徳力股份股票分红
『壹』 分红除息问题
下面有详尽的分析:
公司的分红政策与股票价格的关系
公司的分红政策所涉及的是对公司的收益如何分配的问题,所以分红政策也可以叫做分配政策。每年公司的经营都有对股东有个交代,即今年的赢利分红还是不分红,若是分红如何分。按照法律和公司制度,应该是董事会提出预案,交股东大会讨论表决。对公司的分红政策,股东各有相同和不同的预期和利益,理想的公司分红政策应该是公司经营者和大小股东之间利益妥协,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兼顾的结果。无论采取什么样分红政策,股东们有一个目标是一致的,即股票能够增值,价格能够持续上涨,否则就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看跌的股东就会以脚投票。但问题是分红政策对股票价值有影响吗?若是有,什么政策有正面效应,什么政策有负面效应?对这些疑问理论上是有争论的,实际操作中也各有不同情况。 一、理论上的争论 公司分红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送现金,一种是送股票。前者因为送的真金实银,公司的资产要减少,后者是拿股票替换现金,现金留下来,公司的净资产没有变化,只是股票数量增加。因为股东的钱以股票方式留在公司,所以股票红利是股东的再投资。含有分红权的股票叫含权股,股权登记日后的交易要做除权处理,按分红比例降价。不分红当然一切照旧,而分红股东虽然得到现金和红股,但手中所持的股票价格也相应地降了一块,所以从表面上看,不分红与分现金或股票实在是半斤八两,股票的真实价值和价格没有什么变化。美国学者默顿.米勒(MertonMiller,曾因投资组合理论的贡献获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就持这种“股利无关论”(DividendIrrelevance)。为了证明他的观点,他假设:(1)个人和公司都没有所得税;(2)没有发行和交易成本;(3)分红政策对股东权益的成本没有影响;(4)公司的分红政策与投资方向和资金使用计划没有任何关系;(5)股东和公司经理有对称的信息(SymmetricInformation),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有相同的预期。基于以上假设,他认为公司的分红政策对公司的股票价格没有影响,股票的投资价值是由公司的基本赢利能力和风险等级决定。前者是指公司所有资源的赚钱能力,后者是指公司股票的风险系数β,简单地说,若是公司赢利和股票价格波动大,风险系数β值就高,反之就低。基本赢利能力和风险等级决定了馅饼的大小,而分红政策讲的是如何瓜分现有收益这个馅饼,与馅饼的大小无关,也就是说分不分,如何分,馅饼还是那么大,不会因此而增大或减小。 另一种截然相反的观点认为并不是所有的投资者只盯着股票价格,对公司分红漠不关心,投资者有不同的预期和利益要求,这必然会影响到他们对股票价值的估价,事实上公司的分红政策确实会影响到股票价格。比如投资者会认为投资股票获得现金收益是天经地义的,拿到手里的现金要比留在公司风险小,因为公司未来的赢利不稳定,有风险,投资者的感觉是“众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所以每年都有现金红利,或现金分红比例较高的公司股票必然有较高的投资价值,价格也会随之上涨。 还有一种观点是从税赋的角度来考虑,因为现金分红要纳税,中国该税率为20%,若是公司有一亿发行在外的股票,十股送一元的话,要1000万,税就要交200万,而送红股则没有这项额外支出。所以少分现金,或什么都不分,或只送红股是明智的选择。 笔者的看法,从理论上讲,默顿.米勒的“股利无关论”总的价值取向是对的,分配不会使股票增值。但是问题在于他的五项假设条件均不真实,税赋、发行和交易成本都是逃不掉的,股东的构成不同,有不同信息来源、价值判断和利益要求,股东与公司经理,不同的股东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公司经营者比股东更清楚公司的底细,控股的大股东也比一般的中小股东更容易操控和获得内幕信息。因此不同分红政策肯定会对股东权益的成本、公司投资计划产生不同的影响,股票的帐面价值在总量(公司+股东个人)上看虽然没有变化,但投资者对股票内在价值的估价出现了变化,也就是说投资者的预期因不同的分红政策而改变,赞成的就买进抢权,成为新股东,不赞成就卖出逃权,从而造成股票价格的波动。 如果我们在实践中坚持默顿.米勒的“股利无关论”,正确的选择就是不分配。事实上沪深两市上市公司选择不分红的公司越来越多,有些公司近年来一直不分红,股价每年都有涨幅。这些现象大致可以作为默顿.米勒的“股利无关论”的佐证。不过相反的情况也是存在的,每年都坚持给股东以红利回报的公司也赢得不少的拥护者。 应该说投资者偏好现金股息收益甚于资本收益(价差收益)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但决非普遍现象。除非投资者面临不可推迟的现金支出,如个人必须到期偿付的住房贷款,退休基金必须定期支付的退休金等等,否则投资者拿到没有任何收益的现金还是要选择投资方向再投资。如果认为原来的公司每年都有现金分红,因此有投资价值,莫不如再增持该公司的股票。由此看来,这种即期现金偏好理论是一种“在手之鸟悖论”(Bird-in-the-HandFallacy),即期收益与长远收益其实没有什么差别,只要公司不会因现金短缺而倒闭,赢利能保持持续增长,投资者并不在意现在能否拿到现金。中国与此意类似的故事来自“朝三暮四”这句成语,其原意是有一个耍猴的人原来的分配制度是每天早上给猴四颗枣,晚上三颗。他觉得这样做没有激励作用,宣布改为早上三颗,晚上视表现赏四颗作为奖金。此举遭到猴的强烈反对,“朝三暮四”在人看来是一样的,但猴的感觉是利益受到损害,因为现在早餐比原来少了一颗枣!而且晚上那四颗能否吃到变得有风险了,于是躺倒罢工,主人无奈只好改回旧制,改革以失败告终。在笔者看来,“股利无关论”和“在手之鸟论”最大的区别是假设投资者有不同的性格,对现在未来有不同的预期和判断,前者是理想主义、贪得无厌,可以用画饼充饥,泡沫概念糊弄的人,后者是现实主义、只相信眼前利益,不被增长的泡沫所迷惑的猴。 税赋对分红政策是有影响的,但并非是主要因素。每年都有许多公司实行现金分红,分到股东手里的是已扣税的股息,吃亏是明摆的,所以这样做肯定有其他更重要的考虑。 二、两个重要的制约因素 理论上三种不同观点的争论并没有解决我们对公司分红政策的疑问,这或许是因为每个公司都面临不同的情况,所以并不存在普遍适用的所谓最佳分红政策,但是理论上的争论却提出了两个重要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一是信息的不对称,信息的内涵和发出的信号,以及对信息内涵、信号的不同理解;二是股东的构成及其影响力。 理论上讲,如果公司提高了红利的派发率,股票的含金量也会随之提高,股票价格理应上涨。