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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达能集团股票怎样

发布时间: 2021-11-18 22:14:46

⑴ 达能是当今欧洲第三大食品集团,这个集团到底有多大

达能集团可能有很多人都不是很熟悉,但是对于这个集团旗下的一些品牌是非常了解的,比如LU、依云和益力等品牌。达能在食品方面是这个行业中大佬级的存在,在法国、意大利达能集团都是最大的食品集团,而对于整个欧洲而言,达能集团也是排名第三的食品集团。达能集团除了是欧洲第三大食品集团外,在其他的许多领域也是大佬级的存在,比如达能集团是世界上最大的鲜乳制品生产商,是世界上最大的饼干厂家和在法国内是最大的婴儿食品商等等头衔。

达能集团的总部在法国,在全球有超过九万名工人,这个集团的业务涉及了全球一百多个国家。在2019年,达能集团在《财富》世界排行榜上位于432位。

⑵ 达能原来是属于什么集团的它什么时候被卡夫兼并的

达能集团(GroupeDanone)创建于1966年,总部设于法国巴黎,全球拥有近9万员工,是世界著名的食品和饮料集团之一 。达能集团历史悠久,规模强大,位列世界500强,鲜乳制品、饼干和饮料作为达能的三大主要产品,在全球市场销量排名均名列前茅。

随着2017年11月30日美国卡夫食品公司正式完成对法国达能集团全球饼干业务的收购,戴乐娜——这位达能饼干中国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已经正式走马上任,兼任卡夫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总经理。

达能集团是一个业务极为多元化的跨国食品公司,集团的业务遍布六大洲、产品行销120多个国家。在法国、意大利及西班牙,达能集团都是最大的食品集团,达能亦是当今欧洲第三大食品集团,并列全球同类行业前六名。 卡夫收购达能正在操作中,目前已接近尾声。

(2)法国达能集团股票怎样扩展阅读:

渠道下沉小品牌艰难据守“目前国内品牌饼干在销售总量上大于外资品牌,而从销售额来看,达能和卡夫则占据首要地位。”有数十年焙烤食品市场经验的北京绿得食品公司董事长高伟元告诉记者,达能和卡夫的饼干基本属于高端产品,目前中国饼干市场的中高档产品所占的比重为40%左右。卡夫目前表现得野心勃勃。

卡夫中国公司公共事务部总监李玲平说:“目前,卡夫饼干在中国实行的是两步走的市场战略,先把中心城市覆盖量在原有基础上翻一番,再借助周边城市开拓渠道,把覆盖城市的数量提高到原有的3倍。”

⑶ 达能集团和和乐百氏是什么关系

2000年3月,乐百氏被法国达能收购,控股92%,1年后,以何伯权为首的乐百氏五元老即被踢出局。

⑷ 娃哈哈上市了么股票代码是什么

娃哈哈并没有股票代码。
娃哈哈是属于娃哈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暂时并没有上市,所以娃哈哈并没有股票代码。娃哈哈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是中国最大的一个饮料制造商,同时在世界上也有着不错的排名。娃哈哈成立以来一直发展都很好,比如说在500强民营企业之中名列前茅。所以娃哈哈作为我国最大最具有发展潜力的餐饮企业,并不急着上市,因为娃哈哈本身的品牌影响力,就可以促进品牌的进一步发展。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识全知道系列丛书》

⑸ 达能集团简介

达能集团总部设于法国巴黎,是一个业务极为多元化的跨国食品公司,集团的业务遍布六大洲、产品行销100多个国家。1996年集团的总营业额达到839亿法郎。 在法国、意大利及西班牙,达能集团都是最大的食品集团,达能亦是当今欧洲第三大食品集团,并列全球同类行业前六名。

达能(DANONE)是世界著名的食品集团,创建于1966年,达能集团在全球拥有超过10万名员工,业务遍及全世界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达能旗下拥有多个知名品牌,如:达能、LU和EVIAN(依云)、脉动、Nutricia、Nutrilon、益力、纽迪希亚等、碧悠、波多、富维克、牛栏(Cow Gate)等。

