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股票市场监管法规
A. 美国股市实行什么ipo制度也是注册制吗
美国股市是属于最开放的,也是属于注册证的
美国的股票发行监管制度
美国的股票发行监管制度大致可以分为“松”、“严”、“放松”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各州的单一“蓝天法”监管阶段。1911年,出于对证券发行与销售的监管需要,美国堪萨斯州颁布1911法案,对证券发行进行实质性审核,被称为“蓝天法”。这一行为也得到了其他各州的纷纷效仿,从而形成了在各州层面的证券发行监管。
第二阶段是“州法”加联邦双重监管阶段。受1929年美国经济大萧条和股市崩盘的影响,美国联邦政府颁布《证券法》与《证券交易法》,规定联邦对证券发行实施注册审查。这开启了美国联邦层面新股发行注册制的时代,也奠定了美国股票发行审核的长期框架:股票发行与上市是彼此独立的过程,股票发行采用州与联邦政府的双重监管架构,上市则是企业与各个交易所双向选择的结果。
在发行监管方面,联邦层面的监管是注册制,即只对申请材料的披露提出要求。具体来说,SEC的审核主要依据的是“披露原则”,即原则上不对公司的盈利、管理等实质性内容设置门槛,而仅着眼于公司“是否披露了所有投资者关心的信息”。而各个州对发行监管的主要目的是预防欺诈和非法交易行为,其中有一些州会对“招股书中对未来盈利和股东收益的预期”做出规定,这也给予了一些州对公司盈利等实质性内容提出要求的权力,相当于要对申请企业进行实质性审查,对投资风险与价值进行判断。
第三阶段是1996年以后。当年颁布的《国家证券市场改进法》规定在纽交所(NYSE)、纳斯达克(NASDAQ)全球精选市场、AMEX等全国性的交易场所上市的公司,包括外国公司可以取得州一级审核的豁免权。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企业不需再接受州一级的实质性审查,只需要在联邦一级(SEC)注册即可。我们现在通常所说的美国是注册制,并没有关注州一级的审查,原因就在于此。因为我们所关注的大型公司上市,包括中概股公司到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上市,均根据该法案的规定仅需通过SEC的注册即可。
B. 美国股票交易规则是什么样的能具体讲讲吗
美股交易时间
美股持续交易时段为美国东部时间(EST):周一至周五 9:30~16:00
美夏令时(3月-11月):北京时间 21:30~4:00
美冬令时(11月-次年3月):北京时间 22:30~5:00
美股交易的时间正好是北京时间的晚上,白天A股结束之后,正好看看美股研究社
优势:可以锁定成交价格范围,成交价格不一定是客户指定的限价价格,而是可能“更好”,即以更低价格买入,或以更高价格卖出。
C. 美股买卖规则是什么〔详细〕
美股交易规则有很多,下面跟你简单介绍一下,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再问。
美股交易时间
美国东部时间(EDT):周一至周五 9:30~16:00
美夏令时(4月-11月):北京时间 21:30~4:00
美冬令时(11月-次年4月):北京时间 22:30~5:00
美股交易的时间正好是北京时间的晚上,白天A股结束之后,正好看看美股,有些朋友担心需不需要熬夜盯盘,这个也是看大家时间了,我在老虎证券开的户,他们家有很多订单类型,比如止损单、追踪止损单什么的,都可以保证我的利益,睡起来还算安心。
美股交易的最小单位
与A股和港股不同,美股交易没有“手”的概念,美股交易的最小单位是1股,很多美股股价很高,朋友担心自己资金是否不够买一手的,这个其实是完全不用担心的,比如苹果公司股价110美元一股,我看好苹果公司发布iPhone6s之后股价会上涨,所以我完全可以买入10股,即1100美元就可以。
美股交易的结算机制
美股实行的是T+3交割制度,即交易发生后第三个工作日才能完成清算交割。
美股交易涨跌幅
与A股不同,美股交易市场没有涨跌幅限制,谷歌在第二季度财报发布之后的12小时里,股价暴涨14%,一夜之间增长的市值高达450亿美元,增长的市值比小米公司的估值都要高,所以如果买入谷歌的朋友们肯定就收益大增。
美股交易之T+0交易
A股市场是T+1交易,在美股市场中,可以进行T+0交易,即当天买入的股票可以当天卖出,这一点真的非常方便,即能保全利益,也能及时止损,不过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净资产低于25000美元的朋友,在5个交易日内只能进行3次日内交易,高于25000美元的就可以无限次了。
美股交易之融资融券
A股交易的融资融券账号门槛是50万,咱们普通散户是很难达到这个门槛的,但是美股不需要,美股只要净资产在2000美元以上,就可以进行融资融券,可以买多也可以卖空了,我在老虎证券开户的,融资融券什么的都非常方便。
