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市值变动递延所得税
❶ 所得税税率变动,递延所得税怎么处理
所得税税率变动,递延所得税,可以帐面利润总额计提所得税,作为利润总额列支,并按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作为应交所得税记帐,两者之间的差异即为递延所得税。
这是因为:
递延所得税是当合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上的利润总额出现时间性差异的时候,为了调整核算差异的。
按照这一种核算的方式,合营企业需要设置“递延所得税”科目来进行核算,在时间差额完全自行消失后,本科目的余额也将为零。
会计上认定的缴税金额与税务局认定的金额不一致,其中暂时性的,以后税务局就认可了,就是递延所得税。
(1)股票市值变动递延所得税扩展阅读:
企业因为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一般情况下,应当记入所得税的费用,但是以下两种情况是除外的:
1、某项交易或事项按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利润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2、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的,应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的,该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影响合并中产生的商誉或是记入合并当期损益的金额,不影响所得税费用。
特殊处理方面:
1、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根据本准则第22条规定,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
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暂时性差异的,则应当按本准则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企业合并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对企业合并的处理不同的话,可能会造成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
比如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通常应调整企业合并中所确认的商誉。
3、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的可抵扣亏损以及可结转以后年度的税款抵减,比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原则处理。
❷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什么意思
就按着你的故事说吧
故事的实际就是对于税局来说,你现在损失的事情是不存在的(因为你只是股价跌了,但是你没有实际交割,这个损失还是一个暂时性的,只有交割的时候产生的损失才是永久性的),所以你的利润不是500元,而是500元加上没有实际发生的200元损失
如果你交割的时候真的损失了200元,这200元的损失将根据你曾经计入会计利润的收益或损失补记收益或损失(因为你一直在根据股价的变动确认会计损失或收益,即你以前损失计多了现在就会转成为收益,反之计成收益的就要把利润减到200元的损失),但是如来如何此时你累计计入会计利润的损失一定会是200元,就上面的故事如果没有后续,则当期你的会计利润是不会反映着200元的损失的,即除了这个股票你有700元的利润,那你的会计利润就是700元,而不是500元(因为这个损失你以前已经确认过了,不能再确认第二回)
再则就是卖股票除了印花税外,有收益才要交税,如果你要交120元税,就意味你股票是赚了,没有亏,所以你还是要交120元,因为你没有实际发生200元的损失(上次交税时就没有让你少交),反而有收益(收益对应应交的税金是120元);如果你确实发生了200元的损失,交税时算得税金700×25%=175元,但实际你只用交500×25%=125元,因为你已经交过50元的税了,这次只用再交125元就好了
❸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什么意思新手请各位帮忙!
递延所得税资产(Deferred Tax Asset),就是未来预计可以用来抵税的资产,递延所得税是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才会产生递延税款。 是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适用税率计算、影响(减少)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3)股票市值变动递延所得税扩展阅读: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和暂时性差异相对应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将来可用来抵税的部分,是应该收回的资产,所以对应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是由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对于影响利润的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该调整“所得税费用”。例如会计折旧小于税法折旧,导致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如果产品已经对外销售了,就会影响利润,所以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该调整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如果暂时性差异不影响利润,而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则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该调整资本公积。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按照公允价值来计量的,公允价值产升高了,会计上调增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并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因为不影响利润,所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能调整所得税费用,而应该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❹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就是以后少缴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就是以后多缴税 (1)递延所得税资产属于资产类科目,列于资产负债表中非流动资产项目下。资产的帐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时和负债的帐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时便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即产生抵延所得税资产。
(2)举例:某公司按照百分之五的比例计提坏帐准备,而税法中规定按照千分之五的比例计提坏帐准备进行税前抵扣(适用33%所得税税率)。该公司2006年应收帐款借方余额为1000万,则该公司计提坏帐准备为50万,税法计算坏帐准备为5万,则产生45万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45*33%=14.85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4.85
贷:所得税费用 14.85
再看下面:
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企业在确认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除所得税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以及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相关的以外,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应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资产应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由于公允价值和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也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商誉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其他的情况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20一16】 A企业于20×6年12月6日购入某项环保设备,取得成本为500万元,会计上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计税时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相同。A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假定该企业不存在其他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
[答疑编号11200301:针对该题提问]
分析:
20×7年资产负债表日,该项固定资产按照会计规定计提的折旧额为50万元,计税时允许扣除的折旧额为100万元,则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45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400万元的差额构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企业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20-17】 甲公司于20×0年12月底购入一台机器设备,成本为525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零。会计上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因该设备符合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计税时可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假定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及净残值均与会计相同。本例中假定该公司各会计期间均未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除该项固定资产产生的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外,不存在其他会计与税收的差异。
该公司每年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情况如表20-1所示:
表20一1 单位:元
20×1年 20×2年 20×3年 20×4年 20×5年 20×6年
实际成本 525 000 525 000 525 000 525 000 525 000 525 000
累计会计折旧 87 500 175 000 262 500 350 000 437 500 525 000
账面价值 437 500 350 000 262 500 175 000 87 500 O
累计计税折旧 150 000 275 000 375 000 450 000 500 000 525 000
计税基础 375 000 250 000 150 000 75 000 25 000 O
暂时性差异 62 500 100 000 112 500 100 000 62 500 0
适用税率 33% 33% 33% 33% 33% 33%
