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份股票市场宏观分析
1. 贵州茅台股票宏观形势分析
白酒行业中的领头羊贵州茅台,距离创阶段新低也不是很远了。

二、中长期看,高端扩容持续推进,这也说明了贵州茅台的获利能力不仅稳定,还缓慢上升
依据中长期来讲,随着国人觉得理性饮酒十分重要的意识抬头,以及财富增长带动对于饮食精致度的提升,从2017年开始,白酒行业销量急速下滑,行业开始步入"量平价增"的新阶段,但与此同时中低端酒类销量下滑,高端酒类市场没有间停的在增长,行业也慢慢的在向高端以及头部企业靠近。
从市场体量来看,2017 年高端酒营业额约为1000亿元,2019年高端酒规模约1600亿,2017年至2019年三年的复合增速大于20%。
在白酒行业吨价上面,从2017年的4.7万元/吨提升到2019年的7.2万元/吨,复合增长将近15%。
参照机构的预测结果,在2018年至2023年,8%是高净值人群数量的复合增速,伴随着高净值人口的增加和人民可支配收入的提高,行业消费升级趋势还将延续。
但近些年,茅台的白酒批价和零售价稳定缓慢的上行,公司的获利能力也是稳中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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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结
短期来说,端午节前后的白酒销售依旧很兴旺,对于高端酒的价格,一直处于高价位;以中长期来看,由于高端市场持续推进,这也说明了贵州茅台的获利能力不仅稳定,还缓慢上升。就在这种状况下,一线白酒茅台的业绩肯定也可以实现稳健增长。
根据现在的走势情况分析,不难发现,目前属于下降的通道,但也属于左侧交易区间,预期有强悍的趋势,建议是带股价站稳了以后再进场,这样的做法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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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简述股票投资宏观分析的主要内容
1、一般股票投资都讲究技术分析和基本面分析,其中我们所讲的基本面分析是指对宏观经济面、公司主营业务所处行业、公司业务同行业竞争水平和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包括对管理层的考察这诸多方面的分析。
2、而对于基本面分析中的宏观经济面分析的内容,从长期和根本上看,指股票市场的走势和变化是由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景气状况所决定的,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宏观经济状况的变化。从国外证券市场历史走势不难发现,股票市场的变动趋势大体上与经济周期相吻合。在经济繁荣时期,企业经营状况好,盈利多,其股票价格也在上涨。经济不景气时,企业收入减少,利润下降,也将导致其股票价格不断下跌。但是股票市场的走势与经济周期限在时间上并不是完全一致的,通常,股票市场的变化要有一定的超前,因此股市价格被称作是宏观经济的晴雨表。
3. 股票宏观经济分析包括哪些内容
股票的行业 国家相关政策,市场目前的阶段 利率情况 货币供应面
4. 分析我国股票市场与宏观经济的关系
股票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高级组织形态,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社会化大生产越发达,对社会资金的融通需求就越大,股票市场筹集资金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就越是能够充分发挥,股票市场也就越发达。因此,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决定股市的基本走势。
具体来说,宏观经济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决定和影响股票市场。
一是与宏观经济走势息息相关的货币供应状况影响股市。当宏观经济运行良好时货币供应适度宽松,股市资金相对宽裕,股市需求就会增加,交投随之活跃,股价就呈上升态势。二是股票市场的基石—上市公司的经济效益直接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制约。当宏观经济状况良好时,社会投资、消费、出口需求旺盛,企业销售增加,效益上升,公司价值提高,其股价必然上涨;三是在宏观经济向好情况下,经济景气上升,就业面扩大,员工收入增加,对金融资产需求也会相应增加;投资者人数增多,股市人气兴旺,就会呈现强势特征。四是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向好,市场需求旺盛,外来投资就会增加,其中一部分外来资金将通过各种形式介入股市,参与投资。这也就是说,宏观经济运行良好,股市绝不可能长期低迷;宏观经济不佳,股市也绝不可能持续上涨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如此,新加坡、香港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同样如此。
5. 影响股市的宏观因素有哪些
中广网北京7月12日消息 如今,宏观政策面的冷暖直接牵动着股市的涨跌。受到宏观调控政策以及券商违规事发等影响,我国股市在上半年先扬后抑,行情发生了重大转折,呈现出明显反差。那么,目前的宏观调控,对我国股市走势影响到底有多大呢?