以上是简单的介绍,其实美股相对A股要更加成熟、正规,监管方面也更加严格,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在选择券商方面一定要慎重,要从开户时间、中文服务、交易软件等等多方面考虑,我是选择的老虎证券,开户时间很快,给我节省了不少时间,在开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客服也都给我解决,交易软件也是中文APP,非常好用,你也可以多多比较几家,最终确定,祝大家投资愉快。
D. 美国法律强制上市的条件
没有强制上市的说法,公司上市与否,自己决定
美国股票市场上市规则摘要纽约证券交易所
最低投资者数目 5000名,每名持有1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众持股量 250万股(全球)
公众股份的总市值 1亿美元(全球)
最低招股价 不适用
市场庄家 不适用
营运历史 不适用
资产状况 不适用
税前盈利 1亿美元(过去三个财政年度累计计算)
公司管治 需要
纳斯达克全国市场
准则一(市场规则4420(a))
最低投资者数目 400名,每名持有者1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众持股量 110万股
公众股份的总市值 800万美元
最低招股价 5美元
市场庄家 3名
营运历史 不适用
资产状况 股东权益达1500万美元
税前盈利 100万美元
公司管治 需要
准则二(市场规则4420(b))
最低投资者数目 400名,每名持有者1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众持股量 110万股
公众股份的总市值 1800万美元
最低招股价 5美元
市场庄家 3名
营运历史 2年
资产状况 股东权益达3000万美元
税前盈利 不适用
公司管治 需要
准则三(市场规则4420(c))
最低投资者数目 400名,每名持有者1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众持股量 110万股
公众股份的总市值 2000万美元
最低招股价 5美元
市场庄家 4名
营运历史 不适用
资产状况 不适用
税前盈利 7500万美元(或总收入和总资产分别达到7500万美元)
公司管治 需要
美国证券交易所
最低投资者数目 800名,若公众持股数量超过100万股,则为400名
最低公众持股量 50万股
公众股份的总市值 300万美元
最低招股价 3美元
市场庄家 不适用
营运历史 不适用
资产状况 股东权益达400万美元
税前盈利 75万美元(最近1个财政年度或最近3个财政年度其中的两年)
公司管治 需要
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
最低投资者数目 300名,每名持有1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众持股量 100万股
公众股份的总市值 500万美元
最低招股价 4美元
市场庄家 3名
营运历史 1年;若少于1年,市值至少要达到5000万美元
资产状况 股东权益达500万美元;或上市股票市值达5000万美元;或持续经营的业务利润达75万美元(在最近1个财政年度或最近3个财政年度中的2年)
税前盈利 参阅上文资产状况规定
公司管治 需要
附注:上述规定适用于非美国公司在美国作首次上市。其他证券的上市规定会有所不同。
中国公司在美上市指南美国的证券市场概况
美国最大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当数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中,购买和出售的订单传达到中心,由中心的专业人士通过维护系统以使买卖的订单匹配,从而实现交易。在场外交易市场,买卖是通过券商之间连接的计算机终端和报价单来完成的。最著名的场外交易市场就是纳斯达克(NASDAQ),券商作为中介代理人匹配客户之间的订单,或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介入证券交易。
纽约证券交易所是世界上最大的股票市场,其筹集的资金居股市之首。纽约证券交易所有将近2800多个上市公司,在2003年,包括了来自51个国家的470个外国公司。2003年,在纽约证交所上市的中国公司为15家,市值达到89亿美元;亚太地区共有82家公司,市值达728亿美元。广泛的市场参与者,包括公司、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和成员公司,构成了这一交易市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已经满足了最严格的上市标准,其范围包括从最大、最著名的蓝筹公司到许多世界顶级的技术公司和年轻、成长迅猛及私有化的非美国公司。
