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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WTOA股票市场

发布时间: 2022-04-16 02:50:48

❶ 中国首次加入wto时,中国股市是涨还是跌

娃娃,首先你要区分一下:股票市场并不是期货市场。第二,现在中国的股市已经可以进行融资融券了。所以现在也可以卖空了。卖空也就是你说的买跌吧。孩子,你太嫩了哈。回去多看看书,多问问老师。。

❷ 中国加入WTO后市场开放具体时间表

近来,对中8国加入eWTO可能带来的影响众说纷纭,沸沸扬扬。 有人u认7为5,“加入k世贸,国门k洞开b”,“世贸组织是布满鲜花的陷阱”,“ 金融业开v放意味着资本项目开x放”云l云p,似乎加入e世贸就会大a难临头。 另一g些人y则认4为3,加入v世贸之a日6,就是中6国完全建立市场经济之b时,尽可分4 享全球贸易投资之a益,颇有“加入j世贸,黄金万k两”之k势。 之x所以3存在这样那样的偏颇之a见3,与s人i们对世贸组织的性质不a了s解有关,与n人z们对我国加入j世贸的具体谈判内4容不y了a解有关。加入f世贸不y会在一d夜间带来灾 难,也d不e会在一m夜间带来繁荣。加入o世贸后,中2国市场不s会全面立即开h放,中8国 经济不o会因此变成纯自由的市场经济,国内4商品也k不z会出现价格与c国际全面接轨、外国产品长4驱直入w的现象。 近几g年中4国连续主动降低关税,不z仅1是为4了h加入l世贸,更重要的是中1国自身改革开f放和参与d全球经济一m体化4的需要。无f论中0国何时加入mWTO,中0国都会坚定地执行对外开y放政策。中1国企业应顺应这种潮流,积极做好加入vWTO的各种准备,特别是在思想观念、组织效率、管理技能和人e力b资源等方1面制定挑战对策,提高竞争力k,迎接新世纪的经济全球化0挑战。 目前,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规则体系由三o大r部分3组成 ●多边货物贸易协议,包括2082年关税与t贸易总协定(GATT)、农产品协议、实施动植物卫w生检疫措施的协议、纺织品与l服装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与l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装运前检验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进口s许可程序协议、反7倾销协议、补贴与k反7补贴措施协议和保障措施协议等; ●各种附件规则,包括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s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关于b争端解决规则与n程序的谅解、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以0及e多边贸易协定(包括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和国际牛0肉协议); ●WTO发展过程中1达成的协议,如信息技术协议、基础电信协议和金融服 务协议等。 目前,第二k和三t项规则正在各国贸易谈判中1发挥积极的作用,如GATS已f 经成为0影响世界各国贸易环境和条件的重要规则,它的权利反4映它将会在WTO 的全面保护下u,与xGATT的条款一u样地发挥作用。GATS的序言阐明了l各成 员希望“在透明化1和循序渐进的自由化2推动贸易的共识上o,建立服务贸易的多边 原则框架和规则”。关于p农产品协议 ●中2国承诺加入iWTO后0年内2农产品平均关税下k降到64%。(本文7涉及v的中7国的有关承诺均为4中1美本次签署双1边协议谈判前的承诺) WTO农产品贸易规则是处理市场准入d、国内2支t持和出口c竞争问题。一k般将这些内3容归纳为4三w个j方5面: (1)将非关税措施关税化4,即计8算出拟取消的非关税措施的关税等量,将这些关税等量加到已e有固定关税上d。非关税措施关税化5后的关税税率不y得随意提高。 (2)相互5减让约束关税,即各缔约方5承诺按照一z定比5例对约束关税进行相互5减让。发展中7国家平均削减20%,且每一n产品的关税至少2削减10%,在10年内8完成。 (2)削减补贴,即减少2对农产品的补贴,主要是削减对小o麦、谷物、肉类、奶制品和糖的补贴。发展中1国家在30年内7分8别削减24%和13%。 发展中4国家一t般有80年过渡期实施它们的削减关税和补贴计0划。中1国承诺加入jWTO后,8年内7(即2000年前)农产品平均关税下y降到74%,其中3,小a麦等农产品的平均关税更下j降到05·0%。 开z放农产品市场,特别是大f幅度削减农产品保护关税,总体上n不z会对中8国农业构成严重冲击,冲跨中0国农业生产体系的可能性很小k。首先,中5国20年农业改革取得了b相当坚固的农业生产管理基础和物质基础,可以1抵御较强的外来冲击。其次,中5国农产品实际保护率比7名义v保护率要低得多,即使中5国加入cWTO,也b不i会构成实质上s的冲击。再次,降低农产品关税,引2入m外国竞争,可以1刺激国内1农业部门s提高效率和改善服务质量,促使它们为7国内0消费者提供更高质量的产品和更高效率的服务。这样,又m反8过来加强了x国内0农业经济的安全。动植物卫x生检疫措施 ●以6前中2国对美国小l麦、肉类和柑橘类食品采取进口i禁令政策。经过谈判,中3国同意与g美国签署8个v双8边协议,取消对美国小u麦、肉类和柑橘类食品的进口l禁令。 ●中5国对美国开o放国内1鲜果和食品市场,对于u中1国一a般果农的冲击将比0对小c麦生产企业的冲击更小x,但对种植与m美国加州鲜果相同品种或类似品种的果农将产生较大p的竞争压力z。 这种竞争局面有助于o中7国农产品生产和加工m企业提高专e业化0程度和参与n国际分5工n。反6倾销协议 ●一g缔约方4采取反6倾销行动前必须进行反1倾销调查,反2倾销调查必须由进口d方1境内0宣称受到损害的产业或其代表提交书5面申请后才r可以1实施。 ●加入wWTO将使中2国企业能更好地利用WTO的解决争端机制维护自身利益,避免被其他贸易伙伴滥用反0倾销协议阻碍中2国产品的出口w贸易,同时也f可按WTO原则对外国进入a中7国市场的倾销产品开p展反3倾销调查。 ●中1国加入tWTO将极大o刺激贸易增长7,服装、纺织品、鞋类、箱包、玩具和家电及t日7用产品等企业将成为7中7国加入rWTO的最主要的受惠者。 在国际贸易中8,倾销指某成员生产商或出口n商以6低于s国内3市场价格或低于d成本价格销售产品,进入i另一d成员国市场的行为0。倾销不b仅8损害了n进口w国的竞争性 产业,而且危害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为7了f维护国际贸易中1的公6平竞争,防止4成 员滥用倾销活动和反0倾销措施,WTO制定了q反4倾销协议。 40年代以2来,由于f我国不t是GATT缔约方2或没有加入jWTO,也t由于s我国国内0企业相互3竞争压价形成无m序的恶性竞争,贸易伙伴常常对我国产品或企业 开q展各种反0倾销调查。例如,仅77860—2488年,美国对华出口h商品反1倾 销投诉就发生48起,影响到中0国对美数亿z美元k的出口f贸易。补贴与e反6补贴措施 协议、幼稚工e业的保护 ●对于y发展中2国家,可以2在补贴与z反3补贴措施协议生效后的6年内2,以5渐进 的方2式取消出口a补贴,但不o能提高现有补贴水0平。 ●我国承诺加入iWTO后将对汽车q制造业关税水7平做出最大v限度的让步,并 且在2001年将取消汽车e进口g配额。 ●按与x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3国更大w幅度开b放国内8医药市场后,中5国医药生产企业会受冲击,西药价格将较大z幅度地下a降。 