股市对宏观调控应对不足
以2003年度开放式基金中排名第一位的博时价值成长基金为例:今年3月31日,博时价值成长基金每份累计净值为1.48元;到7月8日这只基金的累计净值下降到1.288元。
岂止是博时基金,几乎股市上所有的基金净值在最近3个月以来都大幅缩水。上证综合指数从4月份的1783点一直回落到1400点以下。
博时管理层坦言,前期他们曾认为,紧缩政策对于市场上的优质公司而言,不仅不会带来太大的负面影响,反而很可能会提供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健康环境,对此次政策出台的力度以及市场的反应估计不够,受汽车、钢铁、石化个股的下跌拖累,使基金净值有所缩减。为此,博时公司进行了深入分析和反思。
从时间上看,4月9日是上半年股市行情的分水岭。此前,股指基本呈单边上涨之势;而之后,则呈单边下跌态势,下跌过程几乎没有像样的反弹。
4月9日之所以成为转折点,原因在于当天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分析一季度经济形势,决定进行宏观调控。会议之前,市场对宏观经济形势普遍持乐观态度。会议之后,人民银行立刻再次提高了存款准备金率,国家相关部门的宏观调控举措也接二连三地相继出台。
中国银河证券研究中心主任陈东认为,市场人士对股市的预期发生了重大变化。此前,证券界人士普遍预计不足,因此在应对手段上迅速选择了“清仓”这样一边倒的运作模式,导致股市迅速回落。
陈东表示,上半年股市出现的单边上扬和下跌行情表明,市场几乎相同的信息来源渠道和研究机构观点的大同小异,也是导致投资者看法趋同的重要原因。
宏观调控后续影响需要消化
随着近年来证券市场建设不断推进,去年以来,我国股市与国民经济已经逐渐表现出较强的关联性。宏观政策直接左右着股市的涨跌,从GDP增长到物价上涨,从利率走势到汇率预期,从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到收缩信贷,股票市场无不作出了敏感反应。
由此可以看到,宏观经济政策后续影响将会持续左右股市走势。不少券商和基金公司的研究报告认为,目前在宏观紧缩压力缓解的同时,市场人士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宏观紧缩对金融体系带来的投资风险。宏观紧缩政策对国债市场的影响已有目共睹,银行和保险公司大量持有国债,国债市场大幅下跌造成了巨大损失。
——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进行控制,必然会出现不少半途而废的工程,随着时间的推移,最终这些工程会进一步带来不利影响。
——宏观紧缩对部分产业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与固定资产投资关系密切的产业反应敏感,如钢铁、有色金属、机械、水泥等行业已出现明显降温态势,但经济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固定资产投资的降温也必然会对其他产业产生相关影响。
东方基金公司总经理王国斌认为,上半年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对股票市场带来了较大影响。由于市场人士预见不足,而目前市场心态又呈现出过度反应。因此,宏观调控所带来的影响还有待股市慢慢消化。
走势低调但并不悲观
看着股市在前段时间持续下跌,一些证券业人士发出了“中国证券市场已经危机四伏”“看不到未来了”的声音。不过,更多的市场人士对中国股市的未来充满信心。
毋庸置疑,我国股市建立以来,由于最初制度设计缺陷和监管环节的薄弱,市场中积累了不少历史遗留问题,如庄股问题、违规委托理财问题、国债回购资金挪用问题、股民保证金挪用问题、上市公司损害流通股东权益问题等等。直到今天,这些问题依然是制约我国股市发展的“绊脚石”。
然而,股市下跌不等于危机,“欺诈、违规,失去诚信”这才是股市的真正危机。王国斌表示,他坚定看好中国经济的发展,看好中国证券市场的前景,每个理性的投资者应该都能分享到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
2004年经济运行已经过半。从我国宏观调控的效果看,宏观调控已取得明显成效,部分过热行业的投资增幅开始回落,经济运行中的不稳定、不健康因素得到抑制,国民经济继续快速增长,经济效益稳步提高。由此可以判断,下半年股市走势尽管相对低调,但并不悲观。
陈东认为,虽然宏观调控政策对股市还会产生一定的后续影响,但宏观调控之后的中国经济走势将会更加健康,上市公司的业绩将会继续增长;随着监管制度和市场建设的不断推进,违规资金撤离股市后,新的阳光资金的进入将会给股市带来新的血液。这才是中国股市健康发展的坚定基石。
6. 根据我国目前的宏观经济形式分析我国股票市场未来的走势
股票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高级组织形态,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社会化大生产越发达,对社会资金的融通需求就越大,股票市场筹集资金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就越是能够充分发挥,股票市场也就越发达。
(6)2018年11月份股票市场宏观分析扩展阅读:
2013年影响股市表现因素分析:
我国经济将在2013年实现温和复苏,各项经济指标将逐步好转。与2012年每个季度经济增速均低于年初预期相比,2013年每个季度实际增速有望不断超出年初预期,预计全年GDP增速将回升到8%以上。
在全球经济低迷的背景下,中国出口仍不会有起色,但内需的增长可以抵消外需的下降。而高铁、水利等基础设施投资增速有增无减,投资仍是推动中国经济的重要动力。
7. 我国股票市场近期动向以及其原因(宏观)
股票市场近期动向和原因分析近期消息面上,有国务院已批准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市,并建立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此前,深圳特区扩关申请、重庆“两江新区”总体规划方案以及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等相继获批。多个区域政策密集出台,另区域板块有了炒作题材。还有上周六,央行宣布将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和我国国际收支状况,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从长远看人民币升值将是大势所趋,但短期出现实质性升值的概率有限,以目前国内经济现状来看,如果此时启动人民币升值,将对正在调控的楼市再度形成支撑,这或许又将引发国内继续紧缩的预期,此次央行的表态对市场构成中性偏好的消息,只能说给市场增加了一些做多的砝码。从本周一的技术分析,沪指尽管成功突破了5日、10日均线,但是在20日均线附近的观望情绪依旧浓重,在还末有效突破20日均线的情况下还难现继续上涨势头,须谨慎看待,特别关注上涨时的成交量能否放大配合,多看少动等待趋势的明朗。
A股市场中期上涨或下跌的拐点,往往与偏股型基金仓位的高点呈现反向相关。即基金股票平均持仓创历史新高、或逼近历史新高,A股结束中期上涨行情进入调整;当基金股票平均持仓大幅下降,特别是跌破70%时,A股将结束调整进入中期上涨。支持大盘进入筑底阶段的重要的判断依据就是基金仓位的变化。截至上周统计,基金的股票仓位基本全部有所降低,目前在2500点区域基金仓位已经回落到75.4%,这可作为一个参考。
8. 股票是根据什么上涨和下跌
股价的上涨或者下跌是根据买入股票和卖出股票的数量之差来决定的,如果卖出的比买入的股票多,则股价会下跌;如果买入的股票比卖出的多,则股价会上涨。
股票涨跌原理:
买卖股票的时候都是自己出价的,比如A挂单,11块买100股。别人挂单:11块卖100股,那么A就成交了,成交价就是现在的股价。11块的都成交完了,系统会自动看11块附件价格有没有人可以成交,股价因此浮动。
当买的人多的时候,A11块买不到,A就会出更高的价格来买,大家都买不到,就会竞相出更高的价格来买,于是股价不断上涨。当卖的人多的时候,就正好相反了。
(8)2018年11月份股票市场宏观分析扩展阅读:
个股组成板块,板块组成大盘。大盘是由个股和板块组成的,个股和板块的涨跌会影响大盘的涨跌。同样,大盘的涨跌又会反过来作用于个股。 因为当大盘涨的时候,投资者入市的积极性比较高,市场的资金供应就比较充裕,从而使得个股的资金供应也相对充裕,从而推动个股上涨。
当大盘跌的时候,则反之。 特别是在大盘见底或见顶,突然变盘的时候,大盘的涨跌对个股有很大的影响:当大盘见底的时候,绝大部分个股都会见底上涨;当大盘见顶的时候,绝大部分个股都会见顶下跌。
在大盘下跌的时候买股票,亏钱的机率极大; 在大盘上涨的时候买股票,赚钱就容易很多了。
9.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发行人、上
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适用本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权证
等衍生品种、境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1.3 发行人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创业板上市,应当经本所审核同意,
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1.4 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
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
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
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
1.5 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本所其他相
关规定和上市协议、声明与承诺,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
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等进行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2.1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所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2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2.3 本规则所称真实,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
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
