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股票市场集体诉讼
① 迅雷在美国为何会遭遇集体诉讼
2月1日报道,正在向区块链和加密货币技术转型的迅雷在美国遭遇两起集体诉讼,投资者指控迅雷散布虚假消息,对其股价产生了极大影响。
根据迅雷当时的公告称,发行玩客币的主要目的是对迅雷用户给予奖励,希望鼓励用户在自己的平台上为其它用户分享自己的空闲网络带宽。用户想要获得这种货币,需要购买迅雷公司推出的“玩客云”硬件,共享自己的云存储和网络带宽。
随后迅雷在去年11月的收益报告会上承诺将会继续对区块链技术进行调整。在宣布这一消息后,迅雷的股价从去年10月的4美元每股飙升到了11月的25美元。
不过,虽然股价在不断上涨,但迅雷公司实际上仍处于亏损状态,营收增长也十分乏力。在中国有关部门重拳打击虚拟货币和区块链相关技术后,没有盈利支撑的迅雷股价开始迅速下跌,最终招致集体诉讼。
② 美国股票交易规则是什么样的能具体讲讲吗 美国股票交易规则是什么样的能具体讲讲吗
讲几个比较有特色的:
1、主要成交量在指数类ETF,专业化投资者才参与个股买卖(因多数投资者跑不赢标普500累计收益),而主要个股买卖集中在头部权重,也就是常见的世界品牌;散户占比较少,个人投资者多数通过基金公司或以公司整体参与投资,长线投资者(持有周期高于60周)占比高于20%;
2、除了常见的可沽空和T+0(有次数和条件约束),为了让小额投资者(国内称为散户)参与指数投资,还有mini(迷你)股指期货,门槛很低;
3、交易额是决定退市主要因素之一,遵从市场自主,没人参与,即可认定纳入退市,所以亏损股不一定会退市,退市多数是亏损股(宽进宽出机制)。另外如果退市涉及诈骗,小额投资者通常会委托集体诉讼;
4、不赚钱不收税,税的定义是你有所得才需要交纳,但税比较高;
5、有夜盘,可以连续化操作,对次日开盘竞价有一定预测作用;
6、熊市周期急而且幅度大(慢牛长,疯熊短)有比较多的工具获利,当然长线多头也可以靠股转债、红利中期息等减缓短线下跌亏损幅度;
7、对投资者知识要求极高,散户坟场(也因为美元本身强势,并不是很迫切需要投资到股票才有稳定收益,类似德国理财就以债为主体),在2007-08年后去散户化明显。
③ 美股投资五年了,今天聊聊投资股票为什么选择美股
作为美股投资首先说买美股的好处:相对低的整体市盈率,相对低的风险,能买到一些非常优秀但是A股买不到的公司的股票,比如阿里巴巴,同时有机会能买到超低估的股票,比如去年4月前的AMD。。。
美股监管更严,金融犯罪的成本更高,所以市场会相对规范一些。
有好处自然也有坏处,相对低的整体市盈率导致整体波动逊于A股,美股投资来分析美股研究社讲到相比较于A股选择美股更让人放心一些;而且美股交易时间是在中国的晚上,操作不便,虽然有诸多下单类型帮助你追踪股市变化,但是毕竟用各种追踪单还是不如自己眼睛看的好。而且美股市场上,机构投资者多,专业投资者占比高,你在A股市场上能战胜大妈们,不代表你能战胜美股的专业级对手。
综上,我选择买美股,就买自己很了解的行业,相对了解的公司,并且长线投资。少做短线可以尽量避免与市场的专业机构正面交锋
假设一个中国投资者仅希望投资于自己所了解的中国企业,那么当他只在A股投资的时候会发现一个问题:互联网新经济的代表公司是基本缺位的。比如:网络(祝早日倒闭)、阿里、腾讯(谢天谢地,他在H股)、携程等等。这些公司都是中国投资者非常熟悉的,然而A股完全没有同等对应。因为天朝的IPO规则限制,拿了境外美元投资,搭了境外架构的公司很难在境内上市。而现在方兴未艾的互联网企业恰恰是早年境外美元基金集中投资的对象。当我看好这一类企业的时候,我可能只能出海投资。
把假设再放开一点,假如一个中国投资者希望投资于他自己熟悉的中国经济(而不仅仅是中国企业),那么他将更加依赖美股和港股市场。前面提过的互联网公司就不再赘述了。当我们想投资中国经济的时候,我们会发现A股缺了两端,一边是我们缺少的资源类公司,一边是外资渗透比例很高的下游行业。我们有河钢和宝武,可是除了一个规模很小的海矿之外,铁矿石股去哪里买?只能去美股买淡水河谷。当我们想买消费品的时候,你会发现除了家化之外,宝洁和联合利华都不在A股。如果要买个奢侈品行业的公司,A股索性绝迹了。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奢侈品市场,相应的标的却都在海外。更不要说博彩股(当然,主要在H股)这一类受到国内法规限制却主要来自中国需求的奇葩了。
另外,美股还有很多中概股,也是比较容易了解到的。简而言之,无论一个投资者仅仅想投资自己熟悉的中国公司,还是希望投资于蓬勃向上的中国经济,A股市场都不可能完全满足他的需求。
④ 美国证券市场“集体诉讼制”对你有何启发
美国证券市场及其诉讼制对我们国家来说是一种借鉴,应该借鉴美国国市场制度比较完善
⑤ 阿里巴巴美股投资者发起集体诉讼,诉讼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关于我们现在的一个时代发展来说的话,中国国内的一个经济发展水平还有实力,在全世界上面来说也越来越重,而且这样的比例会越来越高,因为中国现在已经变成全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有这样的实力,有这样的能力,在世界上面表现出强势的一个状态,那么关于最近蚂蚁集团被迫叫停上市,而阿里巴巴美股投资者发起了集体诉讼,那么关于诉讼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其原因主要要归功于以下几种。
最后关于阿里巴巴未来集团的一个方向,也得不到投资者们的一个支持,毕竟阿里巴巴是做电商服务的。但是偏离电商去做债务,这无疑让很多投资者们充满了不信任。
