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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在商鞅变法之前有那些变法
在商鞅变法之前有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齐国邹忌的改革、韩国的申不害变法。
①李悝变法:
公元前445年,魏文侯即位,他礼贤下士。用人唯贤,先后起用魏成子、翟璜、李悝为相,乐羊为将,吴起为西河郡守,受他尊重的还有卜子夏、田子方、段干木等人。战国时期的招贤养士之风,可以说是由魏文侯开始的。他的用士参政的作法,标志着过去“任人唯亲”的世卿制度被“任人唯贤”的官僚制度所代替。
魏之所以能“强匡天下,威行四邻”,乃是因为李悝“务尽地力”(《史记·货殖列传》)和“撰次诸国法,著法经”(《晋书·刑法志》)的结果。
李悝的“务尽地力”有两项措施:一是重新划分土地,正式承认土地私有,发展农业生产,从而巩固地主阶级政权的经济基础。他指出:在百里见方的范围内有九万顷土地,“除山泽邑居,参分去一”,还有“六百万亩”。如果农民“治田勤谨,则亩益三升(斗);不勤,则损亦如之”。一进一出,就要相差“粟百八十万石”(《汉书·食货志上》)。土地私有,刺激了生产积极性,造成了兼并。所以《史记·平淮书》中说:“魏用李克,尽地力为强君。自是之后,天下争于战国,贵诈力而贱仁义,先富有而后推让。故庶人之富或累巨万,而贫者或不厌糟糠;有国强者或并群小以臣诸侯,而弱国或绝祀而灭世。”土地私有的出现,也造成了贫富不均的情形。这主要是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商人对粮食操纵的必然结果。商人操纵粮食的方法是贱价向农民买入,高价卖给人民,因而造成“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由于农伤,所以农夫“常困”而“有不劝耕之心”(《汉书·食货志上》)。
因此,李悝又实行了一种“平籴法”,就是“上熟,其收自四(四倍,收六百石),余四百石;中熟自三(三倍,收四百五十石),余三百石;下熟,自倍(收三百石),余百石。小饥,则收百石;中饥,七十石;大饥,三十石。故大熟,则上籴三而舍一;中熟,则籴二;下熟,则籴一,使民适足,贾(价)平则止。小饥则发小熟之所敛,中饥则发中熟之所敛,大饥则发大熟之所敛,而籴之。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汉书·食货志上》)。这个政策,除了鼓励生产和保障农民利益外,其所具有的政治意义就是经济上的国君集权。前云的“仁义”和“推让”是宗法制度的道德观念,而李悝经济政策的实施,就大大地打击了宗法的道德观念,所以司马迁云:“贵诈力而贱仁义,先富有而后推让。”
②吴起变法:
吴起变法的主要点是:“限制旧贵族,改变世袭的分封制,“废公族疏远者”(《史记·吴起列传》)。吴起主张对封君的子孙“三世而收爵禄”(《韩非子·和氏》),减削官吏的禄序,精减裁汰“无能”、“无用”和“不急之官”(《战国策·秦策三》)。根据楚国地广人稀的特点,他认为多余者是土地,不足的是人民,而过去旧贵族把人民集中到地少人多的地区来的做法,应该加以纠正,因而下令“贵人往实广虚之地”(《吕氏春秋·贵卒》)。这就有力地打击了旧贵族的势力,也有利于开发荒地。
吴起为了整顿楚国官场歪风,还提出了“使私不害公、谗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义不顾毁誉”、“塞私门之请、一楚国之俗”和“破横散从(纵),使驰说之士,无所开其口”(《战国策·秦策三》)的主张,要求大家能够为“公”而忘“私”,“行义”而不计毁誉,一心为地主政权效力。
吴起的改革造成了深远的影响。1958年,安徽寿县发现的《鄂君启节》是楚怀王时封君鄂君启的通行证,上面记载有对封君的各种限制,如车船的大小、载重、行程等等,这应该是吴起变法的直接结果。这时的楚国,在诸侯中逐渐强盛起来,“南平百越,北并陈、蔡、郤三晋,西伐秦”(《史记·孙子吴起列传》),成了南方的一个强国。
吴起在变法过程中,曾遭到旧贵族的反对,贵人“皆甚苦之”(《吕氏春秋·贵卒》),甚至连改变“两版垣(用夹板填土筑墙)”的简陋建筑方法,也被“见恶(怨)”《吕氏春秋·义赏》)。所以,进行改革仅一年,悼王死,旧贵族便攻杀吴起于悼王丧所。楚肃王即位后,按照楚国法律,“丽兵于王尸者,尽加重罪,逮三族”(《吕氏春秋·贵卒》),结果“坐射起而夷宗死者七十余家”(《史记·吴起列传》),旧贵族的势力遭到了很大的削弱。
③邹忌改革:
邹忌为相后,对于国君,“请谨毋离前”,“请谨事左右”;对于人民,“请谨自附于万民”;对于臣下,“请谨择君子,毋杂小人其间”,“请谨修法律而督奸吏”,执行了顺从国君行事,选择“君子”担任官吏而防止“小人”混杂,修订法律而监督清除奸吏的法家政策。