但实际上现行的股票价格也许已经完成了和包含了对红利权的估价,这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一般投资者不会先于市场得到信息。先于市场得到信息的庄家和凭直觉介入的投资者对有分红概念股票的追捧往往是醉翁之意不在酒,默顿.米勒认为与其说投资者重视分红,莫如说投资者更为关注分红政策信息里所包含的内涵和信号。在他看来,若是公司经营者对公司未来的赢利前景看好,认为赢利会持续增长,就会提高红利派发率,否则就会不分或少分。对赢利预期预先反应最快是股价,最大限度的增长空间在股价,微不足道的分红只不过是一个概念和信号。因此清楚内情的公司经营者制订的分红政策反映了他们对公司未来的预期和信心,对不知内情的股东来说披露的则是一种可以解读的信号。 公司的股东往往是由不同的利益集团和个人构成,对公司的分红政策当然会有不同的要求。例如保险基金偏好现金红利,中小股东可能喜欢多送红股,大股东有更为复杂的小算盘,股东当然希望能有对自己最有利的分红方案,谁控制的票数多谁就能通过对自己有利的方案,因此对公司长远发展有利,对全体股东有利只是旗号而已,按照公司制度,实际上是谁有力谁就有理。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东构成是奇特的,有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前两者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大股东和内部人士操控现象司空见惯,对我国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影响应该说是决定性的。由于股票有上市流通和不流通的巨大差别,这样就人为地造成了股东之间利益的冲突。站在国有股和法人股的立场上看,由于红股的收益不能通过上市交易获得,股价的涨跌也就没有多大的利害关系,所以更倾向于获得现金红利甚至不分红。1998年银河科技的国有股股东否决了公司10送3股的预案,改之以10派2元现金就是这种利益冲突的现实表现。送红股的方案能获得国有股和法人股投票通过,其背景并非是资本预期收益的推动,而是另有其他考虑。尽管这些考虑迂回曲折了一点,但目的是明确的,一是如何将原来的投资和收益变现,二是如何能更多地圈钱。 信息不对称和信号,股东构成及其影响使我们对分红政策的认识更进了一步,同时也架起了理论通往现实的桥梁和观察公司分红政策的多元视角,运用这些观点我们可以透过对公司可选择的分红方式的分析看一看公司分红政策的实际效果。 三、在不分红现象的背后 近几年,越来越多的有赢利可分的公司选择了不分红的政策,所以不分红不是没有钱,而是不想分。其中原因有两个:第一,从实际效果看,分红对公司和股东好处并不明显,现金分红股东实在是拿了一点蝇头小利,公司的发展却受到影响,股票红利送少了股东觉得不过瘾,多送,一次送个够,经营者觉得盘子大了,经营压力也大,所以没有把握最好维持现状。从股价与分红政策的相关性来看,送现金基本不受欢迎,市场反应平平,大剂量送红股股价才会有较大幅度上涨,但一毛不拔,什么都不送,股价却仍旧十分坚挺。这些现象说明分红与否的确与股价没有什么关系,公司的不分红政策与默顿.米勒的“股利无关论”不谋而合;第二,单向解读不分红这一信息,其内涵和信号是不清晰的,也就是说它没有透露出公司经营者对公司赢利前景的看法,我们可以说经营者将利润留存下来,是因为他们对未来有信心,要加大投资力度,也可以说不分红是因为公司有头寸短缺等财务风险,当然我们可以结合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的说明来解读。但对投资者来说,有一个内涵和信号是明白无误的,就是公司盘子没变,又累计了一年的滚存利润,这就大大提高了公司将来大剂量送股的潜力。用预期理论的道理来讲,越是未来前景不清晰的公司,其变化潜力就越大,也就是说,投资者对这项信息做的是反向解读和加法。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公司虽然不分红,股价却波动不大。 有些持传统投资价值观念的学者和投资者会说,成熟的股市和上市公司应该是以普遍派发现金红利为标志,长期来看,从来不分红或很少分红的公司没有多大的投资价值。首先,顽固坚持不分红的铁公鸡公司是不道德的,有没有赢利可分是能力问题,有赢利而故意不分是态度和道德问题。其次,长期不分红的公司不是被特殊的利益集团和大股东所把持,就是在经营上根本没有前途,因此不会赢得长线投资者的拥护。股市不相信道德的眼泪,这些持传统投资价值观念的学者和投资者的观点是否站得住脚,还是让我们看一组统计数据。 表1是上市两年以上,从未送股派现的10只股票。分红和股价变动计算期为每只股票上市日到2000年6月30日,赢利和股本计算期为上市日至1999年末。通过对该表的分析,我们大致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1)10只股票的总体情况确实与传统投资观念的判断相符,业绩从上市之后全部是大幅度滑坡,这种趋势也反映在公司的分红政策上,赢利越来越少甚至亏损,当然无力分红。(2)这些公司的股本扩张是靠配股,既股东持续的输血。我们可以说这是业绩不良造成的,但当时在上市之初看上去都是相当不错的,经营者在业绩尚好的时候配股圈钱积极,分红却为何一毛不拔?我们有理由推断他们当初就不大看好公司的经营前景!换句话说,分红不积极,不仅仅是思想有问题。(3)这些公司的股价表现要让传统投资理论大跌眼镜了,与业绩大幅度滑坡相对应的是股价的增长,这种现象是股市所司空见惯的,本文不想做过多的探讨。这里只是指出,股价上涨有短线因素的作用,这些股票的表现的确可以证明股市的另一番道理,既股价与分红,甚至与业绩无关,但比较而言,从长线表现看,尤其是对比大幅度送派的公司股价(见表2、表3),这些股票的涨幅实在是小巫见大巫。 表1十大不分红股票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上市日期 股价涨跌 股本增长 业绩增长0411 ST凯地 1996-7-16 201.09% 22.33% -580.46% 0613 ST东海A 1997-1-28 -37.02% 51.71% -226.19% 0669 中讯科技 1996-12-10 19.14% 28.48% 149.23% 0691 寰岛实业 1997-2-28 15.58% 188.15% -6.38% 0788 合成制药 1997-6-16 -9.71% 48.08% -196.09% 600065 大庆联谊 1997-5-23 -45.40% 45.45% -93.72%600083 PT红光 1997-6-6 -62.09% 43.75% -459.70% 600097 ST恒泰 1997-6-19 -6.81% 43.52% -265.12% 600113 浙江东日 1997-10-21 23.23% 51.28% -39.91% 600115 东方航空 1997-11-5 -26.88% 62.23% -34.76% 平均 3.1年 7.11% 58.50% -175.31% 四、现金红利轻飘飘 现金红利为何轻飘飘,因为好处不大,弊病甚多。