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市值市价 » 股票市场对价现金

股票市场对价现金

发布时间: 2022-04-30 05:38:34

A. 股权转让的对价支付主要有哪些方式

对价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一个概念,其本意是指一方得到权利、权益、益处或是另一方换取对方承诺,所作出的或所承诺的损失、所担负的责任或牺牲。“对价” 一词在我国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最早出现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第8条“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对价方式平衡股东利益,是股权分置改革的有益尝试,要在改革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但在随后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文件中并没有具体明确对价的概念和内涵。

在实践当中,对价可以理解为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相应的代价,或者理解为以前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取得相同的股份时所支付的成本不同。必须指出的是,支付的对价并不是对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初始历史成本高于非流通股股东的一种补偿或调整,而是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付出的一种代价-从经济学角度看,股权分置改革可以视为为了获得流通权而支付对价所展开的博弈,对价是冲突双方处于帕累托最优状况时实现帕累托改进的条件。对价的支付有以下几种理论依据:

一是流通权价值补偿论。

流通权价值指的是在股权分置市场下由于股票价格受到流通股股东对于他们所持股份不流通预期的影响,市场因此所给予流通股的高溢价。非流通股股东获得所持股份的流通权会导致流通股股东所持股权利益的损伤,或者资本利得的减少,所以非流通股股东必须向流通股股东进行一定的支付或补偿。

二是溢价返还论。

根据溢价返还观点,对价的形成依据实际上包括了流通股的非正常溢价和流通权的客观好处两大部分,这里的非正常溢价指的是由于流通限制导致的发行和再融资成本过高,以及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中所包含的非正常溢价。对价支付的依据是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返还的流通溢价。

三是市场供求论。

该种观点的核心依据是,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原来将近70%的非流通股将获得流通权,势必造成二级市场股票供应量大以及快速增加,从而大大降低我国股票市场的价格中枢,如果获得流通权的非流通股股东不对流通股股东进行补偿,价格中枢的下移将造成原流通股股东的盲接损失。对价的支付依据是弥补流通股因为股权全流通所造成的贬值,对价的来源来自于对非流通股份上市流通后企业股权总价值增加的预期。

四是双向补偿论。

双向补偿论认为,非流通股转化为流通股的时候会导致流通股价格的下跌,但是在全流通过程中非流通股股东也要对充分保障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作出相应承诺,因此在非流通股转化为流通股的过程中,双方实际上各自作出了让步,对价的支付依据就是要利用股份全流通所释放出来的价值,补偿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类股东在全流通过程中作出让步所导致的损失。

主流对价支付方式的比较分析

在前几批试点企业和目前已实施的改革方案中,对价形式已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其中以送股、缩股、权证、派现、回购为主流方式,掌握合理的对价形式有利于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利益的均衡。

(一)送股模式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转移股权,可以直接或间接降低市盈率水平,实施后投资者对“填权”的预期必将活跃市场交易。虽然由于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下降,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实施其既定的发展战略,但是送股模式的操作直接简便,便于投资者判断,而且也比较符合投资者的心理偏好,容易获得市场和监管部门的认可。

(二)缩股模式减少非流通股的股权比例,对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数量没有任何影响,只改变非流通股在总股本中的比例,流通股股东虽没有得到直接的实际补偿,但他们的预期收益在于希望通过缩股,使公司的财务质量相应提高,并提升公司的整体投资价值。目前缩股的效应很明显,缩股后由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减少,同时也减少了控股股东的股权,对市场的扩容压力较小。

(三)在权证模式下,当流通股价格在某一时点低于预没值时,权证持有者可以从发行者那里获得市价与预设值差额的补偿。对非流通股股东而言,权证对价的好处还在于,在获得流通权利的同时,还可避免大量的现金流出和股份转出,实现了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保护,以及避免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溢出。不过与其他几种方式相比而言,权证模式的实施难度较大。

(四)派现模式不改变股权分置改革前后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对改革股权分置前后的证券市场价格没有太大的影响,但会导致上市公司现金流量的减少,造成一定的财务压力。目前单一的现金对价方案并不是投资者心理上欢迎的方式,从已实施的对价方案看,现金对价通常是作为一种辅助手段与其他对价方式相结合。

