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股票市场有清场制度吗
1. 股票市场交易机制是什么意思
证券交易机制是证券市场具体交易制度设计的基础,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其设计依据就是定期交易和连续交易的不同机制;望采纳!!!
2. 股票交易制度
中国是政策性的市场,市场价值规律只是附庸了。中国最牛的股神其实就是国务院总理。或许是句玩笑话吧。
言归正传,第一,对公司,个人的管理程度不够。说是实名。真的是吗?身份能真正确定吗?被基金 老鼠。钻空子。
第二。机构推荐就一定是对的吗?一般推荐就跌吧。还有今年重仓地产的,该哭了吧。取消机构推荐。最多做个预测
第三,跟风太严重,一个交易所,所有大户几乎商量控股几乎差不多。这样很容易控制股票价格。这个几乎每个营业厅都有这现象。一起拉。一起卖。
第四。外资肯资助,我们干什么不敢吃?他们对赌中国人民币升值。我们怎么不先吃了。然后再少吐点给他们呢。他们帮我们投资有什么不好呢?只要处理的好。为什么怕我们吃亏?
第五。名嘴真的就强吗?我看就是靠张嘴吧。我记得07年,那些在电视上的专家,会炒股吗?记得有个人私底下回答说。我不炒股。炒股票干什么,我这样动动嘴钱就到手了。这些人就是误导大家。与其全灭了 。让大家轻静。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何必让他们误导。全关闭。
第五,开户必上课,要不很多人好盲目。。。多宣传啊。。现在的 很多还很盲目的。。
3. 我国股票市场的退出机制是怎样的
如何退出,不是市场说了算,而是xx会说了算
4. 关于股票的一些法律和制度
· 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 2007-08-20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 2007-06-27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规则 2007-05-07
·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 2007-05-01
·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 2007-05-01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 2006-07-26
·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2006-07-01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2006-07-01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6-05-19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6-05-19
·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 2006-03-15
·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 2006-01-17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 2004-12-01
·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04-03-30
·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 2004-02-01
·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 2003-11-01
·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03-07-01
·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 2003-03-28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 2002-05-01
·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
5. 目前中国股票市场有什么内幕交易
抛开灰色因素,应该没有关系。提前布局,一般指投资人在进行投资调查和研究后,决定对投资对象进行投资的行为,在股票市场上就意味着他会在一定的价格区间进行买进操作,这时他肯定会使用操盘技巧来达到目的。内幕交易则是指投机者在获得未公开信息后,利用信息不对称性,进行投机活动的行为。前述行为一般来说是合法的,后面这种行为即使不违法,也是不道德的。
6. 中国股票市场实行直接持有制度什么意思
中国股票市场实行直接持有制度,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大特色,是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基础,在保证资本市场公开透明方面具有明确的制度优势。要处理好对外开放过程中与境外不同制度的协调衔接,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国际市场法律制度的学习研究。健全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法律制度。要抓住证券法修订和期货法制定工作的契机,完善资本市场跨境交易活动与跨境协作制度,认真借鉴国际做法和经验,以前瞻性和国际化的视野,研究解决。