我国承诺加入jWTO后,将对汽车i制造业关税水2平做出最大n限度的让步,汽 车d进口z关税将在2004年以7前由日2前的60—800%降低到24%,汽车r零 部件进口b关税更下q降到40%,并且在2002年将取消汽车m进口v配额。金融服 务业 ●金融服务被定义b为1“缔约方6金融服务供应商向一m个q金融实体提供的任何服务。” 包括所有保险和与p保险相关的服务,以5及f所有银行业务和其它金融服务。 ●中5国承诺加入uWTO后美资银行可立即向外国客户1提供所有外汇业务,外资银行在2年内4获得批准经营人a民币4业务,并适当取消数量和地域限制。 ●中3国承诺加入vWTO后人n寿保险公1司中2外资持股比2例最高可达00%,加 入wWTO一j年后持股比0例可达到71%,即形成实质上z的控股权。电信服务业 ●在市场准入d问题上s,电信服务谈判的焦点不k但集中0在开q放电信业引4入n竞争 上a,而且集中6在服务提供领域中8外国企业能否平等参与v国内1电信市场的服务上b。 ●WTO基础电信协议涉及e语音电话、数据传输、电传、电报、文3传、专p线 、移动电话、移动数据传输和个f人a通信等方1面的短途、长6途和国际电信服务,包 括了i电信市场的58%,各缔约方0分8别提出了z各自实现电信业自由化2的承诺,将 长1期受到保护的电信行业在不h同程度上k向国外竞争者开x放。 ●WTO信息技术产品贸易协议规定在本世纪末5完全取消计6算机和通信产品 关税。 信息技术产品协议是信息产业自由化0进程中8的一u个m重要里程碑,是自330 5年GATT乌4拉圭回合谈判结束以0来,世界贸易体系正式的最大u的一j项削减关 税的协议。它减少7了y数以7亿f计4的消费者费用,并在高速发展的信息技术领域里促 进了y竞争。 遵照WTO信息技术协议和基础电信协议,中8国承诺加入jWTO后,将在2 000年以2前取消半导体、计8算机、计4算机设备、电信设备和其他高技术产品的关税限制。加入xWTO后3年内8,将取消外资在寻呼机、移动电话进口u,以5及g国 内1固定网络电话服务等领域的地域限制。 加入iWTO,对我国产生的正面影响远胜于n负面影响 ●有利于k中6国更快、更好地融入l国际经济社会。由于k二z战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存在一c个r相对和平的国际环境,世界经济一g体化7、全球化6的趋势不a可阻挡。进一e步融入s国际经济社会、更好地利用国际资源和国际市场优化1资源的配置,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l市场经济。 ●有利于y在国际经济舞台上q发挥更大c的作用,有利于n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加入xWTO,将使我国在国际经济舞台上c拥有更大d的发言权,可以5为7建立公7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和维护发展中3国家的利益作出更大j的贡献。 ●有利于u密切8海峡两岸的经贸关系,有利于g推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u放。这对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对外开i放都将是一x个u有力z的推进,同时对市场的法治也y是一f个x促进。 ●有利于f改善我国的国际贸易环境。加入jWTO后,我国可获得多边无r条件最惠国待遇,以8发展中4国家的身份获得普遍优惠的待遇,有利于n实现市场的多元z化4,使我国的出口n贸易有较大u的增长5;同时,由于s关税的下q降,非关税壁垒的减少3或取消,开a放服务市场,进口g贸易也g会大b幅上x升6。 ●随着投资环境趋于x统一c和得到普遍改善,加上g中8国潜在市场的巨1大m吸引4力r,外国直接投资的总量将会有较大b幅度增长0,外资来源将进一u步多元p化6。我国将对外国企业逐步取消各方3面的限制,给予0他们以7国民待遇,有利于y消费者得到更优质、更廉价的服务。 ●有利于i比4较公4正、合理地解决贸易争端。由于u目前中0国尚不r是WTO的缔 约方2,中4国的出口m商品常常受到歧视性待遇。 ●有利于v激发中6国企业的竞争意识。加入hWTO后,竞争的压力p会促使国有 企业加快经济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加速改制、重组、联合、兼并的进程。由 于i进口i原材料价格的下v降,有利于c降低某些企业的生产成本,从7而提高他们的竞 争能力r。 ●有利于f技术进步。我国是一t个x发展中4国家,迫切3需要国外先进的技术。 当然,以7上z所述并不a意味着中3国在加入rWTO问题上g不c需要付出任何代价, 只有利而没有弊。天d下q没有免费的午2餐 加入fWTO后,中1国经济更密切5地融入i世界经济,中2国产品对国际市场的依 存度增加,中5国固定资本投资对国际资本市场的依存度也n会增加。 ●随着更多的跨国公5司进入m中5国,随着外资及b外资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5地 位的进一r步上c升4,以4及h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及z管理必须符合WTO的多边协议和规 则的要求,将使我国国家的宏观调控难度增加。 ●外国产品更自由地、廉价地进入z中2国市场,肯定会对某些行业产生一f定的 冲击,如化8工o制药业、机械工z业、汽车z业、某些电子k产业、通信设备制造业等。 ●对知识产权保护力y度的强化8,也n会使一u些长1期侵权或缺乏2创新能力n,缺乏5 品牌,依靠仿制生存的企业难以6为0继。 ●开n放服务市场是我国加入fWTO所承诺的重要义l务。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 缔约方2最终对服务贸易实施无h条件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服务行业将面临外国 同行的强有力x挑战,将不f得不r让出一s定的市场份额,出现“肥水6流入p外人e田”的 问题。 ●开c放农产品市场,农产品的进口o会逐步增加,对我国农业的发展产生一o定 压力q。 中0国为1恢复GATT地位和加入yWTO而努力h了b52年。“黑头发都谈成了j 白头发”。为0此,中3国作出了y巨7大h让步,这些让步不l仅0包括上t述提及a领域,而且 包括其他服务领域 中7国要参加世贸组织,毫无g疑问是作为4发展中8国家参加,中3国的参加是以8权利和义p务的平衡为1原则的。中4国有两点可以8肯定的态度:其一s,在市场准入t方8面,将一k如既往地执行渐进的市场开n放模式;其二p,今3后不y会再作出更多的让步了g。 但是,中4国加入wWTO后,汽车u、电子r产品和某些高档消费品的进口q将会有 所增加,对于p国内4相关产品等生产企业形成压力z。我国有巨2大l的市场,有20年 改革开l放形成的物质基础,可以3在相当程度上b经受得住这种冲击,并且经过一w个b 时期的调整和适应后,会形成新的竞争力x。 加入k世贸组织符合中8国改革开b放的利益,中5国政府是有诚意的。在遵守国际 惯例和规定方3面,中3国已h签署了g乌6拉圭协议书1,充分8体现了l中3国全面遵守通行的 国际惯例和规则的诚意。在市场开x放方2面,从52502年至今1,中4国的关税已e削 减了a10%以5上f,中2国承诺到2000年,关税总水8平降到54%。 但也j绝不n表明,中5国是要乞y求加入dWTO,不a加入jWTO,中3国也i同样活得很好。没有多边贸易,中0国一e样可以4和世界各个d国家发展双5边贸易。况且,中8国 的香港特别行政区d和即将成立的澳门w特别行政区v都在WTO中8具有不d可替代的地 位,WTO事实上o也m无y奈中0国的影响。正像宋代著名诗人z辛弃疾写的词那样:“ 青山g遮不u住,毕竟东流去”,利弊纵横,趋势仍8然不m可阻挡。可以1这么f说,中4国 的观点本质上t也k是WTO自己g的观点:合则两利,分7则共损。 ez尽eg司》b胆Ιfb胆Ιw{euヘ┊

