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股份股票流通限售股几时解禁
A. 新上市的公司,大股东和一些高管都有很多限售股,这些限售股一般多长时间后可以解禁
股权分置改革前未流通股本在股改后获得流通权,并承诺在一定的时期内不上市流通或在一定的时期内不完全上市流通的A股称为限售流通A股.
股权分置改革就是把以前不能上市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变成流通股,但为了减少大量的股份集中上市给股市带来冲击,所以对这部分股份上市时间有所限制
股权分置改革当天或新股上市当天算起:
1年后可抛售5%
2年后可抛售10%
3年后可抛售全部
部分上市公司对抛售条件有另外规定:
限售流通股上市是利空还是利好,是相对的:一方面,限售股可流通会增加市场的抛压,也就是利空;另一方面,为了能让抛售的价格高一些,限售股的相关利益方会想办法将股票价格做上去,这又变成了利好。
B. 限售流通股限售期是多少
股票的情况不一样,其限售期的时间也会不一样。新股发行之后的限售期有3个月,半年,一年,三年不尽相同。股改股的限售期是一年,两年分批流通;也有的大股东自动推迟时间一年。
C. 哪里能查到个股限售解禁时间表,包括未来所有的限售解禁时间表
呵呵,有点意思,可还是要告诉你F10,找到“股本股改”中的“3.限售流通”,就是未流通股本的解禁时间。如图所示。
至于鄂尔多斯,同样的方法。但由于它的限售除了时间因素外还考虑价格因素,所以没有给出明确的解禁时间,具体解禁方法在“限售条件说明”里查看。我看了下,感觉说的还是不太明白。我帮你查了下鄂尔多斯的具体解禁方法,说的很明白,如下:
1、集团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本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10个交易日后(即2008年6月3日)的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12个月内,集团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在24个月内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2、除遵守上述承诺外,集团公司目前持有公司420,000,000股股份,在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10个交易日后的36个月内(2008年6月3日至2011年6月3日),若公司股票价格低于20元(该价格如遇除权除息将按相应比例进行调整),集团公司将不会对所持有公司股份进行减持。
D. 股票限售股的解禁日期和上市流通日期不是同一天吗
不是的,解禁后不可能马上在市面流通,需要一定的考查时间。
限售股解禁日期:某日限售期满,自当日起该股原非流通股可以开始上市交易,这个日期叫“限售股解禁日期”。
1,限售期”。这是限制流通的时间,即自某日起该股原非流通股在获得上市流通权后,在改日的一年内,不上市流通交易也不能进行转让。这段时间叫“限售期”。原非流通股因此叫“限售股”。
2,限售条件”。该股票上市交易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限售期”;第二是“限售价格”。缺少任何一个该公司不出售股票。
3,“限售价格”。承诺减持价不低于多少元/股叫“限售价格”;对于此价格有一事要注意,是否包含股改送股除权及分红因素。大多数是随着送转股与分红,限售价也要做相应的除权处理的。
E. 粤桂股份限售股什么时候上市
粤桂股份的限售股是在2015年8月31日增发的2.903亿股,至今没有任何解禁的消息,但是在解禁之前一定会有公告的。
F. 限售股解禁日期是什么意思
一,限售股解禁日期:某日限售期满,自当日起该股原非流通股可以开始上市交易,这个日期叫“限售股解禁日期”。
二,补充几个常见的:
1,限售期”。这是限制流通的时间,即自某日起该股原非流通股在获得上市流通权后,在改日的一年内,不上市流通交易也不能进行转让。这段时间叫“限售期”。原非流通股因此叫“限售股”。
2,限售条件”。该股票上市交易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限售期”;第二是“限售价格”。缺少任何一个该公司不出售股票。
3,“限售价格”。承诺减持价不低于多少元/股叫“限售价格”;对于此价格有一事要注意,是否包含股改送股除权及分红因素。大多数是随着送转股与分红,限售价也要做相应的除权处理的。
(6)粤桂股份股票流通限售股几时解禁扩展阅读:
分析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可能存在的风险,我们推荐参考以下指标:
其一、大股东的类型。处于行业垄断地位,属于国家经济命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会对其保持较高的持股比例,不会轻易套现。
另外,属于国资委管辖的央企和地方重点国企,套现资金的归属、分配及使用方面有待相关法规完善,如是否上缴社保基金,还是部分上缴等。在相关法规出台前,这些公司的股票还不会形成较大的套现压力。
作为发起人的民企投资家大多数会专心从事实业,并非从事买壳、卖壳从事资本运营的投资性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大规模套现以实现退出的可能性也不大。如果大股东属于非发起人的民企,擅长资本运作,则有套现的可能。
其二、业绩状况。业绩优良或尚可的上市公司中,限售股比例偏低,或者大股东持股勉强保持相对控股地位,限售股解禁后的套现需求也不大。业绩不佳、或价值高估的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偏低的股东退出意愿较强。
其三、有无承诺套现价格、增持计划。上市公司承诺了较高的套现价格,或大股东有承诺增持计划的上市公司,套现的可能性也很低。全体限售股股东的减持承诺仅满足法规的要求,没有承诺更长时间的锁定期,则存在有强烈套现意愿的嫌疑。
G. 新股上市后大慨多久会解禁限售股
1、对于一只新股来说,其限售解禁一般会有三次:第一次限售股是自该股票上市挂牌首个交易日算起的三个月后,这次限售解禁是由于IPO网下申购的部分解禁。
2、第二次则是在自该股票上市挂牌首个交易日算起的一年后,这次限售解禁是那些该股票原始股的中小股东的解禁;第三次则是在自该股票上市挂牌首个交易日算起的三年后,这次限售解禁是那些大股东的解禁。
