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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依法发行的具有一定优先权的股票

发布时间: 2021-07-08 00:29:20

㈠ 股票的分类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有A股、B股、H股、N股和S股等的区分。

一、A股:是人民币普通股票。它是由我同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二、B股: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它的投资人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三、H股:是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

四、N股:是注册在内地,上市在纽约的股票。

五、S股:是注册在内地,上市在新加坡的股票。

拓展资料

一、定义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支股票的背后都会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时,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二、中国股史

1916年,孙中山与沪商虞洽卿共同建议组织上海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拟具章程和说明书,呈请农商部核准。

1920年2月1日,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在总商会开创立会.2月6日交易所召开理事会,选举虞洽卿为理事长。农商部终于在1920年6月批准在上海设立证券物品交易所,运作模式引用日本所,还聘请了日本顾问。

1920年7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采用股份公司形式,交易标的分为有价证券、棉花等7类。这就是近代中国最早的股票。

中国股票发行经历了清政府、北洋政府、国民政府(中间还隔有汪伪政府),新中国人民政府。使用购买股票的币种有银两、银元、法币、中储券、关金券、金元券、人民币。

㈡ 1.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与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

为了更加深入地了解投资报酬率,于是我对对影响投资报酬率的因素进行了分析.根据投资报酬率的公式:投资报酬率=税后净营业利润/投资资本
从公式可以看出,企业可以通过降低销售成本,提高净利润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来提高投资报酬率。

那么假设08 09年的投资资本是一样的,那么营业利润的下降导致了河北钢铁的投资报酬率下降.
投资报酬率由营业净利率、所得税税率及资本周转率决定。其中:所得税税率由政府决定;营业净利率和资本周转率主要取决于公司自身的业务管理。

㈢ 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利润分配优先权和剩余财产分配优先权。

㈣ 与普通股相比,下列关于优先股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优先股与普通股的区别。优先股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公司收益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优点是收益有保障,因为它的股息是固定的,但缺点是不能像普通股一样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㈤ 什么是优先认股优先认股和优先认股权的概念分别是

优先认股权也叫优先认缴权或股票先买权,是公司增发新股时为保护老股东的利益而赋予老股东的一种特权。
优先认股权是普通股股东的优惠权,实际上是一种短期的看涨,拥有优先认股权的老股东可以按低于股票市价的特定价格购买公司新发行的一定数量的股票。其做法是给每个股东一份证书,写明他有权购买新股票的数量,数量多少根据股东现有股数乘以规定比例求得。一般来说,新股票的定价低于股票市价,从而使优先认股权具有价值。股东可以行使该权利,也可以转让他人。
优先认股这种权利可以分为两类:
1、股东在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当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票时,公司现有股东有优先根据其持有的股票在已发行股票中所占比例购买相应新股票的权利。
附权优先认股权的价值
优先认股权通常在某一股权登记日前颁发。在此之前购买的股东享有优先认股权,或说此时的股票的市场价格含有分享新发行股票的优先权,因此称为“附权优先认股权”,其价值可由下式求得。
M-(RN S)=R(1)
式中:
M为附权股票的市价; R为附权优先认股权的价值; N为购买1股股票所需的股权数; S为新股票的认购价。 该式可作以下解释: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前购买1股股票,应该付出市价M,同时也获得1股权;投资者也可购买申购l股新股所需的若干股权,价格为及RN,并且付出每股认购价S的金额。这两种选择都可获得1股股票,唯一差别在于,前一种选择多获得l股权。因此,这两种选择的成本差额,即M-(RN S),必然等于股权价值R。
重写方程,可得
R=(M-S)/(N+1)(2)
例:如果分配给现有股东的新发行股票与原有股票的比例为1:5,每股认购价格为30元,原有股票每股市价为40元,则在股权登记日前此附权优先认股权的价值为
(40-30)/(5+1)=1.674元
于是,无优先认股权的股票价格将下降到:
40-1.67=38.33(元)
除权优先认股权的价值
在股权登记日以后,股票的市场价格中将不再含有新发行股票的认购权,其优先认股权的价值也按比例下降,此时就被称为“除权优先认股权”。其价值可由下式得到。
M-(RN S)=0(3)
式中:
M为除权股票的市价; R为附权优先认股权的价值; N为购买1股股票所需的认股权数; S看为新股票的认购价。 此式原理与公式(1)完全一致。投资者可在公开市场购买1股股票,付出成本M,或者,他可购买申购1股股票所需的认股权,并付出 l股的认购金额,其总成本为RN S。这两种选择完全相同,都是为投资者提供l股股票,因此成本应是相同的,其差额为0。
把公式(3)进行改写,可得:
R=(M-S)/N (4)
在前面例子中,除权后,队股权的价值应为
(38.33-30)/5=1.666(元)
优先认股权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它能提供较大程度的杠杆作用,就是说优先认股权的价格要比其可购买的股票的价格的增长或减小的速度快得多。比如说,某公司股票在除权之后价格为15元,其优先认股权的认购价格为5元,认购比率为1:4,则其优先认股权的价格为(15-5)/4=2.5元。假定公司收益改善的良好前景使股票价格上升到30元,增长100%,则优先认股权的价格为(30-5)/4=6.25元,增长(6.25 5-2.5 5)/2.5=150%,远快于股票价格的增长速度。

