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市场18号文
❶ 上海数字货币交易所在哪里
上海即将建立数字货币交易所,地点设立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这所数字货币交易所的建立,对我国的股票市场以及数据的安全性和可行性都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标志着我国从信息化时代迈向数字化时代,是国家一个质的飞跃。
一、上海人大常委会公开征求建立数字交易所意见
2021.10.18号,经过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会议提审,正式把对2021.9.30号申请建立数字交易所这一事件提上日程,这次会议的草案总共有十章,共计九十一条,主要分为总则,公告数据,浦东新区数据改革等十章,这一草案的建立,对以后浦东新区甚至上海市的发展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国家要求数字交易所在浦东新区设立
这个草案一经提审,就引起了全国民众的强烈反响,其中有一条明确表示,数字交易所的建立地址要在浦东新区设立,不仅要开展实质性的运营体系,更要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知法犯法这一现象坚决不能在交易所体现,不仅要保障交易所的维护信息,更要保障每一个老百姓的权益。
二、数字货币交易所应当制定规则
国家对上海数字交易所的硬性规定就是数字交易所一定要制定严格的交易规则,其他的相关的业务也要制定交易规范,一定要保障交易所的公开性,公平性以及透明性,对于大型的数据要经过严格审查,杜绝办公人员向他人透露企业信息,确保这个交易平台能够被国家所控制,整个交易过程都要有严格的监控措施。
这所货币交易所的成立,对于全国的市民来说都是一项巨大的福利,通过数字货币交易所,浦东新区可以吸引更多的自然人以及非法人组织进行交易,这不仅能将上海的信息数据更加快速的整理出来,准确性上也有很大的提高。
❷ 核高基概念股有哪些
核高基名单确定 多家公司获扶持(名单)
昨日,据业内知情人士向上海证券报透露,由工信部与科技部联合制定的核高基项目即将投放首批资金。该项目工信部已审批结束并提交给了科技部,等科技部审批完毕即可投放。另据工信部软件司的人士证实,申报核高基项目的企业名单基本已审核完毕。
中国软件协会理事长陈冲前不久曾透露,“核高基”项目第一批资金大概有三四十亿元。昨日,陈冲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的制定,“软件国产化”将是近几年内推动国产软件快速发展的一大动力。国产软件目前在操作系统、数据库和中间件等软件核心领域还没有突破。政府应该大力支持国产软件企业的发展。
陈冲指出,老“18号文”出台的当年,就拉动软件产业的收入实现翻番。目前,软件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十分需要核高基专项资金的支持。不过,新“18号文件”目前还未看到成型的东西。
记者了解到,目前明确参与核高基项目申报的上市公司有中国软件、同方股份、川大智胜和恒生电子等。从申报的课题数量和可能获得的补助规模依次排名为中国软件、同方股份、恒生电子和川大智胜。
由于核高基项目备受关注,此前还有业内猜测,除此4家上市公司外,预计还有不少软件公司也在积极申报。卫士通、远光软件、东软集团、用友软件等公司都在名单之内。
上述知情人士还向记者透露,核高基重大专项扶持将持续15年,每年专项资金平均投入规模将达到20亿元,加上地方配套资金,每年投入规模将超过40亿元,而基础软件专项预计每年的扶持资金规模可能超过10亿元。
银河证券分析师王家炜认为,目前市场上更重视的是核高基专项资金的投放对软件行业的影响。事实上,国产软件的推广应用是核高基项目实施后对软件行业更深层次的影响。来自敏感行业譬如金融、电信、电力、民航等领域的软件采购,将极大促进国产软件的发展。
王家炜指出,国内绝大部分软件企业因缺乏后续发展资金,在规模上很难扩大,技术研发也往往受投入所限。而核高基专项资金将在一定程度缓解这一困境。
分析人士指出,核高基项目的出台,对包括中国软件、用友软件,浪潮软件、川大智胜以及远光软件等本土企业在市场上提供更多的竞争优势。其中 ,由于中国软件的产品构成以操作系统和基础软件为主,可能将获得较多的专项资金。
❸ 求问我国关于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10-11)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告日期:2010-10-14 作者:(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9号
日期:2010-10-11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6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73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06年9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9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0年10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行人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统称证券)、证券公司在境内承销证券,以及投资者认购境内发行的证券,适用本办法。
发行人、证券公司和投资者参与证券发行,还应当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的其他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证券公司承销证券,还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保荐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为证券发行出具相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发行和承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询价与定价
第五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以下称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询价对象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主承销商自主推荐机构投资者的,应当制订明确的推荐标准,建立透明的推荐决策机制,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
第六条 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以下称股票配售对象)应当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第七条 询价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最近12个月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二)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
(三)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独立从事证券投资所必需的机构和人员;
(四)具有健全的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并能够有效执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被中国证券业协会从询价对象名单中去除的,自去除之日起已满12个月。
第八条 下列机构投资者作为询价对象除应当符合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证券公司经批准可以经营证券自营或者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二)信托投资公司经相关监管部门重新登记已满两年,注册资本不低于4亿元,最近12个月有活跃的证券市场投资记录;
(三)财务公司成立两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最近12个月有活跃的证券市场投资记录。
第九条 主承销商应当在询价时向询价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发行人、主承销商和询价对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内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由承销商的研究人员独立撰写并署名,承销商不得提供承销团以外的机构撰写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出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承销商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控制制度,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人员应当遵守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一条 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独立、审慎、客观;
(二)引用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权威并须注明来源;
(三)对发行人所在行业的评估具有一致性和连贯性;
(四)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二条 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对影响发行人投资价值的因素进行全面分析,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发行人的行业分类、行业政策,发行人与主要竞争者的比较及其在行业中的地位;
(二)发行人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分析;
(三)发行人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分析;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析;
(五)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比较;
(六)宏观经济走势、股票市场走势以及其他对发行人投资价值有重要影响的因素。
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行业公认的估值方法对发行人股票的合理投资价值进行预测。
第十三条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和发行公告后向询价对象进行推介和询价,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