邹忌推荐人才给齐威王,威王把他们都视为“宝”。齐威王二十四年,齐威王与魏惠王一起在郊外打猎时,魏惠王夸耀自己有“径寸之珠”十枚,可“照车前后各十二乘”,所以是“宝”。但是,齐威王则说他的“宝”与魏惠王的宝不同,是几个得力的大臣,他们是“守南城,则楚人不敢为寇东取”的檀子,“守高唐,则赵人不敢东渔于河”的朌子,“守徐州,则燕人祭北门,赵人祭西门”的黔夫,“使备盗贼,则道不拾遗”的种首,他们“将以照千里,岂特十二乘哉!”这都是邹忌推行法家“谨择君子”政策的结果。
齐威王时,为了整顿吏治,曾经奖励了治下“田野群,民人给,官无留事,东方以宁”的即墨大夫,惩办了治下“田野不辟,民贫苦”,却贿赂国王左右使誉言日闻的阿大夫和欺骗国君的官吏,使齐国“人人不敢饰非,务尽其诚,齐国大治”(均见《史记·田敬仲完世家》)。这又是邹忌推行法家“谨修法律而督奸吏”政策的具体实施。同时,又由于邹忌的进说,齐威王奖励群臣吏民进谏:“能面刺寡人之过者,受上赏;上书谏寡人者,受中赏;能谤议于市朝,闻寡人之耳者,受下赏”。据载,“令初下,群臣进谏,门庭若市”,数月之后,还有人进谏,一年之后,“虽欲言无可进者”(均见《战国策·齐策一》)。这段记载,难免有其夸大之处,但其提倡臣下进谏的作法,对于地主阶级的政治改革是有好处的。
④申不害变法:
申不害言“术”也讲“法”,如云:“法者,见功而与赏,因能而受官”(《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主张“明法正义”,“任法而不任智”(《太平御览》卷638引《申子》)。《韩非子·定法》中又说:“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生“法”者固然是韩昭侯,但相昭侯生“法”者,却不能不说是申不害。只是“申不害不檀其法”,使得“故新(指法)相反,前后(指令)相悖(《韩非子·定法》)而已。申不害所说的“法”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法治的意思;所谓“术”,则是一种用以贯彻执行“法”的手段和方式。他在韩国曾努力把“法”的思想付诸实施,作为他治理韩国的准则,把“术”用到韩国推行政治改革,贯彻法治的实践中去。
申不害认为:君主治国,务要集权,主张“明君使其巨并进辐凑”,不允许“一臣专君,群臣皆蔽”,要防止大臣“蔽君之明,塞君之听,夺之政而专其令”,以致“弑君而取国”。因此,他主张要做到“君设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详;君操其柄,臣事其常”(《申子·大体》)。
申不言在主张君主“设其本”、“治其要”、“操其柄”时,特别强调“术”。他所说的“术”,就是韩非所说的“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也”(《韩非子·定法》),主要是指任用、监督和考核臣下的方法。申不害主张“为人臣(君)者,操契以责其名”《申子·大体》),即君主委任官吏,要考察他们是否名副其实。怎样才能真正做到“循名而责实”呢,在他看来,就是要靠“术”这个手段,也就是韩非所说的“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韩非子·难三》)。申不害主张要“去听”、“去视”、“去智”(《吕氏春秋·任数》),就是装着不听、不着、不知,实际上却可以听到一切、看到一切、知道一切,这就可以作到“独视”、“独听”、和“独断”。所以申不害说:“独视者谓明,独听者谓聪。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为了更好地驾驭臣下,考核臣下,申不害还主张国君要“无为,而治就是要“藏于无事”,“示天下无为”(《申子·大体》)。他要国君平时不要让臣下看出自己的欲望和弱点,使臣下猜不透国君的企图,臣下也就不可能投国君之所好而弄虚做假,从而臣下就只好去尽力做好份内事,不能越职乱来。申不害所说的“治不逾官,虽知弗言”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臣下篡夺国君的大权。申不害讲究的统治之“术”,虽然使国君可以用来驾驭臣下,但是大臣也可以用来争权夺利,所以“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而奸臣犹有所谲其辞矣”(均见《韩非子·定法》)。司马迁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但是申不害的变法效果,远不如魏、齐、秦等国,无怪乎韩国在三晋中,以至于战国七雄中,始终处于弱下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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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孝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