在美国,大概有35000个公司的股票在场外市场交易。纳斯达克是一个全国范围内的电子询价系统,存储和提供每秒更新的来自全国联网券商的场外报价。有6000多个公司的证券在该系统上询价,现有包括搜狐、新浪、网易三大中国门户网站在内的十几家中国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当今的纳斯达克市场已成为纽约证券交易所的竞争对手,许多符合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标准的大公司已选择了纳斯达克,如著名的微软、英特尔、苹果电脑和升阳公司等。纳斯达克市场分为两个部分:纳斯达克全国市场和纳斯达克小型市场。在全国市场的上市标准更严格,证券更具折现性。对于更小的公司而言,纳斯达克提供了一个“场外交易电子版”,但其并不是纳斯达克市场的一部分,而只是为券商们提供的通过计算机网络查询和估价的途径。最小的公司则可以列于“粉红单”上。
在美上市的优势
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市场的稳定性以及其代表的雄厚的资金来源为企业融资提供最大空间。对于包括中国公司在内的境外公司来说,对美国资本市场趋之若鹜的最大理由无不在于这一市场所容纳的雄厚资金。由于比较健全的法律制度和行之有效的市场运营,不仅是庞大的投资机构,就是零散的个人投资者也能通过很多方式将资金聚集起来,占据着资本市场的重要一隅,使美国成为全球规模最大和最有效的资本市场。美国投资者对非美国公司的股票的投资大约占这些投资人所拥有的资金总额的12%。
第二,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全球知名度和良好声誉。公司良好的知名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公司的价值,而通过上市在美国的资本市场亮相,借助路演等方式以及媒体的曝光,取得类似促销的效应,能够提高企业的声誉。通常,股市分析师会跟踪公司的业绩,并定期预测公司前景,积极有利的报告将有助于提高公司股票的价格。
第三,强化公司的购并手段。上市使公司的价值能通过具有很高的折现性的美国股市的股票得以体现,而在美国上市的公司的股票往往被认可为购并的支付手段,买家往往更有可能接受股票作为支付工具。
第四,进一步促进中国公司的内部改革和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美国市场更为严格的披露和公司治理要求,也将成为中国公司进行改革和实施广泛重组、提高在行业内竞争力的契机。
上市的方式
通常而言,中国公司进入美国的资本市场可以采取以下4种方式:
1.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s)
上一世纪30年代初期的股市灾难导致外国公司的股票在美国股市一落千丈,美国的投资人瞬间失去了数以亿计的投资,这一历史事件促使1933年的美国证券法正式实施。此后,美国证券法对境外公司在美国的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的监管与本土公司别无二致。毫无例外,该公司必须进行注册。根据公司的规模以及以前在美国的披露情况,美国证监会还制定了不同的表格,以供外国公司注册使用。
基本上,境外公司与美国公司一样,必须以同样的格式向美国证券委员会(SEC)和投资人披露同等的信息。对于许多境外公司来说,美国证券市场的披露制度是令人深感不适的。美国的财务披露和会计准则比许多国家的更加详细和严格,例如,其要求对公司的市场竞争性地位和管理阶层对前景预测的强制性披露,便是一个令外国公司头痛的例证,但是为了力争在这个浩瀚的资本市场上拥有一个位置,境外公司也只能入乡随俗了。为了软化此不适,美国证监会许可境外公司将其财务报表调节至符合美国的会计原则,并不一定要实际地按照美国标准来制作。
此外,境外公司的股票一旦公开交易,该公司还必须按照美国证券交易法的规定定期向SEC报告。
2.美国存托股证挂牌(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s, ADRs)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17日、18日分别在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和香港联交所正式挂牌交易。作为第一家两地同步上市的中国国有金融企业,其获得了25倍的超额认购倍数,共发行65亿股,募集资金35亿美元,创该年度全球资本市场IPO筹资额最高记录,取得了海外上市的成功。中国人寿保险就是中国企业通过ADR成功上市的例证。
美国证券业创造了这种将外国证券移植到美国的机制,存托股证交易提供了把境外证券转换为易交易、以美元为支付手段的证券。迄今为止,还有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石化等公司通过此方式在美国上市。
