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市股份制企业股票分红
⑴ 非上市股份公司的子公司可以分红吗
分红程序
关于分红的程序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政府以所有者(股东)的身份,采取“一对一”谈判的方式,通过国有股东代表确定每一家企业的分红比例,这样既不会破坏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又能照顾到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第二种观点是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政府统一确定分红比例,这样可以避免高额的谈判成本及可能出现的权力寻租问题。应该说,两种观点都有其合理性,但是都没有充分考虑我国国有企业的现状。
目前,全国独立核算的国有企业约为11.6万户,其中由国资委监管的157家企业集团集合了1.4万户。在此情况下,“一对一”的谈判,哪怕是只针对国资委监管的集团公司(总部)这一层面的谈判,其时间和人力成本之高,都是难以想象的,更别提其中可能造成的权力寻租问题。
但是,若采取以一纸公文“一刀切”的简单化处理办法,一是容易引发各方(特别是外国政府、机构及境外投资者)对政府凌驾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之上的质疑,二是很难体现政府对不同行业实行不同的宏观调控,三是必然导致不同盈利水平的企业苦乐不均的问题。例如,石油石化、冶金、烟草等行业的净资产收益率都在20%以上,而农林牧渔、建材等行业该指标仅在3%左右,不分行业差别适用同一分红比例,显然不是很合适的。
因此,制定合理的分红程序,必须兼顾国家宏观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维护微观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两方面的需要。我们认为,采取下列方式可能是比较妥当的选择:
首先,遵循国有资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的原则,由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分别履行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管理职能。
其次,各级政府出台正式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办法,统一明确本级政府及其部门、机构所直接监管的企业(一般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总公司或总部,以下统称“集团公司”)的上缴利润比例,具体比例可以根据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规划和当地国有企业的实际,区分不同行业、资产规模或盈利水平等分档设置。
第三,政府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集团公司的经理办公会或者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内部治理结构,决定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保证企业按规定比例向国家分配利润。同时,集团公司通过子公司的经理办公会或者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内部治理结构,决定所属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保证自己向国家分配利润的资金来源,依此逐级类推。
这样做的好处,是政府按照事先确定的分红比例要求企业分配利润,减少谈判带来的行政成本,同时保证利润分配的透明度。此外,政府依法通过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行使所有者(股东)权利,国有股东与非国有股东按照“同股同权”享受分红,维护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转。因直接向国家分配利润的是集团公司,由他们根据集团的总体发展战略,确定所属企业的分红水平,间接地提高了集团的控制力和资本优化配置效率。
分多少比例?
国有企业应向国家分配多高比例的利润?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需要澄清一种误解,即把国有企业过去十多年没有向国家分配利润,与国有企业不向国有股东分红划上等号,进而认为国家恢复国有企业分红将全面削弱国有企业的自我积累能力。
根据1993年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作为过渡措施,对1993年以前注册的多数国有全资老企业实行税后利润不上交的办法,同时提出要“逐步建立国有资产投资收益按股分红、按资分利或税后利润上交的分配制度”。之后,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对1994年起新设的国有企业作出了上缴税后利润、按股分红、按资分利的规定。
但在实际工作中,因1994年起新设企业,绝大多数由1993年以前注册的老国有企业出资或改制而来,仍享受税后利润不上交的政策,该办法并未得到有效执行,从而形成了目前集团公司不向国家上交利润的格局。但是,在这十多年间,集团公司一直在以国有股东的身份,参与其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境内外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获取了大量红利。因此,国家恢复向国有企业收取税后利润,涉及的主体是集团公司,对绝大部分企业现有的利润分配格局影响不大。
分红比例的确定,是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的核心问题。这需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考虑:
第一,鉴于上市公司的行为市场化程度比较高,我们认为政府在确定分红比例时,可以参照上市公司现金股利的平均水平(虽然股票股利会增加国有资本总量,但只有现金分红才能构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采取现金分红的户数稳步增加,分红水平逐步提高。从已公布2006年利润分配方案的上市公司看,现金股利占净利润的比例约为40%,其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约为50%。当然,不是所有的上市公司都有派发现金股利的能力或必要,且不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分红比例也有着很大差异。