秦孝公已经决定任用商鞅了,商鞅想要变法,又担心天下对自己的非议。
新法准备就绪后,还没公布,他恐怕百姓不相信,就在国都后边市场的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长的木头,招募百姓中能把木头搬到北门的人赏给十金。百姓觉得这件事很奇怪,没人敢动。又宣布“能把木头搬到北门的人赏五十金”。有一个人把它搬走了,当下就给了他五十金,借此表明令出必行,绝不欺骗。事后就颁布了新法。
新法在民间施行了整一年,秦国老百姓到国都说新法不方便的人数以千计。正当这时,太子触犯了新法。卫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推行,是因为上层人触犯它。”将依新法处罚太子。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又不能施以刑罚,于是就处罚了监督他行为的老师公子虔,以墨刑处罚了给他传授知识的老师公孙贾。第二天,秦国人就都遵照新法执行了。新法推行了十年,秦国百姓都非常高兴,路上没有人拾别人丢的东西为己有,山林里也没了盗贼,家家富裕充足。人民勇于为国家打仗,不敢为私利争斗,乡村、城镇社会秩序安定。当初说新法不方便的秦国百姓又有来说法令方便的。(卫鞅说:“这都是扰乱教化的人”,于是把他们全部迁到边疆去。此后,百姓再没人敢议论新法了。)
商鞅能变法成功,有几重因素:1、他顺应了历史的潮流,在恰当的时机采取了变法,适应了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最重要的原因。
2、他本人十分聪明,而且够狠够有手段,所以他的变法才能一路破解各层贵族的阻碍,顺利进行。
3、新法顺应民心。
4、关键原因:秦孝公对他的全力支持。
⑷ 商鞅变法翻译
[原文]
孝公既用卫鞅①,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卫鞅曰:“疑行无名②,疑事无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③;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于民④。愚者暗于成事⑤,知者见于未萌⑥。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⑦。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⑧;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孝公曰:“善。”甘龙曰:“不然。圣人不易民而教⑨,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劳而成功;缘法而治者⑩,吏习而民安之。”卫鞅曰:“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13);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14)。”杜挚曰:“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15)。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卫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16)。”孝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
注释]
①卫鞅:商鞅为卫国人,故称。下句“恐天下议己”,是说孝公欲从商鞅之言而变法,可是又怕天下议论他,不是说商鞅“恐天下议己”。②疑:犹豫不定。③以上二句的意思是说,超出常人的人本来要被世俗非难的。④敖:通“謷”。嘲笑。《商君书》或作“骜”,或作“訾”。“骜”通“訾”。“訾”,毁谤。⑤暗:不清楚,不明白。⑥知:通“智”。未萌:未发露、察觉。⑦虑:事先谋划、创始。⑧法:效法。故:指成法。⑨易民:改变民风民俗。⑩缘:依照,沿袭。王:成王,统一天下。�五伯:即五霸。(13)制:被制约。(14)不肖:不成材,没出息。(15)器:指古代标志名位、爵号的器物。(16)多:推重,赞扬。
