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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福光股份相关股票

发布时间: 2021-06-20 21:43:28

1. 福光股份用的是什么ERP

鼎捷软件TOP GP+PLM+BPM

2. 股票名称后面加个U是什么意思啊

科创板股票后面加U代表上市公司尚未盈利。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关于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1、本所对在科创板上市时尚未盈利及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的股票或存托凭证作出相应标识:

2、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U”;发行人首次实现盈利的,该特别标识取消。

3、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W”;上市后不再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该特别标识取消。

4、“U”“W”特别标识在本所行情信息的产品信息文件中显示,并在本所网站展示。

(2)与福光股份相关股票扩展阅读:

由于科创板采用了全新的上市审核方式,对于受理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要求也就大大提升,这也考验着上交所对受理企业的问询。 上交所平均每家40余个问题的首轮问询量,正是做好信披把关的具体体现。

2019年6月5日,科创板首批上会企业——微芯生物、安集科技、天准科技3家企业的发行上市均获得科创板上市委同意。

2019年6月11日,第二批3家企业过会,13日和17日科创板上市委还将召开审议会,陆续审议福光股份、华兴源创、睿创微纳、澜起科技等8家企业发行上市申请。紧锣密鼓的工作节奏、高强度的审核过程,体现出科创板上市委以高投入换时间的决心与行动。

3. undertale手机版下载后只能看故事,然后就是标题界面,一会自动回去看故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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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福建福清福光股份有限公司收本科毕业生当普工吗

开始入职,
本科生,做普工的也非常多。

这要慢慢发挥能力,
逐渐晋级才行。

5. 厦华电子股票什么时候复牌

经查证核实,厦华电子600870股票,曾于2017-07-25 00:00:00起停牌,原因主要是收购福光股份61.67%股权引发重大资产重组,至于什么时候复牌,这些属于重大内部信息,根据证监会规定涉嫌内幕交易、是不允许外泄的,只能等待该公司公告!附相关公告,仅供参考:
★特别提示:重要事项未公告,2017-07-25 00:00:00起停牌
★最新公告:2018-01-09厦华电子(600870)关于更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公告(详见公司大事)
★最新报道:2018-01-02厦华电子(600870)拟收购福光股份61.67%股权(详见业内点评)

6. 深圳市信宜商会的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深圳市信宜商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由信宜籍人士在深投资的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济组织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商会宗旨: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敦睦乡谊、沟通乡情、互贺共勉、共架桥梁、互通信息、合作共赢。”
第四条本会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深圳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深圳市。
第六条本会地址:深圳市桃源街道办福光股份公司大楼2楼218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信宜各界与深圳的信宜籍知名人士和信宜人在深圳创办的企业的沟通联系,为家乡建设提供科技、经济信息,引进项目、资金、技术和人才;
(二)加强会员与会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广交朋友,增进友谊,相互帮助,共谋发展;
(三)为会员提供科技、经济、管理、教育培训、就业、市场开拓、宣传、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和帮助;
(四)组织会员开展各种科技、经济和文体活动,促进相互交流与合作;
(五)宣传家乡社会经济建设的成果,宣传深圳信宜籍知名人士和信宜人在深圳创办的企业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进事迹和典型;
(六)承办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及会员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凡由信宜籍人士在深圳投资兴办的各类持有合法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的经济组织,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能主动热心为本会服务;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查,并经本会会长批准;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后,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商会活动、接受商会提供的服务和信息;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享受会员之间提供的帮助和支持;
(六)要求本会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纪守法,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承办本会委托的事项;;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并努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三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员会费一届缴纳1000元;
(二)理事会费一届缴纳5000元;
(三)副会长会费一届缴纳20000元。
(四)常务副会长和监事长一届缴纳100000元。
(五)会长会费一届150000元(人民币)。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中途退会,所缴会费不予退还。
第十五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六条本会根据需要,经理事会决定及会长批准,可聘请有关知名人士为商会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和高级顾问职务,但不具备会员身份,不具有表决权。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七条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必须具有全体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人数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形成会议纪要,由全体监事签名确认,并向会员公告。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方式为:理事会成员为会员代表大会当然代表。其余名额,由秘书处根据信宜行政区域及会员数量按比例分到各镇区办事处,由各镇区办事处负责组织会员会议产生,最后由秘书长汇总审核并报会长审定。
第二十条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长、监事,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对本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五)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七)决定终止事宜;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为期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二条本会设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三)制定本会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本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本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本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本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对会员的处分和除名;
(八)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决定本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
(九)决定荣誉会长、名誉会长、高级顾问、名誉理事等名誉职务;
(十)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十一)决定和领导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并根据秘书长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本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二)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人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可以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由监事签字确认,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第二十六条本会设立会长常务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及秘书长组成,对常务理事会负责。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按章程规定,经常务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算;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会长常务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会长常务会议须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到会2/3以上的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长常务会议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常务理事公告;
会长常务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会长常务会议成员可以提议召开会长常务会议。
第二十八条本会设立监事会,成员3人,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不能兼任监事会成员。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二)列席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监督会议程序有效性和表决结果合法性,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商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或向登记管理机关反映情况;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商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六)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接受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三十条召开监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监事会会议纪要应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三十一条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最高年龄不超过70岁;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二条本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条本会会长每届任期3年,最多可连任2届。
第三十四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常务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常务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秘书长由常务副会长兼任,其工作直接向会长汇报。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三)协调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六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更和增补监事的,必须向全体会员公告,并经会员代表大会追认;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更和增补常务理事成员的,必须向全体理事公告,并经理事会追认;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更和增补副会长或常务副会长的,必须向全体会员公告,并经会员代表大会追认;
本会会长在任期内,因调离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会长的,会长单位应提前2个月书面报告理事会,并可推荐其他相应人选作为会长继任人选。理事会在收到会长单位报告后,应在30天内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研究,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会长变更后,本会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材料。
第三十七条本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
(一)由本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
(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四)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八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和收资收益;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条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第四十条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商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本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四十一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本会全体会员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本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本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本会配备或聘任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财务管理,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在监事会的监督下,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六条本会进行年度检查、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进行财务审计或离任审计。
第四十七条本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进行年度检查;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评比、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一条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本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第五十二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五十三条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本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五十四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本会第一届卸任会长,确立为本会“创会会长”。以后历届卸任会长,经常务理事会评议通过后可授予“永久名誉会长”荣誉。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经2010年4月20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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