第二,由于历史原因,中央一级集团公司整体上市的并不多,绝大多数是将其所属企业分拆为上市和存续两部分。优质资产或优势业务多集中于上市公司,存续企业则从事配套产业、后勤服务等业务,甚至还承担了人员安置等社会责任。因此集团内部各企业间盈利状况有较大差别,集团公司往往需要将上市公司的部分分红用于存续企业的费用补贴或资本投入。这种行为,实际上是集团公司对内部经营成果的再分配,在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仍在深化以及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的大背景下,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应当给予肯定和支持。
第三,社会公众对不同行业分红的期望值不同。例如,要求石油石化、煤炭、电力、电信等资源性或垄断行业企业向国家分红的呼声,明显强于其他行业,而对于机械装备制造、农业等行业,则认为国家不仅不应分红,还应当继续加大投入。
第四,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刚刚起步,又涉及国家与企业收入分配关系的重大调整,根据以往改革的经验,平稳过渡十分重要。因此,改革初期的分红比例应当考虑“低起步”,重在建立机制,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顺利运转、国家与企业收入分配关系理顺后,再逐步向市场化的水平靠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集团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净利润的20%以内的分红比例,都是可以被接受的。但是,应当按照国家的产业发展政策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分不同行业设定向国家分红的比例。例如,资源性或垄断行业企业执行最高比例,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执行中等比例,科研院所、军工企业等特殊行业企业可以执行最低比例,甚至暂免分红。
同时,还应建立一种调整机制,可以适时、适度调整分红水平。例如自然灾害、国内外市场环境急剧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发生时,可以减免集团公司向国家上交的利润。而在集团公司没有发展战略需要,或者企业发展不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战略的情况下,可以提高集团公司的上交比例。
国有资本如何“有进有退”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目的,是要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规范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制度。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就是要推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如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矿产资源、高新技术研发)集中,从不属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如一般竞争性行业)中逐步退出,即国有资本“有进有退”。
那么,如何通过分红实现国有资本的“有进有退”呢?简而言之,就是对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降低分红比例或免收分红,继续增强企业的自我积累能力;对于需要逐步退出的领域,则可以提高分红比例。此外,以企业分红为主形成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在安排支出时,可以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企业倾斜。
当然,以上围绕税后利润展开的增量调整,就其力度和效果而言,只可能是一种“微调”,旨在引导企业加大对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投资,限制应当退出领域的企业继续扩大投资。而按照国务院2006年《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设定的目标,2010年中央企业要调整和重组至80-100户。要想达到这个目标,国家可能要更多地依靠产权转让、企业重组等针对国有资产存量的“大调”。但国家在确定国有资本应退出的领域或行业时,应当慎重研究,并注意避免产权转让、企业重组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如何兼顾企业发展
社会各界的讨论中,有人认为国有企业经过十多年的改革重组,经营情况刚好转,国家就急于分红,会阻碍企业长远发展。还有人质疑政府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一收取和安排分红,不会比市场或企业自主决策更有效率,据此对这项改革持保留甚至否定态度。
我们认为,这类将国家实行分红与企业发展对立起来的观点,忽略了中国国有资本的特殊性。逐利是资本的一般属性,一般投资者对单个企业的利润分配进行决策时,遵循投资回报最大化的原则。主要在短期回报和长期回报之间做出抉择,是当期高比例分红,投资者再以红利投资于回报率更高的领域?还是低比例或零分红,通过未来股价上涨或更多分红实现更高回报?因国有经济在我国的特有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国有资本有其特殊属性。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各级政府在确定分红政策时,与一般投资者必然有所区别。即首先要遵循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原则。在不违背这个原则的前提下,再去考虑投资回报最大化。
换言之,效率不完全是政府决定分红考虑的唯一原则。或者说,在国家这个层面,“合理配置国有资本”的内涵不仅限于追求资本回报最大化。因此,对单个企业而言,确实会出现政府的分红决策影响其长远发展的情况。比如,有些国有企业效益很好,如批发、零售和餐饮业近年来的净资产利润率保持在20%以上,比其他许多行业高得多,但是它们所处的行业不属于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而是国有资本要逐步退出、避免与民争利的一般竞争性行业。
因此,各级政府一方面对其坚决实行分红,从而削弱这类企业通过自我积累实现扩张的能力;另一方面还可以实施国有产权转让,使国有资本部分或者全部从该领域退出,让私人资本、外商资本去经营。因此,个别企业在国有资本积累上受限,可以通过吸收非国有资本来解决扩张发展问题,这是实施国有资本“有进有退”战略的结果,不能因此得出国家实行分红就会影响单个企业发展的结论。
如何定位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和集团公司?
