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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票要约收购的时间

发布时间: 2021-07-13 11:05:28

㈠ 长园集团股票从开市到现在股价最高多少

长园集团600525
上市日期:2002-12-02
发行价:7.6
2007年6月18日盘中最高价59.85为该股上市以来最高价。

㈡ 格力多少亿收购长园

十多天后,董明珠将迎来格力电器董事长换届选举的大考。

近2个月,围绕在格力身上的关注就没有停歇。

先是宣布不分红,让格力电器(000651.SZ)市值一天蒸发270亿;后董明珠又提出要用500个亿“死磕”芯片,惊呆一批小股东。

发现,长园集团是1986年由中科院创立,专业从事电动汽车相关材料、智能工厂装备、智能电网设备的研发、制造与服务的科技公司,而董明珠此前入股的珠海银隆主要产品为电动汽车、新能源客车、纯电动公交等新能源汽车,两家公司在业务上的确有所重合。

格力“母子之争”

此次拟收购长园集团股份的主体为格力集团,为上市公司格力电器的母公司。

由于收购范围与董明珠投资领域有所重合,因此市场将其看作新一轮的格力公司的“母子之争”。

其实,格力电器与格力集团的纷争,早已有之。

2003年10月底,一篇《格力进军厨具市场》的文章被广泛转载,市场上弥漫着“格力电器”多元化的声音。

但随后,风云突变,格力电器发表公开声明称,部分公司在媒体刊登的专题报道中,借用“格力电器”和“格力空调”的品牌和良好形象来宣传自己及产品,严重误导了广大投资者和消费者,是一种对格力电器品牌的侵权行为。

这里的部分公司,不是别人,正是格力集团下属企业珠海格力小家电。直到2005年12月,格力集团与格力电器才签署了无偿转让商标的合同。

而在这个过程中,格力集团多位高官落马。格力电器趁势用1.48亿元的价格收购了格力集团持有的珠海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珠海格力小家电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股权。

纷争并未结束,此前格力集团曾提出要将格力电器卖给外资空调企业开利集团,引起了格力内部的强烈反抗。甚至董明珠也公开提及“没有我就没有格力,没有格力也没有我。”

更明显的是,在2012年5月格力电器股东大会上,格力集团推举了4位董事候选人,但却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最终落选董事会。这也意味着格力集团对格力电器的控制进一步减弱。

2016年11月,董明珠卸任格力集团董事长一职,仅在格力电器任职。

而此次格力集团拟收购长园集团,进军格力电器曾看上的新能源车领域,无疑把“母子之争”的猜想进一步放大。

家电产业观察家刘步尘曾对媒体表示,出现这种集团收购对象和子公司业务方向出现重合,说明格力集团和格力电器的沟通出现了问题,格力集团在计划进行这次收购时,根本没考虑格力电器和董明珠的感受。

就本次收购是否涉嫌新一轮的“母子之争”联系了格力电器董秘,对方表示求证问题请联系市场部,但转接后无人接听。

长园或成银隆“替补”?

除了备受关注的母子之争,此次格力收购长园集团的时间节点也是颇令人玩味。

就在5月15日,长园集团宣称收到格力集团的要约收购后不久,董明珠的另一位新能源“宠儿”——珠海银隆却被媒体频频曝出“大面积减产”、“多地停工”、“员工出走”等负面消息,引得外界纷纷猜测,董小姐的造车梦是不是要“黄了”。

要知道,当初为了收购珠海银隆,董明珠自己可是下了血本。回想2016年,董明珠极力看好珠海银隆,想要通过上市公司收购其股权,却并未得到股东们的支持。

最终,豪气云天的董明珠一怒之下自掏腰包,并找来万达的王健林助阵,才一举拿下珠海银隆,带领着疑似格力高管开始了新能源造车之路。

时隔一年多,这笔曾一度被董明珠看好的生意,从2018年起却开始“出乱子”。

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初银隆新能源实现纯电动客车产销量3189辆,累计增长2228%,市场份额为3.6%,年销量全国排行第七。截止2017年,公司还在全国建造了8大产业园基地,全球建立了5个研究院。