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第十四条 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第十五条 询价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询价对象申请参与初步询价的,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
第十六条 询价对象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第十七条 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
与发行人或其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可以参与网上发行。
第十八条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在发行价格区间和发行价格确定后,应当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第十九条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在推介过程中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得干扰询价对象正常报价和申购,不得披露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推介资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十条 询价对象应当在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对上年度参与询价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就其是否持续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以及是否遵守本办法对询价对象的监管要求进行说明。总结报告应当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也可以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定价,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证券发售
第二十二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发行人应当与战略投资者事先签署配售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标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占本次发行股票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制等。
第二十三条 战略投资者不得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并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少于4亿股的,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配售数量不超过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后剩余发行数量的50%。询价对象应当承诺获得本次网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本次发行的股票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发行完成后无持有期限制的股票数量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5%。
第二十五条 股票配售对象限于下列类别:
(一)经批准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三)证券公司证券自营账户;
(四)经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五)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自营账户;
(六)信托投资公司设立并已向相关监管部门履行报告程序的集合信托计划;
(七)财务公司证券自营账户;
(八)经批准的保险公司或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账户;
(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账户;
(十)在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企业年金基金;
(十一)主承销商自主推荐机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账户;
(十二)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投资产品。
第二十六条 询价对象应当为其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分别指定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专门用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指定账户应当在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备案。
第二十七条 股票配售对象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单一指定证券账户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向询价对象配售的股票总量。
第二十八条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的,当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下配售数量时,应当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进行同比例配售。
第二十九条 主承销商应当对询价对象和股票配售对象的登记备案情况进行核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对象不得配售股票:
(一)未参与初步询价;
(二)询价对象或者股票配售对象的名称、账户资料与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不一致;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者足额划拨申购资金;
(四)有证据表明在询价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或者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
第三十条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网下配售股票,应当与网上发行同时进行。
网上发行时发行价格尚未确定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当按价格区间上限申购,如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差价部分应当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达到一定规模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之间建立回拨机制,根据申购情况调整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比例。
网上申购不足时,可以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由承销团推荐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
第三十二条 初步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应当中止发行。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不得向网上回拨,可以中止发行。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预期、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中止发行。中止发行的具体情形可以由发行人和承销商约定,并予以披露。
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
第三十三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
第三十四条 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票(以下简称配股),应当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配售,且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第三十五条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增发)或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可以对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机构投资者设定不同的配售比例,对同一类别的机构投资者应当按相同的比例进行配售。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明确机构投资者的分类标准。
主承销商未对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的,应当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之间建立回拨机制,回拨后两者的获配比例应当一致。
第三十六条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或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比例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第三十七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对象及其数量的选择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证券承销
第三十八条 证券公司实施证券承销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
第三十九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采用包销或者代销方式。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采用自行销售方式或者上市公司配股的,应当采用代销方式。