❸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个事,有谁明白

你说的这个问题还要先看看加入前和加入后的变化:
一、在加入WTO之前中国经济存在的不足:
1、经济贸易相对封闭,只有小部分地区可以对外自由贸易,这就中国的出口和进口发展产生瓶颈;发展速度较慢;
2、由于海关税收很高,导致国外的产品在中国的价格很高,相对来说就失去了竞争力,中国的产品也是同样的,在国外的竞争力很小,这样会使国内的许多厂家的产品过剩而无法销售;
二、在加入WTO之前的优势:
1、对外贸易的封闭,并不是没有好处的,这样的政策有利于保护中国的经济不受国际财团(比如操控美联储的银行家)的攻击或者不易受伤,道理就在于:财团们无法把他们的巨额资金转入中国!
2、中国的产品价格可以自主按照国内市场来合理定价,不会受到国外同类产品的价格竞争,也就不需要保护国内产品的权益,这是很明显的——进口的产品要缴纳高额的关税而失去竞争力!

三、中国加入WTO后我的一点感触
在中国的金融对外全面开放的时代,外国的产品不用缴纳高额的关税而在中国不断抢占市场,这给中国的企业家们带来的挑战;中国的产品出口也是同样。
而在这种开放的状态下,中国的经济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已经长得很肥壮了,容易给国际财团可趁之机,一旦被这些大佬们盯上,那他们就会策划怎么样通过到中国来投资等等手段把他们的弹药——钱大量转入中国,这时,你要想一个问题:假如我们目前国内的RMB和总量控制得很好,但是一旦这些“热钱”的大量涌入,在兑换人民币的数量上就会暴涨,使得原本流通得很合理的RMB数量就出现短缺,因为别人要把美元换成RMB,需要大量的RMB,这时RMB不够了,那么中央银行就只有加大量的发行RMB来满足兑换需求;还没完,当这些热钱打着投资的幌子进入中国之后,就开始投资到房地产、股票等市场,其投入的专一和数额完全可以把这些行业的泡沫吹大,如此一来,中国经济看上去怎么会不繁荣呢?这样,原本的RMB发行量又不够了,央行又要加大发行RMB数量以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在这些过程中GDP在大幅上涨,中国人民对市场的投入会达到近乎疯狂的程度,这时,这些大佬们就会撤走资金,一夜之间把房产和股票全部抛售,然后就换成美元走人,洗走中国人民辛苦几十年挣来的血汉钱!留给中国的是房地产、股票的大跌,使许多企业倒闭以及最可怕的是兑换成美元后留给国人的大把大把RMB,在这个时候能遮住天的人民币将成为中国人的恶梦!这还没完,当通货澎胀后物价大跌,这些大佬们会以很低的价格来收购中国快要倒团或已经倒团的优质企业,并以低价大量吃进中国的国债券,从此,他们就成了中国最大的债权人,这些债券是中国人永远无法赎回的,只能每年缴纳高额的利息!
但是,中国不同资本主义国家,中国的货币发行权是掌握在政府,而不是像欧、美国家是在私人银行家手里,(美国政府没有发行货币的权力,只有美联储才能发行美元)这样,中国政府挽回这一切就容易得多,不会受控于这些大佬手中的债券,只是中国将会陷入一个很深的贫中!
加入WTO的意义在于,只要是在这个组织中的国家在贸易上都相互采取进出口方面政策的很优惠,以便促进各国经济文化科技的共同发展。
在加入WTO后的今天,我们可以看到,它促进了经济的繁荣,政策的放宽给进出口带来了巨大商机,在这几年里,中国发展十分迅猛。这是好事!但是由于全面开放带来的危机我们也不能不去深究。

❹ 中国什么时候加入wto对股市影响

第一,中国得到了世界。中国经济注定要成为世界经济的火车头,中国将在世界经济、人类文明的发展过程中有更大的作为,建立中国人自信的时代到来了。第二,从中国改革开放的角度来讲,过去的20年基本上是政府主导型的、政策性的对外开放,在体制上并没有和世界经济接轨。加入WTO后,这种对外开放将转变成市场主导型的、体制性的对外开放。中国的发展战略将发生重大调整,我们进入了新的开放时代。

❺ 中国加入WTO后 对股市运行产生了哪些影响

简单道理
中国经济发展的怎么样就是通过股市表现出来
利:
世界贸易WTO,把中国经济比喻成中国销售部门
那就加入世界市场,大大增加了客户,同时加速了以后的发展
经济发展起来了,资金流入股市,股市就上升了

弊:
中国刚刚加入世界贸易,打个比喻就像这个大市场里一个初来轧到的
对世界经济模式还不太适应,
经济市场里面很多高手肯定在初期要榨取中国资金
当中国人领悟到世界经济的时候
那就是我们中国经济腾飞的时候,
那时侯中国人就把流出去的资金再赚回来.