据统计,全国国有企业2006年实现净利润约为6000亿元,按10%的分红比例计算,可向国家分配600亿元,这与近4万亿元规模、且仍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的全国财政收入相比,所占份额并不大。
但是,实行企业向国家分红,将对国有资产管理和宏观调控体制产生深远的影响。要确保国有企业分红政策的宗旨得以实现,避免执行过程中国有利益“变性”成为部门利益,关键是要在制度设计上,给予有关部门和企业正确的定位。
我们认为,较为合理的模式,是财政部门作为国民收入再分配和政府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拟订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办法,经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提出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建议,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确定国有企业的分红水平,统筹安排企业分红等上交政府的国有资本收益。
发展改革部门作为宏观调控部门,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会同国有资产管理、财政等部门,研究提出专门针对国有经济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规划,指导国有资本的“有进有退”,从而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提供的政策依据。
国资委、烟草、教育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所监管的范围内组织实施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以及产业升级规划,考核所监管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确保集团公司及时、足额地向国库上交红利等国有资本收益,同时向财政部门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需求。
各集团公司对本集团的国有资本享有自主经营权,承担相应的经营责任,通过产权关系逐级实现税后利润分配权,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规定向国家分红;根据集团的发展战略,提出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需求,合理安排和使用获得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对于以上模式,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参与国有资本收益分配、调整国有资本结构和布局的宏观调控手段,属于宏观层面的制度安排,但其实施对象(或者说政策的着力点)却是处于微观层面的集团公司。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联结这两个不同层面上,扮演着重要角色,既不是国有资本的控股公司这类企业法人,又不是政府组成部门这类行政机关。主要应当依托法律法规授予的监督管理手段,加强对所管理国有企业的监督。并倚借本部门掌握的信息优势,向国家提出有利于合理配置国有资本的建议,从而使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宏观战略意图,能够在企业微观层面得以贯彻落实。因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准确定位,对保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顺利运行颇为关键。
⑵ 非上市公司分红配股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要缴纳。有些股民一听到配股以为自己会收到很多股票,超级开心。上市公司其实用着配股的名号换了种方式来圈钱,这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呢?继续听我说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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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股是什么意思?
配股是上市公司结合自身发展需求,发行新股票给原股东,从而将资金给筹集到位的行为。换种表达方式就是,公司的钱可能有不充足,想要通过公司自己人把钱放在一块。原股东拥有决定是否认购的权利。
比如,10股配3股,这代表着就是每10股有权依据配股价去进行申购3股该股票。
二、股票配股是好事还是坏事?
配股是不是好的呢?这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般来说,通常配股的价格是低于市价的,因为配股的价格会作一定的折价处理。因为新增了股票数,需要进行除权,因此股价会通过一定比例降低。
对那些没有参加配股的股东来说,股价降低是对他们有不好的影响的。
参与配股的股东可以理解为,虽然股票的单价下跌了,可好在股票的数量在日益增多。
除此以外,股票配股除权之后的话,也许出现填权情况会在牛市这里,换句话来说,就是股票有可能恢复到原价,甚至是比原价高,这样的情况下,获得收获也是有可能的。
比如说,某只股票在收盘之前的价格为十元,配股比例为10∶2,配股价为8元,那么除权价为(10×10+8×2)/(10+2)=14元。除权随后的第二天,若是股价越来越高,涨到16元的话,可是参与配股的股东在市场的差价(16-14=2)元这方面是可以获得的。就从这一点分析的话,还是比较优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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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遇到要配股,要怎么操作?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其实配股,我们不能肯定的说它好,或者说它坏,公司对于配股的钱如何分配?是导致它好坏的主要原因。
企业经验不善或者要倒闭的前兆常被认为是配股存在问题,并且还可能会遇到更大的投资风险,所以一旦遇到配股,最好先看清楚这个股票是好是坏,关于该公司的发展方向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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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票分红时用不用股权登记呀!
