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子公司之间股票划拨
⑴ 集团内子公司持有联营企业股权划转给集团内另一个子公司是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集团公司内各子公司为各自独立的法人组织,应区别于总公司各分支机构(分公司)之间的纳税主体承担主体纳税义务。
⑵ 集团内部子公司与子公司或集团总公司与孑公司之股权转权转让或无偿划转股份,此行为是否算是产权转让行为
集团内部子公司与子公司或集团总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或无偿划转,实质上仍然是产权转让行为,尽管该等行为对集团规划、资产结构均未发生改变。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活动,都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必须适用该《办法》的规定。这里并未明确剔除国有企业内部的资产重组行为。
而且,纵观国家有关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管理规定,无论是企业集团内部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还是有偿转让行为,均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其中,在所出资企业内部子企业间无偿划转的,由出资企业(在这里即为“集团(母)公司”)批准,抄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有偿转让的,由所出资企业决定,但是,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所有这些规定,都没有将这些活动界定为非国有产权转让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国有企业集团内部的国有产权转让行为,虽然仍然是国有产权转让,但可以适用特别的管理规定。比如,3号令等众多规定均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提出了“进场交易”的明确要求,也就是说,大多数的国有产权转让都必须遵循国有产权交易所的“招、拍、挂”程序,但内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再比如,企业内部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可以不经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集团母公司)自己就可以审批,只需要抄报备案即可。
⑶ 全资子公司之间资产划转税务如何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的规定,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⑷ 请问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之间资金划拨的台账怎么建可否发个格式谢谢!
台账就是明细记录表
⑸ 集团公司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给集团公司的另一家子公司,对于职工的安置有什么相关法律条款
公司股权转让与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股权转让,导致公司的股东发生变化,但不影响公司的主体资格,不影响公司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不涉及经济补偿问题。除非因股权转让,导致公司提出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才可能涉及经济补偿。
⑹ 国企之间无偿划拨资产要缴税吗
国企无偿划拨资产是要交税的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接受捐赠收入,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一般情形下,国企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帐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6)集团子公司之间股票划拨扩展阅读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第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第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第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第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⑺ 设立一家子公司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企业集团想将一家子公司划给另一家子公司,无偿划拨股权需要纳什么税
3)工商注册登记;
4)刻章(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名章);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6)地、国税税务登记;
7)银行开户。
所需准备资料:
1)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为国内公司投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五份;如为国内自然人投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拟设立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3)拟设立公司注册地址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发票原件;
4)拟设立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拟设立公司法定代表人的1寸照片;(2张)
6)拟设立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简历;(从18岁开始写起)
7)拟设立公司全体董事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不设董事会,则勿需提供;)
8)拟设立公司经理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9)拟设立公司监事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10)拟设立公司秘书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11)拟设立公司财务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⑻ 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间资金往来划拨,如何写说明,税务局才不调整纳税
货款或预收预付货款。
⑼ 同一控制下国有企业子公司之间无偿划转资产涉税问题
首先。A B是什么性质的公司?是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或是集体所有制的?
后两种比较麻烦.设计到转让资产需国滋委主导.
如果是有限公司. 那我一一为你解答
为什么要走资产无偿转让这种方式?如果设计到土地肯定会有契税4% 营业税5% 增值税可以平进平处 ,但B公司的年终财务报表如何反应?无偿获得的财产直接进入资本公积??那交20%的所得税。
第二种方式。要看你这个利于发展是怎样个利于发展。国有企业的弊端是产权不清,责权不明。要揣摩你们领导的意图,如果为了发展是为了通过理顺产权关系,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激励与约束的现在企业,从而目的是产权多元化,使股东、职工、经营者达到发展的协调与统一。那我更不建议采用第二种方式。 第二种方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直接将B(或者部分管理经营职能)变成了A的项目公司,好处是也许A的部分资产与B结合更能产生协同效应,但依然没有理顺产权的结构
所以你首先要弄清领导的意图,是为了管理的需要还是治理的需要?
最后我的建议。如果真转。建议以股权转让的形式转让全部资产。如果是部分把就以部分资产与B公司组建合资公司。再将以资产作为出资额的股本转让给B。
1。不收营业税
国税函[2002]16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财税[2002]191号现对股权转让的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规定废止。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2。不收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3.契税比较复杂了。需要看这块土地和你们公司的性质
如果是国企和集体企业,恭喜,被免了。
财税[2003]184号文件规定: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
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二、企业股权重组 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上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国有、集体企业实施“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由职工买断企业产权,或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或者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对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三、企业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四、企业分立
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问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五、企业出售
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六、企业关闭、破产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关闭、破产后,债权人(包括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承受关闭、破产企业上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上地、房屋权属,几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如果不是。。。那么sorry.涉及到土地是菲交不可了
⑽ 请教:母子公司之间资产划拨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交易双方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其中,相关资料具体如下:
1、股权或资产划转总体情况说明,包括基本情况、划转方案等,并详细说明划转的商业目的;
2、交易双方或多方签订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合同(协议),需有权部门(包括内部和外部)批准的,应提供批准文件;
3、被划转股权或资产账面净值和计税基础说明;
4、交易双方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说明(需附会计处理资料);
5、交易双方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说明(需附会计处理资料);
6、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