⑸ 战国时期七国的变法
一、齐国:邹忌变法
邹忌推行法家政策
从齐威王的父亲齐桓公开始,齐国在国都临淄西边稷门外的稷下地方,设立学宫,招徕各派学者前来著书立说,议论政治,称为“稷下先生”,也称为博士。稷下先生中有个叫淳于髡的,是家奴性质的赘婿出身,是个进步的思想家,曾经两次当面指责儒家孟轲,认为鲁缪公重用儒家而弄得国家削弱,说明儒家“无益于国”,像儒家那样“为其事而无其功者”,就算不得“贤者”。
这时淳于髡用“微言”进说邹忌,使得邹忌决定了下列的策略:对于国君,“请谨毋离前”,“请谨事左右”;对于人民,“请自附于万民”;对于臣下,“请谨择君子,毋杂小人其间”,“请谨修法律而督奸吏”这些主张顺从国君行事,主张选择“君子”担任官吏而防止“小人”混杂,主张修订法律而监督清除奸吏,都是法家的政策。
邹忌很重视推荐人才,齐威王也很重用这些人才,把他们都看“宝”。有一次齐威王和魏惠王一起在郊外打猎,魏惠王夸耀自己有“径寸之珠”十枚,可以“照车前后各十二乘”,所以是“宝”;而齐威王则认为他“宝”不同,几个得力的大臣才是他的“宝”,例如守南城的檀子,守高唐的盼子,守徐州的黔夫,“使备盗贼”的种首,都是他的“宝”,“将以照千里”。
这时齐国的人才很多,孙膑也由于田忌的推荐而担任军师。这都是邹忌推行法家“谨择君子”政策的结果。针对齐国“百官荒乱”的局面,淳于髡曾以隐语进说齐威王,他问齐威王:“国中有大鸟,止于王庭,三年不蜚(飞)又不鸣,王知此鸟何也?”威王回答说:“此鸟不飞则已,一飞冲天;不鸣则已,一鸣惊人。”随即召集全国地方官七十二人,“赏一人,诛一人”。
因为即墨大夫治理即墨,“田野辟,民人给,官无留事,东方以宁”,而并不事奉国君左右以求誉,齐威王赏给他万家的食邑。又因为阿大夫治理阿,“田野不辟,民贫苦”,而用币事奉国君左右以求誉,齐威王把阿大夫连同左右称誉他的人都烹死了。据说,从此“齐国震惧,人人不敢饰非,务尽其诚,齐国大治”。这又是邹忌推行法家“谨修法律而督奸吏”政策的具体实施。
同时,由于邹忌的进说,齐威王下令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过者,受上赏;上书谏寡人者,受中赏;能谤议于市朝,闻寡人之耳者,受下赏。”据说,令刚下时,群臣前来进谏的门庭若市;几个月之后,还有时有人进谏;一年之后,“虽欲言无可进者”。这里不免夸大其词,但是,这样提倡臣下进谏,对君主政权的政治改革确是有帮助的。
二、楚国:吴起变法
“明法审令”, 实行法治。吴起总结了李悝在魏国变法的经验, 深知法治的重要性, 故他在变法中制定法令,公布于众。为确立法治的权威性, 吴起还采取“倚车辕”的办法,即立一车辕, 有能够搬动的予以奖赏。为使思想认识和舆论一致, 禁止纵横家进行游说, “破横散从 (纵) , 使驰说之士无所开其口”
减爵禄, 进而废除贵族世卿世禄制。《淮南子·泰族训》说:“吴起为楚减爵禄之令。”《说苑·指武》说:“ (吴起) 均楚国之爵, 而平其禄, 损其有余, 而继其不足。”对无功劳的贵族及其后代, 实行均其爵、平其禄政策, 对立有军功和其他有功人员则授予爵禄, 以解决分配不公, 提高将士和新兴封建势力的积极性。
在此同时, 进而废除贵族世卿世禄制, “使封君子孙三世而收爵禄” , 即解决“封君太众”的问题, “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 。“卑减大臣之威重”, 整顿吏治。吴起认为, “大臣太重”与“封君太众”是楚国政治两大弊端, 故在废除贵族特权的同时, 又削弱大臣威权, “禁明党以励百姓”,禁止大吏结党营私, 奖励百官尽忠守职, 不超越所规定的权力。
同时, 吴起还着手整顿吏治。一是“塞私门之请, 一楚国之俗”, 杜绝权门请托之风, 廓清吏治;二是“使私不害公, 谗不蔽忠, 言不取苟合, 行不取苟容, 行义不固毁誉”, 要求官吏公私分明, 言行端正, 不计较个人得失, 立志为变法的新兴政权效力。
三是“罢无能, 废无用, 损不急之官” , 裁减冗官, 选贤任能, 罢除无能无用之辈。徙贵族于边境, 以实广虚之地。据《吕氏春秋·贵卒》载, 吴起对楚悼王说:“荆所有余者地也, 所不足者民也。今君王以所不足益所余, 臣不得而为也。
加强军事训练, 提高军队战斗力。吴起变法“要在强兵, 破驰说之言从横者” , 以“争利于天下” 。所以在变法中, “禁游客之民, 精耕战之士”, 即注意耕战并重, 亦兵亦农, 禁止丁民游手好闲, 不务耕作。在此同时, 收减百官和封君子孙的俸禄, 以保证军队得到给养, 加强训练。
吴起还改“两版垣”为四版筑城法 , 提高了筑城工程的质量, 加强了郢都的建设。
三、秦国:商鞅变法
第一次变法
主条目:商鞅变法
《垦草令》在秦国成功实施后,秦孝公于公元前356年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在秦国国内实行第一次变法。