当然用了。不过,一般问题不大,因为都是长期持有
与上市公司分红相比,非上市的分红更重要,因为公司价值更多体现在分红上
⑷ 非上市公司股份分红红利如何交税
根据财税2015,101号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属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对于转增资本部分一样要交个人所得税20%。
⑸ 原始股票在公司没上市之前有分红吗
原始股,作为公司发起人发行的股票,在没上市前,可以通过分红获得收益,或者也可以转让获得收益。一般来说,如果公司即将上市,那么原始股未来的获益非常丰厚,一般都在10倍以上,所以,属于很稀缺的资源,除非是相关利益人。
如果真的要买,就需要仔细研究那个企业,规模、盈利、主营业务等等。然后要详细的签订一份股权受让协议。反正,除非自己是公司高管,否则,99%的原始股转让都是骗局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我用了个牛股宝软件还不错,里面有个牛人榜,能和里面牛人学习炒股。最近还算赚点。牛股宝里的牛人是从炒股大赛里选出来的,值得学习。希望可以参考,谢谢。
⑹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票如何分红呢
公司的分红方案由董事会提出,交股东会决定。愿意咋分就咋分,只要股东会同意就行。
⑺ 股票现金分红后,为什么要除权非上市公司分红后,是否也要除权如何除权
你好,上市公司以股票股利分配给股东,也就是公司的盈余转为增资时,或进行配股时,就要对股价进行除权(XR),上市公司将盈余以现金分配给股东,股价就要除息(XD),DR表示当天是这只股票的除息、除权日,当一家上市公司宣布送股或配股时,在红股尚未分配,配股尚未配之前,该股票被称为含权股票。要办理除权手续的股份公司先要报主管机关核定,在准予除权后,该公司即可确定股权登记基准日和除权基准日。凡在股权登记日拥有该股票的股东,就享有领取或认购股权的权利,即可参加分红或配股。
⑻ 非上市股份制公司职工股分红股份相同分红确不同
摘要 你好,你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下谢谢呦
⑼ 末上市的公司股份制怎么定,员工要入股怎么算,一股多少钱,怎么分红
楼主开的一定是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制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
是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对的一种公司形式
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超过50人
所以不可能吸收太多的投资
而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到200人
因此能把更多的人吸收成为公司股东
但楼主所说的股份制应该是指内部员工股或者股权激励的意思
非上市公司是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的
如果要想让所有员工都持股
员工人数又很多的话
只能私自发行内部职工股
也就是只要内部人知道
并不办理工商登记的
相应的
员工购买的股份也得不到公司法保护
只能内部转让
在这种情况下
员工入股的价格通常很低
基本就是一块钱一股
如果搞股权激励
那就是面向少数人
这些人拿出钱来作为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
修改公司章程把他们列为股东
然后办理工商登记
他们的股份受法律保护
不能像上市一样公开流通
但可以对外转让
这时候价格就可以定得高一些
股份的定价取决于公司的价值
公司值5000万
注册资本只有500万
那一股就值10块钱
公司的价值估算是很复杂的
作为未上市公司来讲
如果有同行业的上市公司
可以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倍数
比如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倍数是30倍
作为一个未上市的公司就可以定为10倍
用这个倍数去乘公司的年净利润
假设是300万
那公司就值3000万
作为股权激励不能定价这么搞
所以还要打折
另外一种比较简单的办法就是按净资产定价
净资产除以股份数就是每股价格了
分红是要看每年的利润情况的
赚了才分红
分多少可以提前约定比例
比如年净利润的30%必须用来分红
总的原则是每股分红必须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