2018年7月19日,2018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发布,达能位列426位。

在2018世界品牌500强排行榜中,达能排名第133位。

⑹ 谁知道法国达能分别拥有娃哈哈和乐百氏股份比例和持股情况

产品 品牌 公司 加入达能的时间 达能控制股份
饮料

瓶装水
啤酒
娃哈哈,乐百氏,豪门、
行吟阁、东啤 娃哈哈 1996 41%
深圳益力食品公司 1998 54.2%
唐山豪门啤酒 1996 63.2%
武汉东西湖啤酒 1996 54.2%
乐百氏 2000.3 50%
梅林正广和饮用水公司 2000.12 50%
正广和网上购物公司 2000.12 10%
饼干 饼干、曲奇、小吃 达能 上海达能饼干食品有限公司 1992 54.2%
新鲜奶制品 酸奶、
奶制品、 达能
光明
娃哈哈
乐百氏 上海达能酸奶有限公司 1994 45.2%
广州达能酸奶有限公司 1987 90.3%
上海光明 2000.3 5%
娃哈哈 1996 41%
乐百氏 2000.3 50%
其它食品 亚洲调味品、冷冻食品 Amoy Amoy 1991 90.3%
Shanghai Amoy Foods 1991 54.2%
在乳制品和饼干甚至其他市场,新的收购完全都可能展开,因为雀巢、帕玛拉特等对手都没有闲着。

⑺ 法国达能集团拥有娃哈哈多少的股份

与在汇源果汁中拥有总股本22.98%的二股东地位不同,达能在娃哈哈合资公司中拥有51%的股权,是不折不扣的第一大股东。

⑻ 娃哈哈与法国达能到底是什么关系,能详细解释一下吗

达能要强行收购娃哈哈,导致双方发生纠纷,谁都想收购.
法国达能公司最近欲强行以40亿元人民币的低价并购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达56亿元、2006年利润达10.4亿元的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也就是说连娃哈哈所有的产业都要收购,包括他们的老总宗庆后.

娃哈哈与达能纠纷的事实真相

一、合资公司达能取得控股权的缘由

1996年香港百富勤与娃哈哈食品集团公司洽谈投资合作,随后又拉进战略合作者达能集团一起来洽谈合作,洽谈成娃哈哈食品集团公司与娃哈哈美食城股份有限公司以现有厂房、设备、土地出资,香港百富勤与达能以现金出资组建五家合资公司,在正式签订合资公司合同时,改为百富勤与达能在新加坡组建的金加投资公司投入,形成娃哈哈占49%,金加公司占51%的合资公司。由百富勤的梁伯韬先生出任首届董事,达能方秦鹏与杜海德出任董事。96年百富勤改派霍建华为董事,98年4月百富勤的董事改由达能方派出的董事替代,事后才知道百富勤由于亚洲金融风暴的影响,已将股权出售给了达能,金加投资公司变成了达能独家控股公司。因此,娃哈哈与达能的合资公司变成了达能控股公司。当初娃哈哈由于接受了当时一些国有企业合资后丧失了经营控制权与损害了员工利益的教训,重点关注的是经营权与员工的利益,而且亦不懂资本运作那一套游戏规则,因此,百富勤出售股权给达能时,由于其是出售金加的股权,因此,根本不需征求中方的意见,中方亦没有机会取得控股权。从目前的情况看来,达能当初实际上就是在有预谋地为中方设计了一个陷阱,实现了其资本控制的目的。

二、娃哈哈与达能关于商标权纠纷的真相

达能方向媒体申明,当时签订合资合同的同时,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而且是经过政府盖章同意的,因此,合资公司拥有商标的所有权,而由于在商标的有关变更权、商标所有权变更登记没有完全确定下来的情况下,签订了合资企业独家拥有娃哈哈商标使用权的使用合同。事实上,娃哈哈确实与合资公司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地方政府亦同意盖了章,但是地方政府盖章同意的权限是同意娃哈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转让,而真正的审批权是属于国家商标局。娃哈哈报批后,国家商标局从保护自己民族的驰名商标与知名品牌的角度出发,未予批准,因此,该商标转让协议并未生效。外方也曾到商标局交涉,知道商标局没有批准以及不批准商标转让协议的原因,故其又要求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名义上虽然是许可,而实质却是一份变相的转让协议,剥夺了中方的所有权,规定了中方使用商标需经合资公司董事会同意方可使用的限制条款。外方知道,根据当时的商标法律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也必须强制备案,这份变相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同样不可能获得商标局的批准。因此,其又提出两份内容完全不一致的、上报商标局备案与实际执行亦不一致的阴阳合同,而且要求中方强制执行未到商标局备案的合同,不仅是欺骗政府监管部门,更是漠视中国法律的行为。而根据当时强制备案的要求,未到商标局备案的合同是无效的,有效的应当是按照当时上报备案的简式合同,而该有效合同对中方并没有相关的限制性条款,而且该份有效合同中规定了商标许可使用期限为商标有效期(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有效期限为十年),因此,从1999年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署到现在,许可期限也基本届满。