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 20 625 33 000 37 125 33 000 20 625 0
[答疑编号11200302:针对该题提问]
分析:
该项固定资产各年度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确定如下:
(1)20 × 1年资产负债表日: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折旧=525 000-87 500=437 500(元)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前扣除的折旧额=525 000-150 000
=375 000(元)
因账面价值437 500大于其计税基础375 000,两者之间产生的62 500元差异会增加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62 500 × 33%)20 625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20 6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0 625
(2)20 × 2年资产负债表日:
账面价值=525 000-87 500-87 500=350 000(元)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累计已税前扣除的折旧额
=525 000-275 000=250 000(元)
因资产的账面价值350 000大于其计税基础100 000,两者之间的差异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33 000元,但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为20 625元,当期应进一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2 375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12 37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2 375
(3)20×3年资产负债表日:
账面价值=525 000-262 500=262 500(元)
计税基础=525 000-375 000=150 000(元)
因账面价值262 500大于其计税基础150 000,两者之间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37 125元,但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为33 000元,当期应进一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4 125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4 1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4 125
(4)20×4年资产负债表日:
账面价值=525 000-350 000=175 000(元)
计税基础=525 000-450 000=75 000(元)
因其账面价值175 000大于计税基础75 000,两者之间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33 000元,但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为37 125元,当期应转回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4 125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4 125
贷:所得税费用 4 125
(5)20×5年资产负债表日:
账面价值=525 000-437 500=87 500(元)
计税基础=525 000-500 000=25 000(元)
因其账面价值87 500大于计税基础25 000,两者之间的差异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20 625元,但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为33 000元,当期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12 375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12 375
贷:所得税费用 12 375
(6)20×6年资产负债表日:
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及计税基础均为零,两者之间不存在暂时性差异,原已确认的与该项资产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予全额转回,账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20 625
贷:所得税费用 20 625
2.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
有些情况下,虽然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出于各方面考虑,所得税准则中规定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确认为商誉。因会计与税收的划分标准不同,会计上作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但按照税法规定计税时作为免税合并的情况下,商誉的计税基础为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准则中规定不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20-18】 A企业以增发市场价值为l5 000万元的自身普通股为对价购入B企业l00%的净资产,对B企业进行吸收合并,合并前A企业与B企业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假定该项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条件,购买日B企业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及其计税基础如表20-2所示:
表20一2 单位:万元
公允价值 计税基础 暂时性差异
固定资产 6 750 3 875 2 875
应收账款 5 250 5 250 -
存货 4 350 3 100 1 250
其他应付款 (750) O (750)
应付账款 (3 000) (3 000) O
不包括递延所得税的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 12 600 9 225 3 375
[答疑编号11200303:针对该题提问]
分析:
B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该项交易中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商誉的金额计算如下: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12 6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750×33%)247.5
递延所得税负债 (4 125×33%)1 361.25
考虑递延所得税后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 11 486.25
商誉 3 513.75
企业合并成本 l5 000
A企业
1)借:固定资产 6 750
应收账款 5 250
存货类科目 4 350
商誉 2 400
贷:其他应付款 750
应付账款 3 000
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5 000
2)
借:商誉 1361.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361.25
3)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47.5
贷:商誉 247.5
商誉=2400+1361.25-247.5=3513.75(万元)
商誉的账面价值3513.75>计税基础(0),形成暂时性差异。
因该项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条件,当事各方选择进行免税处理的情况下,购买方在免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有关资产、负债应维持其原计税基础不变。被购买方原账面上未确认商誉,即商誉的计税基础为零。
该项合并中所确认的商誉金额3 513.75万元与其计税基础零之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按照准则中规定,不再进一步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2)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中,如果该项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该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由于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直接结果是增加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是降低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使得资产、负债在初始确认时,违背历史成本原则,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3)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等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一般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除外:一是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二是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满足上述条件时,投资企业可以运用自身的影响力决定暂时性差异的转回,如果不希望其转回,则在可预见的未来该项暂时性差异即不会转回,从而无须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20一19】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股权,因能够参与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购入投资时,实际支付价款2 500万元,取得投资当年年末,乙公司实现净利润750万元,假定不考虑相关的调整因素,甲公司按其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225万元。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l5%。乙公司在会计期末未制定任何利润分配方案,除该事项外,不存在其他会计与税收的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均不存在期初余额。
[答疑编号11200304:针对该题提问]
(1)按照权益法的核算原则,取得投资当年年末,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增加225万元,确认投资收益225万元。税法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在持有期间不变,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25万元。
将投资收益还原成税前的,假设税前利润是X,则
x-x×15%=750
x=750 /(1-15%)=750/85%
甲公司应按适用税率的差额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47.6470(750÷85%×30%×l8%)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476 47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476 470