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征求意见稿
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征求意见稿》。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中国公募基金市场已经形成以法规底线约束为主,货币基金为防控重点的流动性风险管控机制。征求意见稿一是根据最新的市场情况和行业发展现状,全面查缺补漏,结合2015年异常波动以来历次经验教训,完善指标体系,监控偏股类潜在风险;二是基金管理人建立流动性风险监测和预警制度,强化机构主体的风险和管控机制。
7. 股票交易制度的类型有哪些
1、股票T+1交易制度:
当天买入的股票,当天不能卖出,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当天无法取出,第二个交易日才能取出;
2、从交易时间的连续特点划分,有定期交易系统和连续交易系统:
在定期交易系统中,成交的时点是不连续的。在连续交易系统中,并非意味着交易一定是连续的,而是指在营业时间里订单匹配可以连续不断的进行;
3、从交易价格的决定特点划分,有指令驱动系统和报价系统。
指令驱动系统是一种竞价市场,证券交易价格是由市场上的买方订单和卖方订单共同驱动。报价驱动系统是一种连续交易商市场,或称“做市商市场”。证券交易的买价和卖价都由做市场给出,做市商将根据市场的买卖力量和自身情况进行证券的双向报价,投资者之间并不能直接成交,而是从做市商手中买进证券或向做市商卖出证券。
8. 股票发行制度主要有几种各自的内容是什么
从各国证券市场的实践来看,股票发行监管制度主要有三种类型: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上额度管理和指标管理属于审批制,通道制和保荐制则属于核准制。
1、审批制:
从“额度管理”到“指标管理”
审批制的行政干预程度最高,适用于刚起步的资本市场,由于在监管机构审核前已经经过了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选拔”,因此审批制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要求不高,只需作一般性的信息披露,其发行定价也体现了很强的行政干预特征。
在资本市场建立之初,股票发行是一项试点性工作,哪些公司可以发行股票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需要有一个通盘考虑和整体计划,也需要由政府对企业加以初步遴选。一是可以对企业有个基本把握,二是为了循序渐进培育市场,平衡复杂的社会关系。再者,当时的市场参与各方还很不成熟,缺乏对资本市场规则、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的深刻认识,因此,实行额度管理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为了扩大上市公司的规模,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1996年新股发行改为“总量控制、限报家数”的指标管理办法。同时,为了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发行股票,改革后的监管政策明确要求,股票发行要优先考虑国家确定的1000家特别是其中的300家重点企业,以及100家全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和56家试点企业集团,并鼓励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发行股票并上市。
2、核准制:
从“指标管理”到“通道制”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审批制的弊端显得愈来愈明显。第一,在审批制下,企业选择行政化,资源按行政原则配置。上市企业往往是利益平衡的产物,担负着为地方或部门内其他企业脱贫解困的任务,这使他们难以满足投资者的要求,无法实现股东的愿望。第二,企业规模小,二级市场容易被操纵。第三,证券中介机构职能错位、责任不清,无法实现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第四,一些非经济部门也获得额度,存在买卖额度的现象。第五,行政化的审批在制度上存在较大的寻租行为。
由于审批制明显阻碍了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因此,1999年实施的《证券法》对发行监管制度作了改革,其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2000年3月6日,《股票发行核准程序》颁布实施,标志着核准制的正式施行。
核准制是证券监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股票发行条件,对按市场原则推选出的公司的发行资格进行审核,并做出核准与否决定的制度。核准制取消了由行政方法分配指标的做法,改为由主承销商推荐、发行审核委员会表决、证监会核准的办法。核准制最初的实现形式是通道制。
核准制取代审批制,反映了证券市场的发展规律,表明一家企业能否上市,已经不再取决于这家公司能否从地方政府手中拿到计划和指标,取而代之的是企业自身的质量。从审批制到核准制的转变,体现了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反映了证券监管思路的变化,表明中国的证券市场监管逐步摆脱计划经济思维方式的束缚。因此,从审批制到核准制,“绝不仅仅是从计划分配制向委员会举手的形式上的突破。”