由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最初许可的是娃哈哈与金加合资公司,而十年来,我司与达能成立的三十九家合资企业中,除了原来的达能金加公司外,还有其他三家达能投资公司,已远远超出了原来娃哈哈金加合资公司的范围,故双方在2005年10月又签署了该合同的《第一号修订协议》,扩大原合同的许可与再被许可的产品范围,并将原娃哈哈金加合资公司变更为娃哈哈达能合资公司,但并没有增加许可费用。

以上就是达能方向媒体申明的三次修改合同的过程,事实上双方三次修改的并不是合资合同,而是当时签订合资合同同时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

附:当时的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

l商标转让协议

4、转让程序

4.1 在本协议签署后及在乙方获发营业执照后的90天内,甲、乙双方应向中国商标局呈交有关的商标注册转让申请和商标的原注册登记证。甲方应协助和与乙方合作使乙方可办理在中国的商标注册转让的其他有关程序。至于在中国境外注册及申请注册的商标,甲、乙双方应相互合作办理将该等商标转让于乙方的手续。

4.2 如本协议需要中国政府的任何授权或批准,或需向中国或其他国家的政府机构办理登记或完成转让手续,甲方应取得授权和批准或完成这些登记手续,双方应互相合作取得一切必要的政府授权和批准。

相关规定:

《商标法(1993年修订)》(全国人大)

第二十五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1995年)》(国家工商局)

第八条 企业转让其商标,应当符合有关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并提交商标转让协议和商标评估报告,报商标局核准。

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

l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甲方(和本合同附件2中所定义的娃哈哈企业)是商标(列于附件1)的所有权人

根据(i)合营合同第5.3 条,及(ii)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与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于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九日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和(iii)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与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在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九日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的第1.1条,甲方已将商标的所有权转让给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

甲方和乙方特此同意在中国商标局审批商标转让注册的期间,签订本许可使用合同以列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同意如审批被拒绝,双方亦按此合同执行。

第二条权利及使用许可

2.1 根据2.6条,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一个专有和不可撤销的权利和商标使用许可,在合同期限内用以制造和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产品,包括使用“娃哈哈”字样作为商号或公司名称的一部分的权利。根据合营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乙方应有权把商标使用许可只许可给娃哈哈合营企业。

2.2 甲方和乙方应签署简式使用许可合同和为其备案的申请表格。如乙方提出证明,商标局否决以乙方名义将乙方与娃哈哈/Jinja合营企业的使用许可备案,则甲方同意并承诺(在乙方要求时)作出一切必须的行动以其本身的名义将该等使用许可备案。

2.4 甲方和乙方理解并同意签署简式使用许可合同仅为了在中国商标局和工商管理行政局注册之用,而所有管制使用商标的条款和条件则包含在本合同中。甲方和乙方进一步理解并同意如本合同和简式使用许可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将以本合同的条款为准。

2.5 本合同不应被视作商标转让协议之一部分,而即使商标转让协议因任何原因不获中国商标局批准,本合同仍然保持有效。

2.6 双方同意该专用许可只适用于本合同中之产品,甲方将来可以使用商标在其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而这些产品项目(I)已提交给娃哈哈/JINJA合营企业(娃哈哈/JINJA合营企业的占有比例为49:51)的董事会进行考虑,但娃哈哈/JINJA合营企业决定不参与该项目(或娃哈哈/JINJA董事会没有在提供书面计划后的30天内作出决定),或(iii)该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推广并不会对商标的形象造成不利影响。

第五条 对价(价款)

甲方特此授予乙方根据第2.6条在产品上使用商标的专有权及使用许可,其对价(价款)包括已作为甲方对乙方注册资本出资的一部分的人民币50,000,000元,以及由乙方另外支付给甲方的、作为商标转让合同第1.1条中规定的商标价值的余款的人民币50,000,000元。