其主要内容有:
(一)颁布实行魏国李悝的《法经》,增加连坐法法律,轻罪用重刑;
(二)废除旧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爵制度;
(三)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并且限制商人经营的范围,重征商税。
(四)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宦之民。
(五)强制推行个体小家庭制度。扩大了国家赋税和兵徭役来源,为秦国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的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次变法
咸阳(今陕西省咸阳市东北)位于关中平原中部,北依高原,南临渭河,顺渭河而下可直入黄河,终南山与渭河之间可直通函谷关。为便于向函谷关以东发展,秦孝公于公元前350年命商鞅征调士卒,按照鲁国、卫国的国都规模修筑冀阙宫廷,营造新都,并于次年将国都从栎阳(今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东南)迁至咸阳,同时命商鞅在秦国国内进行第二次变法。
其主要内容有:
(一)废除贵族的井田制,“开阡陌封疆”,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
(二)普遍推行县制,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
(三)迁都咸阳,修建宫殿;
(四)统一度量衡制,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
(五)编订户口,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
(六)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这是对第一次变法中“异子之科”法令的补充,也是对社会风俗的规范。
四、燕国:燕国并无变法,燕王哙试图改革却笑话百出。
五、赵国:胡服骑射
胡服就是采用胡人的服装,即改穿短装,束皮带,用带钩,穿皮靴。这赵武灵王的胡服改制很彻底,他不仅要使军队将士改穿,还要全国上下臣民都改穿,所以这一改变穿着的革新触及的层面就很广,加剧了改革的困难。
赵武灵王“胡服骑射”的命令还没有下达,就遭到邯郸许多皇亲国戚的反对。公子成等人以“易古之道,逆人之心”为由,拒绝接受变法。赵武灵王驳斥他们说:“德才皆备的人做事都是根据实际情况而采取对策的,怎样有利于国家的昌盛就怎样去做。只要对富国强兵有利,何必拘泥于古人的旧法。”
赵武灵王抱着以胡制胡,将西北戎狄纳入赵国版图的决心,冲破守旧势力的阻拦,毅然发布了“胡服骑射”的政令。赵武灵王号令全国着把袖子改窄,习骑射,并带头穿着胡服去会见群臣。窄袖交领右衽服装在赵国军队中装备齐全后,赵武灵王就开始训练将士,让他们学着胡人的样子,骑马射箭,转战疆场,并结合围猎活动进行实战演习。
公子成等人见赵武灵王动了真的,心里很不是滋味,就在下面散布谣言说:“赵武灵王平素就看着我们不顺眼,这是故意做出来羞辱我们。”赵武灵王听到后,召集邯郸城满朝文武大臣,当着他们的面用箭将门楼上的枕木射穿,并严厉地说:“有谁胆敢再说阻挠变法的话,我的箭就穿过他的胸膛!”公子成等人面面相觑,从此再也不敢妄发议论了。
不过,赵武灵王事先预知反对者必强、阻力大。于是在赵国信都之信宫先找大臣肥义和将军楼缓商议了五日。肥义和楼缓都十分赞同。武灵王乃下定决心,下令全国实行胡服。他自己首先穿了起来,又派专人去告诉他的叔父公子成,请他穿窄袖交领右衽的服装。
使臣回报公子成持不赞成的态度,武灵王便亲自去说服公子成,这样公子成也穿窄袖交领右衽的服装上朝。贵族赵文、赵造、周袑、赵俊等劝阻不要实行窄袖交领右衽的服装。赵武灵王反驳他们说:“先王不同俗,何古之法?帝王不相袭,何礼之循?”“势与俗化,而礼与变俱,圣人之道也。”
并指出,“便国不必法古,圣人之兴也,不相袭而王”。对于衣服,他说“衣服之制,所以齐常民也,非所以论贤者也。”赵武灵王得到大臣们的支持,反驳了一些贵族的责难,特别是像公子成这样很有影响的贵族,也穿上窄袖交领右衽的服装,于是窄袖交领右衽的服装就在赵国上下推行开来。
后来赵国攻下原阳后,把它改作“骑邑”,以训练骑兵。有位叫牛赞的又出来反对,说“国有固籍,兵有常经,变籍则乱,失经则弱。”武灵王驳斥他说:“古今异利,远近易用”。“子知官府之籍,不知器械之利”,“今子以官府之籍,乱寡人之事,非子所知!”牛赞忙下拜说“臣敢不听令乎!”