❻ 中国加入WTO的全部条款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1条
总体情况
1.自加入时起,中国根据《WTO协定》第12条加入该协定,并由此成为WTO成员。
2.中国所加入的《WTO协定》应为经在加入之日前已生效的法律文件所更正、修正或修改的《WTO协定》。本议定书,包括工作组报告书第342段所指的承诺,应成为《WTO协定》的组成部分。
3.除本议定书另有规定外,中国应履行《WTO协定》所附各多边贸易协定中的、应在自该协定生效之日起开始的一段时间内履行的义务,如同中国在该协定生效之日已接受该协定。
4.中国可维持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2条第1款规定不一致的措施,只要此措施已记录在本议定书所附《第2条豁免清单》中,并符合GATS《关于第2条豁免的附件》中的条件。
第2条
贸易制度的实施
(A)统一实施
1.《WTO协定》和本议定书的规定应适用于中国的全部关税领土,包括边境贸易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在关税、国内税和法规方面已建立特殊制度的地区(统称为“特殊经济区”)。
2.中国应以统一、公正和合理的方式适用和实施中央政府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或外汇管制的所有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发布或适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措施(统称为“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
3.中国地方各级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措施应符合在《WTO协定》和本议定书中所承担的义务。
4.中国应建立一种机制,使个人和企业可据以提请国家主管机关注意贸易制度未统一适用的情况。
(B)特殊经济区
1.中国应将所有与其特殊经济区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通知WTO,列明这些地区的名称,并指明界定这些地区的地理界线。中国应迅速,且无论如何应在60天内,将特殊经济区的任何增加或改变通知 WTO,包括与此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
2.对于自特殊经济区输入中国关税领土其他部分的产品,包括物理结合的部件,中国应适用通常适用于输入中国关税领土其他部分的进口产品的所有影响进口产品的税费和措施,包括进口限制及海关税费。
3.除本议定书另有规定外,在对此类特殊经济区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安排时,WTO关于非歧视和国民待遇的规定应得到全面遵守。
(C)透明度
1.中国承诺只执行已公布的、且其他WTO成员、个人和企业可容易获得的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TRIPS或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此外,在所有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TRIPS或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实施或执行前,应请求,中国应使WTO成员可获得此类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应使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最迟在实施或执行之时可获得。
2.中国应设立或指定一官方刊物,用于公布所有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TRIPS或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并且在其法律、法规或其他措施在该刊物上公布之后,应在此类措施实施之前提供一段可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意见的合理时间,但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确定外汇汇率或货币政策的特定措施以及一旦公布则会妨碍法律实施的其他措施除外。中国应定期出版该刊物,并使个人和企业可容易获得该刊物各期。
3.中国应设立或指定一咨询点,应任何个人、企业或WTO成员的请求,在咨询点可获得根据本议定书第2条(C)节第1款要求予以公布的措施有关的所有信息。对此类提供信息请求的答复一般应在收到请求后30天内作出。在例外情况下,可在收到请求后45天内作出答复。延迟的通知及其原因应以书面形式向有关当事人提供。向WTO成员作出的答复应全面,并应代表中国政府的权威观点。应向个人和企业提供准确和可靠的信息。
(D)司法审查
1.中国应设立或指定并维持审查庭、联络点和程序,以便迅速审查所有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94”)第10条第1款、GATS第6条和《TRIPS协定》相关规定所指的法律、法规、普遍适用的司法决定和行政决定的实施有关的所有行政行为。此类审查庭应是公正的,并独立于被授权进行行政执行的机关,且不应对审查事项的结果有任何实质利害关系。
2.审查程序应包括给予受须经审查的任何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企业进行上诉的机会,且不因上诉而受到处罚。如初始上诉权需向行政机关提出,则在所有情况下应有选择向司法机关对决定提出上诉的机会。关于上诉的决定应通知上诉人,作出该决定的理由应以书面形式提供。上诉人还应被告知可进一步上诉的任何权利。
第3条
非歧视
除本议定书另有规定外,在下列方面给予外国个人、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不得低于给予其他个人和企业的待遇:
(a)生产所需投入物、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及其货物据以在国内市场或供出口而生产、营销或销售的条件;及
(b)国家和地方各级主管机关以及公有或国有企业在包括运输、能源、基础电信、其他生产设施和要素等领域所供应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和可用性。
第4条
特殊贸易安排
自加入时起,中国应取消与第三国和单独关税区之间的、与《WTO协定》不符的所有特殊贸易安排,包括易货贸易安排,或使其符合《WTO协定》。
第5条
贸易权
1.在不损害中国以与符合《WTO协定》的方式管理贸易的权利的情况下,中国应逐步放宽贸易权的获得及其范围,以便在加入后3年内,使所有在中国的企业均有权在中国的全部关税领土内从事所有货物的贸易,但附件2A所列依照本议定书继续实行国营贸易的货物除外。此种贸易权应为进口或出口货物的权利。对于所有此类货物,均应根据GATT1994第3条,特别是其中第4款的规定,在国内销售、许诺销售、购买、运输、分销或使用方面,包括直接接触最终用户方面,给予国民待遇。对于附件2B所列货物,中国应根据该附件中所列时间表逐步取消在给予贸易权方面的限制。中国应在过渡期内完成执行这些规定所必需的立法程序。
2.除本议定书另有规定外,对于所有外国个人和企业,包括未在中国投资或注册的外国个人和企业,在贸易权方面应给予其不低于给予在中国的企业的待遇。
第6条
国营贸易
1.中国应保证国营贸易企业的进口购买程序完全透明,并符合《WTO协定》,且应避免采取任何措施对国营贸易企业购买或销售货物的数量、价值或原产国施加影响或指导,但依照《WTO协定》进行的除外。
2.作为根据GATT1994和《关于解释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7条的谅解》所作通知的一部分,中国还应提供有关其国营贸易企业出口货物定价机制的全部信息。
第7条
非关税措施
1.中国应执行附件3包含的非关税措施取消时间表。在附件3中所列期限内,对该附件中所列措施所提供的保护在规模、范围或期限方面不得增加或扩大,且不得实施任何新的措施,除非符合《WTO协定》的规定。
2.在实施GATT1994第3条、第11条和《农业协定》的规定时,中国应取消且不得采取、重新采取或实施不能根据《WTO协定》的规定证明为合理的非关税措施。对于在加入之日以后实施的、与本议定书或《WTO协定》相一致的非关税措施,无论附件3是否提及,中国均应严格遵守《WTO协定》的规定,包括GATT1994及其第13条以及《进口许可程序协定》的规定,包括通知要求,对此类措施进行分配或管理。
3.自加入时起,中国应遵守《TRIMs协定》,但不援用《TRIMs协定》第5条的规定。中国应取消并停止执行通过法律、法规或其他措施实施的贸易平衡要求和外汇平衡要求、当地含量要求和出口实绩要求。此外,中国将不执行设置此类要求的合同条款。在不损害本议定书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中国应保证国家和地方各级主管机关对进口许可证、配额、关税配额的分配或对进口、进口权或投资权的任何其他批准方式,不以下列内容为条件:此类产品是否存在与之竞争的国内供应者;任何类型的实绩要求,例如当地含量、补偿、技术转让、出口实绩或在中国进行研究与开发等。
4.进出口禁止和限制以及影响进出口的许可程序要求只能由国家主管机关或由国家主管机关授权的地方各级主管机关实行和执行。不得实施或执行不属国家主管机关或由国家主管机关授权的地方各级主管机关实行的措施。
第8条
进出口许可程序
1.在实施《WTO协定》和《进口许可程序协定》的规定时,中国应采取以下措施,以便遵守这些协定:
(a)中国应定期在本议定书第2条(C)节第2款所指的官方刊物中公布下列内容:
-按产品排列的所有负责授权或批准进出口的组织的清单,包括由国家主管机关授权的组织,无论是通过发放许可证还是其他批准;
-获得此类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批准的程序和标准,以及决定是否发放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批准的条件;
-按照《进口许可程序协定》,按税号排列的实行招标要求管理的全部产品清单;包括关于实行此类招标要求管理产品的信息及任何变更;
-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所有货物和技术的清单;这些货物也应通知进口许可程序委员会;
-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清单的任何变更;用一种或多种WTO正式语文提交的这些文件的副本应在每次公布后75天内送交WTO,供散发WTO成员并提交进口许可程序委员会。
(b)中国应将加入后仍然有效的所有许可程序和配额要求通知WTO,这些要求应按协调制度税号分别排列,并附与此种限制有关的数量(如有数量),以及保留此种限制的理由或预定的终止日期。
(c)中国应向进口许可程序委员会提交其关于进口许可程序的通知。中国应每年向进口许可程序委员会报告其自动进口许可程序的情况,说明产生这些要求的情况,并证明继续实行的需要。该报告还应提供《进口许可程序协定》第3条中所列信息。
(d)中国发放的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至少应为6个月,除非例外情况使此点无法做到。在此类情况下,中国应将要求缩短许可证有效期的例外情况迅速通知进口许可程序委员会。
2.除本议定书另有规定外,对于外国个人、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进出口许可证和配额分配方面,应给予不低于给予其他个人和企业的待遇。
第9条
价格控制
1.在遵守以下第2款的前提下,中国应允许每一部门交易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由市场力量决定,且应取消对此类货物和服务的多重定价做法。
2.在符合《WTO协定》,特别是GATT1994第3条和《农业协定》附件2第3、4款的情况下,可对附件4所列货物和服务实行价格控制。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并须通知WTO,否则不得对附件4所列货物或服务以外的货物或服务实行价格控制,且中国应尽最大努力减少和取消这些控制。
3.中国应在官方刊物上公布实行国家定价的货物和服务的清单及其变更情况。
第10条
补贴
1.中国应通知WTO在其领土内给予或维持的、属《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SCM协定》”)第1条含义内的、按具体产品划分的任何补贴,包括《SCM协定》第3条界定的补贴。所提供的信息应尽可能具体,并遵循《SCM协定》第25条所提及的关于补贴问卷的要求。
2.就实施《SCM协定》第1条第2款和第2条而言,对国有企业提供的补贴将被视为专向性补贴,特别是在国有企业是此类补贴的主要接受者或国有企业接受此类补贴的数量异常之大的情况下。
3.中国应自加入时起取消属《SCM协定》第3条范围内的所有补贴。
第11条
对进出口产品征收的税费
1.中国应保证国家主管机关或地方各级主管机关实施或管理的海关规费或费用符合GATT1994。
2.中国应保证国家主管机关或地方各级主管机关实施或管理的国内税费,包括增值税,符合GATT1994。
3.中国应取消适用于出口产品的全部税费,除非本议定书附件6中有明确规定或按照GATT1994第8条的规定适用。
4.在进行边境税的调整方面,对于外国个人、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自加入时起应被给予不低于给予其他个人和企业的待遇。