第六条 期限及提前终止

6.2 本合同应保持其全面有效性直至中国商标局批准商标转让协议或直至合营合同终止时,以较先者为准。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5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任何法院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任何一方应有权终止本合同或书面通知另一方,声明该无效、非法及不可执行条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任何其他条款。在作出该声明的情况下,本合同的说明书及解释应视该等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款从未出现于本合同内。

相关规定:《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1998年修正)》

第七条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对不符合有关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局不予备案并不予公告。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1997年8月1日)

第三条 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许可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局不予备案:

(四)许可使用的期限超过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的;

第十六条 对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备案的,由商标局注销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并予以公告。

《商标法(1993年修订)》(全国人大)

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l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1、权利及使用许可

甲方特此授予乙方专有和不可撤销及可再许可的权利及许可,于商标的有效期限内使用商标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乙方生产的产品及经营乙方所提供的服务。

相关法律规定: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国家工商局商标局,1997年8月1日)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局不予备案:

(四)许可使用的期限超过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的;

《商标法(1993年修订)》(全国人大)

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三、究竟谁在违约,娃哈哈到底有没有违约?

1、达能方提出,最近几年来,宗先生未经许可直接或间接地在合资公司之外设立了三十几家生产娃哈哈产品的企业,与合资公司进行竞争,而且最近才知道这个情况。而事实上,娃哈哈在与达能、百富勤合资时有十家公司,达能仅投了五家,当时娃哈哈亦希望达能一并投资其余公司,但最终达能没有投,这当中包括了娃哈哈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的涪陵公司。而且合资公司董事会的第一次会议的决议中要求合资公司要签订的七项合同中,就包括了与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商标使用协议与产品加工协议,因此非合资公司在各方合资初期就已存在。

2、由于娃哈哈要发展要投资,而达能不愿投,因此非合资公司逐年增加。但是娃哈哈为了信守合同,非合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全部通过合资公司销售的,实际上即为合资公司代加工,而且达能每年委托其指定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这从销售公司的财务账上应该是很清楚的,他不可能不知道。

3、非合资公司生产的产品使用娃哈哈的商标亦是经过合资公司董事会同意的。2005年10月12日双方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第一号修正协议第二条被许可的娃哈哈公司(不在娃哈哈达能合资企业定义中)亦明确,被许可的娃哈哈公司亦有权利获得合资公司授予的商标使用许可,同时亦列出了二十七家非合资公司的名单。

4、达能并购娃哈哈非合资企业未得到娃哈哈同意后,为了施加压力,提出娃哈哈违约生产与合资公司有竞争的产品。娃哈哈提出来中止给合资公司加工生产产品,另打商标,另成立营销公司自己销售产品后,达能又要求政府协调,要求娃哈哈将现有非合资企业生产的产品立即转入合资企业的销售公司进行销售。

5、真正违约的是达能公司。尽管双方合资合同中规定了中方不从事任何与合资公司的业务产生竞争的生产及经营活动,外方将不会损害合营公司的利益这本身就不对等的条款,而事实上2000年达能收购了乐百氏92%的股权,而乐百氏当时是娃哈哈最大的竞争对手,达能注入资金后,使其加大了与娃哈哈合资公司的竞争力度,使得娃哈哈在2001年在与乐百氏竞争的瓶装水产品吨销售利润2001年即从2000年的165.02元下降到135.93元,当年造成利润损失3489万元,AD钙奶的吨利润2001年即从2000年的870.26元下降到760.75元,当年造成利润损失4879.5万元,而且此后连续下降,给合资公司的利益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而且娃哈哈向达能董事长吕布先生发函提出异议后,非但置之不理,反而变本加厉地收购了上海正广和50%股权,汇源集团22.18%的股权,乳品行业上海光明酸奶和保鲜乳二个项目的45.2%股权,并购了蒙牛乳业49%的股权等一系列与合资公司有竞争性的企业,严重损害了合资公司的利益。

⑼ 达能集团被卡夫收购了

达能只是向卡夫转让了饼干及谷物制品部门,转让价格为53亿欧元(约合72亿美元),不可能全部收购的,达能在欧洲还是很牛比的,奶制品和饼干都是全欧第一,不可能这么简单就被卡夫收购的
全球食品公司排名雀巢第一,卡夫排名第二,联合利华排名第三,百事可乐排名第四,可口可乐排名第五,达能第六,收购起来应该比较困难。