3、次新股的内涵是伴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相应变化的。一般来说一个上市公司在上市后的一年之内如果还没有分红送股,或者股价未被市场主力明显炒作的话,基本上就可以归纳为次新股板块。
(7)粤桂股份股票流通限售股几时解禁扩展阅读
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其中就是针对非流通股股份股改后的“限售”规定。
参考指标:
分析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可能存在的风险,推荐参考以下指标:
1、大股东的类型。处于行业垄断地位,属于国家经济命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会对其保持较高的持股比例,不会轻易套现。另外,属于国资委管辖的央企和地方重点国企,套现资金的归属、分配及使用方面有待相关法规完善,如是否上缴社保基金,还是部分上缴等。在相关法规出台前,这些公司的股票还不会形成较大的套现压力。
2、作为发起人的民企投资家大多数会专心从事实业,并非从事买壳、卖壳从事资本运营的投资性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大规模套现以实现退出的可能性也不大。如果大股东属于非发起人的民企,擅长资本运作,则有套现的可能。
3、业绩状况。业绩优良或尚可的上市公司中,限售股比例偏低,或者大股东持股勉强保持相对控股地位,限售股解禁后的套现需求也不大。业绩不佳、或价值高估的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偏低的股东退出意愿较强。
H.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要过多久才能解禁
按照证监会的规定,股改后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
ps: (IPO限售股: 新股上市日起3个月,网下配售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日起1~3年,原股东的限售流通股陆续上市流通。限售流通股的锁定期结束后,持股人可以直接按照市价减持,不需要支付对价。)
I. 很想知道有关限售股解禁的相关规定
大非指持股比例大于5%但不控股的原非流通股。小非指持股比例小于5%的原非流通股。解禁,就是部分限售股票解除禁止,允许上市流通。
为使非流通股股份取得上市流通权后,不出现控股股东大量抛售的情况,试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获得流通权的股份,应当做出分步上市流通承诺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非流通股股份取得流通权后的实际流通限制,做出了三项规定:
一、试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应当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持有试点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应当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三、试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七条 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第二十八条 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所持股份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配售的方式
创业板,即国际上通称的“第二板市场”(Second Board),与主板市场(Main Board)相对应。
创业板作用:主要是为了扶持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适应新经济发展的需要。旨在支持那些一时不符合主板上市要求但又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的上市融资,也为风险资本营造一个正常的退出机制。对投资者来说,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要比主板市场高得多,但也可能得到更大的收益。
风险
对投资者来说,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要比主板市场高得多。当然,获得高回报的可能也会大得多。从监管来看,各国或各地区政府对二板市场的监管更为严格。其核心就是“信息披露”。除此之外,监管部门还通过“保荐人”制度,帮助投资者选择高素质企业。二板市场和主板市场的投资对象和风险承受能力是不相同的,在通常情况下,两者不会相互影响。而且由于它们内在的联系,反而会促进主板市场的进一步活跃。
创业板市场的上市公司与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主要存在以下区别:一、规模不同。创业板市场是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市场,与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相比,规模普遍偏小;二、控股主体不同。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控股主体一般是民营企业或个人,而主板上市公司的控股大股东绝大部分是国有企业;三、对上市之前的盈利记录要求不同。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盈利要求相对较低;四、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关系不同。创业板市场中大部分公司的所有人就是企业的经营者,而主板市场中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所有人和经营者,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mainmarket/20070911/0451396514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