第12条
农业
1.中国应实施中国货物贸易承诺和减让表中包含的规定,以及本议定书具体规定的《农业协定》的条款。在这方面,中国不得对农产品维持或采取任何出口补贴。
2.中国应在过渡性审议机制中,就农业领域的国营贸易企业(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与在农业领域按国营贸易企业经营的其他企业之间或在上述任何企业之间进行的财政和其他转移作出通知。
第13条
技术性贸易壁垒
1.中国应在官方刊物上公布作为技术法规、标准或合格评定程序依据的所有正式的或非正式的标准。
2.中国应自加入时起,使所有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符合《TBT协定》。
3.中国对进口产品实施合格评定程序的目的应仅为确定其是否符合与本议定书和《WTO协定》规定相一致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只有在合同各方授权的情况下,合格评定机构方可对进口产品是否符合该合同的商业条款进行合格评定。中国应保证此种针对产品是否符合合同商业条款的检验不影响此类产品通关或进口许可证的发放。
4.(a)自加入时起,中国应保证对进口产品和国产品适用相同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为保证从现行体制的顺利过渡,中国应保证自加入时起,所有认证、安全许可和质量许可机构和部门获得既对进口产品又对国产品进行此类活动的授权;加入1年后,所有合格评定机构和部门获得既对进口产品又对国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的授权。对机构或部门的选择应由申请人决定。对于进口产品和国产品,所有机构和部门应颁发相同的标志,收取相同的费用。它们还应提供相同的处理时间和申诉程序。进口产品不得实行一种以上的合格评定程序。中国应公布并使其他WTO成员、个人和企业可获得有关其各合格评定机构和部门相应职责的全部信息。
(b)不迟于加入后18个月,中国应仅依据工作范围和产品种类,指定其各合格评定机构的相应职责,而不考虑产品的原产地。指定给中国各合格评定机构的相应职责将在加入后12个月通知TBT委员会。
第14条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中国应在加入后30天内,向WTO通知其所有有关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包括产品范围及相关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
第15条
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
GATT1994第6条、《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反倾销协定》”)以及《SCM协定》应适用于涉及原产于中国的进口产品进入一WTO成员的程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根据GATT1994第6条和《反倾销协定》确定价格可比性时,该WTO进口成员应依据下列规则,使用接受调查产业的中国价格或成本,或者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
(i)如受调查的生产者能够明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该WTO进口成员在确定价格可比性时,应使用受调查产业的中国价格或成本;
(ii)如受调查的生产者不能明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该WTO进口成员可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
(b)在根据《SCM协定》第二、三及五部分规定进行的程序中,在处理第14条(a)项、(b)项、(c)项和(d)项所述补贴时,应适用《SCM协定》的有关规定;但是,如此种适用遇有特殊困难,则该WTO进口成员可使用考虑到中国国内现有情况和条件并非总能用作适当基准这一可能性的确定和衡量补贴利益的方法。在适用此类方法时,只要可行,该WTO进口成员在考虑使用中国以外的情况和条件之前,应对此类现有情况和条件进行调整。
(c)该WTO进口成员应向反倾销措施委员会通知依照(a)项使用的方法,并应向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委员会通知依照(b)项使用的方法。
(d)一旦中国根据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证实其是一个市场经济体,则(a)项的规定即应终止,但截至加入之日,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中须包含有关市场经济的标准。无论如何,(a)项(ii)目的规定应在加入之日后15年终止。此外,如中国根据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证实一特定产业或部门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a)项中的非市场经济条款不得再对该产业或部门适用。
第16条
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
1.如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在进口至任何WTO成员领土时,其增长的数量或所依据的条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扰乱,则受此影响的WTO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期寻求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包括受影响的成员是否应根据《保障措施协定》采取措施。任何此种请求应立即通知保障措施委员会。
2.如在这些双边磋商过程中,双方同意原产于中国的进口产品是造成此种情况的原因并有必要采取行动,则中国应采取行动以防止或补救此种市场扰乱。任何此类行动应立即通知保障措施委员会。
3.如磋商未能使中国与有关WTO成员在收到磋商请求后60天内达成协议,则受影响的WTO成员有权在防止或补救此种市场扰乱所必需的限度内,对此类产品撤销减让或限制进口。任何此类行动应立即通知保障措施委员会。
4.市场扰乱应在下列情况下存在:一项产品的进口快速增长,无论是绝对增长还是相对增长,从而构成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的一个重要原因。在认定是否存在市场扰乱时,受影响的WTO成员应考虑客观因素,包括进口量、进口产品对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价格的影响以及此类进口产品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的影响。
5.在根据第3款采取措施之前,采取此项行动的WTO成员应向所有利害关系方提供合理的公告,并应向进口商、出口商及其他利害关系方提供充分机会,供其就拟议措施的适当性及是否符合公众利益提出意见和证据。该WTO成员应提供关于采取措施的决定的书面通知,包括采取该措施的理由及其范围和期限。
6.一WTO成员只能在防止和补救市场扰乱所必需的时限内根据本条采取措施。如一措施是由于进口水平的相对增长而采取的,而且如该项措施持续有效的期限超过2年,则中国有权针对实施该措施的WTO成员的贸易暂停实施GATT1994项下实质相当的减让或义务。但是,如一措施是由于进口的绝对增长而采取的,而且如该措施持续有效的期限超过3年,则中国有权针对实施该措施的WTO成员的贸易暂停实施GATT1994项下实质相当的减让或义务。中国采取的任何此种行动应立即通知保障措施委员会。
7.在迟延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下,受影响的WTO成员可根据一项有关进口产品已经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扰乱的初步认定,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在此种情况下,应在采取措施后立即向保障措施委员会作出有关所采取措施的通知,并提出进行双边磋商的请求。临时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200天,在此期间,应符合第1款、第2款和第5款的有关要求。任何临时措施的期限均应计入第6款下规定的期限。
8.如一WTO成员认为根据第2款、第3款或第7款采取的行动造成或威胁造成进入其市场的重大贸易转移,则该成员可请求与中国和/或有关WTO成员进行磋商。此类磋商应在向保障措施委员会作出通知后30天内举行。如此类磋商未能在作出通知后60天内使中国与一个或多个有关WTO成员达成协议,则请求进行磋商的WTO成员在防止或补救此类贸易转移所必需的限度内,有权针对该产品撤销减让或限制自中国的进口。此种行动应立即通知保障措施委员会。
9.本条的适用应在加入之日后12年终止。
第17条
WTO成员的保留
WTO成员以与《WTO协定》不一致的方式针对自中国进口的产品维持的所有禁止、数量限制和其他措施列在附件7中。所有此类禁止、数量限制和其他措施应依照该附件所列共同议定的条件和时间表逐步取消或加以处理。
第18条
过渡性审议机制
1.所获授权涵盖中国在《WTO协定》或本议定书项下承诺的WTO下属机构1,应在加入后1年内,并依照以下第4款,在符合其授权的情况下,审议中国实施《WTO协定》和本议定书相关规定的情况。中国应在审议前向每一下属机构提供相关信息,包括附件1A所列信息。中国也可在具有相关授权的下属机构中提出与第17条下任何保留或其他WTO成员在本议定书中所作任何其他具体承诺有关的问题。每一下属机构应迅速向根据《WTO协定》第4条第5款设立的有关理事会报告审议结果(如适用),有关理事会应随后迅速向总理事会报告。
2.总理事会应在加入后1年内,依照以下第4款,审议中国实施《WTO协定》和本议定书条款的情况。总理事会应依照附件1B所列框架,并按照根据第1款进行的任何审议的结果,进行此项审议。中国也可提出与第17条下任何保留或其他WTO成员在本议定书中所作任何其他具体承诺有关的问题。总理事会可在这些方面向中国或其他成员提出建议。
3.根据本条审议问题不得损害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WTO成员在《WTO协定》或任何诸边贸易协定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得排除或构成要求磋商或援用《WTO协定》或本议定书中其他规定的先决条件。
4.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审议将在加入后8年内每年进行。此后,将在第10年或总理事会决定的较早日期进行最终审议。
第二部分 减让表
1.本议定书所附减让表应成为与中国有关的、GATT1994所附减让和承诺表及GATS所附具体承诺表。减让表中所列减让和承诺的实施期应按有关减让表相关部分列明的时间执行。
2.就GATT1994第2条第6款(a)项所指的该协定日期而言,本议定书所附减让和承诺表的适用日期应为加入之日。
第三部分 最后条款
1.本议定书应开放供中国在2002年1月1日前以签字或其他方式接受。
2.本议定书应在接受之日后第30天生效。
3.本议定书应交存WTO总干事。总干事应根据本议定书第三部分第1款的规定,迅速向每一WTO成员和中国提供一份本议定书经核证无误的副本和中国接受本议定书通知的副本。
4.本议定书应依照《联合国宪章》第102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2001年11月10日订于多哈,正本一份用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写成,三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除非所附减让表中规定该减让表只以以上文字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准。
5.货物贸易理事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市场准入委员会(包括《信息技术协定》)、农业委员会、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委员会、反倾销措施委员会、海关估价委员会、原产地规则委员会、进口许可程序委员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保障措施委员会和金融服务委员会。
【补充】:
世界贸易组织,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市举行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部长会议决定成立更具全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 ,以取代成立于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是当代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之一, 拥有160个成员国,成员国贸易总额达到全球的97%,有“经济联合国”之称。