⑽ 请教:达能公司的公司资料介绍

近期企业重组兼并案例评析

编者按 企业间的重组兼并正成为中国市场经济中一个越来越突出的亮点。从去年开始,光大集团、青岛啤酒、海南航空、万科房地产、达能集团等众多企业频频成为新闻热点,动辄上亿元的兼并案屡见不鲜。
早在几年前,中国的冶金、化工等行业也曾进行过大范围的兼并重组,但是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无外乎是行政色彩过于浓厚,有拉郎配之嫌。
而2000年以来企业兼并重组开始出现了一些变化: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逐渐加强,政府有形之手正悄然淡出。这是市场经济中企业自发、自觉起来进行的重组,具有不一般的意义:一是企业开始利用市场的手段,也就是积极利用并购方式来调整产业结构和推进产业战略。二是运用资本市场融资的能力有了显著的增强,直接融资比例显著上升。三是一些如航空、电信、电力、铁路等垄断行业纷纷开始重组。
选择以下几个例子的主要原因在于他们在各自领域都非常具有代表性,并且能从不同角度反映当前中国企业兼并重组的一些时代特点。从这些例子中可以发现,市场的力量正在增强,企业的行为来自这两方面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这当然都是做为一个成熟、理性企业的必经历程。
A、民航宣布整体重组-跑道上跳出黑骏马
去年7月,中国民航总局对外正式宣布,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三大骨干航空公司为母体,组建三大航空集团的重组计划。按照该计划,它先在民航总局直属的10家航空公司之间进行,至于地方航空公司则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
一个月后,南方航空公司与中原航空公司正式签订价值15亿元的联合重组协议。这是民航总局宣布组建三大航空集团之后的首宗并购事件,同时也是国家骨干航空公司与地方航空公司的首次“联姻”。
几乎在同时,经常能在业界掀起波澜、且在三大集团之外的海南航空公司宣布控股陕西长安航空公司,两公司联合之后,海南航空将逐步投入目前国内最先进的支线客机,飞行长安航空目前的40多条支线航线,并建立起以西安为枢纽的支线航空网络。
2001年3月初,从上市公司海南航空的一则公告中得知:海南航空公司控股了地处北京的新华航空公司。海南航空有关人士说,新华航空现已开通自北京、天津、深圳始发至国内40多个城市的近50条航线,这对地处海南岛的海南航空构成了足够的吸引力。
时至今日,中国民航的整体重组计划仍迟迟不能出台,有关方案仍在报批当中。
点评:中国民航痛下决心实施重组的原因有两个:一是面对即将加入WTO的竞争,中国民航规模不大、实力不强的特点难以对付国外大航空公司;二是中国民航自身改革的需要,非政非企的计划体制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市场的要求。
尽管对中国民航的种种诟病非常之多,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中国民航毕竟是改革开放之后发展非常迅速的一个行业,由于体制改革的步伐和认识的滞后,民航不得不再次作出巨大调整,而与其他行业不同的是,由于投入巨大和体系固定,民航的“路径依赖”似乎更强一些,利益和关系的调整就显得更复杂一些,这也是目前重组计划还不能出台的重要原因之一。多给一些时间也许会更有好处,政企不分、冗员严重、恶性竞争、效率低下这些“帽子”应该会一个个摘去---市场使然。
体制之外的改组则让人为之一振,颇具野心的海南航空一向以“善于资本运营”著称,起家时资本不过1000万,不够买一架波音737的翅膀,几年来引资、上市、兼并,长袖善舞,迅速崛起,在民航大重组的背景下,海南航空迅速入主美兰机场,联合长安航空、新华航空,欲做航空业“第四把交椅”几乎是路人皆知。海航的经验告诉我们,利用资本市场的力量会有多么强大。
B、华润增持万科-谁是房地产“巨无霸”
香港华润集团去年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国华润总公司一次性受让深万科第一大股东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持有的5115.5599万股国有法人股,占万科总股本的8.1%;加上华润集团的间接控股公司北京置地已持有的2.71%万科B股股份,华润已经成为万科的第一大股东。
