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不发行股票
㈠ 请问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发行股票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必须依照规定申报文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发起人应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制定章程草案。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工商登记的要求确定公司名称,并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等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㈡ 股份有限公司就必须发行股票吗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跟发行股票没有直接关系。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没有上市的股份制公司不需要发行股票。
㈢ 有限责任公司能发行股票吗
不能。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发行股票的。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与股份有限公司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也有股东,股东以其出资比例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转让比较困难。而股票则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凭证,可以进行转让。
股权是否被等份分割
有限公司的股权不会被分割成等份,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会被分割成等份。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就是按照每个股东认购一定的股份来实现的。也就是说,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之前就已经发行了股票,上市不过是能在交易所进行公开买卖。
股东人数限制
《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限制,只对发起人有限制,要求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后来加入的股东数量上没有限制,也就是说没有上限。但《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的上限和下限都有规定,要求在2人以上,50人以下。这也就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发行股票的。
㈣ 股份公司一定要发行股票吗
国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股份公司一定要发行股票!
㈤ 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公开发行股票吗
凡是向社会公开幕集的均为股票,
只不过需要经过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也就是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㈥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是不是就是发行股票的过程
不是的。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目的最终是为发行股票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有关股东的事情;而发行股票是很严格的事情,不是企业能说了算的事情,等上个十年八年才能上市也是常事。
㈦ 股份有限公司一定要发行股票吗
股份公司不一定要发行股票。
㈧ 股份有限公司是不是一定要发行股票(悬赏10分)
股票只是反映股权的一种方式,不一定要上市发行股票的,拥有多少股权通常意味着如果发行股票也拥有相应的股票份额,但是不一定要上市发行股票。
㈨ 股份公司没有上市也可以发行股票吗
股份公司发行股票跟有没有上市没有关系。
公司法第八十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拆分成等额的等分,没一等分都是股票。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载体就是股票。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㈩ 股份公司是不是可以一直发行股票有次数限制么 原来发行的股票会不会消失
有条件限制的,还要证监会的审批;不然就无线圈钱了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发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重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
三、关于增资发行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了要满足前面所列的条件外,还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三)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证券委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设立
和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资金的使用同招股说明书所述内容相符,并资金使用效益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三)从最后一次定向募集到本次公开发行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内部职工股权证按照规定发放,并且已交国家指定的证券机构集中托管;
(五)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1994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公司法》对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又重新进行了规定:
(一)前一次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