❼ 中国加入WTO

任何行为一定要在大背景下做选择,一定要看清大势、大背景。这样可减少盲目和短视行为。从大的背景来看,中国《直销管理条例》的颁布是符合世界大势走向的。在当前,我们要看到有两个符合,即符合世界的大背景和中国的大背景。

首先,从世界的大背景看,就是要从国际化、市场化、信息化的角度来看待此次中国《直销管理条例》的出台。

从国际化的角度看,中国已经与世界接轨,特别是加入WTO后,可以说既无国内也无国外市场之分,我们的经营过程已经是一个典型的国际化竞争。目前,很多市场都已开放,包括流通领域,及直销行业,已无内资外资之分。只要是放开的领域,中国人能做,外国人也能做。这就是说,我们任何的选择和思考都必须放在国际化的大背景下。目前,包括我们使用的产品都不能单一的鉴定是哪个国家的,因为生产的流水线过程,从原料配置到制作工艺,已是国际化过程。

从市场化的角度看,市场化对中国人是一个新鲜的名词,从1992年,中国正式确定要搞市场化,人们才开始逐渐熟悉这一名词。但从整个中国的发展来看,中国的市场化还要有一个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我们还带有虚夸的成分。但是我们又已经和国际接轨了,而国际上的许多经营活动又都是按市场化来运作的。所以,从国际背景来看,市场化是必然。可以说,若不是搞市场化,若不是中国加入WTO,直销行业的开放还不能这么快。所以,既然整个世界是个市场化的趋势,我们的经济体制也是走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市场经济,我们国家也理应与国际接轨走市场化的道路。

从信息化的角度看,所谓“信息化”就是借助各种信息化手段。信息化快速发展,加快了国际化和市场化的进程。我们现在也看到,信息渠道越来越多。过去,市场相对封闭,信息存在一定程度的阻隔。而在信息畅通的背景下,大家会获得相关的资源,市场信息化的过程为每一个人提供了很多机会,同时又降低了行为选择的风险。

在国际化、市场化、信息化的大背景下,直销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很普遍、很流行、很受欢迎的一种营销方式。简单地说,它是一种与国际接轨的、流通领域的一种经营方式。所以,直销和国际化也有内在的必然联系。要想与国际接轨,营销方式、流通方式就得与国际接轨。直销在市场经营中确实是众多经营方式不可比拟的。因为它是消费者和销售者直接见面的一种营销方式。我们说营销方式里有几种方式,但对影响消费者的营销方式在社会学里叫直接群体。购买行为可能是由于广告或别的渠道产生的,但营销过程中,影响消费者最大的还是直接消费。从这点来说,直销对购买和交易来说是种很有效的方式。所以从市场发展的角度来看,企业做直销,消费者选择直销是一种必然。另外,从信息化的角度来看,人们现在选择产品已经不是购买产品的本身,而是通过广告等各种信息渠道来选择产品,也就是说,他在购买过程中,花了一些钱来买这些信息。那么,在市场交易中,谁能够提供更多更直接的市场信息呢?理论上,直销能提供全面、直接的信息。所以,从国际化、市场化、信息化的角度来说,直销与整个社会的发展是吻合的。

其次,来看看中国的背景。我们得站在客观的立场,抱着平和的心态,冷静判断。中国的整个大背景是追求发展,把经济建设作为中心任务,这是确定无疑的。但我们要注意,中国所制定的很多政策与方针都是必须与国家领导人的思路相吻合的,一定会建立在基本方针和我们选择的模式这个基础上。如果说中国的政策是“稳定发展,改革开放”这八个字。我们不能小看这一方针,它会影响到一系列的方针和政策。另外,对于中国选择的经济模式——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中国特色这一点,是有市场弹性的,只要符合中国的就是可行的。时代已在改变,再用过去的价值观来看待是不行的,所以企业家必须用企业文化来建设企业。因为在温饱问题解决后,人们关注的不再是钱,员工关注的是开阔视野和人性关怀,要用感情和事业来留人。

从经营者来说,任何经营活动都要思路放开、眼光放长,把握相关政策和趋势。在利好的情况下,既要保持清醒,也不要太过于乐观。在利空的情况下,不要轻易放弃,也不要过于悲观,要两者兼而有之。

直销业是个高利润、高风险的行业

为什么这个《条例》会引起这么多人关注?也引起这么大争议?那是因为直销这个行业的特殊性。从经营的角度来说,在直销这个行业中,既有赢取更多利益的机会,也存在极大的风险。也就是说风险和利益是对称的。你能获取暴利你也会面临极大的风险,而这种既有大利又有大风险的行业必将会引起人们关注。因为,既有大利也有大风险就说明这个行业存在着某种机会,只是这种风险和利益怎么使它平衡。

对于直销业,既有风险也有暴利,很多人跃跃欲试。但目前的情况还不能过于乐观,因为在政策选择和取向方面所采取的对策是要亚于利益机会的,是要分担经营风险的。这可能和我们前几年或前十几年直销发展的几起几落有一定的关系。有人会以为,直销这种经营方式利益与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对称的。好像利益被部分人享有,而风险转嫁给了大部分人。当然,这其中有很多方面的原因,其中,也包括管理、监管方面的原因。正因为有这个历史过程,在做出选择的时候应很慎重。实际上,对直销热衷的人都希望风险和利益是对称的。有风险不怕,只要能有机会获取利益就行。但现在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特别是直销前十几年的发展来看,利益和风险似乎是脱节的。所以,就使得新条例在怎么控制暴利、如何分担风险方面做出了新的讨论和研究。事实上,当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都会出现这种特殊的既有大利又有大风险的领域和产业。而每当这种产业或领域出现的时候,都会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中国已经经历了很多次这样的过程,比如证券、期货、股票市场的出现。所以,这也是国家制定政策时所考虑的,政策力图一开始就把这种大利分担,把风险分散,所以这是个特殊行业。

中国放开直销市场的基本思路

新出台的《直销管理条例》就是在调节人们在社会中的一种关系。在直销的关系调整中,大家要注意有四个因素:首先是用户和企业,因为企业和用户是通过市场直接产生了交易,并且选择了直销这种特殊的交易方式。但由于直销这种经营方式在立法过程中要加入两个协调因素,一个是市场机制,一个是政府监管。所以,在我看来,虽然直销是用户和企业之间的交易关系,但同时与市场机制、政府监管也有关系。那么在这四个因素中如何确定、调整四者之间的关系就要采用市场规则来达成企业和用户之间的交易关系。政府监管是要在一定程度上去影响、限制市场交易的不良行为。这有个前提,中国的经济虽然选择了市场化,但它有很多定语前缀,正是这些定语,你可以不把它当作重点,但在关键时候,这种定语就起作用了。所以,我们对直销这个大风险、大利益的行业做选择的时候,这些定语就起作用了。因此,完全用国际化的惯例来看直销,大家就可以很清楚我们出台的条例是否符合国际化惯例。它是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背景下做的直销,是有中国特色的直销。因此,大家可以注意到,由商务部来发放直销经营许可证考虑的是什么因素?第一是公共安全;第二是社会公共利益;第三才是直销业的发展需要。也就是说,在这个条例里,对直销牌照的发放从政策倾向来看,把国家安全放在了首位,把社会公共利益放在第二位,把直销业的发展需要放在了第三位。这样一来,按我们的理解,这个直销行业已经不成为直销了。而按理说,对于经营方式,要考虑的应该是这种经营方式是否能产生效益,一种有效的经营方式能够整合、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资源的价值。既然选择这种经营方式,就应该把这种经营方式的出发点放在第一位,应该让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而目前的这个条例就做出了这个限定,把国家安全放在了首位,把社会公共利益放在第二位,然后才是直销业的发展。因此,从这个层面来说,正是有些人把它看为利空的原因,所以有所偏差。所以,从大背景来说,我们要冷静看待,这个立法的政策和思路。在这种背景下,我们要考虑两点:一个是门槛高;另一个是开放有限。也就是说,这个市场必须是有限度、有节制地开发的,而且是以高门槛、高节制开发来进行注册和选择,从价值取向、政策取向来选择。

从调节立法关系的角度看,出现这种条例。理论上,和国家的政策、当前的背景相吻合。但不能接受的是,它似乎和国际背景不同,与国际惯例出现了冲突。这也是中国在当前背景下做出的一种选择,所以,可能就是这两者出现了冲突。到底是用国际来评价,还是用中国特色的标准来评价?我个人认为,既不要盲目利多、也不要盲目利空。