⑥ 美证监会提醒投资者不要将资金投入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怎么看
最近时间管理、原油宝事件的发生、发酵遮盖住了瑞幸数据造假事件。
4月21日,美国证监会(SEC)主席Jay Clayton及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主席William Duhnke等五位官员联名发表了一篇题为《新兴市场投资涉及重大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和其他风险,补救措施有限》的文章称:
“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新兴市场中,与美国本土公司相比,信息披露不完整或存在误导性的风险要大得多;而且在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获得追索权的机会也要小得多。”“即使签署审计报告的审计师不在中国,但如果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则投资者应该考虑到PCAOB无法获得审计底稿的潜在风险”,并提醒投资者可以在PCAOB网站上查询尚不具备访问权限的信息。
综合以上,中概股部分由于造假成本低且以后造假先例给美国股票市场带来的就是一种警示,也正是美国证监会(SEC)等人联合发表声明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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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后因财务造假被美国公民集体诉讼,公民胜诉后中国公司和企业负责人会收到法律制裁吗
会,但是,一般不会涉及到刑事的话,我的理解是,美国这里的法庭高声宣判,说要罚某某某几百万美金,这个某某某在中国的话,不交罚款,美国也没有办法,所以可以说是一厢情愿。
当然,SEC,FINRA可以把这个上市公司踢出交易所。
⑧ 消息称华尔街投资人因股价暴跌正在起诉阿里巴巴,真实情况如何
事件的情况是这样的,据媒体报道,马云在4月22日被四名华尔街投资人列为新的起诉对象。理由是阿里股价的暴跌导致其利益受损。但是这已经不是美国投资人第一次发起了针对阿里巴巴的集体诉讼,从2020年初阿里的美股股价下跌开始,就有多名资人以此为由发起过类似的诉讼。
大家也都知道,马云已经不再担任阿里巴巴的董事长,也退出了阿里巴巴的董事会。华尔街投资人在对阿里的集体诉讼中把马云作为起诉对象,其意图并不只是指向阿里。作为在美国知名度极高的中国企业家,对马云的起诉有更明显地向中国科技公司整体发难的意味。其醉翁之意不在酒,而是借此机会抹黑中国企业,打压中国的高科技企业。作为国人我们还是要擦亮眼睛,了解其中更深层次的国家之间博弈。
⑨ 迅雷为何在美国遭遇投资者集体诉讼
根据美国区块链信息网站Coindesk消息,迅雷(Nasdaq:XNET)在美国的股票投资者向其发起两起集体诉讼,声称该公司发布了虚假信息,掩盖“链克”是ICO的事实,致使股价受到重大影响。
这两起诉讼也是投资者首次联手,向将业务转型为区块链和加密货币的上市公司发起质疑。
目前迅雷还在亏损区间。2017年11月6日,迅雷发布了他们最新一季度的财报:总营收为4730万美元,同比增长15.6%,环比增长14%。净亏损2560万美元,而上一季度净亏损970万美元。
迅雷好用。
⑩ 美国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论文
摘要: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前提,中小股东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问题已成为我国当前资本市场和整体经济发展的重大障碍。应通过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完善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加强证券监管体系和提高中小股东的自我保护意识等措施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前提。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与陌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保护水平较低,侵害行为不断发生。中小股东在受到侵害之后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使投资者的信心受到严重打击,制约了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需要积极采取措施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被侵害的原因
(一)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