但快速增长的背后隐藏的财务危机也不小。先是2018年1月10日,有网友和媒体曝出供应商在珠海银隆门口拉“我们要吃饭!我们要生活!请银隆还钱!”讨债横幅的照片。

接着同月又被《财经》报道、以及当地一家自媒体曝出其通过拆卸、更换车辆电机,更改车辆大架号一系列运作,将1辆车变成2辆车,以此骗取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专项补贴。

就连珠海银隆内部人士也曝出公司被收购以后,部分业绩来自于格力方面提供的供应商资源,以及格力品牌的背书。

可见即便如今的珠海银隆不似外界揣测的那般“不行了”、“要黄了”,但至少从这些已有信息看出,珠海银隆的运营确实出了状况,而且根据此前珠海银隆方面的公开回复,公司目前确实在调整阶段。

而反观长园集团这几年的业绩,则比较亮眼。

2017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15年—2017年营业收入分别达41.6亿元、58.5亿元和和74.3亿元;扣非净利润为4.8亿元、6.4亿元和11.4亿元,经营性现金流也均为正值。从2016年起公司总资产更是连续达到百亿规模以上。

抛开“母子之争”不谈,在一片珠海银隆的负面消息声中,格力集团的收购是否在为董小姐的造车事业找“新替补”,成为了市场热议的话题。

不过,长园集团董事长许晓文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长园集团与珠海银隆之间没有合作,董明珠也没有参与格力集团与长园集团的谈判。而长园集团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则对表示,公司与格力之前有过业务上的合作。

㈢ 长园集团的股票会被ST吗,可能性大吗

st不st看看最近两年业绩是不是亏损就行,如果是那就肯定

㈣ 长园集团股票如何未来的投资价值如何啊

长园集团公司还不错。
目前底部已成,可以持股待涨。
未来的价值还要看他PE的水平了。

㈤ 长园集团会有什么样的结果,股票反复不健康

第一、长园集团,股票代码600525,属于材料行业,电气设备,属于主流概念板块;
第二、前段时间,跌幅很大;
第三、业绩不错,市盈率28倍左右;
第四、近期随大势企稳,有望回升到6.68元左右再做整理,选择方向;
第五、成交量比较温和,这是好现象;
第六、注意,股市有风险。

㈥ 什么是股票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是利好还是利空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
它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见表示,并按照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价格、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

特点
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要约收购包含部分自愿要约与全面强制要约两种要约类型。部分自愿要约,是指收购者依据目标公司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的股份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预受要约的数量超过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主要内容
1、要约收购的价格。价格条款是收购要约的重要内容,各国对此都十分重视,主要有自由定价主义和价格法定主义两种方式。
2、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证券法》未对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进行规定,《收购办法》第36条原则认可了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但《收购办法》第27条特别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 股东选择。
3、收购要约的期限。《证券法》第90条第2款和《收购办法》第37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4、收购要约的变更和撤销。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上市公司收购要约也是如此,但是,由于收购过程的复杂性,出现特定情势也应给予收购人改变意思表示的可能,但这仅为法定情形下的例外规定。如我国《证券法》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程序
要约收购的程序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
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三)、终止上市。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的形式。
(五)、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七月内不得转让。
(七)、股票更换。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八)、收购结束的报告。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全面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简称全面要约收购),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简称部分要约)。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约收购应当遵守下述规定。
1.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要约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应当得到同等对待。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派出机构,通知被收购公司,同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并于15日后,公告其要约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在15日内,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的内容表示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进行公告;中国证监会发现要约收购报告书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及时告知收购人,收购人不得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人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充分披露终止上市的风险、终止上市后收购行为完成的时间及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剩余股东出售其股票的其他后续安排。
收购人拟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须改以要约方式进行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在达成收购协议或者作出类似安排后的3日内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并按照《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同时免于编制、报告和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依法应当取得批准的,应当在公告中特别提示本次要约须取得相关批准方可进行。
未取得批准的,收购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取消收购计划的报告,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并予公告。
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申请及原因说明,并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2.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在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20日内,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与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抄送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收购人对收购要约条件作出重大变更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董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就要约条件的变更情况所出具的补充意见,并予以报告、公告。
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不得通过处置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方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3.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6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6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说明收购人具备要约收购的能力。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不少于收购价款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提供该证券的发行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证券估值报告,并配合被收购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的尽职调查工作。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用于支付的全部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但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除外;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1个月;收购人以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必须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选择,并详细披露相关证券的保管、送达被收购公司股东的方式和程序安排。
4.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作出公告后至收购期限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应当不少于15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并按规定比例追加履约保证金;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追加相应数量的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发出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并应当根据《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要约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基本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收购人应当在该重大变化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并予公告。
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书面报告,同时抄报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通知被收购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予以公告。
5.同意接受收购要约的股东(以下简称预受股东),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收购人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票,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得转让。这里所说的预受,是指被收购公司股东同意接受要约的初步意思表示,在要约收购期限内不可撤回之前不构成承诺。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收购人应当每日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已预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数量。出现竞争要约时,接受初始要约的预受股东撤回全部或者部分预受的股份,并将撤回的股份售予竞争要约人的,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初始要约的手续和预受竞争要约的相关手续。
6.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以终止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收购人应当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收购期限届满后3个交易日内,接受委托的证券公司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结算、过户登记手续,解除对超过预定收购比例的股票的临时保管;收购人应当公告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在收购行为完成前,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在收购报告书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期限届满后15日内,收购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关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