记载和不实陈述。
2.4 本规则所称准确,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
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应易于理解,不得含有任
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
谨慎、客观。
2.5 本规则所称完整,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
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2.6 本规则所称及时,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本规则规定
的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
2.7 本规则所称公平,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
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
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
公司通过年度报告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就公司的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沟通时,不得透露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并应当
进行网上直播,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
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因特殊情况需要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银行、税务、统计部门、中
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等报送文件和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当及时向本所报
告,依据本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还应当要求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
手方等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
且不建议他人买卖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2.8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应当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报送本所备案并
在本所指定网站上披露。
2.9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
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未公开重
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一旦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市场传闻或者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报告本所并立即公告。
2.10 上市公司应当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规范,
明确未经公司董事会许可不得对外发布的情形。
2.11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
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特别注意筹划阶段重大事项的保密工作。公共媒体
上出现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者传闻,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就有关报道或者传闻所涉
及的事项准确告知公司,并积极主动配合公司的调查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2.12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在第一时间报送
本所,报送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应当符合本所的要求。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
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
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2.13 本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
所其他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核,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本所对定期报告实行事前登记、事后审核;对临时报告依不同情况实行事前审
核或者事前登记、事后审核。
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出现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本所可以要求公司作出
说明并公告,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要求办理。
2.14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经本所登记后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上披露。定期报告提示性公告还应当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披露。
公司未能按照既定时间披露,或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文件内容与
报送本所登记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应当立即向本所报告。
2.15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的时间不
得先于指定媒体,在指定媒体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
式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前述规定。
2.16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关注公共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以
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真实情况。
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回复本所就相关事项提出的问询,并按照本规则的
规定和本所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就相关情况作出公告,不得以有关事项
存在不确定性或者需要保密等为由不履行报告、公告和回复本所问询的义务。
2.17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本所问询,或者未
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和本所的要求进行公告,或者本所认为必要的,本所可以采取交
易所公告等形式,向市场说明有关情况。
2.18 上市公司应当将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相关备查文件等信息披露文件在
公告的同时备置于公司住所地,供公众查阅。
2.19 上市公司应当配备信息披露所必要的通讯设备,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社
会公众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并对外公告,如有变更应
当及时进行公告并在公司网站上公布。
公司应当保证咨询电话线路畅通,并保证在工作时间有专人负责接听。如遇重
大事件或者其他必要时候,公司应当开通多部电话回答投资者咨询。
公司应当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定期举行与投资者见面活动,及时
答复公众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2.20 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本所认
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
公司可以向本所提出暂缓披露申请,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
(一) 拟披露的信息未泄漏;
(二) 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经本所同意,公司可以暂缓披露相关信息。暂缓披露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
暂缓披露申请未获本所同意、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暂缓披露的期限届
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2.21 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情
况,按本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本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