典型的ADR是如此运作的:
(1)美国银行与一境外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这一美国银行担任境外公司证券的存托人。
(2)美国的存托人签发存托股证给美国的投资人。每一张存托股证代表一定数目的境外公司的证券,该凭证可自由交易。
(3)美国存托人收购相应数量的境外公司的证券,一般该证券由境外的托管银行保管。
(4)发行存托股证后,美国存托银行作为该股证持有人的付款代理人。该银行收取股利并转化为美元,然后将其分配给股证持有人。
(5)存托银行作为存托股证的转让代理人,对该股证在美国的投资人的交易进行记录。该银行也时刻准备着把该股证转换为相应的境外证券。
美国证监会把ADR以及其所代表的境外证券区别对待。同时,ADR的发行也涉及到证券的公开发行。因此,发行ADR的美国银行也需要注册,而该境外公司则须履行定期报告的义务。
但是,履行全面的注册和报告是特别昂贵和负累的。鉴于此,美国证监会根据境外公司在美国证券市场的状况,制定了不同的ADR计划和相应的不同披露要求:
一级ADR
SEC对一级ADR的监管是最轻的。美国银行通过注册F-6表格,并附具存托协议和ADR凭证,便可建立一级ADR。
如果境外公司每年向美国证监会提交其在自己的国家所披露和公开的资料清单,其在美国的定期报告义务可免除。一级ADR可以在代理商和批发商的粉红单上报价,但是不能在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或纳斯达克上报价。这一级ADR主要是为美国投资人提供对现成的境外公司的股票的通道,但是,不能用于筹集资金。
建立一级ADR的成本比较小,平均为25000美元,境外公司的获益是很大的,通常股价会上升4-6%。
二级ADR
二级ADR可以在美国证券市场交易。美国银行须利用F-6表格注册,境外公司须定期报告。为能在证券交易市场或是纳斯达克交易,境外公司还需要进行20-F表格注册。但如一级ADR一样,二级ADR不能作为筹集资金的手段。
适用二级ADR的境外公司无一例外地发现,美国证券交易法所要求的披露要求比自己国家的法律规定更细节、更深入。最重要的是,境外公司的财务必须符合美国的一般会计准则,例如:美国一般会计准则要求分类披露公司的运营情况,还有一些敏感(有时是令人尴尬)的资料,包括主要财产、任何重大的正在进行的诉讼或政府对公司的调查、10%股东的身份、管理层薪酬总和、公司及子公司或执行官之间的交易,等等。公司还必须每年更新20-F表格。
建立二级ADR的成本是巨大的,平均超过100万美元。但是带来的成效也是巨大的,其为境外发行公司所铺设的通向美国投资人的通道以及以美国一般会计准则为标准的披露,通常会促使公司股价上升10-15%。
三级ADR
境外发行公司将自己的证券向美国投资人作公开发行。这一级ADR的注册书必须本质上包括二级ADR的20-F年度报告所要求的内容。三级ADR是唯一的允许境外公司在美国融资的ADR形式,建立三级ADR必须按照类似于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的程序来进行。在美国的普通股公开发行一般成本超过150万美元。但是对于许多需要大量资金的境外公司来说,即使成本很高,三级ADR也是值得一试的,因为美国的公众资本市场提供了一个无可比拟的融资基地。
全球存托股证(GDR s)
境外发行人也可以通过发行以美元为计价单位、全球发行的存托股证来促进其证券的交易。全球存托股证与美国存托股证的原理是一样的,唯一的区别在于全球存托股证是部分或全部在美国以外的区域运作。不论冠之以全球存托股证或美国存托股证,适用在美国的部分的法律是一样的。
3.私募资金和美国证券法144A条例
私募资金是一种避免美国证券法要求的注册,而又能在美国出售证券的做法。但是,美国证券法规对于出售私募证券有很多限制。美国证监会1990年采纳的144 A条例允许将某些符合条件的证券出售给合格机构投资人,而不需履行证券法的披露义务。但与144 A条例关联的交易必须符合基本条件:(1)该证券必须只能出售给合格机构投资人;(2)证券发行时,该证券不能与在美国的任一证交所交易或是在如纳斯达克的券商询价系统报价的证券属同一种类;(3)卖家和未来的买家必须有权利获得发行公司的一些从公众渠道尚未得知的信息;(4)卖家必须确认,买家知道卖家可以依据144 A条例来免除证券法的登记要求。144A条例还规定了合格机构投资人的条件。合格机构投资人通常包括美国银行、信用社和注册券商。
4.反向兼并
近年来,中国民营企业通过反向兼并(Reverse Merger)方式在美国上市方兴未艾。反向兼并,也称Reverse Takeover(RTO),俗称借壳上市,是一种简化快捷的上市方式,是指一家私人公司通过与一家没有业务、资产和负债的上市公司合并,该私人公司反向并入该上市公司,该上市公司成为一个全新的实体。该上市公司也称为壳公司。私人公司并入上市公司后持有多数股权(通常是90%)。