协议收购
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区别
收购上市公司,有两种方式: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而后者是更市场化的收购方式。从协议收购向要约收购发展,是资产重组市场化改革的必然选择。
协议收购是收购者在证券交易所之外以协商的方式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签订收购其股份的协议,从而达到控制该上市公司的目的。收购人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要约收购(即狭义的上市公司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买卖交易使收购者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法定比例(《证券法》规定该比例为30%),若继续增持股份,必须依法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与协议收购相比,要约收购要经过较多的环节,操作程序比较繁杂,收购方的收购成本较高。但是一般情况下要约收购都是实质性资产重组,非市场化因素被尽可能淡化,重组的水分极少,有利于改善资产重组的整体质量,促进重组行为的规范化和市场化运作。要约收购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选择,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收购模式。
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交易场地不同。要约收购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进行,而协议收购则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场外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进行;
二是股份限制不同。要约收购在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达到30%时,若继续收购,须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90%以上时,收购人负有强制性要约收购的义务。而协议收购的实施对持有股份的比例无限制;
三是收购态度不同。协议收购是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大股东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订立合同收购股份以实现公司控制权的转移,所以协议收购通常表现为善意的;要约收购的对象则是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股份,不需要征得目标公司的同意,因此要约收购又称敌意收购。
四是收购对象的股权结构不同。协议收购方大(相关,行情)多选择股权集中、存在控股股东的目标公司,以较少的协议次数、较低的成本获得控制权;而要约收购中收购倾向于选择股权较为分散的公司,以降低收购难度。
五是收购性质不同。根据收购人收购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上市公司收购可分为部分收购和全面收购两种。部分收购是指试图收购一家公司少于100%的股份而获得对对该公司控制权的行为,它是公司收购的一种,与全面收购相对应。

法律规定
要约收购法律规定
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
第二十四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第二十五条 收购人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第二十六条 以要约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应当得到同等对待。
第二十七条 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下简称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第二十八条 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派出机构,通知被收购公司,同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
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报送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及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相关文件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要约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在15日内,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的内容表示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进行公告;中国证监会发现要约收购报告书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及时告知收购人,收购人不得公告其收购要约。
第二十九条 前条规定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收购人的姓名、住所;收购人为法人的,其名称、注册地及法定代表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及收购目的,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三)上市公司的名称、收购股份的种类;
(四)预定收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五)收购价格;
(六)收购所需资金额、资金来源及资金保证,或者其他支付安排;
(七)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
(八)收购期限;