勉强能举出的好处大致有两点:一是迎合了部分股东的愿望和利益,二是减少股东净资产和经营者的压力。而现金红利的弊病却是显而易见的:首先,现金红利派发率相对于股价波动实在是不够塞牙缝,比如10送10元应该是个相当惊人的大红包,但这可是一年的收益,而对于50元的股价来说,只是2%的涨幅,这种涨幅一天之内就可以完成,在牛市中2%的收益根本不值一提。其次,前面提到,除非有些特殊情况,实际上偏好现金的股票投资者几乎等于零。如果当真偏好现金的话不如去买国债或基金,国债无风险,收益又高于银行利息,证券投资基金按政策规定须拿出年收益的90%分现金。而股票因为公司永续经营,能否每年都有现金红利可分是不确定的。第三,默顿.米勒认为公司增加红利派发是经营者对未来有信心的表现,但笔者认为这里应把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区别开来。西方投资理论有一种说法,就是当企业没有什么盈利的项目可做时,不妨还钱于民,减小经营压力。实际上经营者制订派发现金政策时确实有这个考虑,这样做也确实有这个实际效果。那么我们就可以根据信息内涵和信号原理推测,如果某个公司送现金,就表明该公司发展停滞,经营萎缩,经营者对前途缺乏信心。第四,是有额外的纳税支出。公司如果确有送现金取悦股东的愿望,不是没有其他替代的办法,比如股票回购,既能达到送钱的目的,又能避税,何乐而不为呢? 前面曾提到过,公司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既有面上的原因,内幕里也许别有隐情。面上的和内幕的原因如大股东的压力、国际惯例的束缚、公司经营者不同的观念和风格、公司所处的行业已进入成熟期等等。B股的早期股东多是国外的各类基金,讲求现金投资回报,公司不得不遵循国际惯例来满足此类股东的要求,而A股的股东看不上那一点蝇头小利,于是就出现了B股派现金红利,A股派红股的怪现象。公司进入成熟期的特征有两个:一是所从事的行业难以找到赢利的投资项目,手头有大量现金没有出路,二是大比例派送现金红利。这两个特征是公司经营性衰退的表象和信号。 表2以累计派现金额超过10元/10股,累计送股低于10股/10股为标准选择了10只股票,剔除了原来也在前10名之列的深发展、四川长虹、深中集、粤电力等几只既有大量派现,也有大比例红股的股票,目的是突出那些在现金红利上有所侧重的股票。其他计算条件与表1相同。 表2 十大现金分红股票 股票 股票简称 累计 累计 上市 股价 股本 盈利 代码 送股 派现 时间 涨跌 增长 增长 600854 春兰股份 8 43.2 1994 507.64% 155.26% 22.46% 0016 深康佳A 9 31 1992 661.01% 294.11% 449.21% 0418 小天鹅A 2 16.35 1997 68.06% 20.00% -20.34% 600690 青岛海尔 7 15.5 1993 369.51% 112.94% 222.24% 600684 珠江实业 5 14.8 1993 18.61% 107.66% -80.86600814 杭州解百 8 13.7 1994 109.15% 171.34% -62.18% 600682 南京新百 5 13.5 1993 165.40% 93.35% -1.57% 600642 申能股份 0 12.8 1993 41.41% -32.03% 10.19% 600826 兰生股份 6 12.6 1994 100.52% 98.00% 13.81% 0529 粤美雅A 10 12.5 1993 5.52% 298.99% -318.35% 平均 6 18.595 6.4年 204.68% 104.82% 23.46% 为什么这些公司偏重于派现金呢?首先,我们看到家电类的股票有4只,占40%,商业类有两只,占20%。这两类都是成长性不高,但却直接面对消费者,有大量的现金流量和存量的行业;其次,公司的规模盘子已经相当大,主营业务上几无拓展空间,反映在盘子上也差不多达到了最大的规模,公司经营者看到了这种前景,但没有将资金胡乱投向其他领域,搞多元化经营,而是加强研究开发投入,多余资金选择了现金分红,暂时还利于股东的政策,这个政策应该说是明智的,也印证了信息内涵和信号理论对这种现象的推断。 最后的疑问是,派现金的分红政策能持续下去吗?1999年的数据显示,这10家除了深康佳和青岛海尔保持高增长外,其他股票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衰退的迹象。另外,在2000年中期分配中均无贡献。 五、股票红利多多益善 送红股在过去是一种纸上概念或叫纸上操作(PaperWork),如今进入数字信息时代则叫数字概念,在公司来讲只不过倒个帐户,在证交所和登记公司的中央电脑里做个加法,增加数字而已。送红股固然不会增加股票的内在价值,但是对股东来说是有意义,有价值的。首先,收到红股,将收益作为本金留存公司是一种再投资行为。作为股票的职业或长线投资者,以长远的眼光来看,赚的不是钱,而是股票。只要公司经营长线看好,股票多多益善。其次,从市场评价来看,送股题材相当吸引人,但送股之后若能实现每股盈利的同步增长甚至更快增长就越发理想了。根据信息内涵和信号理论,大剂量送股可以说是一个信号,它起码表明了公司对盈利增长的信心,因为大剂量送股后每股收益被稀释,为了填补每股盈利的缺口,公司就须加倍努力。第三,大幅度除权后,股价相对便宜,交易也较以前活跃,容易激起投资者的填权预期。投资者对股票红利的偏好与公司的长远利益是一致的,同时也向公司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地说就是对公司股本扩张能力的追求。第四,送股还有避税,没有交易成本等优点。 公司经营者一般情况下并不情愿分红,既不愿意送现金,也不愿意送红股。但是为什么有些公司选择了送红股呢?除了一些外部压力外,最直接的原因和动力还是为了更多地圈股东的钱。例如,某一小盘股要配股,承销商会出主意说,先送红股将盘子做大,然后配股,这样配股价不致大高,还可以多圈钱。所以中国的上市公司如果大剂量送股的话,接下来可能就是大剂量的配股。 纵横国际(原南通机床,ST通机,600862)的资产重组和以后的送股、增发是笔者曾接触过的一个案例。该股从98年的7元多起步一直涨到99年的36元,涨幅500%。其中原因是江苏国际技术进出口公司的入主以及而后可以预期到的资产重组、业绩提升、送红股等利好。当时公司的重组方和投资项目需资金4亿多,计划先送后配股或增发。但公司决策层有几个疑虑:第一,是否需要送红股?要送的话送多少合适?因为不送照样可以配股或增发,如果照原计划10送10,送过之后,再加上配股或增发,流通盘子大增,以后日子不好过,股票有可能成为一只死股。第二,是配股还是增发?价格多少合适?第三,除权之后盘子谁来接?有些庄家对填权不感兴趣,除权后可能要出货。笔者的意见是:这些问题要综合起来看。首先,送肯定要送,而且还要10送10,现在的股价已经是骑虎难下,庄家的目标是10送10,投资者也是冲着这个目标来的。无论是配股还是增发,股价都不能过高,你总不能弄出20元的配股价和36元的增发价来。那么大剂量送股就可以大幅度除权,10送10之后除权价是18元,这个价格就可以为配股和增发扫清投资者的心理障碍。其次,配股有30%的限制,还要给股东至少20%的折扣,就南通机床来说,送股后流通股5000万,只能发行1500万,14元发行价,大致能筹资2.1亿。不仅不能满足资金需求,还有一个国有股、法人股如何参与配股的问题。增发就没有这样的限制,对投资者尤其是大机构投资者,要积极地展开公关推介工作,既要稳住现有的,更要争取新的,要晓之以理,动之以利。最后,也是最关键的问题是公司决策层对未来是否有信心。公司决策层的回答是肯定的,他们手里赚钱的项目很多,只恨钱少。既然如此那就放开手脚大干吧,只要你能挖出金子,不怕股东不掏钱。 南通机床重组不到一年,历史上大比例送红股的公司是否都实现了高增长?