第四十条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的,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失败后的处理措施。股票发行失败后,主承销商应当协助发行人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第四十一条 证券发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由承销团承销的,组成承销团的承销商应当签订承销团协议,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工作。
证券发行由两家以上证券公司联合主承销的,所有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当共同承担主承销责任,履行相关义务。承销团由3家以上承销商组成的,可以设副主承销商,协助主承销商组织承销活动。
第四十二条 承销团成员应当按照承销团协议及承销协议的规定进行承销活动,不得进行虚假承销。
第四十三条 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可以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
第四十四条 主承销商应当设立专门的部门或者机构,协调公司投资银行、研究、销售等部门共同完成信息披露、推介、簿记、定价、配售和资金清算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 证券公司在承销过程中,不得以提供透支、回扣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申购股票。
第四十六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期间相关证券的停复牌安排,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
主承销商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划付申购资金冻结利息。
第四十七条 投资者申购缴款结束后,主承销商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向战略投资者、询价对象的询价和配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等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第四十八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主承销商应当在证券上市后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备承销总结报告,总结说明发行期间的基本情况及新股上市后的表现,并提供下列文件:
(一)募集说明书单行本;
(二)承销协议及承销团协议;
(三)律师见证意见(限于首次公开发行);
(四)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完成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文件:
(一)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意见;
(四)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一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程序、内容和格式,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十二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十三条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将发行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并置备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五十四条 发行人披露的招股意向书除不含发行价格、筹资金额以外,其内容与格式应当与招股说明书一致,并与招股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五条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刊登招股意向书或者招股说明书摘要的同时刊登发行公告,对发行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价格确定后,披露网下申购情况、网下具体报价情况。
第五十六条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公告发行价格和发行市盈率时,每股收益应当按发行前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提供盈利预测的发行人还应当补充披露基于盈利预测的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发行当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预测数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人还可以同时披露市净率等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发行价格指标。
第五十七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战略投资者的名称、认购数量及承诺持有期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五十九条 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前,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按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公告。
第六章 监管和处罚
第六十条 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询价对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其整改;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第六十一条 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询价对象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办法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证券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承担《证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外,自中国证监会确认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参与证券承销:
(一)承销未经核准的证券;
(二)在承销过程中,进行虚假或误导投资者的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以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申购股票;
(三)在承销过程中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十三条 证券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承担《证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外,自中国证监会确认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证券承销:
(一)提前泄漏证券发行信息;
(二)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三)在承销过程中不按规定披露信息;
(四)在承销过程中的实际操作与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发行方案不一致;
(五)违反相关规定撰写或者发布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第六十四条 发行人及其承销商违反规定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
第六十五条 询价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将其从询价对象名单中去除:
(一)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二)最近12个月内因违反相关监管要求被监管谈话三次以上;
(三)未按时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网上发行,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技术系统进行的证券发行。
本办法所称网下配售,是指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技术系统、由主承销商组织实施的证券发行。
第六十七条 上市公司其他证券的发行和承销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八条本办法自2006年9月19日起施行。《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证委发[1996]18号)、《关于禁止股票发行中不当行为的通知》(证监发字[1996]21号)、《关于坚决制止股票发行中透支等行为的通知》(证监发字[1996]169号)、《关于禁止证券经营机构申购自己承销股票的通知》(证监机字[1997]4号)、《关于加强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监管工作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54号)、《关于法人配售股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1999]121号)、《关于股票上市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0]86号)、《关于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监管工作的补充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199号)、《关于新股发行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司推介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1]12号)及《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162号)同时废止。
❹ 大宗交易是什么意思,股票出现大宗交易意味着什么呢
你好,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
风险揭示:本信息部分根据网络整理,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一、买进信号