报告书
要约收购报告书
以收购要约方式增持被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以下简称收购人)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应当自公告收购要约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就本次要约收购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至少做出三次提示性公告。
一、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的一般要求
1.引用的数据应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
2.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万元为单位;
3.收购人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外文译本,但应保证中、外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4.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文本应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
5.不得刊载任何有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词句。
二、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其他要求
1.收购人属于一致行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参与一致行动或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各成员可以推选其中一名成员以全体成员的名义统一编制并提交要约收购报告书,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均应在报告上签字、盖章。
2.由于商业秘密(如核心技术的保密资料、商业合同的具体内容等)等特殊原因,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收购人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予以说明。
3.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收购人可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4.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文字应简洁、通俗、平实和明确,格式应符合相关要求。在指定报刊刊登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最小字号为标准6号字,最小行距为0.02.
5.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办法》的规定将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要约收购报告书刊登于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并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刊登于指定网站,或者提示刊登该报告的收购人或上市公司的网址。收购人应当将要约收购报告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和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6.收购人可将要约收购报告书或摘要刊登于其他网站和报刊,考|试/大 但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的披露。
7.收购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或者主要负责人)应保证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8.收购人的律师受收购人委托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对要约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就其负有法律责任的部分承担相应的责任。
9.收购人聘请的律师、注册会计师、财务顾问及其所服务的专业机构应书面同意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引用由其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的内容。
三、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形式要求
1.要约收购报告书包括封面、书脊、扉页、目录和释义五部分。
2.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文本封面至少应标有“XX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字样,并应载明收购人的名称和住所及签署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日期。
3.要约收
购报告书全文文本书脊应标明“XX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字样。
4.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文本扉页应当刊登如下内容:
(1)被收购公司的名称、股票上市地点、股票简称、股票代码、股本结构;
(2)收购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通讯方式;考|试/大
(3)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4)要约收购的目的;
(5)要约收购的股份的详细名称、要约价格、要约收购数量、占被收购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6)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及存放履约保证金的银行,或者委托保管收购所需证券的机构名称及证券数量;
(7)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
(8)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的名称、通讯方式;
(9)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
5.要约收购报告书扉页应当刊登收购人如下声明:
(1)编写本报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2)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XX上市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XX上市公司的股份;
(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要约收购是否以终止被收购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为目的;
(5)本次要约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财务顾问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收购人应对可能对投资者理解有障碍及有特定含义的术语做出释义。要约收购报告书的释义应在目录次页排印。

㈦ 长园配股什么时候上市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深圳市长园集团(600525,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长园集团”)配股方案经2007年12月10日召开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经2008年3月20日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配股方案部分内容调整,经2009年4月3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将本次配股的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08年第106次会议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722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09年8月18日长园集团总股本166,586,42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49,975,92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可配售35,149,710股;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下定价发行的发行方式进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可配售14,826,216股。

3、2009年4月3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配股价格,2009年8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确定本次配股价格为8.88元/股。

4、本次配股向截止股权登记日2009年8月18日(T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长园集团全体股东配售。

5、本次发行结果将于2009年8月27日(T+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

6、如本次发行失败,根据投资者指定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配股对象。

7、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09年8月14日(T-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长园集团《配股说明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下列网址: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售比例及数量:以公司股权登记日2009年8月18日公司总股本166,586,42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共计49,975,92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可配售14,826,216股,其余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可配售35,149,710股。

4、长园集团控股股东长和投资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均承诺以现金全额认配其可配股数。

5、配股价格:8.88元/股

6、发行对象:

(1)网下发售对象: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指截至2009年8月18日(T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有限售条件股股份的股东。

(2)网上发售对象: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指截至2009年8月18日(T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无限售条件股股份的股东。

7、发行方式: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下定价发行方式。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8、承销方式:代销。

9、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以下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如下:

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09年8月19日(T+1日)起至2009年8月25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缴款地点: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票账户指定交易的营业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将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长园集团配股网下认购表、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3、缴款方法: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时,填写“长园配股”认购单(请投资者根据所在营业部的要求填写),代码“700525”,配股价8.88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请投资者仔细查看“长园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可配数量限额。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认购配股,填写长园集团配股网下认购表,配股价8.88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售比例(0.3)并去尾数取整数。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配股认购资金请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务必注明认购对象的名称和“长园集团配股认购资金”字样):

收款单位: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601166,股吧)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216200100100170756

汇入行地点:上海市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156209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9290000107

汇入行联行行号:83260

参与网下认购的配股对象必须在2009年8月24日(T+4日)17:00前划出认购资金,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网下认购表、划款凭证复印件(注明认购对象的名称和“长园集团配股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必须确保认购资金于2009年8月25日(T+5日)中午12:00之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认购为无效申购。

三、验资与律师见证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2009年8月26日(T+6日)对网下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网下配股缴款的验资报告。

泰和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四、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长园集团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9年8月27日(T+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全体股东认购情况、控股股东长和投资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履行承诺情况、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量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发行成功,则长园集团股票将于2009年8月27日(T+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公司控股股东长和投资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发行失败,则长园集团股票于2009年8月27日(T+7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发行失败,根据投资者指定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配股对象,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09年8月27日(T+7日)。