由于字数太多,放不完,原文请看
http://www.cs.com.cn/csnews/20001219/30101.asp
『贰』 为什么说德力股份(9377)有翻倍的潜力
徐翔没有做过德力。德力这几天不得力是因为涨得太多了。大盘调整了四个多月,许多股票腰斩再腰斩,而德力还一直在高位呢。业绩在下滑,全年预亏,重组的事情也没有落实,估计也要有个象样的调整了。
『叁』 股票如何保护股东权益
论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论文)
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证券市场存在及发挥其作用的基础。因此,保护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对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发展意义重大。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中小投资者占了投资者的绝大部分,是市场流通资金的主要来源,因此,我国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更应偏向中小投资者。但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外部原因包括法律制度上存在缺陷,监管部门监督不到位,中介机构、上市公司和大股东的不诚信运作等多方面。
另外,投资者自身也存在法律观念不足,风险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知识以及从众心理等不足之处。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需要从外部环境及投资者自身两个方面同时着手。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建立明确具体的民事责任赔偿制度,使投资者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建立专门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构,进一步完善投资者保护基金;加强市场监督与处罚力度;另一方面投资者应积极提高自身法律和风险教育,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增强投资技巧,做到理性投资。只有双管齐下,才能切实有效的做好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一、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重要性分析
(一)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重要性
投资者是证券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流动资金的最重要来源。没有投资者,证券市场就无法发挥其筹集资金这一基本职能,其他如资源配置等职能就更无从谈起。因此,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对证券市场的存在与发展意义重大。
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建立至今还只有十几年的历史,与国外成熟证券市场相比,我国证券市场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即我国证券市场上中小投资者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有关数据显示:截止2010年12月底,我国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的账户总数已达9055.48万户,其中机构为35.96万户,个人为9021.52万户。个人投资者交易和持股市场份额均超过80%。可见,虽然中小投资者在持股总数中所占比例不大(相对国有股和法人股等大股东),但是却是证券流通市场的主体,是市场流动资金供给的主要群体。因此,我国对投资者的保护应更偏向保护中小投资者。
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1、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投资者信心,是股份公司发展的基础。企业发行股票的目的就是为了筹集资金,大股东多为公司的发起人,所持股份作为企业上市前的资产存量,其数额是有限的。那么,要筹集更多的资金来扩大和发展企业,更主要的,还是要依靠企业外部的众多中小投资者。因此,只有对中小投资者提供有效保护,才能鼓励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为公司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2、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投资者信心,才能维持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发展,是证券市场能正常发挥各项功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证券市场在一国经济中具有筹集资金、投资、优化资源配置及资本定价等功能,而我国现存的大量国有股、法人股是限制流通的,所以证券市场的这些功能就集中的体现在了社会公众股上。因此,中小投资者的行为选择直接的影响到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只有对中小投资者提供有效的保护,才能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的各项功能,维持市场的稳定与发展,进一步促进社会再生产与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现状分析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意义重大,但是在现实中,中小投资者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却时常发生,侵害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类:大股东和上市公司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