与IPO相比,反向收购具有上市成本明显降低、所需时间少以及成功率高等优势:一旦成为上市公司,公司的前景颇为可观;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通常远远高于同等行业、同等结构的私人公司;上市公司更易于筹集资金,因为其股票有市场价值而且可以交易;可以利用股票收购,因为公开交易的股票通常视为购并的现金工具。
但是,反向兼并并非一蹴而就的获取资金的捷径,其只是募集资金的间接途径。所以,这一方式仅适宜于那些对资金的需求并不是特别急切,将要经历很长时间才能达到上市公司的规模和水平的公司,有助于其实现融资的长期目标。
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标准
对于已决定在纽约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中国公司来说,除了可依据供美国公司适用的上市标准之外,还可选择一套专供外国公司适用的标准。美国公司标准较外国公司标准而言,更加灵活。
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标准包括两个部分:发行标准和财务标准。
发行规模标准如下:
1.美国公司标准
(1)股东数量:a.2000个持100股以上的美国股东;或者b.共有2200个股东,最近6个月的月平均交易量为10万股;或者c.共有500个股东,最近12个月的月平均交易量达100万股;
(2)公众持股数量:在北美有110万股;
(3)公开交易的股票的市场值总和为6000万美元。
2.非美国公司标准
(1)股东数量:全球范围内有5000个持100股以上的股东;
(2)公众持股数量:全球有250万股;
(3)公开交易的股票的市场值总和为,全球范围内达1亿美元。
财务标准如下(可任选其一):
1.美国公司标准
(1)税前收入标准:在最近3年的总和为1000万美元,其中最近两年的年税前收入为200万美元,第三年必须盈利;
(2)现金流量标准:对于全球市场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最近一年收入不少于1亿美元的公司,最近3年的现金流量总和为2500万美元(3年报告均为正数);
(3)纯评估值标准: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为7500万美元,全球市场总额达7.5亿美元;
(4)关联公司标准:拥有至少5亿美元的市场资本;发行公司至少有12个月的营运历史。
2.非美国公司标准:
(1)税前收入标准:在最近3年的总和为1亿美元,其中最近两年中的每一年达到2500万美元;
(2)现金流量标准:对于全球市场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最近一年收入不少于1亿美元的公司,最近3年累计1亿美元,其中最近两年中的每一年达到2500万美元;
(3)纯评估值标准:同美国公司标准;
(4)关联公司标准:同美国公司标准。
纳斯达克的上市标准
相比之下,纳斯达克的上市标准比其他的全国性的交易市场更为宽松。对于规模稍小、缺乏深厚的营运历史和财力,尚不能达到全国交易市场的上市标准的外国公司来说,这一点是很重要的。对于首次发行的公司,根据纳斯达克的标准,必须满足以下3个初始上市标准中的一个,且必须满足该标准的全部要求;并且,这一公司必须持续满足其中之一的标准才能保持其上市地位。以下简要介绍纳斯达克的全国性市场的初始上市标准。
标准一:
(1)股东权益达1500万美元;
(2)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或者最近3年中的两年中拥有100万美元的税前收入;
(3)110万的公众持股量;
(4)公众持股的价值达800万美元;
(5)每股买价至少为5美元;
(6)至少有400个持100股以上的股东;
(7)3个做市商;
(8)须满足公司治理要求。
标准二:
(1)股东权益达3000万美元;
(2)110万股公众持股;
(3)公众持股的市场价值达1800万美元;
(4)每股买价至少为5美元;
(5)至少有400个持100股以上的股东;
(6)3个做市商;
(7)两年的营运历史;
(8)须满足公司治理要求。
标准三:
(1)市场总值为7500万美元;或者,资产总额达及收益总额达分别达7500万美元;
(2)110万的公众持股量;
(3)公众持股的市场价值至少达到2000万美元;
(4)每股买价至少为5美元;
(5)至少有400个持100股以上的股东;
(6)4个做市商;
(7)须满足公司治理要求。
上市的程序
首次公开发行的过程是富有挑战性、激动人心的过程,大胆的决定、上市团队的卓越表现和良好的市场状况,“天时、地利、人和”的协调实现,将会展现立足美国资本市场的中国公司的成功者的风采和形象。
1.组建上市顾问团队