3、核准制的优化:
“保荐制”代替“通道制”
通道制下股票发行“名额有限”的特点未变,但通道制改变了过去行政机制遴选和推荐发行人的做法,使得主承销商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起股票发行风险,并且获得了遴选和推荐股票发行的权力。通道制的缺陷也是明显的。第一,通道制本身并不能真正解决有限的上市资源与庞大的上市需求之间的矛盾,无法根本改变中国资本市场深层次结构性失衡的问题。第二,通道制带有平均主义的色彩。只要具有主承销资格,实力再强,手中项目再多,也只有8个通道,规模再小,也不少于2个通道。这种状况下,大小券商的投行业务有分散化的倾向,这导致投行业务中的优胜劣汰机制难以在较大范围内发生作用,不利于业务的有效整合和向深度、广度发展。第三,通道制对主承销商的风险约束仍然较弱,不能有效地敦促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因此,通道制只能是中国股票发行制度从审批制向核准制转变初期的过渡性措施和阶段性产物,它依然带有计划干预的影子。
核准制下的实质性审核主要是考察发行人目前的经营状况,但据此并不能保证其未来的经营业绩,也不能保证其募集资金不改变投向,更不能在改变投向的情况下保证其收益率。中国有相当比例的上市公司,在上市当年,或者上市后一年内出现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即媒体所称的“变脸”)、募集资金变更等现象,有些上市公司内部运作还很不规范,存在比较多的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了在现有框架内最大程度地发挥核准制的作用,系统提高中国上市公司质量,增强中介机构对于发行人的筛选把关和外部督导责任,促使中介机构能够把质量好、规范运作的公司推荐给证券市场,中国证券监管部门正在引入保荐代表人制度,变“关口式监管”为“管道式监管”。
保荐人制度的引入将试图通过连带责任机制把发行人质量和保荐人的利益直接挂钩,使其收益和承担的风险相对应。保荐人对于行业和公司价值判断的专业水平及工作作风,将对其保荐绩效和业务收益形成直接影响,并最终决定其在行业中的竞争力。如果保荐人督导不力,在保荐责任期间出现严重的大股东、董事或者经理层对上市公司的利益侵占等现象,保荐人将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保荐人为了减少上市公司行为不规范而给自身带来督导不力的连带责任风险,其必须十分重视对大股东的资质和诚信进行充分调查,同时,还需要采取必要的方式(比如签定协议)以对大股东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9. 境外股票市场一般有哪些退市制度
纽约交易所主板退市标准包括股权分散程度、股权结构、经营业绩、资产规模等指标,导致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情形主要包括:(1)股东数少于600个,持股超过100股以上的股东数少于400个;(2)社会公众持有股票少于20万股或其总市值少于100万美元;(3)最近5年连续亏损;(4)总资产少于400万美元,且最近4年连续亏损;(5)总资产少于200万美元,且最近2年连续亏损;(6)连续5年不分红。
纳斯达克对不同类型公司有不同的退市标准。要维持上市地位,经营型公司必须满足:(1)净资产不低于400万美元;(2)公众流通股不低于75万股;(3)公众流通股市值不低于500万美元;(4)买方报价不低于1美元;(5)股东不少于400个;(6)做市商不少于2个。增长型公司必须满足:(1)总市值不低于5000万美元,或总资产不少于5000万美元,且总收入不少于1500万美元;(2)公众流通股不低于110万股;(3)公众流通股市值不低于1500万美元;(4)买方报价不低于5美元;(5)股东不少于400个;(6)做市商不少于4个。
英国伦敦交易所主板退市情形包括:(1)交易所依据上市规则认为该有价证券不再适宜继续交易;(2)上市公司无法满足上市之持续性义务,如公众持股低于25%,且未能在允许时间内改善;(3)暂停交易超过6个月;(4)上市公司完成反向收购。
日本东京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情形包括:(1)上市股票股数少于1000万股,资本额不满5亿日元;(2)社会公众股股东数不足1000人(延缓一年);(3)营业活动处于停止或半停止状态;(4)最近5年没有发放股息;(5)资不抵债持续3年;(6)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虚假记载且影响很大。
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的,将被暂停上市:(1)公司出现财务困难,严重损害其持续经营能力,或导致其部分或全部业务终止经营;(2)公司资不抵债。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的,将被联交所终止上市:(1)公司被清算或被勒令停业;(2)公司资产的接收人或管理人已被任命;(3)公司已经停止营业;(4)公司应缴纳的费用未如数上交;(5)公司与其债权人达成妥协或计划安排;(6)公司董事被判定触犯法律,且判决中提及该人有贪污或欺诈行为;(7)公司董事违反证券法;(8)董事、董秘及其他高管依据证券法进行的登记未获批准,或者被撤销或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