第二类:虚假包装、虚构利润;
第三类:股价操纵;
第四类:重大遗漏或隐瞒;
第五类:内幕交易。
侵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和现象:1、披露虚假信息;2、虚构利润;3、股价操纵。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现象还有很多,这都是我国市场的特殊情况造成的。
二、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侵犯问题外部原因分析及保护措施
中介机构的对投资者利益侵害
证券中介机构包括经营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各种机构,是证券市场投资者与筹资者之间的中介。中介机构是否能成新规范的运作,对市场秩序的稳定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发生了众多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件,与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着重大关系。
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有几个方面:
1、为企业虚假“包装”或财务造假,骗取上市资格。一些中介机构为了保证和扩大市场份额,在利益的驱使下,配合上市公司造假。
2、于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谋取利益。
3、散布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已达到为某些机构和个人谋利的目的。
4、证券公司利用自身优势操纵股票。证券公司资金雄厚,消息灵通,加上操作上的优势,使其有能力操纵市场,为自身牟利。
5、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挪用客户资金。
5.上市公司及大股东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侵犯
上市公司及大股东对中小投资者的侵害主要有:1、以虚假手段骗取上市资格。2、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3通过关联交易进行资产或利润转移和利润操作。4、上市公司分配不规范,分红派息低。5、提供虚假信息,操纵股价,误导中小投资者。6、侵占、挪用中小股东的资金。
(二)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措施
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对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发展意义重大,各国都把这一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我国的证券市场建立时间还很短,对市场的监管和对投资者的保护经验还比较少,所以投资者利益受损的情况也较成熟市场多。要完善市场的监管制度,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实践经验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立专门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构。2、 设置投资人保护基金。3、 明确规定了中小投资者提起民事诉讼的程序。
3.我国的相应措施建议 (1)完善法律体系
全面有效的法律系统是维持市场秩序、保持市场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完善法律体系,首先,在已有的立法方面,对于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客户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做出具体的规定。对这些侵害行为的适用范围、行为界定、应承担的责任等明细内容都应制定相应条款,做到有法可依。对于虚假陈述等常见的违法行为应加大处罚力度,以遏制侵害的再次发生。
第二,完善民事赔偿制度。在打击惩处违法主体的同时,对受侵害的投资者进行赔偿救济也是极其重要的。因为中小投资者经济实力较弱,在利益受损后如得不到赔偿便会元气大伤,就无法再度失利对证券市场的信心,重新入市,这就会影响市场的发展。因此,及时的赔偿救助,是保护投资者利益,鼓励投资者充实信心,维护市场稳定运行的重要手段。
第三,借鉴国外经验,制定专门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或投资者保护条例,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不受侵害。目前我国的投资者保护法已经提上议程,这对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来说无疑是又一有力的保障。
(2)加强对证券市场监管
加强证券市场监督,是遏制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加强证券市场监督,首先,要监管部门明确自身职责,严格依法办事。监管部门是否规范对市场有很大影响,只有监管者首先遵守好规章制度,才有可能监督好市场,否则就会使违法分子有恃无恐,越加嚣张。
第二,加强证券监管人员的专业化培训。证券市场是一个专业化水平要求较高的市场,如果没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不了解市场,就无法涉足市场的各个方面,不能对市场实现全面的监督,使违法分子有机可乘。
