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董监高股票转让
1.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董事及高管转让股份的限制
公司法规定: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 股份有限公司离职董监高股权转让,需要向工商提供什么资料
根据《公司法》第三章、《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有限公司办理股权变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以及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不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意见,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3.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在任职期间可以转让其
【答案】对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4. 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该怎么去理解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拟在任职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前报本所备案。”
董监高如果离职,在离职半年后才允许卖出所持的原任职公司股票,而不论是何种离任原因,包括董事任期已到,并未能当选下任董事。
5. 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一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25%,是自然年度吗
股改后12个月算一年,不能转让,第二个12个月算一年,不得超过25%,可能是这样。自然年不大可能
6.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在什么情况下不得转让股份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
4、国有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我国《证券法》第83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7.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和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何不同
1、除非章程约定,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没有“优先受让权”
2、股份有限公司对“董监高”转让股份有特别的限制,有限公司没有。如:董事、监事和高管在职期间,转让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8. 有关公司法中上市公司高管持股转让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以下转让规则: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不得转让;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六)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七)上市公司章程可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规定比本规则更长的禁止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股份比例或者附加其它限制转让条件。
(八)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上市公司所有。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违反本规则,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