北京置地还控制着北京华远房地产公司70%的股份。这次并购可望实现双方强势资源的整合,并且造就中国房地产业的“巨无霸”:北京华远拥有大量土地储备,而万科作为一家全国知名的房地产上市公司,有深刻的管理内涵和极强的资源运作能力。
2001年,华润集团增持深圳万科的新重组方案出台,主要内容是以华润集团以及华润北京置地的部分资产及少量现金来增持万科的股权,增持结束后,华润持有万科的股权应在30%上下,但是重组方案目前遇到了不小的阻力。
点评:万科可以说是中国为数不多的“优质”企业之一,在房地产界常常给人振臂一呼群者应的印象。但是作为深圳市场第二家上市公司,万科发展多年也有自己的隐忧:一是万科缺乏通畅的融资渠道,无法达到规模效应。2000年万科的年销售额只有香港新鸿基销售利润的三分之一,20多亿的销售额对房地产企业来说实在太小;二是万科缺乏足够的土地储备,万科在深圳的土地资源就不多,在全国就更难找好的项目了,要想成为全国性的大房地产商,这一点已成为瓶颈;三是股权结构分散,1993年-1997年,万科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到7%,这样分散的股权结构极易成为证券市场的收购对象。这是一个诞生于市场、成长于市场、又受制于市场的企业发展典型。
于是尽管万科在市场上表现不错,但是清醒的董事长王石几年前就吆喝着“我要卖万科”,2000年万科终于成功的换掉了自己的大股东,背靠上一个实力更加雄厚的新东家,并且打通了向国际市场融资的渠道;如果华润最终持股达到30%,在证券市场被人收购的担忧也烟消云散,万科自去年开始的重组可谓是多赢。
资源的整合来自市场的力量,虽然在这里我们仍然看到了资本的作用,但是没有市场竞争的巨大压力,万科是不会重组的。
同时需要提醒的是,万科尽管有优秀的企业文化,但是在去年的重组中,中层干部的流失率达到了14%,可见重组之艰难,不得不慎。
C、青啤强势扩张-啤酒业进入“战国时代”
青岛啤酒集团耗资约4亿元收购了全国各地的8家啤酒厂,其中最为著名的有两起:斥资1.5亿元收购上海嘉士伯75%股权、以2250万美元的价格收购美国亚洲战略投资公司在“五星”62.46%的股权和在“三环”54%的股权。
至此,青岛啤酒集团通过并购使自己的生产能力达到180万吨,约占全国啤酒市场的8%,成为全国市场上的“啤老大”。早在1994年青岛啤酒集团就开始了自己的收购计划,1994年收购扬州啤酒厂以后,6年来共投入4亿元先后兼并了西安、平度、鸡西、马鞍山、上海、广东等地的26家啤酒企业。
2001年3月20日,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挂牌,这已是燕京啤酒在山东的第三次合资,此举将使啤酒双雄在全国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
点评:啤酒业进入“战国时代”是本报2000年报道青啤收购大战时对该行业做出的判断,据说此种说法已经得到相当业内人士的认同。
从群雄并起到目前的诸侯割据,啤酒行业究竟还会有怎样的发展趋势?亚洲战略投资公司董事长杰克是一位资深投资银行家,记者对他多次的采访中都谈及这个话题,尽管他在中国投资五星啤酒失败已经成为外资退出中国啤酒业的一个标志,但是相信他的判断还是有一定道理,否则也不会有大量外资仍然虎视眈眈盯着中国啤酒业。杰克先生的判断主要有两个:一是啤酒行业利润相当可观,中国啤酒消费潜力巨大;二是啤酒行业会不断重组,垄断集中程度不断加强,最终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几家全国性大厂商。
熟悉世界啤酒业发展趋势的人都能认同杰克的观点,同样在中国,随着市场化的不断完善,中国啤酒业也在走相同的道路,所以未来几年里,中国啤酒业还会爆出各类大大小小的兼并新闻。
青啤的发展纵然是大势所趋,但是在这一系列兼并案中,我们同样也存在一些担忧,是否有优秀的投资银行顾问在为其整体策划,是否有足够的资金继续完成收购计划,是否有优秀的管理人员整合资源,是否有统一完善的企业文化覆盖到被收购企业。毕竟兼并重组是市场经济中企业之间的一种“高级游戏”,需要高超的技巧和能力。
D、达能左右开“弓”-是水是乳正交融
2000年12月6、7两日,法国达能公司先后宣布收购上海梅林、海虹股份所持有的上海梅林正广和饮用水有限公司50%的股份及正广和网上购物公司10%的股份。两次收购涉及金额将近1.8亿元,使达能在国内瓶装水、桶装水市场上成为了当之无愧的老大。
几乎又是在同时,达能集团又以现金参股上海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光明乳业5%股权。达能还正在与光明乳业洽谈,将其在广州、上海的酸奶公司和在上海的鲜奶公司交给光明乳业经营,光明乳业可以无偿使用达能的品牌。