(2)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始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09年8月26日(T+6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六、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长园集团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配股股份上市及股本变动公告》后由上交所安排确定,届时将另行公告。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特此公告

发行人: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8月14日

附件:

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配股网下申购表

(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配股申购)

㈧ 如何操作股票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的程序操作: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

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

三、终止上市。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五、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

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七月内不得转让。

七、股票更换。

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八、收购结束的报告。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8)长园集团股票要约收购的时间扩展阅读

要约收购报告书

以收购要约方式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应当自公告收购要约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就本次要约收购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至少做出三次提示性公告。

一、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的一般要求

1.引用的数据应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

2.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万元为单位;

3.收购人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外文译本,但应保证中、外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4.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文本应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

5.不得刊载任何有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词句。

二、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其他要求

1.收购人属于一致行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参与一致行动或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各成员可以推选其中一名成员以全体成员的名义统一编制并提交要约收购报告书,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均应在报告上签字、盖章。

2.由于商业秘密(如核心技术的保密资料、商业合同的具体内容等)等特殊原因,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收购人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予以说明。

3.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收购人可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4.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文字应简洁、通俗、平实和明确,格式应符合相关要求。在指定报刊刊登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最小字号为标准6号字,最小行距为0.02.

5.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办法》的规定将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要约收购报告书刊登于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并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刊登于指定网站,或者提示刊登该报告的收购人或上市公司的网址。收购人应当将要约收购报告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和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6.收购人可将要约收购报告书或摘要刊登于其他网站和报刊,考|试/大 但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的披露。

7.收购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或者主要负责人)应保证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8.收购人的律师受收购人委托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对要约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就其负有法律责任的部分承担相应的责任。

9.收购人聘请的律师、注册会计师、财务顾问及其所服务的专业机构应书面同意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引用由其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的内容。

㈨ 长园集团属哪一类股票

英雄联盟作为一个团队游戏,5个人都扮演着团队中很重要的角色。

哪一个位置的崩盘最容易导致游戏失败?我们挨个位置来分析。

上单

上单是游戏后期的主要节奏点,看职业比赛,各个战队的上单都担任着后期独自处理兵线的重任。而且,职业比赛中,如果一个队伍的上单崩盘了,就意味着。上下某一条线一直被敌人牵制,一个人去还打不过,两个人去还杀不死的尴尬局面。敌人就可以一个人带线,其他人抱团拿资源,强行逼团等。
但是,非职业比赛中,上单的执行力没有那么强,一般就是处理一下兵线,然后充当一个团队的DPS或者肉的身份。这样情况下,上单崩盘的话,初期稍微小心点上单的tp以及游走就可以。游戏后期,上单的崩盘可以用ADC良好的发育,来克制。

中单

中单分为两种,一种为先期发育后期伤害爆炸的,另一种分为先期游走很容易,可以各路带节奏的。先期需要发育的如果被打崩了,对游戏的影响不是很大,只要中单够猥琐,其他队友能拖住,后期还是很好打。不过节奏型中单被打爆的话,会导致先期带不了节奏,队友发育不是很顺,后期节奏型中单想打出成吨输出很难,导致团战输出不够而输。

打野

打野也是分为节奏型打野跟发育型打野,不过这两个打野先期被打崩后,会造成己方三路都不敢正常发育。崩的厉害点,对面就可以无脑强行越塔,造成三路中的某一路强行崩盘。所以说,我觉得打野被打崩是最容易导致游戏崩盘的。

ADC

ADC是一个团队的核心,后期稳定输出的来源。ADC被打爆后,需要很长时间的补发育时间。但是,这个时间很难争取,对面ADC顺起来后,会带着队友抱团推进。这时,需要剩下四个队友,主要是AP跟刺客,一个负责换掉ADC,另一个需要清理兵线。

辅助

辅助这个被打崩都是跟随着ADC一起被打崩。不过,辅助一般不太需要装备支撑。只要做出核心保护道具,如香炉、坩埚等,再出个眼石。基本上都没什么影响。

㈩ 长园集团股票能不能长期持有,请高手帮忙分析下

长园集团不建议长期持有,短期股价还没有调整到位,多关注中字头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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