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集团违规股票
㈠ 现在入中国远大集团远大医药的股票是不是好时机
不太好了
㈡ 远大集团听说是个诈骗集团
现在很多都是皮包集团。
㈢ 远大中国股票是远大集团的吗,怎么鉄的那么厉害啊
远大现在还没有上市,兄弟。不过告诉你,已经筹备几年了,估计这一年半年会上市。
㈣ 远大国际期货是违法骗人的吗
到现在为止,还没有远大国际期货是违法骗人的的官方消息,这就说明该传言可能是不真实的。
传言不可信,一定要关注官方消息,或者到官方去了解。
官方消息才是主流。
㈤ 中国远大集团股票和远大集团股票代码一样吗
中国远大集团和中国远大集团股票不是一码事;中国远大集团股票名称和中国远大集团股票代码可定也是不一样的;同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名称和同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代码是一家上市公司的两种表示方式,实质上是一家上市公司的不同符号。
㈥ 中国远大集团是上市公司吗
中国远大置业集团人事高管用欺诈手段诱导珠海项目员工离职,集团人事负责人李总包庇下属的欺诈行为
㈦ 中国远大集团是否是一家已经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是多少
不是上市公司。
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3年,系股份制集团公司,总部位于北京亚运村远大中心。作为一家经营管理型投资公司,中国远大集团主营业务涵盖医药健康、大宗商品交易、置业投资及金融服务等领域。
中国远大集团医药健康下属由华东医药、远大医药集团、雷允上药业集团、远大生物科技集团组成 ,是治疗领域广泛、产品剂型丰富、国内领先的综合性医药集团,可提供千余种制剂品种、多种原料药、化工中间体和保健品等医药相关产品 ;拥有专业的营销体系,销售网络遍布全国 ,多项产品通过欧洲COS认证和美国FDA认证,销往多个国家和地区。
大宗商品交易是中国远大集团的重要业务领域之一,目前主要包括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天津远大联合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两大企业集团。
㈧ 庞大集团因披露信息违规被证监会处罚了吗
2018年5月16日,庞大集团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经查,公司实控人庞庆华、公司涉嫌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等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庞大集团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庞庆华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对相关当事人武成、刘中英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庞庆华为庞大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为为冀东物贸、中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冀贸易”)的实际控制人冀东物贸、中冀贸易为庞大集团的关联方。2015年3月2日至5月27日期间,庞大集团及其子公司与冀东物贸、中冀贸易发生多笔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0.2.4 条的规定,庞大集团对其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应当子以披露,但庞大集团并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指出,2016年10月24日,公安机关向庞大集团出具《调查取证通知书》。《调查取证通知书》明确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我局侦办的庞大集团涉嫌内幕交易案需调取你处下列有关证据”。庞大集团在《调査取证通知书》上盖章确认已收到,庞大集团董事会秘书刘中英作为“证据持有人”签名。同日,公安机关对庞庆华进行讯问并制作讯问笔录,向庞庆华出具《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武成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亦知悉上述事项。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一)项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庞大集团对其被调查的情况应当予以披露,但庞大集团并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事实,有相关工商登记资料、庞大集团公告、资产管理协议、收益互换协议、庞庆华出具的承诺函、授权文件、情况说明、资金划转凭证、银行对账单据、公安机关文书相关人员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
庞庆华、庞大集团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和遗漏披露相关融资安排的事实,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对庞大集团的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庞庆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武成。
庞大集团未披露涉案关联交易、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行为,分别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对庞大集团的该两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庞庆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武成、刘中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