当股价很低时,公司会在某个价位间买进本公司的股票,庄家在吸够足够的筹码时,为了吸引散户的目光也会这么做,这时,是买进的信号,当然,如果庄家进行洗盘结果后,在大幅拉升时,也会采用这种方式。
二、卖出信号
当股价已经涨了很多,而且已经接近或者高于历史最高价时,这时的大笔买进往往是一个陷阱,如果以前已经有了二到三次洗盘时,这种可能性就更大了,这时最好能及时出局。
三、收购信号
当一个机构或者集团要收购一家上市公司时,有时一般会采用这种方式。
以上就是关于股票大宗交易的全部介绍,看完之后希望大家对它有深刻的了解,无论以后是在炒股还是相关投资问题上有个很好的把控,能够为自己的收益盈亏带来最大化。小编在此提醒大家股市有风险,慎重投资,避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风险揭示:本信息部分根据网络整理,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❺ 深圳地产股都有那些
1、天健集团(000090):
深圳天健集团,全名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被深圳市政府列为做强做大的综合性大型企业集团,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主导产业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和投资开发,兼营工业、商贸、交通运输、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建材生产及宾馆酒楼。
公司改编为地方企业至天健公司成立前的10年间(1983年-1993年),公司先后承建了深圳直升飞机场及深南大道、滨河大道、北环大道等市区主要交通干道,承接了笔架山水厂、盐田港后方市政排污工程和福田河改造等市政建设项目。
2、深振业(000006):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于1989年5月25日成立,领取深司字N23093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992年4月27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以深银复字(1992)第059号文批准,公司发行A 股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土地开发、房产销售及租赁、物业管理。 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本公司的主要产品是提供商品住宅,以及提供物业租赁服务。
3、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042):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创立于1984年9月,前身为深圳市属全民所有制国营企业深圳市工程开发公司。1994年,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府函〔1994〕18号文批准,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更名为“深圳市长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同年9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
2004年11月,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司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民营企业广东联泰集团通过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受让公司28%股权,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形成了产权多元化的体制。
公司以房地产开发为核心业务,并将业务延伸至产业链的相关环节,包括酒店经营、仓储物流、物业经营、建筑施工、物业管理等,是国家房地产开发一级企业,广东省城市建设一类一级综合开发企业。
公司秉承“给股东以满意的投资回报,给客户以理想的居住生活,给员工以广阔的发展空间”的经营理念,以打造最好的住宅产品为使命,业务快速发展,形成了立足深圳,辐射东莞、惠州、成都、上海、大连等多个地区的发展格局。
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000002):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1988年进入房地产行业,1991年成为证券交易所第二家上市公司。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成为国内最大的住宅开发企业,业务覆盖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三大城市经济圈以及中西部地区,共计53个大中城市。
5、保利地产(600048):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保利集团控股的大型国有房地产企业,是中国保利集团房地产业务的运作平台,国家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企业 。总部位于广州。2006年7月31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在股权分置改革后,重启IPO市场的首批上市的第一家房地产企业。
保利地产,秉承现代化建筑的自然主义与舒适性居住的人本精神,寻求建筑与自然、人与建筑、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生,诠释“和谐生活,自然舒适”的至高境界。“和谐”是企业产品追求的核心价值理念和最高设计理想,贯穿于产品的各个层面、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之中。
“自然”是企业产品追求的总体风格和最重要的产品特色,是产品层面的核心思想。“舒适”是企业产品提供给目标客户的最大利益点,体现了“以客户为中心”的思想。
❻ 2020.1.18股票市场开市吗
2020年1月24日至30日春节放假调休,共7天。
18号是周六不开市的
股市周末节假日都不开市,也不补假
1月22日(星期三)至1月30日(星期四)不提供港股通服务,1月31日(星期五)起照常开通港股通服务。另外,1月18-19日、2月1-2日为周末休市。
❼ 我国股票IPO定价如何
IPO定价是指在新股进入市场之前的定价,是对即将进入市场的股票价值的事前判断,是一种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博弈行为,这就决定了要十分精确地确定新股发行价格是相当困难的,也是不太现实的。然而新股发行价格的确定是新股发行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环节和内容,新股发行价格的高低决定着新股发行的成功与否,也关系到各参与主体的根本利益,并影响到股票上市后的具体表现。
对发行人而言,发行价格的高低直接决定其筹集资金计划的完成情况和发行的成本,而且也影响公司的未来发展;对承销商而言,发行价格的高低决定了它的成本效益水平;对投资者而言,发行价格既是投资欲望转化为现实的决定因素,同时又是投资人未来收益水平的决定性因素。
发行价较低时,新股发行较容易、顺利,然而若发行价过低,则可能损害原有股东的利益,而且募集资金量少,发行公司的筹资需求难以满足,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若发行价过高,则增大承销商的发行风险和发行难度,并且也会增大投资者的成本,抑制投资者的认购热情,从而最终影响到发行公司的筹资需求。
❽ 股市里的STAQ、NET市场是什么
1、STAQ系统,全称为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
1990年12月5日,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系统)正式开始运行。STAQ系统是一个基于计算机网络进行有价证券交易的综合性场外交易市场。
系统中心设在北京,连接国内证券交易比较活跃的大中城市,为会员公司提供有价证券的买卖价格信息以及结算等方面的服务,使分布在各地的证券机构能高效、安全地开展业务。
2、NET系统是由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简称中证交)设计。利用覆盖全国100多个城市的卫星数据通讯网络连接起来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为证券市场提供证券的集中交易及报价、清算、交割、登记、托管、咨询等服务。
NET系统由交易系统、清算交割系统和证券商业务系统这三个子系统组成。
(8)股票市场18号文扩展阅读:
STAQ系统本身属于非盈利性的会员制组织,全体会员大会是系统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理事会。
STAQ系统的日常事务由执行委员会主持。在当时,STAQ系统的建立,推动了全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便于异地证券机构间的沟通。STAQ系统在交易机制上普遍采用了做市商制度,在市场组织上采取了严格自律性管理方法。
2000年9月1日中国证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答复STAQ、NET系统股民询问口径的通知》(证监会办发[2000]29号文件),主要内容“已经或正在采取符合上市条件的推荐上市、暂不符合上市条件但有重组基础的在进行重组后推荐上市、
不具备重组基础的将其原流通法人股与已上市或拟上市公司的股份进行置换、组织有实力的企业收购等措施处理两系统原挂牌股票。今后,中国证监会将一如既往,对两系统原挂牌企业的上市申请,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考虑,抓紧审核。”
❾ 2020年1月18号股市上班吗
不上班。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的通知》(证监办发〔2019〕70号)要求,2020年A股休市时间如下:
1、元旦:1月1日(星期三)休市,1月2日(星期四)起照常开市。
2、春节:1月24日(星期五)至1月30日(星期四)休市,1月31日(星期五)起照常开市。另外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
(9)股票市场18号文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要注意波段操作,追求利润更大化:掌握一种应手的指标,紧盯手中个股,在其出现相对阶段头部的时候卖出,等待回落到相对底部时再买回来,有经验和有条件的投资者,甚至可以每日做部分T 0操作。如果运用得当,在同一时间段内,在同一股票上,可以比一直持股不动多获得30%以上的收益。
要注意热点转换,学会见风使舵:每一波大的行情的启动,都是先由局部热点带动起来的。善于观察,注意思考,跟上热点,捉住领头羊,就会获得更大的收益。每当行情进入亢奋阶段,必定是其他热点开始轮换、各领风骚的时候。此时应适时换股,踏准节奏,才能争取到最大收益。
❿ 现在IC行业情况如何
炬力集成董事长李湘伟
一、关于 IC设计业进入低潮期的挑战和机遇,·未来本土IC(集成电路)设计业的发展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明年本土IC设计业的总体发展形势?