第三,加强市场监督,要做好对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本身就是证券市场的第一线监督者,如果其自身就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包庇维护甚至支持配合上市公司的不法行为,那就更不利于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所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关系重大。加强中介机构的监管,就要保持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在证券公司各部门之间实行有效的防火墙制度;实行证券公司保证金第三方独立存管,保证客户保证金不会被占用;建立职业信用评价体系,由第三方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进行评定监督。
第四,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尽量使中小投资者能获得对等的信息。
第五,充分利用媒体的舆论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相对比较及时、全面、灵活,有利于政府监管部门掌握证券市场的动向,采取及时的行动。
(3)完善股权结构分置问题及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完善股份公司股权结构分置问题,是减少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根本办法。首先,应加快降低国有股、法人股的比例,降低股权集中度,分散股权,使上市公司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公司”。其次,要改革投票制度,进一步推广和完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度,让中小股东能方便快捷的参与股东大会,充分实现其表决权。再次,要理顺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之间的关系,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使公司内部各部门能相互监督,确保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不受侵犯。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要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一方面,使管理层人员的经营能力和劳动付出得到合理的补偿,以各种激励手段充分调动经理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正确处理经理人员个人权威与公司整体利益的关系,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业绩实行高度透明原则,约束经理人员的行为。把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协调好经理层与股东的利益关系,才能充分维护股东利益。
(4)考虑设立专门的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构,进一步完善投资者保护基金
如前所述,中小投资者人数众多,持股比例小,自身力量弱,加上现行诉讼上的困难,其权益受到侵害后难以得到保护和救济。因此,设立专门的投资者保护机构是非常必要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具有以下作用:第一,受理举报和投诉,并与证券监管部门协调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调查和查处;第二,代理投资者维权;第三,收集整理和分析对投资者保护方面的信息,提供立法建议和部门协调建议;第四,进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投资者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第五,跟踪证券市场,编发信息通报资料。
为了更好的保护中小投资者,使投资者受侵犯的合法利益能得到及时的补偿,国家已经建立了投资者保护基金,并颁布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但是基金建立不久,操作经验还少,所以在一些方面还应作进一步的完善:第一,拓宽基金来源。可以考虑加大对违规方的处罚,将罚金纳入基金;或者从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中按比例征收一定费用。第二,防止基金运行中的道德风险。应向投资者明确赔偿条件和赔偿限额,端正投资者引诱基金保障而盲目投资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和惩戒违规方,防止券商以为“出了问题有基金买单”而肆无忌惮地进行违规操作。第三,加强基金的立法建设,不断补充实践经验,使法律系统更全面可行。第四,适当拓宽赔偿范围,不能仅限于在券商破产时才对投资者进行补偿,应将赔偿范围延伸到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方面,全面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第五,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统一的决策和执行机制,加强对基金管理者的监管,防止滥用基金的行为。
证券交易机构要做到:(一)普及证券基础知识。(二)宣传金融证券方面的政策法规。(三)揭示证券市场投资风险。(四)介绍各种证券投资产品和各项证券业务,教育投资者结合自身投资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于自己的投资品种和投资策略,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五)公示合法证券经营机构的基本信息。(六)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处理投资者的投诉。
投资者教育已成为维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部分,作为个体利益主体的中小投资者更应该加强自身的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专业水平和投资技巧,做到理性投资。