六、魏国:李悝变法
变法内容主要包括四大项:
第一是废除奴隶制时代的世袭制度,根据能力来选拔官吏,取消旧贵族原本享受的世袭俸禄,用来招募贤才,发展生产。
第二是正式废除了中国传统的井田制,采取“尽地利之教”的政策,鼓励老百姓垦荒,废除原本井田制制度下的土地界限,允许土地私有买卖。同时对国家境内的所有土地进行测评,估算国家的土地产量,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按照土地的贫瘠标准,分配给农民土地,鼓励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第三是实行法治,建立完备的魏国法律《法经》,对于国家法令、政府职能、官员的升迁奖惩、军功的奖励,都做了最完备的规定。
第四就是改革军事制度,建立“武卒”制,即对军队的士兵进行考核,奖励其中的优秀者,并且按照不同士兵的作战特点,重新将他们进行队伍编排,发挥军队的作战优势。
李悝为了进一步实行变法,巩固变法成果,汇集各国刑典,著成《法经》一书,通过魏文侯予以公布,使之成为法律,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和保护变法,固定封建法权。《法经》兵6篇,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律》和《具律》。
七、韩国:申不害变法
申不害主张以法治国,实行进一步改革,并汲取道家“君人南面之术”加以改造,提出了一整套“修术行道”,“内修政教”的“术”治方略。
申不害在韩国变法改革,第一步就是整顿吏治,加强君主集权统治。在韩昭侯的支持下,首先向挟封地自重的侠氏、公厘和段氏三大强族开刀。果断收回其特权,推毁其城堡,清理其府库财富充盈国库,这不但稳固了韩国的政治局面,而且使韩国实力大增。
与此同时,大行“术”治,整顿官吏队伍,对官吏加强考核和监督,“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有效提高了国家政权的行政效率,使韩国显现出一派生机勃勃的局面。随后,他又向韩昭侯建议整肃军兵,并主动请命,自任韩国上将军,将贵族私家亲兵收编为国家军队,与原有国兵混编,进行严酷的军事训练,使韩国的战斗力大为提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申不害为富国强兵,还十分重视土地问题。
他说:“四海之内,六合之间,曰‘奚贵,土,食之本也。又说:“昔七十九代之君,法制不一,号令不同,而俱王天下,何也?必当国富而粟多也。”因而他极力主张百姓多开荒地,多种粮食。同时,他还重视和鼓励发展手工业,特别是兵器制造。所以战国时代,韩国冶铸业是比较发达的。当时就有“天下之宝剑韩为众”、“天下强弓劲弩,皆自韩出”的说法。
申不害相韩15年,“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帮助韩昭侯推行“法”治、“术”治,使韩国君主专制得到加强,国内政局得到稳定,贵族特权受到限制,百姓生活渐趋富裕,史称“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韩国虽然处于强国的包围之中,却能相安无事,成为与齐、楚、燕、赵、魏、秦并列的战国七雄之一。
⑹ 商鞅如果选择在齐国变法,能成功吗
1.变法的急迫之势:非变法不足以图存。
从上述对比可以看出,齐、秦两国几乎在同一时间新君即位,都面临内忧外患,也都采取了不同形式的变法。但是不同之处在于,秦国偏居雍州,东方列国以戎狄视之,秦孝公即位就面临被瓜分的风险,无奈将河西之地划出,换得一线生机,并视为“国耻”,举国皆思变,不变法则不能在战国图存。
再者,齐威王办稷下学宫,可谓“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并把大臣檀子、田朌、黔夫、种首比作“国宝”,以视对人才的重视,可见齐国并不缺乏人才,有即墨、孙膑、邹忌在,商鞅激进的变法不见得会成为实践。
而秦孝公需要许以重金和高官才能招揽学子入秦,但这种给予实职由其大展拳脚的做法,正适合商鞅将秦国当作法家实践的试验场。
变法不只是为了称霸一时,春秋时期会盟的做法早已过时,战国乃大争之世,需要长期深彻延续的变法,才能保证国家的强大。齐国之病见于肌肤,于是齐威王以温和治标之法进行改革;秦国之病见于骨髓,秦孝公坚决要以涤荡一切旧秩序的变法换取秦国一新。
3.变法的反对之强:封建保守愈团结,变法则举步维艰。出则敌国外患环饲,四面结敌图霸业。
齐鲁大地,礼法观念深重,受中原正统影响,况且以齐桓公留下的霸业为根基,虽有敌国侵扰,但不足为患,也就没有深切的动机发现和推动国内势力进行变法,齐威王更多的只会看到官僚系统无所事事、军备松弛而已,那么只会想到整顿吏治、加强耕战,便可蒙混过关,继续享乐。君不思危,臣不思变,民不思苦,到了后期乐毅破齐,反倒促使齐国直接掉线,更加不参与合纵抗秦之事,居安等被灭而已。
⑺ 战国时期与商鞅同期的改革变法还有哪些
两周时期的郑州-申不害变法图强
申不害变法图强
申不害,原为郑国京(今河南荥阳东南)人,战国中期法家著名代表人物。
公元前375年郑国被韩国灭亡,京地纳入韩国版图。韩国的版图扩大了不少,但是韩国与其他大国相比,无论从国土面积,还是从国力上讲,都不能算是强国。此时,各国的变法运动风起云涌,不变法就有落后和被别人吃掉的危险。在已经进行的变法中,魏国的李悝变法是比较成功的一个榜样。李悝是法家人物,所以,韩昭侯也想用一个法家人物主持变法。他选中了法家重要的代表人物——申不害。公元前355年,韩昭侯任用申不害为相,在韩国实行变法。