李湘伟:2007年整个中国半导体行业的发展环境发生了微妙的变化:由于集成电路产业产品开发周期较长,投入大,技术含量和技术积累要求高且产品推出后生命周期越来越短,单价下降快等特点,原本极力热衷于投资半导体行业的国外风险投资公司逐渐选择了淡出。很多企业面临着资金链断裂的危险。
另一方面,我们也注意到,国家产业扶持政策逐渐远离外商独资企业而偏向于纯粹的内资企业。这使得像炬力这一类主要资产、团队、经营实体和业务来源都在国内的红筹企业,在具备了一定技术和市场基础,具备了一定创新和竞争能力之后,在进一步发展和整合的过程中面临孤立无援的局面,显得后劲不足。
二、本土IC设计业的机遇与国家政策的扶持
李湘伟 : 现有的一些扶持政策呈两极化的趋势。一方面,技术指引超前中国IC设计企业现有的水平,较多的资助政策关注在超越世界领先技术或是在某些领域零突破的尖端科技,而忽略了现有的已产业化的科技技术。“高精尖”科技的发展代表着国家科技发展的水平,固然重要,但支撑中国半导体产业发展的,更多的是一些从事消费类、工业类的电子元器件设计的IC设计公司。他们拥有一定的研发基础,有广泛的业务平台,有成熟销售渠道,并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鉴于IC设计企业在半导体产业中特有的超大型杠杆效应,被带动的下游电子零配件商、模具厂商、电子显示屏厂商、整机制造商等成百上千个产业链内的合作伙伴,创造的将是近百倍的产值效益。这些才是半导体产业发展的坚实基础。
另一方面,现有的扶持政策有一些在操作层面落后于IC设计企业实际情况。如目前大力鼓励的软件外包或是产学研合作,在IC设计企业中,真实起到的作用并不大。以产学研合作形式举例来说,对于研发能力不足的制造型企业,会起到很大的协助作用。但对于本身是研发性质的IC设计企业来说,更多需要提升的是市场敏锐的预测和与下游厂商的配合以及实际应用的系统方案设计技术。大多高校老师的知识与经验不足以满足企业制造产品和技术改良的需求,产学研多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起到产业推广的效果。
三、关于IC产业整合及未来发展
李湘伟 : 国内IC设计企业整合,面临的最大问题还是人才稀缺。当前的突出问题在于:初中级人才多,高层次人才少;继承型人才多,创新型人才少;理论型人才多,实用型人才少。即便是在现有的国内高层次人才资源中,能够在实际中有长期项目积累和经验,可以作出重大科技创新和完成产品开发的人才也很匮乏。面对现在不景气的世界经济环境,IC设计行业更应注重自身研发的创新与深耕,围绕自有知识产权建造系统级芯片,更注重产品的产业化与商业化,提升产品的附加价值。
四、关于本土融资体系的改革
李湘伟: IC设计企业在成立初期,大多有风险投资资金的引入,企业性质多数为外资企业,这样的模式,在国内上市,并不是很容易。但目前海外风险市场的资金已逐渐远离中国企业。大部分IC设计公司要想在国内成功融资,要走的路还很长,希望政府可以将IC设计企业上市条件进一步放宽,加大政策性的支持,优先支持安排上市融资,以解决企业融资之忧。
上海芯略电子总经理张钊锋
一、关于 IC设计业进入低潮期的挑战和机遇,·未来本土IC(集成电路)设计业的发展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明年本土IC设计业的总体发展形势?
张钊峰 :国内IC设计公司在经历了6年的高速发展期后,进入调整期本身应该是符合半导体产业的发展规律。随着技术的发展进步和工艺的成熟,系统集成和融合已成为必然趋势。复杂度略高的芯片从产品研发到产品销售平均周期为两到三年。没有选对市场方向或者研发尚未有结果的公司必然会遭淘汰。另外由于国际经济大形势的不乐观,风险投资的收缩,特别是半导体产业方面,本土IC设计业将在市场、资金等方面面临非常大的挑战。尚未有产品销售的公司在没有持续的资金支持下生存成为问题。尚未占有市场一席之地的公司必然将采取价格战的战术挤进市场,造成市场的恶性竞争。已有产品销售的公司在整体市场萧条的情况下,销售额将大幅下滑。人民币升值、劳动力成本提高、原材料成本攀升,更使得IC设计企业及其产业链“雪上加霜”。本土IC设计业明年必然出现大面积整合和兼并,横向联合及合作会增加,IC设计公司的商务模式和生存模式也同样被深刻地反思和调整。
本土IC设计公司将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有:系统整合度非常高,小器件纷纷被集成到大系统中;整体市场低迷;下游终端/整机厂商洗牌和整合;同业竞争异常激烈;利润空间大幅降低;无休止的价格战;恶劣的融资环境;技术升级及降低成本缺乏资金;由于一系列困难导致的团队军心不稳;强有力的国际竞争等。
经过过去几年的产业积累和磨炼,国内IC设计公司培养了一批设计精英,由于产业的整合,必然使这些人才流入到更优秀的企业中。经过洗牌,同业竞争对手将减少,自身水平会得到提升。有技术能力和突破 SoC(系统级芯片)门槛的公司一旦找准市场方向就会快速成长。企业经过残酷的淘汰后,心态和生存之道都会调整,企业效率会更高,企业掌舵人会更贴近实际和符合市场的需求。
二、本土IC设计业的机遇与国家政策的扶持
张钊峰: 在创新体系建设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和加强对创新的审核和指导,提供充裕的资金支持,提供完整的软硬件平台,让企业规避IC创新的风险。 关于持续创新的资金来源,国家和各地政府层面的IC设计专项;集成民间游资,正确引导规范投资方向;为IC设计企业和其终端客户牵线搭桥;产业链的下游如果能在早期对上游进行资金的帮助,也能有效地减少企业创新的风险。
国家的创新评审体系:评审队伍需要更专业化,更年轻化,更普及化;评审流程和评审指标需要更透明化。
三、关于IC产业整合及未来发展
张钊峰:纵向整合可以使产品更快更好更深入地推向市场;横向整合可以使企业往更大的平台方向走。整合需要企业领导人的胸怀和眼光。无法整合的原因主要在于各种利益的再分配问题和企业高层的重新定位问题。
市场规范,减少恶性竞争;企业相互合作,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促进和加速企业之间的整合兼并,对国内IC企业是一件大好事;希望政府能从政策面和资金面提供更大的支持力度。
四、关于本土融资体系的改革
张钊峰:应针对IC设计企业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适当降低高科技企业上市门槛,同时加强监管。 www.qingcom.com
大唐微电子总经理赵伦
一、关于 IC设计业进入低潮期的挑战和机遇,·未来本土IC(集成电路)设计业的发展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明年本土IC设计业的总体发展形势?
