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股票价格
Ⅰ 公司股东转让部分股份,财务处理怎么做,溢价出售涉及到税金吗
1.股东之间款项交割如果通过公司进行,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
贷:实收资本 -新股东
借:实收资本-老股东
贷:银行存款
2.股东之间款项自行交割,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做帐:
借:实收资本-老股东
、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3.股东溢价出售股权,公司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Ⅱ 小公司自己可以定股份转让时候的股票价格吗
在股权的转让中,还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的方式转让股权,拍卖、变卖价格就是转让价格。拍卖和变卖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相对其他方法,更能体现股权的市场价格,是一种比较科学的方法。
Ⅲ A公司转让B公司部分股票,转让所得净收益为19万元存入银行。只有这几个信息。怎么作会计分录。不是很懂
购入股票: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或为交易短期持有: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
贷:银行存款
手续等费用计入投资收益
出售转让时:
借:银行存款 19+成本
贷:长期股权投资(或:交易性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 19
Ⅳ 私自转让公司内部股票有效吗
某市乡镇企业立达股份有限公司向内部职工发行内部股票30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以每股1.3元的价格发行。立达公司发行内部股票的消息传开以后,一些人通过各种渠道设法购买立达的内部股票。当时传言,如果股票上市至少涨8倍。个体户李先富一心想购进股票,苦于没有渠道。后来,经朋友王某介绍以每股5.2元的价格买进了2000股立达内部股票。事后,李先富发现立达公司内部股票只是向立达公司内部职工发行的记名股票,并且该类股票严禁私下交易和转让。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股票买卖无效和归还全部款。
问题:李先富能否要求退还内部股票并要回全部款项?
答:所谓内部股票,是指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的股票,定向募集方式设立,是指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之外,其余股份不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但可以向其他法人发行部分股份。经批准也可以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部分股份。内部股票是内部职工股份的表现形式。内部职工股属于个人股的一种,与国外采取的“雇员股”相似。在我国,内部职工股的股东即职工不仅有股利的待遇,而且也能够以股东身份直接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内部职工股一般可以分为基本股和自愿股。基本股要求职工必须认购,必要时作为公司职工资格的条件;自愿股则由公司职工自愿购买,但规定最高限额。自愿股可以在公司内部自由转让,基本股不得转让,但可以继承。
内部股票在发行公司以外进行转让是无效民事行为。我国有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内部股票既不得上市交易,也不能向公司以外的个人或机构进行转让。公司内部股票之所以严禁在公司以外进行交易和转让,是由定向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性质、特点及其管理方式所决定的。如果超范围发行内部职工股,无非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公司外部人员通过内部职工代买,二是公司主动超范围发放给关系单位、上级有关部门或法人股单位的职工。无论哪一种情况,超范围持取的投资者都不能进入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东名册。这样,该类人员由于不是公司正式的内部职工股东,就不能名正言顺地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进而也就不能参与公司的管理,行使股东权利。而且内部股票是记名股票,股息红利一般是按持股的职工姓名和持卡证发放的,因而投资者难以名正言顺地取得股息红利。此外,公司内部职工股东所享受的公益金的福利待遇、接受公积金转增的股本,以及原有股本的自然增资部分等权益,“编外股东”也是不能享受或完全享受的。所以,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国家禁止内部股票在公司以外交易和转让。
本案中股票和购股款双方应当互负返还义务。按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转让内部股票的双方当事人主观上都是有过错的,所以应当恢复原状。
Ⅳ 上市公司股东转让出售股份对股价有无影响
上市公司股东转让出售股份对股价有影响,影响是说明股东对公司未来信心不足,或将引起股价下跌,是利空消息。
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 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
- 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 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Ⅵ 公司股票以前未分红 我把股票转让了一部分出去 现在公司要分红了 红利包含我卖出之前分的红(之前未发)
举例说我6月把股票卖了,结果公司就要分红了:如果公司公告规定,6月份之前(包括6月份)持有的股份都可享受本次分红,那么你卖出的股票份额一样可以享受,具体能不能享受分红,主要是看公司董事会的决定。注意:你们公司在分红之前一定会通知所有持股的股东具体的实施方案。
提醒:公司分红一般的时间是在一年或半年,所以今后一定要注意,不要在12月和6月卖出股票。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股票,就要注意公司中报和年报的公布日期,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分红在时间上是有所区别的。
Ⅶ 个人股东转让股份溢价部分账务处理
1、合并正常入账如下:
借:股本 20万
借:资本公积 80万
贷:银行存款 100万
同时需代扣代缴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税:
借:其他应收款-代扣代缴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权转让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 具体计算方法为: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 其中,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的税金、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
2、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会计及税务处理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会计处理
(1)回购本公司股票时
借:库存股(实际支付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
(2)注销库存股时
借:股本(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先冲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股本溢价和盈余公积仍不足部分)
贷:库存股(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
(3)转让库存股时,转让价高于库存股的账面余额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金额)
贷:库存股(转让库存股的账面余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让价与库存股账面余额的差额)
(4)转让库存股时,转让价低于库存股的账面余额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金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先冲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股本溢价和盈余公积仍不足部分)
贷:库存股(转让库存股的账面余额)
二、回购股份的税务处理
1、个人股东的税务处理
回购股份过程中,回购方上市公司不涉及税收,对于被回购方是个人的,由于上市公司股票属于金融商品,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二项第五小项:“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对于个人被回购上市公司股票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被回购上市公司股票(不含限售股)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的通知》(财税明电[2008]2号)规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对于个人被回购上市公司股票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法人股东的税务处理
回购股份过程中,对于被回购方是法人的,由于上市公司股票属于金融商品,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企业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属金融商品转让,应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适用3%征收率。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转让股票属于财产转让收入,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对于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已经缴纳过企业所得税,但在转让股票时不得扣除,有重复纳税之嫌(参见股权转让前先进行利润分配可避免重复征税)。
根据财税明电[2008]2号的规定,对于法人被回购的上市公司股票也是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Ⅷ 是否可以自由转让公司股票
正确答案:
(1)B、C不可以转让(卖出)其所持有的A公司的股份,因为一年内不可以出售。
(2)事实上B、C均已卖出所持有的A公司的股份,其法律后果是违反了证券交易法,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Ⅸ 公司股东私下转让部分股份可以吗
问题:我是公司的法人但是不占股份,公司还有其他两位股东,一位占60%,另一位占40%。现在占40%的那位股东要将手中的股份转让给他人,请问没有经过我们同意他能转让吗?(律师呼叫中心邀请昭通律师为您解答本问题)
曲律师:需要告知你们并征询你们是否收购。
罗律师:他不能私自转让,必须要先通知你,你有权优先收购他的股份,你不要的话,他才可以转让给他人。
王律师:股东转让股权需要经过一半以上股东同意,需要提前通知。
相关知识——股份转让的限制规定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本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公司法》又对股份转让作了如下几方面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国家股的转让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5、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国有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我国《证券法》第83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