(五)回购模式的实质是一种缩股行为,股份回购是国外成熟证券市场一种常见的资本运作方式和公司理财行为,运用到对价支付方式当中,股份回购可以达到活跃市场交易、调节市场供求关系、调整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目的。但股份回购方式是否能够真正提升上市公司的价值,对股价走势有何影响仍然有待于进一步查证,而且回购方式对监管措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市场整体价值角度出发,缩股方式具有较大的优势。但缩股模式的运用要注意三个原则:

第一,缩股比例的确定应该将原始认购成本与现行市价结合起来考虑,缩股比例不能太小;

第二,缩股之后不能损害国有股东的利益,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第三,缩股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要注意市场沟通,防止不必要的市场抵触情绪。

B. 定向增发获得某公司股权,可不可以理解为定向发行股票,但购买股票的一方支付的对价是他的股票,而不是现

不是的,购买方需付出相应的钱,因为增发后总股本变多了,这和股改时支付对价来换取流通权是不一样的。

C. 何谓股票对价方式 ,它的优缺点有哪些

我国股市上一直存在著“股权分置”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困扰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
过去由於历史原因,我国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亦即股市同时存在著流通股与非流通股。此二类股,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此即“股权分置”问题。其弊端长久地严重影响股市的发展。

股权分置改革(股改政策)就是要在市场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对此两类股东的股份,予以重新确认。并由现况的两类股权分置,变为将来股票全面流通的情况。

股改的目的,最终就是要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以消除制度赋予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的垄断控制权、防止同股不同权和同股不同利的现象继续发生。

非流通股一旦进入市场流通,市场流通筹码大量增加,那麼就会破坏原有高溢价发行的少数流通股的市场条件。在原来股权分置条件下,流通股之所以能够高溢价发行,是因为数量巨大的非流通股不流通。现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由股权分置改为不分置,全部进入市场流通,且改革后两者权利义务相同),非流通股要进入市场流通,那麼理所当然要对两类股东的持股成本进行核算并重新确认两类股东的股权。也就是说,股权分置改革就是对两类股东的股权,予以重新确认后,全部股票进入市场流通。

目前具体的股改措施,是由公司管理阶层自己提出股改方案,由小股东投票表决。有些有创意的作法就不断出台,例如:
(1)提出大股东违约赔偿条款。
非流通股股东增加股改违约赔偿承诺,规定如果非流通股股东未按承诺减持股份,则非流通股股东愿意将违约出售股票所得全部或部分赔偿给公司(类似台湾公司法归入权条款)。这是一个惩罚规定制定,有助於消除流通股股东对股改承诺条款得不到执行的担心,有利於稳定市场预期和增强投资者持股信心。
(2)提出禁售期限(类似共同基金发行之初的闭锁期条款)
大股东主动延长禁售期的承诺,显示了大股东对公司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也给投资者一个良好的预期。有些公司承诺条款将大股东的禁售期限从法定的12个月延长到24个月至36个月,江淮汽车、精工科技禁售期60个月,而承德钒钛第一大股东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更是承诺7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所持非流通股,其承诺期限之长为股改以来之最。
(3)一些股改公司也订定限售价格条款。
凯恩股份第一大承非流通股股东诺3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票的价格不低於11.74元,这一价格复权后为凯恩股份上市以来的最高价。
(4)蓝筹公司对价理想
上海汽车、民生银行两大蓝筹公司,分别推出了每10股送3.4股和每10股送3股(相当)的对价。这一对价水准超过了前期长江电力和宝钢股份的对价幅度,进一步稳定了投资者对绩优蓝筹股的流通补偿预期。

D. 不同对价方式的换算有哪些

不同对价方式的换算有哪些?

主持人小张老师的话:

随着缩股、认股权证等对价方式引入股权分置改革中,一时,涌现出的股权分置方案显得琳琅满目。在上期“聚焦”中,我们为投资者介绍了对价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本期“聚焦”,我们试图帮助投资者找到不同对价方式间的简便换算方法,比如都换算成送股,应该如何换算。方法不一定完全准确,但可能有助于投资者把复杂的对价方案简单化。

特邀嘉宾:兴业证券 王春 海通证券 张卫东

小张老师:目前的对价有送股、扩股、缩股、现金、认购权证等,对价方式的多样化也给投资者带来理解上的难度和困惑。有没有一种简单的方法,来比较衡量不同方案呢?