1.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投资者应了解证券市场和证券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如:《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等。了解可能会侵害到自身利益的各种违法行为及相应的自我保护方法。应树立起法律维权意识,主动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投资者权利保护的法律途径主要包括:
(1)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处理纠纷较直接的做法。经验证明,平和的心态、理智的行为、有理有据的要求有利于取得最佳的解决结果;激动情绪、冲动的行为不仅于事无补而且可能激化矛盾,引发双方的冲突。
(2)向主管机关投诉。争议双方无法就有关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主管机关投诉。我国证券市场的主管机关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有市场监管的职责,享有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罚权,投资者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驻各地的派出机构进行投诉。
(3)仲裁。如上述几种途径无效,投资者还可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仲裁方式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的特点,因此也是纠纷解决的可选方式之一。我国各地仲裁机关受理投资者的仲裁申请,但前提是争议双方订有仲裁协议或相关协议中具有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中心意思是争议各方愿意以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投资者可以在和证券公司签订开户或委托协议时签订仲裁条款,也可以在纠纷产生后,申请仲裁前签订仲裁协议。值得注意的是,一旦选择以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就不能再向法院起诉。仲裁采取一裁终局制,一般没有复核机会。
(4)向法院起诉。当投资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双方协商不成,而投诉又不能解决问题或投资者不愿采取投诉方式解决问题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法院的社会职能之一,法院有义务公平、依法地进行审判。投资者可以将自己的诉讼请求、理由附相关证据,以书面形式送交法院。无论法院一审如何判决,投资者都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另外,解决纠纷应注意的以下问题:
(1)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在纠纷解决时,自己的主张有没有相关证据支持十分重要。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投资者一定注意保存好自己和证券公司等交易相关方之间的可作为证据的凭据,如开户协议、委托协议、成交回报单等等。这些证据是法院审案、仲裁机关作仲裁必不可少的凭据,也是投资者主张的证明。
(2)善于借助律师辅助。证券纠纷一般比较复杂,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投资者一般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足够的时间去处理这些问题。在纠纷产生时,投资者可以视情况向律师进行咨询,借助其专业知识处理纠纷。
(3)注意诉讼时效问题。法律规定,纠纷产生后一段时间内不主张自己权利的,法律将不予保护,这称为诉讼时效制度。所以投资者应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比如说尽早向法院提起诉讼,及时以事后可以证明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请求等等。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
2.正确认识风险,提高风险意识
投资者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股市是有风险的,而且是高风险的市场。风险是对未来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主要由市场上各参与者之间市场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引起。人们得到的信息越少,对市场了解的程度越少,要对其准确预测的难度也就越大,因此风险也越高。“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这是每家证券公司的宣传手册和行情系统上都会出现的标语。中小投资者在入市之前就应该有“收益自得、风险自担”的意识,具备承受风险的心理,提高承受风险的能力。
证券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系统性风险:主要有政策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和市场风险,这类风险是通常是无法消除的,投资者无法通过多样化的投资组合进行证券保值,但投资者可以通过对国家政策动向的关注提早回避部分风险。
(2)非系统性风险:包括经营风险、财务风险、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对于这类风险,投资者需多学习证券市场投资知识、多了解、分析和研究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做到有根有据,理性投资。