《直销管理条例》有利多因素

《直销管理条例》的施行有没有积极的作用?是否有利多的因素?我认为在这个《条例》里还是有利多因素的。第一,至少把直销这种经营方式,提到一定的高度来关注。也就是说直销业在中国未来发展道路上将成为一种重要的经营方式,而且已经引起了中国高层决策者的高度重视。同时,直销是一种很有效的经营方式,已经引来各方人士出谋划策,思索中国直销业未来的发展。中国《直销管理条例》实施表明,我们已经可以做直销了。中国直销市场的放开,也表明我们放开流通领域这一承诺。中国既然选择加入WTO,那WTO对我国的改革有很多的冲击和深化改革的要求,WTO对中国是有很多苛刻的条件的,中国既然敢选择敢进入WTO就说明中国与国际接轨的决心还是很大的。因此,我们要逐步放开直销业,使直销成为一种在规范经营前提下的经营方式,这一点总比把直销放在过去不规范,不是高素质的人所从事的行业情况要好。至少在这点上是一种积极的作用,也是一种利好。在我们决策者的意识中,已经认可了直销这种营销方式,这一点我认为是很大的利好,也就是说,我们可以直接和高层对话,有了对话的机会就有利于行业的发展。

第二,从我个人看来,《直销管理条例》从技术上界定了直销的管理方式。特别是直销员的管理,确定了直销员的退出机制,不以高额入门费和购买大额产品为门槛。巨额风险出现就意味着巨额的投入。所谓传销,许多人进去后就出不来,越走越出不来,他们就会到有关部门吵闹,结果仍然吵不出什么结果,所以最终选择社会难以接受的方式。有了退出机制后,我们曾经看到的一幕幕不愿出现的现象就会减少,引导中国的直销业向更深层次发展。降低了直销员的风险,就会降低社会风险。

目前,中国的直销有的是非直销、非经济领域的。营销的渠道有多种,直销也有渗透性,它的经营方式是一对一渗入到每个用户。直销很大的特点就是它的互动性。中国真的要随世界市场化的发展,除了考虑中国特色还要考虑与国际接轨。中国的直销偏重的是直销以外的参数,当然,考虑直销以外的因素,也不是完全不可能的。什么时候、什么背景更多层面考虑直销的背景因素。要让直销放开,一定要考虑如何发挥它的真正功能,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政府监管和市场机制的平衡

政府监管和市场机制之间平台的确立是另一个值得探讨和考虑的。既然中国选择了市场化,那就是承认这种市场机制在我们的发展过程中有积极作用。在这个发展过程中,政府和市场怎么互动,怎么取得一种相对的平衡?如果政府的相对机制和管理过重,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市场的发展,所以,目前国家在整个改革过程中,在很多领域都来调整这种关系。在直销的领域,也同样存在这样的误解,怎么加大直销对整个市场运行和对它的一种执行。如果加大市场对它的影响和制约,就意味着是否选择直销是企业经营的一大战略。如果做不好,自然被淘汰。但今天,这个问题确实难以达到理想的平衡。因为这方面的机制还没建立起来。要使中国市场正常发展必须考虑这个问题,中国的经济发展一切都涉及到市场的机制和监管的平衡。直销应该交给市场来做,政府来监管。就目前的状况来说,可能我们在直销市场机制用的少,而更多的是来自于政府的控制。

还有一个问题,政府监控在特定的背景下可以有所加强,但是监管的能力问题是值得考虑的。怎么去监管?哪些该管?哪些该强都是值得商榷的。

单层或多层报酬的确定

还有一个最敏感的问题是报酬的单层还是多层。《直销管理条例》很明确规定就是单层,直销员直接销售,不允许出现所谓的下线。这种直接销售一方面是便于监管,另一方面能控制力度。《直销管理条例》减低发展下线和减少所谓的拉人头等等大家不愿意看到的现象。实际上,只要我们设立了退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缓解这种过去所不愿看到的现象,缓解有些隐形的风险。所以,在直销的过程中,要体现他的功能和渗透性。只要设立了退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就缓解了他的风险,直销的经营魅力和功能正在于渗透。但怎么来降低直销渗透的功能和风险?这也是令政府头疼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只要设立了退出机制,就有可能从某种程度上缓解它的风险。直销经营的内容和功能也许正在进行着渗透,假设不让它渗透就失去了它某方面的功能。这关键就是要直接减低它给社会带来的不安定,给个人带来的风险。要积极的想办法,既要发挥直销的真正功能,又要降低它的负面功能。仅靠取消和控制,在短期可能会出现因为强制性,没有商量的余地而暂时没有安全隐患。但是从长远看来,是不行的。直销有这样独特的功效,我也相信直销在发展过程中也会影响决策人的观念,势必会引起高层决策者在一定程度上对这个问题做出观念的解释。

另外,报酬问题与多层次相关的问题,也涉及直销对直销人是否有一个积极作用的问题,也是能否发挥直销渗透市场功能的问题。这应在条例实施的具体过程中做出解释。

总的来看,条例所透露的信息是设立较高的门槛:信誉门槛——5年经历不能有违规行为;经济门槛——也即资金门槛一亿。在去年厦门会议时提出,企业要对自荐的行为勇于承担责任,所以增加了一个信誉门槛。企业的信誉和品牌对是否选择直销要自行承担责任,因为我相信一个企业要想做直销是会珍惜它的信誉和品牌的。因为在销售的过程中,销售员和消费者之间是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购物者往往就以品牌做保证。所以,好的直销企业就会珍视他的信誉。从条例来看,高门槛对中国目前的发展到底是有利还是不利,一方面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另外就是看能否培育这个市场。

另外,当前还是本着立法的基本出发点来考虑是有限制的直销,这个限度就包括直销许可证发放的限制;包括直销的层次和有限度的控制;包括报酬拨付的控制。现在,我也知道,方方面面对这个直销条例有很多的看法和建议,目前甚至有一个政府高端的讨论。因为大家认为这个条例有待商榷的地方。所以,大家不能一下子认为它又转为利空了,要注意,一个国家、一个决策者还是希望这个国家发展,希望这个国家富裕。但是由于它特定的背景,特定的历史,他不得不考虑整个关系的平衡。从专家的角度来说,直销的立法还是有商榷的余地的。但是当上面还在商榷的时候,下面的人就使商榷的基础没有了,那就比较难了。所以,要抱着冷静的心态看问题。一个有作为有经营智慧的经营者,就是在大家看不到机会的时候,他能发现机会;他能把大家认为最大风险的时候化险为夷。依我看,既然有这个大势走向在这里,我们就应该能借势,这正是对我们的挑战。如果大家都认为是机会的时候反而就有问题了。我不希望中国的直销在刚开始的时候就被决策层介入和关注,失去了商榷的机会。所以,做直销的企业要从长计议,短期的困难会有,但从长远的发展,机会会大于风险。短期而言,我相信通过大家共同来培育这个市场对大家都有好处。大家都愿意在这样一个有生命力的市场各得其所。政府也愿意看到这样的局面。所以,直销对中国整个市场经济的开放都是有作用的。而且直销的整个立法还是会有一些过程。但我相信,既然直销是一种有特殊经营功能的经营方式,从国家、从学者的角度来说都是十分欢迎的,因为他毕竟是在中国的一种新鲜的事物。毕竟中国还是有很多大智慧的人,我相信会想出很多的好方法。

从我个人而言,关键还是在于大家以什么样的心态、什么样的观点来看问题。这是我们所要探讨的。

❽ 加入wto后对我国股票市场有什么影响

自由贸易带来的是不能国家保护,对于受到世界大行业冲击的行业当然是利空,但对于中国自己特色的行业肯定是利好。对股市的冲击也就表现在对外有贸易往来的行业。最关键的是美元和人民币汇率,现在不能随意兑换,也就是美元和人民币没有在国际上完全接轨,也就导致股资不能·瞬间蒸发,对股市冲击不大,一旦接轨可能游资对股市冲击较大。这也是中国加入wto最关键的一道防线。

❾ 中国加入WTO的历程是什么

中 国是194 7年成立的关 税及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以下简称GATT)创始国之一。新中国成立后,台 湾 当 局 非 法 窃 据 中 国 席 位。1984年11月,中国获得了GATT观察员地位。1986年7月,中国正式提出恢 复GATT缔 约 国地位的申请。

1986年9月,中国开始全面参与了GATT乌 拉 圭回合多边贸易谈 判。

1987年3月,GATT成立中 国工作组,并于同年10月举行了工作组第一次会议。1992年10月第十一次会议时,中 国 工作组基本结束了对中国 经 贸体制的审议,进入有关中国复 关议定书内容的实质性谈 判。

1994年4月中国签署了《乌拉圭回 合多 边贸 易 谈判的最后文件》和《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签署这两个文件是中国复关的必备条件之一。