截止到目前,法国达能公司已在国内控股或参股的企业达到了10家,包括赫赫有名的娃哈哈和乐百氏。达能中国区总裁秦鹏说,中国市场在达能全球业务中现在还不到5%的比例,总部希望在5年内达到10%,再过5年达到20%。可以想见,达能在中国市场的布局远未完成。
点评:法国达能集团并不像宝洁和联合利华那样在中国深入人心,也并不是非常有名。去年以来达能在中国的表现更加证明,达能集团进入中国的方式与其他跨国公司迥异。
事实上,达能集团在世界各国的策略几乎是一致的,以兼并收购等资本运营方式迅速进入该国领先的饮品企业,迅速占领市场,并保留原有品牌。从实力来讲,达能目前已经成为世界第五大食品公司、第一大乳品公司,而30多年前它还没有跨入食品行业。1973年,法国知名的啤酒、矿泉水和婴儿食品的制造商BSN与达能合并,形成法国最大的食品集团,上世纪80年代达能集团卖掉了玻璃业务,集中发展食品,通过一系列的收购、合资与合作,达能打入欧洲其他国家的市场。近10年达能的经营重点转向全球化,进入亚洲、拉美等市场。
达能集团70%的营业额来自当地的领导品牌。由此可以看出,达能全球化的一个策略就是与当地领导性的品牌进行并购、合资或合作,实现达能品牌的本土化销售,并从对当地领导品牌的战略投资中获利。可以认为,达能实质是一家有实力的资本运做高手。
这是跨国公司进入中国的另一种方式,肯定让中国许多企业着实开了一番眼界,特别是那些急于扩张或是急缺资金的企业。这里没有必要讨论这种方式是否会对中国有利,是否会冲击民族工业,因为这些问题并没有实际意义。尽管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并不完善,但是作为追逐利润的企业个体,他们之间的交易肯定是非常理性,并且是双方都能接受交易价格和条件,否则交易不会成功。能交给市场去做的,尽量交给市场去做,这是达能进入中国这种方式的启示。
E、光大进入申万-混业分业起争议
中国光大集团去年正式从上海财政局受让原为中国工商银行持有的申银万国证券有限公司24640万股股份,占申银万国全部股份的18.67%,成为第一大股东。中国光大集团是国务院直属的、以金融为主业的综合性跨国企业集团,下有中国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公司和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等,在香港和新加坡拥有6家上市公司。申银万国为新中国最早成立的证券公司,注册资本金13.2亿元,是中国第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王明权近日提出集团的发展方向:大力发展金融业,争取用三年时间,使光大集团进入一个以金融为主体的新的发展阶段,建设成一个规范化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
点评:事实上,光大入主申银万国并不能充分说明金融业的分业与混业之争,因为光大集团自身就有光大证券、光大银行和保险公司。但是因为这一事件发生在2000年,正是国际金融业大兼并如火如荼之时,有关国内金融业的混业与分业之争也正激烈。这一事件被认做是国内对此争论的一个试点。
1999年11月,美国国会正式通过《金融现代化法案》,允许银行持股公司可升格为金融控股公司,允许升格的或新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从事具有金融性质的任何业务,即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但其混业经营是通过分别从事不同业务的子公司来实现,各子公司在法律和经营上是相对独立的公司。这个法案结束了美国金融业60年的分业历史,也被认做是世界金融业的趋势是走向混业的标志。但这是否就是永久的结束呢?并不见得,记者在翻阅美国金融历史书籍时发现,金融业在美国也是分了又合,合了又分,多有反复。确实此次金融业走向混业有着与以往不同的条件:跨国公司兴起和全球化趋势。
中国自然也要面临跨国公司和全球化的冲击,还要面临加入WTO后的挑战,金融业走向混业也将是趋势,但是要循序渐进,尽快提高监管水平。如果未来几年政策一旦松动,国内金融业必将也会产生一股兼并重组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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