王春:尽管支付对价的方式各不相同,但基本上可以通过适当换算,比如转换为送股等统一形式。假设送股对价率K,非流通股数量为N1,流通股数量为N2,缩股比例为a,扩股比例为b,现金支付为c。

1、送股方案

送股方案之间的比较最为简单,如近期公布的东方明珠10送4股,传化股份10送4.5股,新和成、鑫富药业10送3股等,投资者可以直接比较方案优劣。一般而言,资质比较差、股本规模比较小的上市公司倾向于支付更多的对价。

2、扩股方案

对价率K=bN1/(N1+N2+bN2)。如清华同方议案中上市公司给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相当于10送3.56股。

3、缩股方案

该方案通过上市公司以零回购价格,向非流通股股东回购并注销其所持部分股份的方式支付对价。对价率K=N1(1-a)/(aN1+N2)。以吉林敖东为例,流通股股东按照1∶0.6074的比例缩股,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吉林敖东缩股部分所对应的对价约2.22股。

4、现金方案

假设非流通股股东支付流通股东的现金为c,则对价率K=c/P。

小张老师:上面是一种换算方式。是否还有另外一种换算方式,可以同时参考呢?

张卫东:第一批四家试点公司中紫江企业的对价原理可以借鉴。其股权分置方案根本原理是:“股权分置改革调整不影响公司价值”,即股权改革前后的公司价值相等,即:非流通股股数每股净资产+流通股股数交易均价(可选择)=方案实施后的理论市场价格公司股份总数(其中交易均价可选择市价、30日均价等)。

流通权的价值=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后的价值-非流通股的价值=非流通股股数(方案实施后的理论市场价格-每股净资产);

支付对价折合的股份数量:支付股份的数量=流通权价值/方案实施后的理论市场价格。

小张老师:运用这种计算方法,可以分析比较一下目前已公布的第二批试点企业的方案吗?

张卫东:1、吉林敖东:10股送1.81股。公司采取1∶0.6074的缩股比例进行缩股,我们根据上述方法进行换算,吉林敖东按照1∶0.6074比例进行缩股,相当于每10股送1.76股,如果加上非流通股股东让出的现金分红后,相当于每10股送1.95股。

2、长江电力:10股送8.02股。其市场价格较高,从而导致其流通权溢价较高,但综合考虑长江电力的其他补偿措施,以及该公司的发展前景,我们认为其实际支付的对价应比10股送8.02股要低得多,但长江电力目前的方案显然离投资者预期尚有明显的差距。

3、宝钢股份:10股送2.2股。如果按照最新的每股净资产3.522元计算,应是10股送2.8股,对于宝钢股份而言,我们在评价其方案时,一方面要考虑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导地位和其优良的资产,但同时我们也要考虑其二次发行的溢价,以及其非流通股流通后对市场的巨大影响,即使在一段时期内只是一部分非流通股上市流通。6月28日,宝钢股份公布了试点方案,相当于每10股送2.4股左右。应该说,宝钢股份的股权分置试点方案对市场,尤其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标尺意义或示范作用。

4、中捷股份10股送4.5股。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应为每10股送5.65股。

5、永新股份10股送3.5股。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应为每10股送5.98股。

对于中小企业板市场的上市公司,我们认为应充分考虑其流通溢价,有些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所给出的对价应该来说是稍低了。

更多不同对价方式的换算知识请关注股票知识网

E. 什么叫做对价

股票对价问题得由股改谈起。

我国股市上一直存在著“股权分置”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困扰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
过去由於历史原因,我国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亦即股市同时存在著流通股与非流通股。此二类股,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此即“股权分置”问题。其弊端长久地严重影响股市的发展。

股权分置改革(股改政策)就是要在市场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对此两类股东的股份,予以重新确认。并由现况的两类股权分置,变为将来股票全面流通的情况。

股改的目的,最终就是要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以消除制度赋予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的垄断控制权、防止同股不同权和同股不同利的现象继续发生。