公司得以在美国最终上市,往往是一个有效的上市顾问团队成功运作的结果。除了公司本身,尤其是公司的管理高层,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外,公司须组成一个包括投资银行、法律顾问、会计师在内的上市顾问团队。其中,投资银行将牵头领导整个交易和承销的过程。在考虑投资银行的人选时,公司应充分了解投资银行是否具有曾经协助过该行业的其它公司上市的经验以及其销售能力。公司选择的法律顾问必须具有美国的执业资格,同样,公司应考虑其是否有证券业务方面的丰富经验。会计师事务所应将根据美国一般会计准则独立审查公司的财务状况。会计师事务所也应对中国的会计准则有全面地了解,以便调节若干数据以符合美国会计准则的报表要求。
2.尽职调查
公司将在上市顾问团队的协助下进行公司的管理运营、财务和法务方面的全方位、深入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将为公司起草注册说明书、招股书、路演促销等奠定基础。为了更好地把握和了解发行公司的经营业务状况,以便于起草精确和有吸引力的招股书,主承销商、主承销商的法律顾问以及发行公司的法律顾问将对发行公司的财产和有关合同协议作广泛的审查,包括所有的贷款协议、重要的合同以及政府的许可,等等。此外,他们还将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审计人员等进行讨论。同时,主承销商往往要求公司的法律顾问和会计师提供有关在注册说明书中的事件的意见。承销协议书将约定由公司的法律顾问出具有关公司的合法成立及运营、发行证券的有效性、其他法律事件的法律意见。此外,承销协议还将要求公司法律顾问出具关于注册说明书是否充分披露的意见。最后,发行公司还要被要求提供一封“告慰信”,即由其独立的注册会计师确认注册说明书中的各种财务数据。
3.注册和审批
美国证券法要求,证券在公开发行之前必须向美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且向大众投资人提供一份详尽的招股书。注册审批是上市的核心阶段。公司、公司选任的法律顾问和独立审计师将共同准备注册说明书的初稿,因此,法律顾问的能力和经验在此阶段会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注册说明书应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包含招股书,第二部分包括补充信息、签字和附件。招股书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必须符合美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必须真实地披露相关表格要求的信息。通常,对境外公司的披露要求与美国本土公司是一致的,包括公司过去5年的业务、风险因素、财务状况、管理层的薪酬和持股、主要股东、关联交易、资金用途和财务审计报告等。此外,招股书也是促销手册,招股书必须描述发行公司的“亮点”,以吸引投资人。
承销商及其法律顾问将对初稿进行认真地审查,并作出评论。当注册说明书准备好后,将递送到美国证监会。在注册说明书递交证监会后、该文件尚未被宣告有效之前,包含在说明书中的初步招股书将由投资银行送给潜在投资人传阅。在此期间,可以书面招股,但是不能承诺出售股份。在此期间,承销银行将安排路演(以下详述)。
美国证监会在30天内审查注册说明书。审查完毕后,证监会向公司发出一封信,要求提供补充信息或更详尽的披露,主要涉及披露和会计问题。公司即按照该意见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意见递交证监会。证监会再次进行审查。如是首次注册的公司,证监会往往会要求多次的修改。
美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注册说明书的最后一稿后,将宣布注册说明书生效。对第一次的注册人来说,从第一次递送到宣布生效,需花4到8个星期的时间。
4.促销和路演
注册登记之后,公司便可以在投资银行的协助下进行促销,其中包括巡回路演。路演是指证券发行公司通过一系列的对潜在投资人、分析师或资金管理人所作的报告会,激发投资兴趣,通常持续一至二个星期。届时公司管理层在投资银行的安排下,到各地巡回演说,展示其商业计划。管理层在路演上的表现对证券发行的成功与否也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美国,重要的路演城市包括纽约、旧金山、波士顿、芝加哥和洛杉矶。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伦敦和香港也往往会包括在路演的行程中。
一旦路演结束,最终的招股书将印发给投资人,公司的管理层将在投资银行的协助下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和数量。投资银行往往会基于投资者的需求和市场状况,提出一个建议价格。
一旦发行价确定,投资者收到正式招股书两天后,首次公开发行便可宣告生效,上市交易便拉开了序幕。主承销商将负责保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最初的关键几天的顺利交易。至此,首次公开发行即告成功。