(3)交易过程风险 :即投资者由于自己不慎或券商失责而遭致股票被盗卖、资金被冒提、保证金被挪用等风险。要求投资者在投资时保持谨慎。首先,在开立股东帐户和资金帐户时就要认真阅读证券公司提供的标准协议,对于规定不清楚或认为不公平的地方可及时提出,不必急于开户而忽视相关文件的审阅。这些文件一经签署都将产生法律效力。其次,要保管好自己的帐户卡和密码,避免遗失或泄密情况发生。不要轻易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证券买卖。第三,定期查询自己的帐户余额避免自己股票被盗卖、资金被冒提。
3.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投资技巧
首先,要熟悉证券的一些基础知识,如什么是集合竞价、涨跌停板、除权除息等常见的术语;了解账户管理要求和程序;熟悉各种交易方式和操作方法以及交易费用的收取:包括佣金、印花税和过户费等;了解各类证券投资产品及其市场风险和收益特点,如权证的种类、风险、价格的合理区间即交易期限等。对于经常接触到的名词术语,投资者更要熟悉其具体含义,以免不必要的损失发生。
学习证券知识,途径多种多样,可以购买各种书籍,也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网站获得详细的资料。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阅读有关书籍的时候,应该保持一个理性的思维,要合理的分析运用书中的相关理论,而不能“尽信书”。书中的经验都是前人对过去的总结,适用于过去的环境,对于现在的环境是否适用,需要投资者的思考,不能生搬硬套。对于一些“绝招”、“王牌”、“宝典”之类看似战无不胜、功无不克的书籍,更应正确对待,避免受到误导。
其次,要具备一定的投资技巧。第一,选择中长线投资策略。短线买卖波动较大,操作难度高,对于非专业的中小投资者来说不是理想的选择。第二,要有正确的交易原则。不要买自己不了解、不熟悉的上市公司股票;避免在高位买进股票,更不要在高位买进股票作长期投资。第三,选择一两种使用有效的技术分析方法。学会一些技术指标的分析,如KDJ、MACD及移动平均线等较为简单易懂的指标。第四,学会及时止损出局,减少投资亏损。
目前,投资者教育已经成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部分,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也在大力鼓励和支持投资者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中小投资者只有不断地学习,不断地总结经验,才能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结语: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是市场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上市公司发展的基础,也是证券市场稳定与发展的前提条件,因此,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意义重大。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时间不长,投资者权益受侵害的情况频繁发生。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尽快行动起来,明确政府职能,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解决股权结构分置问题,建立起专门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另一方面,中小投资者应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积极主动地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只有从各个方面入手,全面解决我国证券市场上存在的问题,才能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维持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使市场能稳定健康的发展。(专题论文,篇幅较长,缩小字体提交)
『肆』 德力西股票代码
德力西不是上市公司。
安徽的德力股份是中国的上市公司,代码:002571
『伍』 华为员工持股:是投资分红还是薪酬激励
是薪酬激励。
华为公司对员工的内在激励:
1、体现在工作内容、文化氛围和工作生活平衡度上的精神方面的感知。具体就是工作内容的挑战、培训发展的机会、文化氛围的和谐、公平透明的机制、同事的互助友爱等等一系列非物质方面的因素。
2、通常来说,五种主要的薪酬组成部分对员工在吸引加入、继续留任和激发激励三大功能上分别起着高、中、低三个不同作用。对保留员工影响最大的薪酬组成项属于长期激励,即股票认购。华为在每个财年开始之际,华为各个部门的高层管理人员开始确定新的年度符合认购股票资格的员工名单。
(5)徳力股份股票分红扩展阅读:
华为公司的文化:
1、聚焦:新标识更加聚焦底部的核心,体现出华为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持续为客户创造长期价值的核心理念。
2、创新:新标识灵动活泼,更加具有时代感,表明华为将继续以积极进取的心态,持续围绕客户需求进行创新,为客户提供有竞争力的产品与解决方案,共同面对未来的机遇与挑战。
3、稳健:新标识饱满大方,表达了华为将更稳健地发展,更加国际化、职业化。
4、和谐:新标识在保持整体对称的同时,加入了光影元素,显得更为和谐,表明华为将坚持开放合作,构建和谐商业环境,实现自身的健康成长。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经济网-华为业绩漂亮逆市涨薪 中兴形势预警犒赏高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陆』 德力股份股票变ST怎么办
德力股份挂ST
只要公司能盈利
可以拿一年
『柒』 股票分红体现在账户里余额,但是加上盈亏总额怎么和投资的一样多
股市中公司现金分红是需要除权除息的,另外还需扣除10%的税费。分红送股只是数字游戏。
如该股分红后经除权股价没有涨跌那么还会微亏10%税费。只有该股未来发展前景和赢利能力大幅增长,股价逐渐上升,这才能给你带来真正的投资收益。
『捌』 今天有哪些复牌股票
深桑达A000032,海南海药000566,斯太尔000760,华神集团000790,华联股份000882,潮 宏 基002345,卓翼科技002369,德力股份002571
『玖』 a股2014下半年涨幅最小的股票
登云股份,德力股份
『拾』 中签是德利股份怎么变成德力申购
中签是德力股份,如果变成得力深股的话,那么申购的股票应该是新股,如果是新股的话就不能够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