非流通股一旦进入市场流通,市场流通筹码大量增加,那麼就会破坏原有高溢价发行的少数流通股的市场条件。在原来股权分置条件下,流通股之所以能够高溢价发行,是因为数量巨大的非流通股不流通。现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由股权分置改为不分置,全部进入市场流通,且改革后两者权利义务相同),非流通股要进入市场流通,那麼理所当然要对两类股东的持股成本进行核算并重新确认两类股东的股权。也就是说,股权分置改革就是对两类股东的股权,予以重新确认后,全部股票进入市场流通。

目前具体的股改措施,是由公司管理阶层自己提出股改方案,由小股东投票表决。有些有创意的作法就不断出台,例如:
(1)提出大股东违约赔偿条款。
非流通股股东增加股改违约赔偿承诺,规定如果非流通股股东未按承诺减持股份,则非流通股股东愿意将违约出售股票所得全部或部分赔偿给公司(类似台湾公司法归入权条款)。这是一个惩罚规定制定,有助於消除流通股股东对股改承诺条款得不到执行的担心,有利於稳定市场预期和增强投资者持股信心。
(2)提出禁售期限(类似共同基金发行之初的闭锁期条款)
大股东主动延长禁售期的承诺,显示了大股东对公司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也给投资者一个良好的预期。有些公司承诺条款将大股东的禁售期限从法定的12个月延长到24个月至36个月,江淮汽车、精工科技禁售期60个月,而承德钒钛第一大股东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更是承诺7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所持非流通股,其承诺期限之长为股改以来之最。
(3)一些股改公司也订定限售价格条款。
凯恩股份第一大承非流通股股东诺3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票的价格不低於11.74元,这一价格复权后为凯恩股份上市以来的最高价。
(4)蓝筹公司对价理想
上海汽车、民生银行两大蓝筹公司,分别推出了每10股送3.4股和每10股送3股(相当)的对价。这一对价水准超过了前期长江电力和宝钢股份的对价幅度,进一步稳定了投资者对绩优蓝筹股的流通补偿预期。
(推荐参考网站http://www.china.com.cn/chinese/zhuanti/jjgq/858742.htm)

对价(consideration)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上的效力原则,其本意是为换取另一个人做某事的允诺,某人付出的不一定是金钱的代价,也许是购买某种允诺的代价。合同无对价无效。从法律关系看,对价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某人允诺是为了换取另外一个人对允诺的承诺。从法经济学角度说,对价就是冲突双方处于帕累托最优状况时实现帕累托改进的条件。在平等个体之间法律关系冲突情况下,效率的解决只能通过平等个体之间的妥协关系来解决。在协调平等主体之间相互冲突的法律关系过程中,只要满足对价,自由让度并给予及时补偿而不使任何一方损失的条件,就能实现帕累托最优到帕累托改进的效率。

有关对价的概念曾在去年年底中国石化全资拥有的子公司北京飞天与北京燕化签订的合并协议中出现。根据该协议,中国石化通过北京飞天吸收合并北京燕化的方式对北京燕化进行整合,北京飞天就拟注销的所有北京燕化H股向北京燕化H股股东支付现金,同时还向持有所有北京燕化内资股的唯一股东中国石化发行北京飞天新注册股本,最后北京飞天对该协议应支付的现金对价约38.46亿港元。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有无代价(对价),往往将合同区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交易关系,是双方财产的交换,是对价的交换。无偿合同不存在对价,不是财产的交换,是一方付出财产或者付出劳务(付出劳务可以视为付出财产利益)。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

我国合同法并没有对价的概念和规定,但国内法学研究人士认为,这并不意味着就没有调整的法律规定,只不过是从权利义务对价的角度来调整。例如对一个权利义务明显不平衡的情况,英美法是从对价理论角度来考虑不充分的对价背后是否隐藏着欺诈、胁迫等不公平的事实,从而决定合同是否存在对价的;而我国合同法对相同情况也可从有无欺诈、胁迫来分析并决定合同效力,如果没有这些非法情节,当事人还可以显失公平为由行使变更和撤销合同的权利。

在此前股权分置改革的讨论中,非流通股股权以什么样的对价获得流通权一直是争论的焦点之一。此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采取了个案处理、方案协商选择的原则使最终实现的对价必然成为交易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