E.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管法律
美国证监会所依据的最著名的证券监管法是《1933证券法案(Securities Act of 1933)》,它以保护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证券投资者为基本出发点。常被称作“证券中的真相”法(truth in securitieslaw)。基本内容有两点:
1.证券投资者有权力获得在市场公开发售证券的公司的所有财务信息和其它重要信息。
2.禁止证券掮客、证券交易者、证券交易机构等在证券销售中对投资者进行欺诈、提供虚假信息等任何欺骗行为。
其他监管法规还有《1934证券交易法案(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1939信托契约法案(Trust Indenture Act of 1939)》,《1940投资公司法案(Investment Company Act of 1940)》,《1940投资顾问法案(Investment Advisers Act of 1940》,《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
F. 美国的股市有银监会吗
美国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简称美国证监会(SEC),美国国会成立的政府委员会,负责监督证券市场及保障投资者的利益。除此之外,委员会也负责监督美国的企业收购项目。美国证监会由五名委员所组成。美国证监会的法规旨在鼓励全面公开披露,以及保障投资公众,不会因为证券市场的欺诈或操控行为而蒙受损失。一般来说,大部分美国发行都必须在美国证监会注册。
美国的证券活动在一战后迅速发展。在1929年之前,绝大多数公众并不希望政府对证券市场进行政府监管。银行贷款条件宽松,投资者们怀着白手起家的梦想,根本不在意未被监控的证券市场中潜藏的巨大危险,纷纷投身于证券交易中。在20年代,大约2000万美国人,在战后繁荣经济的诱使下,投身于证券市场,成为大大小小的股东,据估计在该时期约500亿美元的资金投入到了证券市场,这些资金在1929年的股票市场崩溃之后,有约一半化为乌有。股票市场的崩盘,导致了无数投资者和银行损失惨重,而其引起的银行挤兑,更是导致了银行业的灾难,最终导致了1929年美国的经济大萧条。为了回复经济,国会认为必须重树国民对资本市场的信心。国会召开听证会研究解决办法,并根据听证会的结论而通过了《1933证券法案》和《1934证券交易法案》。想要依据该法律来有力地监管证券市场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就需要一支高度协调的证券监管队伍,于是国会于1934年建立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通常翻译为"证监会"来与中国同性质的"中国证监会"对应)。时任总统的富兰克林·罗斯福任命了约瑟·P·肯尼迪为第一任证监会主席,他也是日后美国总统约翰·F·肯尼迪的父亲。
美国证监会约有3,100名员工。总部位于华盛顿特区,另在美国的其他11个地区有分部。
美国证监会由以下部分组成:
5位委员,这五位委员由美国总统在参议院的建议和许可下亲自任命,任期五年,但五人的任期相隔一年地错开,也就是说每一年替换一位委员。委员中的一名将被总统任命为证监会主席,来作为证监会的最高执行长官。
4个部门,即公司融资监管部(Division of Corporation Finance),证券市场管理部(Division of Market Regulation),投资活动管理部(Division of Investment Management),调查、执行部(Division of Enforcement)。
23个科室,不再一一列举。
美国证监会的任务是保护投资者,维护公平、有秩序、高效率的证券市场,并协助家庭资本、国家资本向资本运作市场的流入。
2014年9月22日,美国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SEC)宣布,将向一名生活在海外的线人颁发超过3000万美元的奖金。这是美国证监会设立举报人奖励制度以来颁发的最大一笔赏金。
当然,SEC没有提及举报者姓名,但表示这是为海外线人颁发的第四笔奖金。根据法律规定,SEC不能透露举报人身份,也不能披露举报人协助破获的是哪宗案件。
SEC举报人办公室主任肖恩·麦克西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我们充分有效地利用举报信息,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不论情报来自任何地方、任何人。这笔逾3000万美元的奖金凸显了举报人奖励计划的影响之广,只要是提供了涉嫌违反美国证券法的可信信息,全球任何地方的举报者都能获得公正的奖励。"2013财年,SEC的举报人项目收到了来自55个国家的举报材料,外国举报人中,来自英国、加拿大和中国最多。