赵 伦 : 明年本土IC设计业的总体发展形势的确不容乐观,主要原因有:
第一,全球金融危机给消费者带来的危机感使得明年甚至是今年年末的传统消费旺季蒙上了一层阴影,消费信心明显下降,这对于面向中低端消费类应用的IC设计企业肯定会有负面影响。
第二,国内经济也出现增长速度下降的现象,尤其是广东等沿海大省企业也出现了许多负面消息,对于国内一批以智能卡IC为主业的设计厂商也会出现用户数下降、价格进一步下滑的不利局面。
第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集中换发工作也已逐渐向平稳发放过渡,四家规模较大或发展速度较快的设计公司都会面临产品转型与培育新增长点的新形势。 上述三个原因会影响一批本土IC设计业,特别是排名前十的企业大多会受到较大影响。
二、本土IC设计业的机遇与国家政策的扶持
赵 伦 :本土IC设计业的崛起仍应归功于国务院18号文件的下发与实施,尽管在实施过程中并未有巨额财政补贴,但传达的精神是明确的,国家坚决支持IC设计业及其创新。在国外势力的压力下终止执行后至今没有类似政策出台,虽有补充措施但其影响力远未达到当年18号文出台后对本土IC设计业的促进效果。同时政策的落实也需要政府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当初18号文的落实效率在北京等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是相当高的)。因此,发挥政府主管部门的大智慧,出台新的与18号文有同样影响力甚至能够超越的政策,在当前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国务院批准的涉及IC产业的几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能够起到相当大的引导创新的作用(但18号文的普惠作用尚无法填补)。
创新体系建设是一个全民族的发展大计,既要有政府的政策引导,又要有百姓的具体支持和社会舆论的配合,这些条件不是短期就能够改善的,可喜的是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明确的政策,支持自主创新,使包括TD-SCDMA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及系统在内的一批自主创新成果得到普遍应用,为产业界自主创新增加投入增强了信心。
三、关于IC产业整合及未来发展
赵 伦 :行业整合要因地制宜。在我国规模较大的IC设计企业当中,国有企业占有相当比例,虽同属国企但隶属不同利益集团更加难以整合。因此,个人认为应遵循客观规律,片面追求规模而生硬整合不会有预期效果,在资本市场渐渐成熟,市场环境认同资本的权威性之后,以资本为纽带进行整合也许会顺利些。
整个国内IC设计业的应对措施难以概括,需要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从全局角度综合不同特点给出宏观指导。当然,增收节支是企业经营永恒的主题,压缩开支,堵塞漏洞,缩减规模是当前需要下大气力去做的。
四、关于本土融资体系的改革
赵 纶: IC设计业上市融资已成这个行业的国际“定式”,但本土IC设计业在国际大环境中的地位却不容乐观,最好的也在30名开外,且都面临业务不能持续增长的老大难问题,而国际投资界最关注的就是“持续增长”,解决不好这个关键问题,国内IC设计业在海外融资市场上的表现还会更差,甚至不会再有人关注中国IC设计业(当前国际风险投资商已经转移了视线不再关注中国IC设计业了)。国内融资环境与国际环境相比有很大不同,更注重已完成创业的企业融资,对IC设计业这种风险投资并不适合,原因是国内股票市场与国际环境相比发展历程仍较短,投机性更强,对社会稳定影响更大。对于IC设计企业首要任务仍然是锐意创新,有独创性的思路开发市场欢迎的产品,即使是传统产品也要做得和别人不一样。对于国内融资环境而言,风险投资仍然充满机遇与风险,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风险投资必然会起到越来越重要的加速器作用,政府应在受控条件下逐步放宽风险投融资条件,加强监管。www.360manage.com
CSIA信息部主任李柯
一、关于 IC设计业进入低潮期的挑战和机遇,·未来本土IC(集成电路)设计业的发展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明年本土IC设计业的总体发展形势?