㈥ 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

1、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不同

普通股股东可以全面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一般情况下不参与股东大会投票。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公司决定发行新的优先股,优先股股东才有投票权。

同时,为了保护优先股股东利益,如果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未按规定支付股息,优先股股东按约定恢复表决权;如果公司支付了所欠股息,已恢复的优先股表决权终止。

2、利润和剩余财产分配顺序不同相对于普通股股东,优先股股东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享有优先权。

3、风险收益不同

普通股股东的股息收益并不固定,既取决于公司当年赢利状况,还要看当年具体的分配政策,很有可能公司决定当年不分配。

优先股的股息收益一般是固定的,尤其对于具有强制分红条款的优先股而言,只要公司有利润可以分配,就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固定的股息收益降低了优先股的风险,然而,当公司盈利多时,相比普通股而言,优先股获利更少,因此,普通股具有较高风险和较高收益的特征。

4、收益来源不同

普通股股东除了获取股息收益外,收益来源二级市场价格上涨也是重要的;优先股的二级市场股价波动相对较小,依靠买卖价差获利的空间也较小。

5、退股表现不同

普通股票的股息收益在股票发行时是不确定的,它随股份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大小而变化。公司经营好、盈利多,普通股票的股息收益就可能大;反之,公司经营差、盈利少,其股息收益就可能小。

而且,在分配顺序上,普通股票的股息收益排在最后,在公司偿付了其债务和债息后才能分得,加之普通股的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因此,对于普通股股东来说,他们的收益具有很大的波动性,普通股票是风险最大的股票。

㈦ 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具有什么)的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其主要特征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从本质上讲只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而已。由于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在50人以下,这就限制了公司筹集资金的能力。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克服了这种弊端,将整个公司的注册资本分解为小面值的股票(一般是人民币一元,当然也有例外:2000年,李嘉诚曾经购买过一个不知名公司发行的一股股票,总价是1500万港币,从而将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总数提到到5股),可以吸引数目众多的投资者,特别是小型投资者。

㈧ 股份公司发行优先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优先股是指与普通股相比,在分配收益及分配剩余资产方面比普通股股东享有优先权的股份。但优先股事先确定的红利率能否实现有赖于公司能否有盈利及盈利是否足以保证优先股红利获取,盈利不足或无盈利时优先股是无法保证的。宏达公司向优先股股东承诺不论公司是否盈利,都按固定利率支付股利,这违背了法律规定。此外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股东会的表决权,宏达公司承诺优先股股东享有表决权也是错误的。《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越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㈨ 《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有优先认股权,那么股份公司是否存在同样的情形呢

你好,股份公司如果向社会公开募股,那么发行的股票多是无记名股票,这种情况下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份公司的股东有优先认股权,而且股份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规定有限公司股东的优先认股权是为了保障有限公司的人合性,股份公司没有这个保护必要,所以股份公司的股东应该是没有优先认股权。
纵横法律网 王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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