我国上市公司对中小股东的侵害主要来源于控股股东。据统计,即使股权分置改革全部完成,我国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依然超过40%。在这种特殊的股权结构下,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董事会、监事会也往往被控股股东操纵而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股东大会制度不健全。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日常的重大经营事项都由股东大会决定.是中小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渠道,是实现剩余控制权的重要途径。但在我国,股东大会很容易被控股股东操纵,中小股东很少参加股东大会,在修改公司章程,选举和罢免董事、监事,处理公司资产和业务等方面,控股股东可以一票否决,股东大会从一个民主决策机构演变为控股股东合法转移上市公司利益的。
2.董事会缺乏独立性。董事会产生于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受控于控股股东,因此,董事会成为控股股东的代言人。由于控股股东的特殊地位,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为数不少,控股股东利用对公司的控制权从上市公司转移利润,从事掠夺和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活动。另外,董事会人员结构不合理,独立董事比例过小,且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独立董事大多数由控股股东提名,且半数上市公司未设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缺乏支撑的平台,只是一种摆设。
3.监事会监督不力。监事会是公司内部专门行使监督权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和对董事、经理违反纪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在公司治理中处于和董事会并行的地位,直接向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可以在中小股东无法行使“用手投票”机制期间保证董事会的决策和行为符合广大股东的利益,是保证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问权力制衡的关键之一。但现实中,大部分监事都是由控股股东委派的,代表控股股东的利益,很难起到监督的作用。我国《公司法》也未赋予监事会行使职权时所需要的提起诉讼的权利。据调查显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监事会虽然在功能设置上比较完善,但却是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职能发挥最差的一个环节。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史上,还未出现过监事会因对董事会不信任而单独组织股东大会的情况。在此制度背景下,监事会难以有效保护股东利益。
(二)法律制度不完善
法律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在诉讼方式不合理,索赔困难。另外对违法者量刑太轻,处罚太少,违法成本低,不足以遏制违法动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可以采取单独诉讼或共同诉讼方式起诉,对于人数众多且确定的共同诉讼可以采取代表人诉讼方式。证券市场投资者人数众多且地域分布广泛,单个投资者难以同强大的对方当事人相抗衡,单独诉讼和共同诉讼都存在许多不便之处。而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因权限范围狭窄、效力仅具有问接扩张力、只对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有效、代表人产生方式单一、只能由登记的权利人推选产生等缺陷也不适合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的特点。投资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提起的诉讼许多都被上市公司用少量好处打发,达成庭外和解,即使有人胜诉,由于诉讼方式的限制,诉讼结果也不能使所有同期受损的投资者都得到补偿。流通股股东的分散性、诉讼机制的缺乏使投资者索赔极其困难。
(三)证券监管体系不健全
我国目前的监管模式尚未成熟,许多方面还存在不足(1)证监会的监管角色冲突,监管缺乏独立性。在我国,证监会承担了监管证券市场和发展证券市场的双重职责,必然会带来监管功能的紊乱。同时,证监会直接受政府领导,也会导致其在监督行为上独立性差。(2)缺乏对监管主体的约束。现行的集中型管理模式最大的缺点就是权力的集中导致官僚主义和监管非效率。监管主体得不到有效监督,很可能发生监管主体的“偷懒”行为,如果监管主体利用权力寻租,监管客体就容易对监管主体实施贿赂并取得成功,导致监管主体与监管客体之间的串谋。(3)监管执行力度弱,处罚力度过轻。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执法不严。不仅监管部门力度不够,《公司法》、《证券法》执行起来也软弱无力。在查获了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之后,往往只是进行通报和经济处罚,以罚代刑,未实质性引入刑事处罚。对于违法者来说,罚款的金额与其获得的收益相比是不值一提的,违法者违法成本很低,造成违法屡禁不止。法律对于违法者姑息纵容,相反对于受到巨额损失的中小股东来说,法院却以种种理由不予受理。
