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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流通和股份转让

发布时间: 2021-08-03 10:50:05

① 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是否可以办理协议转让业务

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转让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手续:
1.与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
2.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
3.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转让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 股权转让和股票转让的区别

1.股权转让与股票转让的区别:股权不同于股票,股权转让不征收流转税,这里对于企业和个人是一样的。
2.企业股权转让,按转让收入减去投资成本和涉及的印花税,并入所得额。
3.个人股权转让,按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
4.个人转让债券和股票,不是转让股权,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按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转让债券和股票,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按转让收入减去购入成本和涉及的相关税费,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个人所得税方面:
取得的股票股利,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照“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分得的股息属于境内上市公司的,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属于非上市公司或境外公司的,按照税率20%征收。
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非上市公司或境外的股票,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6.对于企业所得税方面: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7.“符合条件”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益。该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资料: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用以证明其在公司投资入股,并据以取得股息收入的一种有价证券。

③ 股票二级市场买卖算股权转让吗

首先,股票市场是已经发行的股票转让、买卖和流通的场所。
个人转让股票是指个人转让所持有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流通股票。

其次,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是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
股权转让种类包括:
一,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二,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三,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
四,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
五,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限制包括:
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
一,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即各国法律对股权转让明文设置的条件限制。
⑴、封闭性限制
⑵、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
⑶、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
⑷、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
⑸、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中国《公司法》
⑹、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二,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
三,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
四,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
而且,根据《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1998】61号):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股权是指个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个人转让股权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所以,转让股票和股权转让是有区别的。

④ 流通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协议转让

您好,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转让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手续:
1.与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
2.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
3.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转让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⑤ 公司上市后,非流通股份转为流通股份的具体规则是什么

通过公开方式转让股份的,如果在此期间不再转让其股份,股份持有人可以通过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或者自行提出撤回或者终止其通过公开转让股份的申请,但应当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证券交易所在同意其撤回或者终止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受理其公开转让股份的申请。 《规则》还对拟转让的股份数量做出了规定,股份持有人或受让人申请出让或受让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一个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持股数量不足1%的股份持有人提出出让申请的,应当将其所持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单一受让人。但如果上市公司总股本在10亿元以上的,经证券交易所同意,比例可以适当降低。
在股份过户完成后一个月内,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不受理同一股份受让人就其所受让的相同股份再次进行转让的申请,但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份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费、印花税。
部分市场人士对此《规则》的出台表示担忧,认为这可能是全流通的先兆,全流通有可能分两步走,先实现非流通股的自由流通,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价格接轨后再正式全流通。

⑥ 股票转让和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1.股权转让与股票转让的区别:股权不同于股票,股权转让不征收流转税,这里对于企业和个人是一样的。
2.企业股权转让,按转让收入减去投资成本和涉及的印花税,并入所得额。
3.个人股权转让,按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
4.个人转让债券和股票,不是转让股权,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按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转让债券和股票,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按转让收入减去购入成本和涉及的相关税费,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个人所得税方面:
取得的股票股利,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照“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分得的股息属于境内上市公司的,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属于非上市公司或境外公司的,按照税率20%征收。
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非上市公司或境外的股票,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6.对于企业所得税方面: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7.“符合条件”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益。该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⑦ 境内港股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流通股份转让给境内某公司应如何操作

1、大陆公司在香港上市后,原始股的转让具体要看该公司去香港上市采用的是什么样的法律架构。如果是VIE(俗称“协议安排”),那确实所持有的境内公司股份和境外离岸公司的股份不是一回事,当然也就不能在境外交易。如果想要交易,公司需要安排这些原始股东的股权在境外离岸公司还原,并且在券商登记,这样上市禁售期满后就可以交易了。但是,国内很多公司所谓的职工原始股,仅仅是个人和公司的协议,并没有在工商局变更。理论上,这部分股权在上市时候如何认定是有法律障碍的。此外,持有大量股票或者公司高管对出售股票有一定限制,具体也要看公司规定,而且香港市场一般是可以马上卖出股票,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协议转让不必开通沪港通或港股账户,因为原始股没有公开交易的市场,只能私下交易,还没有正式上市的股票不必通过股市交易。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产权转让程序,也在第十八条规定“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
4、协议转让应在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下进行,出让方应当与受让方进行充分协商,依法妥善处理产权转让中所涉及的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债务和或有债务承继、离退休职工管理、职工安置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以及担保措施等相关事项,达成协议后草签《产权转让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由出让方履行决策程序后,合同生效。

⑧ 关于股票流通与股权流通

股权流通是大概念,包含股票流通,股票流通只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而股权流通就不限在证券交易所,还可以在国家批准的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内进行。产权交易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逐步规范,信息发布和披露等网络体系、交易规则等已经程序化。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相仿的会员制体系,也已经在长江、北方等区域市场普遍建立。一大批证券和投资、资产评估、 审计、法律等专业人士在产权交易机构从事企业并购、股权转让等相关业务。很多产权交易机构在为国有股权转让提供合法服务的同时,为一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进行登记和托管,为这些公司进行过户等相关服务,不少上市公司就是从托管中心走进沪、深证券市场。产权市场的规范发展可以满足多方面的投融资需求,拓宽投融资渠道。
新《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新《证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因此在天津股权交易所的股权挂牌流通不能说是企业上市了。
目前国内股票交易主要分为主板市场(就是所说的二级市场),新股发行的一级市场,退市的股票审核后会在三板市场交易,还有为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服务的深圳中小企业板,和即将推出的创业板(创业板设立目的是:(1)为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渠道。(2)通过市场机制,有效评价创业资产价值,促进知识与资本的结合,推动知识经济的发展。(3)为风险投资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风险投资的风险,促进高科技投资的良性循环,提高高科技投资资源的流动和使用效率。(4)增加创新企业股份的流动性,便于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鼓励员工参与企业价值创造。(5)促进企业规范动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融资条件比中小板更为宽松。

⑨ 买卖股票,不是股权转让吗

有区别。
首先,股票市场是已经发行的股票转让、买卖和流通的场所。
个人转让股票是指个人转让所持有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流通股票。

其次,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是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
股权转让种类包括:
一,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二,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三,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
四,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
五,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限制包括:
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
一,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即各国法律对股权转让明文设置的条件限制。
⑴、封闭性限制
⑵、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
⑶、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
⑷、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
⑸、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中国《公司法》
⑹、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二,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
三,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
四,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
而且,根据《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1998】61号):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股权是指个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个人转让股权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所以,转让股票和股权转让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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