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行权公司发行的股份增加吗
1. 认购权证,其买入的股票是增发股份还是大、小非股份
是新增发的股票,总股本有增加.
在股改时,有些股改方案附带有认购权证,那就不是新增发的股票,而是大非手上的股票,这个情况是特殊情形下才有的,不具可比性.
2. 用认购股权买的股票是公司新发行的股票吗
是,但是是本公司的股本扩张的股票。认购股权也就是权证,到期交割的时候都是公司股本扩张的股票,也是公司的新发行股
3. 公司发行股票后是否必须相应增加注册资本,有无法律依据
发行股票不一定是增资行为。 大致的账务处理为,启动IPO后,按照发行股票面值1000股*1元/股计入股本1000元,5元的发行价高于面值属于溢价发行,溢价(5000-1000)4000元计入资本公积科目,发行费用500元一次性进入损益类科目
4. 通过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的行权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计算
对于盈利企业,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具有稀释性。对于亏损企业,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的假设行权一般不影响净亏损,但增加普通股股数,从而导致每殷亏损金额的减少,实际上产生了反稀释的作用,因此,这种情况下,不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对于稀释性认股权证、股份期权,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一般无需调整分子净利润金额,只需要按照下列步骤对分母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进行调整:
(1)假设这些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在当期期初(或发行日)已经行权,计算按约定行权价格发行普通股将取得的股款金额。
(2)假设按照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发行股票,计算需发行多少普通股能够带来上述相同的股款金额。
(3)比较行使股份期权、认股权证将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与按照平均市场价格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差额部分相当于无对价发行的普通股,作为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的净增加。也就是说,认股权证、股份期权行权时发行的普通股可以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按照平均市场价格发行的普通股,这部分普通股由于是按照市价发行,导致企业经济资源流入与普通股股数同比例增加,既没有稀释作用也没有反稀释作用,不影响每股收益金额;另一部分是无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这部分普通股由于无对价发行,企业可利用的经济资源没有增加,因此具有稀释性。
06年的股数是后者。
5. 如果行权价格和市场价格是一样的话,那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就会为0是怎么回事
对于盈利企业,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具有稀释性。对于亏损企业,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的假设行权一般不影响净亏损,但增加普通股股数,从而导致每殷亏损金额的减少,实际上产生了反稀释的作用,因此,这种情况下,不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对于稀释性认股权证、股份期权,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一般无需调整分子净利润金额,只需要按照下列步骤对分母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进行调整:
(1)假设这些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在当期期初(或发行日)已经行权,计算按约定行权价格发行普通股将取得的股款金额。
(2)假设按照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发行股票,计算需发行多少普通股能够带来上述相同的股款金额。
(3)比较行使股份期权、认股权证将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与按照平均市场价格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差额部分相当于无对价发行的普通股,作为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的净增加。也就是说,认股权证、股份期权行权时发行的普通股可以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按照平均市场价格发行的普通股,这部分普通股由于是按照市价发行,导致企业经济资源流入与普通股股数同比例增加,既没有稀释作用也没有反稀释作用,不影响每股收益金额;另一部分是无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这部分普通股由于无对价发行,企业可利用的经济资源没有增加,因此具有稀释性
6. 证券基础知识 备兑认股权证的行权结果会造成股本增加或权益稀释 这句话对吗
您好同学,很高兴为您回答!
“备兑认股权证的行权结果会造成股本增加或权益稀释“”这句话是正确的!
认股权证与备兑权证最大的差异在于股权证直接影响了发行人的资本结构、公司价值;认股权证的执行会给公司带来现金流入,增加公司的权益价值,同时新发行的股票,也将稀释公司的每股盈利。因此,认股权证的定价,应该从公司价值的角度出发同时需要考虑稀释效的影响。
7. 认股权证行权时买入的股票是从哪里来的是流通股还是上市公司新发行的
是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票,属于新增部分,不属于流通股,因此认股权证行权时等同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
8. 同为认购认股权证,为什么有的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增加了,有的却没增加
第一次的权证是股改是所产生的认股权证,那些权证发行人是武钢的大股东向非流通股东支付的对价,属于备兑权证,相关权证持有人行权时的交易对手是武钢的大股东,武钢的大股东会以自己手上的武钢股票进行相关行权的交割清算,故此行权后不会增加上市公司的股本。第二次的权证是上市公司由于发行分离交易式可转换债券所产生的副产品,由于这些认购权证属于股本型权证,相关权证持有人行权时的交易对手是上市公司,这些权证行权时,上市公司会相应增加其股票发行量来进行相关交割清算,导致行权后会增加上市公司的股本。
9. 公司发行股票后是否必须相应增加注册资本,有无法律依据谢谢
增资发行必须相应增加注册资本,以下是公司法规定:
股票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股票以筹集资本的过程。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而有
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必须符合一
定的条件,还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同时,在股票发行工作开始
前,还要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选择一定的发行方式。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我国《股票发行与交
易管理暂行条件》对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原有企
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增资发行股票及定向募
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
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
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
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
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
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
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
十五;
(六)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发行股票,除了要
符合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外,还要符合
下列条件:
(一)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
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重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但
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
三、关于增资发行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申请公开发行
股票,除了要满足前面所列的条件外,还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
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三)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
行为;
(四)证券委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设立
和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
条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资金的使用同招股说明书所述内容相符,
并资金使用效益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三)从最后一次定向募集到本次公开发行期间没有重大违
法行为;
(四)内部职工股权证按照规定发放,并且已交国家指定的
证券机构集中托管;
(五)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1994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公司法》对公司发行新股的
条件又重新进行了规定:
(一)前一次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项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