李 柯 :当前国内IC设计业乃至整个IC产业都遇到了一定的困难,从宏观上看,这是产业发展中的正常现象。全球半导体产业在近30年的发展中出现过多次繁荣与衰退。而国内IC产业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大发展以来,从未出现过衰退,国内产业界对于“硅周期”的认识仅仅停留在概念上,从未有过亲身体验。这也许是为什么国内业界对于此次产业的波动有些“过激反应”的原因所在。从未来发展来看,预计2009年及未来5年的行业销售额年均增速仍能达到30%以上。但就企业而言,重新洗牌的过程将不可避免。新一批领军企业将陆续涌现并带领行业持续发展。
在机遇与挑战方面,我们认为产业未来发展的机遇与挑战都来自于创新。创新体现在多个方面,既有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也有模式创新、制度创新。这是每个企业都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二、关于IC产业整合及未来发展
李 柯: 行业整合说到底是企业之间的整合。企业作为人、财、物的载体,其整合也是这三大要素之间的整合。目前国内IC设计行业人、财、物的分布十分分散。首先看“物”,也就是设计工具、核心技术以及相关专利,由于集团内部与关联企业间的授权许可,以及各产业孵化平台的扶持,昂贵的设计工具在国内并未成为涉足IC设计领域企业的门槛。与此同时,国内IC设计企业在核心技术与相关专利上的普遍缺乏,也使得企业间的兼并缺少实质上的动力。其次,“财”方面,几乎没有一家国内IC设计企业拥有庞大的现金,国内IC行业的整合因而缺少了必不可少的资本杠杆。最后看“人”,由于国内IC行业创业氛围浓郁,加之各地对团队创业的鼓励与支持,IC企业内部员工外出创业的现象十分普遍,这无形中使得企业即便通过兼并整合也无法获得必要的、稳定的人力资源保障。综合以上三方面因素,IC设计业内部依靠自发力量进行的整合无疑是十分困难的。如要推动IC设计业的整合,只能是自上而下,在政策引导、行业监管、市场准入等因素共同作用下实现。
三、关于本土融资体系的改革
李 柯:目前国内IC设计企业普遍仍是中小企业,获取发展资金十分困难,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IC设计业的技术创新与企业发展。面对这一局面,政府可以考虑出台一些有针对性的鼓励政策,帮助IC设计企业渡过资金难关。如对于经国家认定的IC设计企业,可降低其在国内上市融资的门槛,其在经认定的国内IC生产企业进行流片、封装业务,政府应提供一定的补贴。此外,还可向经认定的IC设计企业提供政府担保的免抵押银行贷款等。
凌讯华业执行副总经理张光华
一、关于 IC设计业进入低潮期的挑战和机遇,·未来本土IC(集成电路)设计业的发展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明年本土IC设计业的总体发展形势?
张光华 :近年来国内半导体行业的发展明显减速,从目前发展态势来看,整个国内IC行业已经进入低潮期,全球化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也开始逐渐显现,行业发展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大,本土的IC设计企业正面临严峻挑战,而且这些不利因素短期内不会消除,所以未来1~2年行业的总体发展形势不容乐观。
综合起来,国内IC设计企业面临的困难主要体现在资金、市场这两个方面。尽管目前国内IC设计研发企业的数量已经不少,也经历了一个较长时期的快速发展,但绝大部分还是比较弱小的中小规模企业,整个产业格局并未发生改变。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相对于其他区域的经济发展态势而言,中国经济良好运转的基本面尚未改变,虽然IC企业面临着重重困难,但也不宜过分悲观,危机中仍然孕育着机遇。对于国内IC企业而言,未来的发展道路上虽有来自于国际形势的挑战,但更不可忽略的是自上而下的机遇与发展空间。
二、本土IC设计业的机遇与国家政策的扶持
三、关于IC产业整合及未来发展
张光华 : 一般而言,对于一个初创IC设计公司,其结局大致有四种:第一,无法生存,自然消亡;第二,被人收购;第三,IPO(首次公开上市),这条路相对困难,成功率不太高;第四,长远打算,自给自足,持续发展。因此行业的整合也就有相应的两种情况:第一,被动整合;第二,主动整合。
四、关于本土融资体系的改革
张光华 : 一方面,企业自身需要扩宽融资渠道,保证资金的利用效率和流动性;另一方面,也需要充分发挥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的联动效应,为政府部门的重要产业决策提供依据,引导资源的合理配置,促成宽松的企业外部融资环境,争取更多的扶持资金和优惠政策投入到科技含量更高、发展前景更好的优势产业领域,为未来的新兴经济增长点提供发展动力。同时,需要进一步倡导行业内的自主科技创新,提高IC企业的设计研发能力,促进优胜劣汰,加快行业整合与并购,让具备卓越创新能力和良好发展态势的优秀企业做大做强,形成规模经济。另外,要贯彻产品研发的市场需求导向,加强对下游终端产品的消费引领作用,将成熟的科技创新成果尽快应用于各种消费电子终端,提高下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开发成熟的高端市场。
政府可以牵头成立IC创投基金,邀请海内外企业或基金参股。政府应鼓励本土IC企业在内地资本市场上市,在政策及审批上给予适当倾斜。
深圳IC设计产业化基地管理中心孙亚春
一、关于 IC设计业进入低潮期的挑战和机遇,www.anyceo.com未来本土IC(集成电路)设计业的发展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明年本土IC设计业的总体发展形势?