F. 每10股对价股票5股,是什么意思

非流通股解禁或收购要约。
意思就是,因为有非流通股要进入流通领域,对持流通股的权利人做出补偿。有时候是对价现金要约,有时候是对价股补偿。有时候二者兼有。
针对你的问题,直白点就是和“每十股送5股”一个意思。如果你在登记日持有该股,就会获得这个补偿。
区别于送股的地方,送股稀释的是送的比例,对价稀释的是进入市场的解禁股和对价股之差绝对值的比例。就是,送股会稀释净资产,对价稀释的相对要小。

G. 以现金支付对价 是什么意思

以现金支付对价的意思就是用现金支付相同价格的东西,这样才能保证在交易双方有比较平衡的交易额度,现金支付是非常方便的

H. 股价和现金流的关系

公司股价与未来现金流的关系叫做股利贴现模型,把预期未来所有现金贴现到某一时点,这个贴现值就是该时点的股价。
派发现金股利时,不是体现在股价的提升上,相反,从理论上来说派发多少现金股利股价就跌多少。现金股利直接通过中登公司(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打到你的资金帐户。

I. 股票中“对价”和“派发”指的是什么

在股改中非流通股东送股给流通股东,以换取流通权,送给流通股东的股票就是对价。派发就是卖出股票。

J. 股改对价的举例说明

上市公司甲总股本为1000万股(非流通股800万股,流通股200万股),公司的净资产为6000万元,公司当年净利润为120 0万。经过计算不难得出,股权分置改革前公司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分别为6元和1.2元。
方案一:以非流通股按照2:1的方式进行缩股来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总股本为600万股,其中非流通股为400万股,流通股为200万股,同时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变为10元和2元,意味着通过缩股的方案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
方案二:非流通股股东直接以10送5的方式送股给流通股股东,其总股本保持不变,但其中非流通股变为700万股,流通股为300万股;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也保持不变,仍分别为6元和1.2元。
方案三:假定上市公司甲的对价支付方案变为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送股的方式进行,即首先将200万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为200万股股份,然后,非流通股股东将这200万股(所谓的“10送10”)全部作为自己的对价给流通股股东送股(类似清华同方的方案)。这时,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总股本为1200万股,其中非流通股股数不变为800万股,流通股为400万股,公司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降为5元和1元,相比而言,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的财务指标被恶化了。
此外,如果非流通股股东动用上市公司财产而不是自己财产来派现,也会恶化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同样违背了股权分置改革的本意。
事实上,制定出的对价支付方案应该是简单明了,且最好能一步到位。“最简单的就是最好的”,这不仅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呼声,也是以大部分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的心声。目前,同第一批试点方案相比,第二批试点公司披露的对价支付方案可谓五花八门,举不胜举:既有派现、送股、缩股等一般方案,又有权证等新式方案与各种组合方案。虽然各种复杂的对价支付方案具有灵活性的一面,能够更好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各自特点,但我还是主张方案应该简单为宜。因为针对过于复杂的对价支付方案,不仅广大的流通股股东不理解,连机构投资者都感到费解。不理解就很难沟通,就会引起市场的恐慌情绪,势必产生预期的不确定性,而预期的不确定性必然会打击广大流通股股东参与股票投资乃至市场的信心。方案需要简单明了,标准与原则更是如此。

热点内容
兆日科技股票分红 发布:2025-06-26 01:01:29 浏览:49
水井坊市值多少万 发布:2025-06-26 00:51:17 浏览:368
天天基金哪里看跌幅榜 发布:2025-06-26 00:50:04 浏览:443
我想弄个理财类的app需要什么 发布:2025-06-26 00:48:26 浏览:673
医药十消费十科技的基金有哪些 发布:2025-06-26 00:21:57 浏览:558
伽行科技股票代码 发布:2025-06-26 00:17:37 浏览:552
招联金融负债2万怎么办 发布:2025-06-26 00:01:18 浏览:182
虚拟货币如何获得幸运币 发布:2025-06-26 00:01:17 浏览:470
涉嫌消费金融是什么意思 发布:2025-06-25 23:42:08 浏览:258
炒股牛人是怎么练成的 发布:2025-06-25 23:41:15 浏览: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