务。
2.22 上市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或者本规则没有具体规定,但本所或者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比照本规则及时披露。
2.23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本规则的具体规定有疑问的,应当向
本所咨询。
2.24 本所根据本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和监管需要,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主
体进行现场检查,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
前款所述现场检查,是指本所在上市公司及所属企业和机构(以下简称“检查
对象”)的生产、经营、管理场所以及其他相关场所,采取查阅、复制文件和资料、
查看实物、谈话及询问等方式,对检查对象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规范运作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2.25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为发行人、上市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上市保荐书、持续督导意见、
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应当勤勉尽责,对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
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26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及时制作工作
底稿,完整保存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证券业务活动记录及相
关资料。
本所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调阅、检查工作底稿、证券业务活动记录及相关资料。
第三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一节 声明与承诺
3.1.1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
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新任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一式三份《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签署一式三份《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其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完成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的签署和备案工作。
前述机构和个人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声明及承诺书》时,应当由律师见证,并由律师解释该文件的内容,前述机构和个
人在充分理解后签字盖章。
董事会秘书应当督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时
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
按本所规定的途径和方式提交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
3.1.2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
(一) 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 有无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或者本所
其他相关规定受查处的情况;
(三) 参加证券业务培训的情况;
(四) 其他任职情况和最近五年的工作经历;
(五) 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国籍、长期居留权的情况;
(六) 本所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
3.1.3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事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1.4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含续任)期间声明事项发
生变化的,应当自该等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和公司董事会提交
有关该等事项的最新资料。
3.1.5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并在《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诺:
(一)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二)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本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接受本所监管;
(三)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四) 本所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和应当作出的其他承诺。
监事还应当承诺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其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承诺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
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3.1.6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
承诺书》中声明:
(一) 直接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 有无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或者本所
其他相关规定受查处的情况;
(三) 关联人基本情况;
(四) 本所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
3.1.7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并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诺:
(一)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本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接受本所监管;
(三)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四)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包括
但不限于:
1.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
保;
2.不通过非公允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
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不利用上市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有关上市公
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4.保证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
以任何方式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 严格履行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六)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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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积极主动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如实回答本所的相关
问询;
(七) 本所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和应当作出的其他承诺。
3.1.8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保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及承诺书》中声明事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该等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
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和公司董事会提交有关该等事项的最新资料。
3.1.9 上市公司董事应当履行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包括:
(一) 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并对所议
事项表达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应当审慎地选择受托人;