孙亚春:近几年我国集成电路设计业取得了有目共睹的高速发展。但我国IC设计业在发展过程中有一个问题越来越突出,就是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多数企业集中在少数几个领域,使得企业陷入激烈的价格战,恶性竞争严重,整个行业的生存环境越来越差。
在这种恶劣环境下,我个人认为明年本土IC设计业的总体发展将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行业重新洗牌,弱肉强食。残酷的市场竞争会导致弱小的企业生存不下去,行业将重新洗牌,每个细分领域能够存活的企业将不超过3家。
第二,新兴领域异军突起。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利润降低,迫使企业转换发展方向,向受关注少的领域甚至新兴领域迈进。
第三,技术研发投入不断增加。在市场不好的情况下,实力雄厚的企业会不断增加技术研发投入,推进技术革新,抢占技术高峰。只有从根本上掌握了产品的核心技术,才能从容应对风云变幻的产业环境。
第四,高端芯片有一定突破。在持续技术研发投入的前提下,一直专心致力研究高端芯片的企业因产品技术门槛高,竞争者相对较少,会迎来收获季节。
二、本土IC设计业的机遇与国家政策的扶持
孙亚春 :我认为在本土设计业进入“低潮”发展期的情况下,国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行业未来的发展。第一,依据产业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扶持重点。
随着IC设计产业日趋成熟和发展,政府必须转变工作方式和重点,其面临的紧迫任务是做大做强IC设计产业,营造公平竞争的氛围和完善环境。
第二,鼓励企业积极申请专利,加强对自我知识产权的保护,并支持企业积极应对国外厂商的恶意起诉。
目前我国的集成电路产业还处于群雄逐鹿的初级发展阶段,各分支的企业都很弱小,在世界上都没有大的竞争力,在竞争日趋白热化的今天,发展壮大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困难尤其是国外垄断厂商设置的障碍。例如当前规模较大的几家IC设计企业都面临国外厂商起诉的知识产权案,整机厂商外销和展览都成为国外知识产权维权机构关注和查处的重点,这些都提示我们的企业需要尽快做大做强,以和强大的对手抗衡。国外厂商起诉大多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市场和为对手制造麻烦,并不一定有绝对胜算的把握。例如深圳的朗科就在几次诉讼中都胜了,从而每年可以向国外厂商收取可观的专利费用。因此,在遇到企业遭遇国外厂商起诉的情况时,政府应鼓励并支持我们的企业积极应诉,一旦胜诉,企业就在该行业站稳了脚跟。
第三,制定国家的自有标准和产品。西方国家已将标准、专利等融入集成电路产品中,强制收取高昂的专利费用,而同时又以IC产品不支持中国自有标准为由,逼迫中国不能推行自己的标准或直接使用国外标准。因此我们必须在标准和IC源头上加快推出自有标准和产品,不能再让我们的企业在开发上盲目投入或者陷入国外的专利陷阱。
三、关于IC产业整合及未来发展
孙亚春:我认为行业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整合。第一,同类项合并。每个细分市场留下两三家实力雄厚的企业。第二,优势互补。在不同领域有专长的企业强强联合,互相弥补不足,共同涉足高端消费电子领域和高端通用产品领域。第三,以产品为目标的整合。针对产品系列进行产品及解决方案的整合。有利于产品性能的最优化,利润最大化。
深圳IC产业发展正酝酿新突破:将致力于打造珠三角IC行业产业联盟,形成一个从整机系统、芯片设计、测试到封装和生产加工等各方面良性互动的产业链。这是记者从近日在深圳举办的2004’珠三角集成电路业界联谊暨市场推广会上了解到的信息。www.qingcom.com
深圳市科技与信息局副局长、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深圳产业化基地主任张克科表示,现代的产业竞争已经不是单一产品的竞争,而是系统实力的竞争。深圳乃至珠三角的IC产业需要建立一个良性互动的产业链。
深圳IC设计达到国际水平
据有关资料显示,作为国家七大IC产业化基地之一,2003年深圳IC设计业总产值突破35亿元,约占去年全国的三成,居全国各大城市首位。
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深圳产业化基地有关专家表示,依托当地及周边地区的巨大市场,深圳IC产业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已在设计、封装、测试和制造方面构建了一定程度的产业链,IC设计业已走在全国前列。华为、中兴通讯、美芯等公司的设计水平已经达到0.13微米,主流产品已在0.18至0.35微米技术档次,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有关统计显示,深圳市目前共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大小集成电路设计公司和机构100多家,专业设计人员已逾2000人。国家“909”重点工程布点的IC设计公司半数在深圳,在手机、通讯、消费类、HDTV等方面已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芯片。在内地集成电路发展格局中,深圳与北京、上海形成了三足鼎立之势。
五大问题成为IC发展障碍
尽管深圳IC产业已经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但也存在不少隐忧。业内人士认为,深圳IC业必须尽快解决五大问题,为产业的发展“扫除”障碍。其一,人才缺口大。预计10年内,我市的IC设计人才缺口在5万人以上;其二,缺乏非盈利的、公共的科技支撑体系;其三,产业系统化不完善;其四,缺乏一批良好的中介组织。专家指出,IC产业发展过程中,需要各个产业链建立系统的发展模式,而要实现跨越式的发展,必须完善中介服务组织;其五,IC企业的发展视野问题。企业要敢于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如果没有意识走向国际上的话,到头来本土市场被别人占领,国外市场又不能得到,未来发展就会越来越困难。
深港科技合作提供新契机
深圳乃至珠三角的IC产业应该静下心来解决困扰IC产业发展的问题,在现有的基础上建立新的起点。张克科认为,随着“内地与香港和澳门更紧密经贸合作关系安排”以及泛珠江三角洲经济圈的相继开展,深圳IC产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放眼全大陆的IC产业竞争态势,珠江三角洲与深圳做为最具历史和先天优势的IC产业制造基地,发展优势很难被取代,前景依然相当乐观。
张克科认为,首先深圳与香港合作优势显著。在CPEA(内地与香港更紧密合作关系)的框架下,深圳可以规划与香港市场需求衔接的IC产业发展,以此带动深圳产业链的完善和加固发展。就高新科技产业来说,深圳仍需要作调整,高科技产业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概念,高科技产业要向高附加值转变,高附加值在市场利用程度和可持续发展方面有极大的推动作用,珠三角仍然有一定的空间。其次,泛珠三角各地区可以优势互补。广东省提出“泛珠江三角洲”概念,让泛珠江三角洲变成与大西北、东北互动的区域板块。目前,由省政府计划的从珠三角的产业环境、产业规划到泛珠江三角洲的科技合作框架都已出台,不但把香港、澳门联系起来,还包括福建,广西等地。这对IC产业整个资源调整和产业配合是很好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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