1995年1月1日,世 界 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正式成立。同年7月11日,中国成为该组织观察员。11月,中国政府照会世贸组织总干事鲁杰罗,把中国复关工作组更名为中国“入世”工作组。

1997年5月23日,在日内 瓦举行的第四次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工作组会议就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关于非歧 视原则和司 法审议两项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同年8月,新西兰成为第一个就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同中国达成双边协议的国家。同年,中国还与韩国、匈牙利、捷克等国签署了入世双边协议。同年11月,中日两国关于中国“入世”的双 边市场准入谈 判宣告基本结 束。

1998年4月7日,中国在第七次世界 贸易组织中国工作组会议上提出了一 揽 子降低关 税的方案。1998年6月,国家主席江 泽 民提出了中国“入世”三原则:世贸 组织没有中国的参加是不完整的;中国毫无疑问要作为发展中国家加入世贸组织;中国的“入世”是以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为原则的。此前,中国已先后4次大幅度降低关税,并已签署了世贸组织的《信息技术协议》。

1999年11月15日,中美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

2000年5月19日,中国与欧盟代表在北京签署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双边协议。

2001年6月9日和21日,美国和欧盟先后与中国就中国入世多边谈判的遗留问题达成全面共识。6月28日—7月4日,第十六次世贸组织中国工作组会议就多边谈判中遗留的12个主要问题达成全面共识。7月16日—20日,第十七次世贸组织中国工作组会议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法律文件及其附件和工作组报告书进行了磋商,并最终完成了这些法律文件的起草工作。

2001年9月13日,中国和墨西哥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达成双边协议。至此,中国完成了与世贸组织成员的所有双边市场准入谈判。

2001年9月17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工作组第十八次会议在日内瓦通过了中国入世议定书及附件和中国工作组报告书。这意味着中国工作组正式完成了历史使命,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全部结束。从1986年7月中国申请恢复在关贸总协定的地位到谈判结束,中国争取加入世贸组织的15年可谓风雨兼程。

❿ 中国加入wto的标志性意义,他说明什么

一、中国加入WTO的意义
1.国际意义

中国加入WTO意味着第二次"地理大发现"。15世纪哥伦布的地理大发现,是一次自然地理意义上的大发现,尽管它也有重要的经济意义。中国加入WTO是经济地理大发现。中国原先不是世界市场经济和多边贸易化体系的一部分,哪怕改革开放了二十年,中国仍然是局外者。现在全球找到了一个规模空前、增长迅速的新市场,特别是当今世界经济失去火车头的时候,中国经济是可以激活世界经济的动力,是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强大生力军。为此,世界欢迎中国加入WTO。

2.国内意义

第一,中国得到了世界。中国经济注定要成为世界经济的火车头,中国将在世界经济、人类文明的发展过程中有更大的作为,建立中国人自信的时代到来了。第二,从中国改革开放的角度来讲,过去的20年基本上是政府主导型的、政策性的对外开放,在体制上并没有和世界经济接轨。加入WTO后,这种对外开放将转变成市场主导型的、体制性的对外开放。中国的发展战略将发生重大调整,我们进入了新的开放时代。

二、加入WTO,在宏观上给中国带来的益处
1.大幅降低对外贸易的风险

现在中国的贸易风险来自两方面:首先,中国不是WTO组织成员国就无权参与世界多边自由化贸易体系游戏规则的制定,在经济贸易上就会任人宰割;其次,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所造成的对WTO内部关于贸易条款、法规的修正和调整信息无法及时得到了解,造成巨大贸易损失。加入WTO之后,中国就有权进行贸易规则的制定,带着自己的贸易利益进行市场谈判,而且在信息对称之后,占中国GDP4成以上、居世界第九位的进出口贸易风险也将会大幅度下降,盲目出口所造成的贸易损失就可以得到克服。

2.有益于加快经济发展的速度

第一,贸易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是在资源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不断增加国家财富和居民收入的对全球有利的套利行为。第二,加入WTO后随着市场的扩大,分工就会有所发展,专业化分工促进积累,是国民经济财富的源泉,使整个经济进入规模化的良性循环。中国要把握好市场的扩张和分工的加大,在每个部门、产业、地区作结构调整,获得赢利的空间。第三,贸易在完成商品交换的同时,会产生溢出效应,也就是把世界先进的文化、价值观、生活方式、管理、技术、信息、知识等带入中国社会,进而促进中国的体制改革,增强与世界的认同。

3.解决二元经济结构发展的难题

中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尽管GDP的增长很快,但地区间的差别在逐渐拉大,绝对和相对的贫困在增加,很多人被排斥在就业机会之外,没有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动力。经济结构的二元化造成中国总体的发展不够,东部沿海地区先进的工业化、城市化经济和中西部落后的农村经济同时并存,差距很大,这是造成当前社会不稳定的根源所在。农村的贫困不是农业问题而是农民问题,是经济结构的二元造成的城市化工业化的停滞。解决农村问题根本就是要把8亿农村人口转变为城市化的工业化的人口,这是极其艰巨的发展任务。加入WTO给中国8亿农民以发展机会。中国要引进外部市场,把制造业推向世界,这样才能根本上解决中国的发展问题。

三、加入WTO将给中国带来的冲击
1.体制冲击

加入WTO之后,中国的对外开放将向市场主导型、体制性转变。为此,政府首先要转变职能。在微观领域,解决国有企业问题,使政府真正退出市场活动:对于有垄断利润和垄断租金的企业,如水、电、煤等公用事业,此种国有企业必须国家所有,不能政企分开,其所获得的垄断利益应用于福利事业,保持社会的基本稳定;对于参与赢利的企业,政府应该退出或者持有一定的股份,而不是政府独有或一股独大;对于始终坏帐的企业,宣布破产或者从垄断企业中抽取资金用以接管。在宏观领域,政府的职能应使其产业功能和社会功能分开,企业是要追求利润的,原先承担的社会功能应转向社区。我们在体制、意识形态、文化等领域的相应调整,对应对好体制冲击、把握好加入WTO的机会具有根本意义。

2.地区间冲击进入WTO后,中国各区域的经济增长差别可能进一步扩大。党中央提出西部大开发就是要在东西部政策上有所差别。当前中国开发西部有三种危险倾向:一是资源开发,试图用资源出口推动经济发展;二是小城镇开发,小城镇非但没有经济效益,而且无法给农民创造就业机会,对环境也会造成相当的破坏;三是用高科技发展西部。这些都脱离了实际的经济条件,是不合理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其一,区位优势开发,修建横贯中国大陆的高速公路网,缩短通向海洋的距离,把投资价值、参与国际市场分工的价值凸现出来,将人口调整至东部地区,降低成本,增强参与,保持持久的国际竞争力;其二,开发西部市场,加强西部市场化和市场化的意识;其三,创建一种能够使本地经济以最快速度增长、人人能够充分就业的经济结构,因地制宜地促使地区经济有效的快速增长。

3.产业结构冲击

中国的产业在加入WTO后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将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能够走向世界的产业,这要求我们的商品需解决好两个问题:首先,在兼容的文化氛围里,创造自己的品牌,合作占领大的市场份额,把成本优势转化成市场竞争优势;其次,建立比较竞争优势,适应世界市场的需求,选取合适的具有前途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成为风靡全球的中国制造。二是现在看似有点问题、将来会发展较好的产业,如汽车业和电讯业。以汽车业为例,存在的问题是对土地价值判断陈旧思维、对经济增长缺乏准确估计、人均收入估算存在误区。加入WTO后,这方面会有大的调整,汽车业就会有发展机会。三是现在看似问题不大但将来会有大问题的产业,如服务业、高科技产业和金融业。以金融业为例,金融业风险高度集聚,原因在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尚未取得成功和突破性的进展,银行资本金不断被企业蚕食,股票市场的秩序也完全颠倒。如何维持?

正面和反面的冲击对中国而言都将是一种机遇。中国欲应对好冲击,关键在于体制改革。

经济立法和司法机构,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三足鼎立,成为21世纪世界经济秩序中贸易、金融和发展三大领域维持经济秩序、协调经济纠纷的主要支柱。wto在制定 贸易事务规范,协调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冲突,维持各国间的贸易秩序,讲究效率和公平等方面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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