(四)中小股东自身的原因
中小股东受到侵害除了制度因素及保护措施不到位之外,也有中小股东自身方面的原因。(1)中小股东的“不作为”我国中小股东持股比例过低,分布极其分散,对公司信息的了解处于劣势,行使权利的成本过高,即便是股东大会的决议涉及到切身利益,出于“理智的冷漠”和“搭便车”心理,他们也很少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因此,绝大多数中小股东怠于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给控股股东的侵害行为打开方便之门。(2)中小股东投机性强,投资盲目。我国中小股东数量众多,整体素质偏低。他们投资于上市公司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在二级市场上获取股票买卖价差,他们几乎不懂金融知识,不懂股票的实质,不注重股票的内在价值,把股市当作赌场,期望在股市上一夜暴富,凭小道消息进行股票买卖,不进行基础分析,大多数存在盲目的从众心理,普遍以投机的心态炒作,因此,很容易被控股股东、庄家以及证券中介机构欺骗,成为股市操纵的最终受害者。他们在市场中追涨杀跌盲目操作的行为既加剧了市场的风险,又助长了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
二、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制度建议
(一)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
完善公司内部制衡机制主要是通过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规则,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来实现。“会”的三种权力应相互监督、相互制衡。
1.完善股东大会制度。股东大会决议要能够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维护公司的利益,在对控股股东进行权力限制或义务增加的同时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可以限制控股股东的表决权,明确规定一个有效的投票权持股比例,超过部分的投票权将受到限制,这样也有利于上市公司股权的分散,形成合理的股权结构。
2.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董事会建设方面,要突出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第一,要促使董事会的结构更合理。合理确定独立董事的比例,建立独立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结构,强化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二,增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修改完善现有的独立董事提名方法,增加中小股东选择独立董事的机会和权利。独立董事引入是为了监督控股股东及其代理人的行为,那么独立董事的人选就不能由控股股东选择,否则独立董事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可以考虑成立独立董事协会,由独立董事协会统一向上市公司派遣独立董事,保证其在经济、身份上的独立性,真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第三,强化独立董事的问责制度,使独立董事认真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站在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立场上发表意见。
3.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监事会的设置应倾向于保护股东的权益,保障监事会独立、有效地行使监督职权。加大监事会的权力,强化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的检查监督作用,如允许监事会直接聘请会计师而不需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批准。(1)明确监事会的职责。监事会有权在法定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监督检查权,不受股东、董事、经理的干涉和制约,这就要求为监事会行使监督权提供法律保障和经济保障。(2)保证监事会的经济独立。我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法律虽然赋予了监事会各项职权,但是实施监督所必需的费用仍由公司承担,而公司由控股股东控制,因此监事会的费用仍控制在控股股东手中,经济上的不独立使得监事会仍然受制于控股股东,因此无法达到有效的监督效果。可以附加一些规定,如公司必须留出一定数额的监事会专项经费,或规定公司不得拒绝支付监事会的日常监督活动费用等,防止控股股东通过限制监事会的费用支出而使监事会受制于控股股东,达不到有效的监督效果。(3)提高监事会成员的素质,增强监事会的权威性。建立监事资格认证制度,促使上市公司选择素质好、威望高的人担任监事。