G. 美国股市对大股东有什么限制
《144号条例》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5%的大股东、公司高管、董事等关联方以及从关联方获取证券者的减持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上述人士在卖出限制性证券时必须遵守慢走和披露程序。
如果你从公司关联方获得了限制性证券,并想向公众出售限制性或有控制权的证券,就需要同时符合《144号条例》列出的五个条件:
首先,卖出前必须持有这些限制性证券一年,锁定期开始于购买这些证券并足额付清时,且仅适用于限制性证券。
第二,在抛售前必须公布证券发行方的最新信息。这就意味着发行方必须编写定期财务报表,进行提前报备。相较于我国的先减持后报备,美国的做法无疑能减少市场的抛压。
第三,一年锁定期满后,每三个月可以出售的股份数额不能超过同类已发行股份的1%或四周内平均周交易量(美国三大交易所交易)的较大者。对于柜台交易的股票,包括在OTC场外市场和粉单市场交易的只能按1%的数额出售。
第四,此类出售必须在各方面都看作是常规的交易行为。不能做广告,经纪人不能收取高于正常水平的佣金,以防止利益输送。
最后,美国证监会(SEC)特别突出对高级管理层、董事等内部交易的监管,要求此类人员每三个月的总交易额大于5万美元或交易量大于5000股,须向证监会提交书面申请。
刑事方面,美国的《144号条例》规定每违规一次就处以10万美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还面临着最多五年的监禁。而我国尚未对相关的刑事责任做出具体规定。
(7)美国股票市场监管法规扩展阅读
发展历程
美国股票市场和股票投资的200年的发展大体经历过了四个历史时期。
一、第一个历史时期是从18世纪末到1886年,美国股票市场初步得到发展。
二、第二个历史时期是从1886年——1929年,此一阶段美国股票市场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的情况非常严重。
三、第三个历史时期是从1929年大萧条以后至1954年,美国股市开始进入重要的规范发展期。
四、第四个历史时期是从1954年--,机构投资迅速发展、美国股票市场进入现代投资时代。
交易品种
1)股票 普通股和优先股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新股和股权再融资纳斯达克和场外柜台交易系统证券国际股票私人和私人投资公开股票 。
2)期权 汇率、指数和外汇期权。
3)债券、基金及其他工具。
H. 美国对股票市场的监管与我国的监管有何异同
单从股市的规模和技术层面来说,中国的股市已经不输于国外股市了.我们欠缺的是对上市公司有效的监管。
中国的股票市场历来重融资轻回报,这种情况一时难以改善;另外,上市公司融资的透明度不高,钱到底用到何处,又产生多大效益很难判断. 对违规的公司处理往往殃及到散户,处理拖沓,索赔困难,如"大庆联谊"案,所以在管理上市公司上,我们的股市还要有很长的路走.
外国的股票市场更看重股东的利益,赔偿机制较完善,能够有效的增加上市公司违规的成本.虽然如此,还是有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者如"安然"案. 但从对受损者的赔偿和严惩肇事主谋上,还是体现了全力保护社会股东权力这一原则。
美国上市程序比较简单 比较快 对公司的各项要求也比较低 只要你 股票卖得出去 保证陈述的资料是真实的 那登记一下就可以上市 但上市以后的监管很严格 实际上对公司的资质要求也更高 因为如果公司不行根本就没人买你的股票
国内上市程序很复杂 是保荐制 需要满足系列条件 证监会还要严格审核
大多数情况下临上市前面向很多人融资的都是不正常的。
I. 美国对股票市场的监管与我国的监管有和异同
单从股市的规模和技术层面来说,中国的股市已经不输于国外股市了.我们欠缺的是对上市公司有效的监管!
中国的股票市场历来重融资轻回报,这种情况一时难以改善;另外,上市公司融资的透明度不高,钱到底用到何处,又产生多大效益很难判断. 对违规的公司处理往往殃及到散户,处理拖沓,索赔困难,如"大庆联谊"案,所以在管理上市公司上,我们的股市还要有很长的路走.
外国的股票市场更看重股东的利益,赔偿机制较完善,能够有效的增加上市公司违规的成本.虽然如此,还是有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者如"安然"案. 但从对受损者的赔偿和严惩肇事主谋上,还是体现了全力保护社会股东权力这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