申不害除了与其他法家人物一样讲法治外,主要强调君主的统治之“术”,即任用、监督、考核臣下的方法。他认为君主委任官吏,要考察他们是否名副其实,工作是否称职,言行是否一致,对君主是否忠诚,再根据了解到的情况进行提拔和清除。“术”的提出,对于当时建立官吏的任免考课制度,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申不害特别指出君主要暗中用“术”,不让臣子知道,这实际上成了一种权术。这种权术保证了君主的权威,不至于旁落。但是,过分强调“术”,没有相应法治制约,那么臣下也可以运用权术来应付君主,所以,申不害教韩昭侯用术的结果,使相当一部分大臣也变得老奸巨猾起来。
但总体上来说,申不害的改革是很有成绩的。《史记》上说:申不害在韩国变法十几年,国家太平,兵力强盛,没有人敢侵略韩国。而且,韩国还在扩张上取得不小成绩。公元前353年攻东周,取陵观、刑丘(今河南温县东北)、高都(今河南洛阳南)、利(不详),公元前346年韩国又与魏国联合出兵,攻取了楚国的上蔡(今河
南上蔡西南)。看来,申不害的学说尽管被韩非指出有许多不足,但他主持的韩国变法,确实是收到了富国强兵的效果。
所以,在韩国历史上,申不害是一个值得重视的政治改革家。申不害主张以法治国,实行进一步改革,并汲取道家“君人南面之术”加以改造,提出了一整套“修术行道”,“内修政教”的“术”治方略。
申不害在韩国变法改革,第一步就是整顿吏治,加强君主集权统治。在韩昭侯的支持下,首先向挟封地自重的侠氏、公厘和段氏三大强族开刀。果断收回其特权,推毁其城堡,清理其府库财富充盈国库,这不但稳固了韩国的政治局面,而且使韩国实力大增。与此同时,大行“术”治,整顿官吏队伍,对官吏加强考核和监督,“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有效提高了国家政权的行政效率,使韩国显现出一派生机勃勃的局面。随后,他又向韩昭侯建议整肃军兵,并主动请命,自任韩国上将军,将贵族私家亲兵收编为国家军队,与原有国兵混编,进行严酷的军事训练,使韩国的战斗力大为提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申不害为富国强兵,还十分重视土地问题。他说:“四海之内,六合之间,曰‘奚贵,土,食之本也。(《太平御览》引)又说:“昔七十九代之君,法制不一,号令不同,而俱王天下,何也?必当国富而粟多也。”(《申子"大体编》)因而他极力主张百姓多开荒地,多种粮食。同时,他还重视和鼓励发展手工业,特别是兵器制造。所以战国时代,韩国冶铸业是比较发达的。当时就有“天下之宝剑韩为众”、“天下强弓劲弩,皆自韩出”(《战国策"韩策一》)的说法。
申不害相韩15年,“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帮助韩昭侯推行“法”治、“术”治,使韩国君主专制得到加强,国内政局得到稳定,贵族特权受到限制,百姓生活渐趋富裕,史称“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史记"老子韩非子列传》)韩国虽然处于强国的包围之中,却能相安无事,成为与齐、楚、燕、赵、魏、秦并列的战国七雄之一。
⑻ 春秋战国两个时期著名的改革分别是什么
赵烈侯在位时,赵国也进行改革。赵烈侯采纳牛畜的建议,倡导“仁义”,实行“王道”,又采纳徐越和荀欣的建议,实行“选练举贤、任官使能”的用人政策,在财政上则“节财俭用,察度功德”(《史记·赵世家》),以增强赵的国力。
前355年,韩昭侯任命申不害为相,主持韩国的改革,建立“循功劳,视次第”(《战国策·韩策》)的制度,论功行赏,鼓励新兴势力。申不害特别强调“术”的作用。他主张国君“独断”,操纵最高权力以驾驭臣下。据说申不害相韩15年,“修术行道,国内以治,诸侯不来侵伐。”(《史记·韩世家》)
齐威王的改革主要在整顿吏治方面。他赏赐有政绩的即墨大夫以万家食邑,并烹杀了贿赂饰非、政绩恶劣的阿大夫。后来,齐威王任命邹忌为相,谨修法律,督察奸吏,招抚流民,使得齐国大治。
前316年燕王哙实行禅让,把君位让给燕相子之,并把300石俸禄以上官员的官印全部收回,另由子之任命。燕王哙以“苦身以忧民”,“勤身而忧世”(《韩非子·说难》)著称,他行禅让的目的是为了赋予子之以全权,让子之改革燕国政治。但是此举遭到旧贵族的强烈的反对,在齐的进攻下燕几乎亡国,只是在燕昭王继位以后,燕国才强盛起来。
战国变法的最成功的典型是秦国的商鞅变法。从前359年至前350年,商鞅在秦孝公支持下推行过两次大规模的变法。变法的内容相当广泛,主要有:1.“开阡陌封疆”(《史记·商君列传》),重新设置田界,不许私自移动,在实际上废除了原有的井田制度。2.建立军功爵制度以奖励军功。在战争中斩获敌人甲士首级1颗的赏爵1级、田1顷、宅地9亩、庶子1人。杀敌越多,赏赐越丰厚。还规定国君的宗族若没有军功便不能列入公族属籍,不能享受特权。3.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大小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史记·商君列传》)。4.推行县制和什伍连坐制(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一家犯法,各家若不告发则都有罪),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系统管理和控制。5.颁布标准的度量衡器以统一度量衡并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商鞅时颁布的标准尺1尺约合今0.23米,标准量器1升约合今0.2公升。商鞅的这些变法措施适应当时秦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获得了很大成功。后来商鞅虽然被车裂而死,但“秦法未败”(《韩非子·定法》),变法成果还是得以保存下来
⑼ 秦朝在变法形式花样百出的战国时代,是怎么笑到最后的
变法是战国时代的主流发展形势,自从魏国和秦国相继因为变法而强盛之后,中原地区可以说是引起了一场变法的狂潮,几乎每个国家都曾经尝试,通过变法的方式来改变国家的发展方式和实力,但每个国家的变法形式却是不尽相同的。