(二)完善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
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应首先从法制完善和基本制度建设着眼。中小股东权益法律保护应从以下两方面加以完善:
1.合理设定民事赔偿责任。首先,要有各项具体的规定。如受害人如何确定、赔偿金额如何计算、违法行为主体依据何种原则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等技术性问题都需要明确,以保证民事法律责任得以有效执行。其次,增强可操作性,保证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这就需要建立有效的诉讼制度,使权益遭到损害的所有投资者都能够得到赔偿,这样既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又增加了违法成本。可以借鉴美国的“集体诉讼”制度。所谓集体诉讼是指全体股东利益受到损害时,一名股东提起的民事诉讼结果可以适用于全体股东。证券市场侵权案最突出的特点是受侵害者众多,个人投资者在精力、时间、经济上都没有能力单个提起诉讼,集体诉讼则可以弥补这一缺陷,节约各种成本。
2.实行“辨方举证”。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举证责任一般在控方,控告某人有罪要有真凭实据。我国证券市场上普遍存在的欺诈行为具有相当的隐蔽性,证券欺诈者在市场中通常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特别是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而作为控方的中小股东很难去调查取证,难以提起诉讼,即使是证监会也只能有选择地对典型事件进行调查,这也是我国目前市场操纵行为盛行的原因。刑法中通行的“无罪推定”原则在证券市场监管中会造成对证券市场欺诈者的庇护,如果在证券监管中运用“有罪推定”原则,由被监管者承担举证的责任和义务,不仅能大大降低监管机构的监管成本,而且能极大地提高监管效率。“辨方举证”需要经历一定的时间和程序,难以在短期内生效,但一旦推行,对股票市场的规范将会起到巨大的作用。
(三)建立完善的证券监管体系
1.重塑证监会的监管者角色,加强监管独立性。证监会应该作为一个独立控制的行政执法委员会从国务院独立出来,只对全国人大负责,不受国务院及其他行政部门的干涉,这样可以消除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管理人和证券市场主办人对证监会过多的管制和政策支配,进而强化证监会的监管地位。赋予证监会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独立实施监管的权力,减少以致避免对证监会的不合理行政干预。
2.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我国的证券市场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因此,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通过信息披露的强制性义务保证市场交易过程中信息的对称性,造就“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提供良好的环境。其中,对信息披露的有效监管应从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信息造假成本来人手。
(四)增强中小股东的自我保护意识
1.要加强证券知识的学习。投资者只有加强学习,熟悉和掌握相关知识,才能主动介入对证券市场其他参与主体的监督中,从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公务员之家
2.投资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举报。监管部门限于人力、物力,不可能对市场上的所有违法犯罪线索都能及时掌握。中小股东在掌握了相关的证券投资知识之后,可以经常关注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及时发现问题。中小股东的诉讼成本高昂,但可以及时向监管部门或执法机关举报,避免更多的中小股东受到侵害。
3.充分了解、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要了解法律赋予自身哪些权利,在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采取什么方式维护自身权利,加强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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