(2)如果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权的目的并非为从乙公司分得利润,而是希望从乙公司持续得到原材料供应,同时与其他投资者签订协议,在被投资单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作相同的意思表示,控制被投资单位利润分配的时间,从各方的协议情况看,不希望被投资单位在可预见的未来进行利润分配。因符合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条件,对该部分225万元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计量
1.对于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根据适用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2.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以相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按照税法规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量。无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期间如何,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要求折现。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1.确认的一般原则
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因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以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内,企业无法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影响,使得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的经济利益无法实现的,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其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则应以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一是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二是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
2.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
某些情况下,企业发生的某项交易或事项不属于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且该项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准则中规定在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20-20】 甲企业当期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一项固定资产,该项固定资产在租赁日的公允价值为3 000万元,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2 940万元。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内总的付款额为3 300万元。假定不考虑在租入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答疑编号11200305:针对该题提问]
准则中规定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甲企业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为2 940万元。税法规定融资租入资产应当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付款额以及在取得租赁资产过程中支付的有关费用作为其计税成本,即其计税成本应为3 300万元。
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2 94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3 300万元之间的差额,在取得资产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如果确认相应的所得税影响,直接结果是减记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准则中规定该种情况下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计量
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原则相一致,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当以预期收回该资产期间的适用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无论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如何,递延所得税资产均不要求折现。
三、适用税率变化对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
因税收法规的变化,导致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新的税率进行重新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代表的是有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于未来期间转回时,导致企业应交所得税金额的减少或增加的情况。适用税率变动的情况下,应对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进行调整。
参考资料:acc123网
❺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的变动如何确认递延所得税
计税基础就是历史成本不变:
账面价值会随着公允价值变动
按这个思路去理解
❻ 企业闲置的钱放在股票里的话,收益怎么确定呢亏损的话,所得税怎么确定,赚了,交什么税
当然视同企业的短期投资了,现在科目有变化: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处理方法:
购买时,支付的本金1000,税费:50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00
投资收益 50
贷:其他货币资金--证券户1050
根据股票价格变化:月未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假如月末涨了200元,即为1200市值,
则有: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
如果跌了200,即市值800,则相反做分录。
在下月初售出:取得价款:1500,
则有:借:其他货币资金--证券户15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0
-公允价值变动200
投资收益300
同时转出原来的公允变动额: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
贷:投资收益200
通过上述处理可以看出:当月企业投资收益科目发生额为:500,即企业税前利润增加500,多交纳所得税:500*0.33,即应交所得税贷方发生额增加上述数额.
同时按现在的新会计准则,在确认公允变动的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即在上月未涨300的时候: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00*0.33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300*.033
本月应交所得税因此减少上述数额.
下月出售时:因为暂时性差异减少而转回,(在出售时此差异即消失)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300*0.33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00*0.33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500*0.33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00*0.33
在当月共交所税为:(500+300)*0.33元.
❼ 公司投资股票列帐问题
你的意思是,针对投资业务,除了做:
借:其他货币资金 550万元
贷:银行存款 550万元
外,在2008年末没有进行任何其他的处理?
事实上,从资料看出,550万元中,有549.5万元用于购买股票了。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549.5万元
贷:其他货币资金 549.5万元 (1)
而2008年末,该批股票市值只有326.8万元,要将差额549.5-326.8=222.7万元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而你们2008年末未做该笔分录,在2009年2月补做,要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借:以前年度损益 222.7万元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222.7万元 (2)
由于2008年度本来就亏损,不涉及调整盈余公积与所得税问题(建议不要因为亏损而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因为根据谨慎性原则,谁也不知道是不是未来年度有补亏的希望)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2.7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 222.7万元 (3)
综上,在2009年2月补做以上3笔分录就可以了。
❽ 股票采用成本与实价疏低,那么今年公允价值上涨了要记递延所得税负债吗
股票公允价值上涨,则计税基础小于账面价值,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❾ 因股票价格下跌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减少是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还是负债
是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股票价格下跌,造成这项资产(股票)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
具体分析:
1、股票价格下跌,分录为: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这样,账面价值就减少了。
2、而资产的计税基础不变,为取得时的支出。
❿ 对于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所得如何做递延纳税技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文件的规定,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限制性股票,同时符合实施主体、计划审批等五个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限制性股票解禁取得股权激励所得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票)时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