如此一来,人们就会感受到压迫,社会也就会变得动荡不安,所以,如果让燕国和齐国这样的国家强制推行法治变法,那么可能换来的是另一种程度上的社会混乱,很可能就会得不偿失。
当然,这也要看君主对于变法的决心和推行力度,如果君主能够下定决心改变长此以往的政策实施,那么久而久之,国家的执政方针就会受到影响,平民百姓的接受能力也会改变,人们对于政治制度的认知也就大有不同。
这些都是要相对而言的,并没有太过绝对的说法存在;但时代的发展自有它的定律,自然也就会有最适用于它的发展形式,虽然各个国家之间的发展状态不同,但是无疑法治变法是战国时代最为合适的变法,无法推行这样变法的国家自然也就无法获得更高的收益。
⑽ 商鞅变法字词注释20个
[原文及注释]
[原文]
孝公既用卫鞅①,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卫鞅曰:“疑行无名②,疑事无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③;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于民④。愚者暗于成事⑤,知者见于未萌⑥。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⑦。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⑧;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孝公曰:“善。”甘龙曰:“不然。圣人不易民而教⑨,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劳而成功;缘法而治者⑩,吏习而民安之。”卫鞅曰:“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13);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14)。”杜挚曰:“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15)。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卫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16)。”孝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
[注释]
①卫鞅:商鞅为卫国人,故称。下句“恐天下议己”,是说孝公欲从商鞅之言而变法,可是又怕天下议论他,不是说商鞅“恐天下议己”。②疑:犹豫不定。③以上二句的意思是说,超出常人的人本来要被世俗非难的。④敖:通“謷”。嘲笑。《商君书》或作“骜”,或作“訾”。“骜”通“訾”。“訾”,毁谤。⑤暗:不清楚,不明白。⑥知:通“智”。未萌:未发露、察觉。⑦虑:事先谋划、创始。⑧法:效法。故:指成法。⑨易民:改变民风民俗。⑩缘:依照,沿袭。?王:成王,统一天下。?五伯:即五霸。(13)制:被制约。(14)不肖:不成材,没出息。(15)器:指古代标志名位、爵号的器物。(16)多:推重,赞扬。
令民为什伍①,而相牧司连坐②。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③,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④;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⑤,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⑥。事末利及怠而贫者⑦,举以为收孥⑧。宗室非有军功论⑨,不得为属籍⑩。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注释]
①什伍:户籍编制,十家为什,五家为伍。②牧司:检举,监督。连坐:一人犯法,其他人连带治罪。坐,因犯……罪。③分异:分家另过。这是为繁殖人口,发展生产。④率:标准。⑤僇力:即“戮力”。尽力,致力于。⑥复其身:免其本身劳役或赋税。复,免除。⑦事末利:从事工商业。末,非根本,不重要的事物。古代以农业为本,以工商业为末。⑧收孥:拘挚本人妻子,没收为官奴婢。孥,奴婢。⑨宗室:此指王族。⑩属籍:家族的名册,谱牒。?差次:等级次序。差,等。分别等级。名:占有。?芬华:比喻显荣。即显赫荣耀。
[原文]
令既具①,未布②,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③,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④,以明不期。卒下令。
令行于民期年⑤,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⑥。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黔其师公孙贾⑦。明日,秦人皆趋令⑧。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⑨,尽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
[注释]
①具:准备就绪。②布:颁布,公布。③国都市南门:指都城后边市场南门。古代国都建制:前朝,后市,左祖、右社。④辄:就。金:古代货币单位。⑤期年:一整年。⑥法:处罚、治罪。⑦黥:即墨刑。用刀在面额上刺字,再涂以墨。⑧趋令:遵照新法执行。⑨乱化:扰乱教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