(二) 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和公共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
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
其影响,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管
理或者不知悉为由推卸责任;
(三) 在履行职责时诚实守信,在职权范围内以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为出发点行使权利,避免事实上及潜在的利益和职务冲突;
(四) 《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及社会公认的其他忠实和勤勉义务。
3.1.10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上市前、任命生
效时、新增持有公司股份及离职申请生效时,按照本所的有关规定申报并申请锁定
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因
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的变动除外),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
由公司在本所指定网站公告。
3.1.11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当遵守《公司
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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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3.1.13 上市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将所
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
履历表)报送本所备案。独立董事选举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
面意见。
3.1.14 本所在收到前条所述材料的五个交易日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对于本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上市公司不得将其
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本
所提出异议等情况进行说明。
3.1.15 上市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供独立
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在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3.1.16 本所建立独立董事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进行
记录,并通过本所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独立董事诚信档案的相关信息。
3.1.17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
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
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节 董事会秘书
3.2.1 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本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3.2.2 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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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
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
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
本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本所所有
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本所其他
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本所其他
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
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本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3.2.3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
件,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
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
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
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本所
报告。
3.2.4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本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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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本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3.2.5 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者原任董事会秘
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3.2.6 上市公司应当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将
该董事会秘书的有关资料报送本所,本所自收到有关资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
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聘任。
3.2.7 上市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当向本所报送下列资料:
(一) 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本规则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
10. 格力电器股票宏观形势分析
格力电器大家都不陌生,也有很多人买格力电器这只股。在家电行业,格力身为领军者,不少人都听说过它,学姐马上跟大家聊一聊格力电器。
全面分析格力电器前,我整理好的家电行业龙头股名单分享给大家,快点来看一看吧:宝藏资料:家电行业龙头股一览表
一、从公司角度来看
公司介绍: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空调器、自营空调器出口业务及其相关零配件的进出口业务。常见格力公司主要的产品有空调、生活电器和智能装备。据《暖通空调资讯》发布的数据显示,格力中央空调在2021年上半年借助16.2%的市场份额位列首位,继续在行业中发挥领跑的作用;在《产业在线》中得出的结果是,2021年上半年格力家用空调内销占据的比例为33.89%,排名家电行业第一。
简介证明了格力电器实力很雄厚,接着我们分析一下特色之处,看看值不值得投资格力电器。
亮点一:员工持股方案落地,利益绑定长期稳增长可期
2021年6月21日,格力电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被其公布,员工持有的股票计划资金规模不高于30亿元,公司回购账户中的已回购股票是股票的出处,以每股27.68元的价格买入,这个价格占到了回购平均价的50%,股票规模不超出1.08 亿股,占比总股本1.8%,拟定参股员工的总人数低于12000人,涵盖了全体员工的14%,把董明珠认购上限3000万股排除后,人均股权是0.65万股。员工持有股票的策略使得核心员工和骨干的个人利益与上公司业绩的高度聚集,将会充分激发核心人员工作热情,未来公司业绩稳增长很有可能会实现。
亮点二:公司产品品类逐渐丰富,综合竞争力增强。
就现在来说,公司已从单一品类发展到当前涵盖消费品和工业品两大领域多品类产品,最大的特点是,其空调发展趋势已从家用空调拓展到商用空调以及特殊工况空调,后续冷藏冷运、军工国防、医疗健康等领域将成为重点拓展的方向。
字数有限,其他关于格力电器的深度报告和风险提示的内容,已经包含在了在这篇研报中,想了解的点击这里:【深度研报】格力电器点评,建议收藏!
二、从行业角度看
2018 年以来,白电市场经过电商下沉的助推,现在,每家每户几乎都能用上冰箱和洗衣机了,再看看空调,更是早就进入"一户多机"的时代了,未来升级换代将成为主要需求。在这个低基数的背景之下,更新换代的进度很快,各地方补贴力度政府应该会逐渐提高,提升白色家电的购买人数。无论是疫情的冲击还是考验,经历过后,就龙头企业而言,它们凭借其在产业链布局、专利规模、科研投入和人才培养制度等方面的优势,"爆品"的创造机遇增多,白电市场的整体集中度会更进一步,格力电器是白色家电行业的龙头企业,最有希望从中受益。
三、总结
总而言之,格力电器的实力强劲,市场占有率是比较高的,改革后完善了营商环境,逐渐也增加了一些新的产品,公司发展前景不错。因为文章的信息可能稍微有些滞后,要是想要更加清晰的了解格力电器的未来行情,直接点击链接,有专业的投顾教你买股,看下格力电器现在行情是否可以考虑买入或卖出:【免费】测一测格力电器还有机会吗?
应答时间:2021-09-08,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