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通过信托投股票
1. 保险资金可否投向单一信托
从交易结构来看,单一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特定区别,二者只是在资金的运作方式上有细微差别。单一信托是指信托公司单个资金委托人的委托,委托人指定资金的流向,或者由信托公司代为制定资金运作项目。在资金运作方式上,单一信托的资金运营方式比较单一,贷款运用比例较高,投资和交易的比例较小。是因为单一信托的资金委托人多数对于资金运用对象有一定的了解,希望以单一信托的形式放贷给资金使用着。而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经常借助于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经常借助于受益权分层分级,将受益权分为劣后、优先等层级,以增强信用等级,保障社会投资者的权益。因此单一资金信托比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更加单纯、简洁。此外,单一信托资金大部分是运用于一个对象、一个项目。
由于上市公司均具有雄厚的财力和物力,也是非常优质、上等的客户,因此信托公司大都对上市公司虎视眈眈。希望借助上市公司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收益。亚星锚链可以说是近年来上市公司中参与信托理财的前辈了。2011年7月,亚星锚链与国联信托签订资金信托合同——指定用途单一资金信托进行理财,规模为2.5亿元,期限为18个月,约定年利率为15.2%,该笔资金指定向深圳中技发放贷款。之后,资金如期流转了过去,直至2012年的 4月份,国联信托向深圳中技索要一季度利息。但是令国联信托震惊的是,深圳中技在资金上出了问题,无法归还如期利息,并且得知深圳中技持有的上市公司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已被依法冻结。随后在2012年的12月28日亚星锚链收到深圳中技承诺函,承诺2013年3月30日前偿付亚星锚链2.5亿元信托理财产品的全部应付利息。但截止到目前,亚星锚链尚未收到深圳中技偿付的本息。亚星锚链委托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处置抵押地产。目前,浦东法院已启动土地拍卖程序。事实上亚星锚链早已不奢望深圳中技能够连本带息归还,只是希望通过拍卖地产弥补亚星锚链的损失。
那么在此单一信托案例中,究其原因谁是谁非呢?据调查,此资金项目是由国联信托提供,而且在该项目实施之前,深圳中技就已经暗藏了即将到来的经济危机。该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国恒物资的银行贷款作担保,但因国恒物资未如期清偿贷款而导致深圳中技持有的上市公司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被依法冻结。在如此巨大纰漏的面前,国联信托居然依旧大胆投资,由此可知,此次造成亚星锚链天文损失国联信托难辞其咎。
事实证明,我国单一信托市场依然存在种种困境,冒然风投给投资方和信托公司均会带来巨大灾难。
2. 保监会监管保险资金股票投资 对A股市场有什么影响
第一招:对股票投资进行分类监管
近年来,保监会按照“放开前端、管住后端”总体思路,持续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资产规模快速增长,投资收益稳步改善。但同时,近期的一些投资行为也暴露出个别保险机构成为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盲目投资到一些毫不相干的行业,偏离了审慎稳健的投资理念。《通知》的出台,正是源于这样一个大背景。
为此,《通知》提出了“分类监管”的核心。即保监会按照一般股票投资、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等三种情形,对保险机构或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投资上市公司股票实施层层递进的差别监管。
对不涉及举牌的一般股票投资行为,不增加限制性措施;开展一般股票投资涉及举牌的,应在信息披露要求基础上进行事后报告;达到重大股票投资标准的,应向监管部门事后备案;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实行事前核准。
上述所称的一般股票投资,是指保险机构或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比例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20%,且未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票投资行为;重大股票投资,是指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比例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20%,且未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票投资行为;上市公司收购,包括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第二招:禁止险企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收购上市公司
从《通知》内容来看,重点强化了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的举牌或收购行为监管,并明确禁止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
同时,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如共同开展重大股票投资,新增投资部分应使用自有资金;共同开展一般股票投资发生举牌时,保监会可采取暂停保险机构资金最终流向非保险一致行动人的直接或间接投资等监管措施。
此外,保险机构独立收购上市公司也有行业禁区。保险机构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业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的行业,不得开展高污染、高能耗、未达到国家节能和环保标准、技术附加值较低的上市公司收购。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也是切实落实“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原则的体现,再次明确了对股票投资行为的规范和回归,既符合一贯的监管导向和规定,也符合国际惯例。
第三招:险资救市政策恢复常态
《通知》同时明确,保险机构投资单一股票的账面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这意味着“保险资金救市政策”将退出。
所谓的“保险资金救市政策”,指的是2015年7月8日,针对资本市场的特殊情况,保监会出台了提高保险机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的政策。“投资单一蓝筹股的余额占上季度末总资产的监管比例上限由5%调整为10%;投资权益类资产的余额占上季度末总资产比例达到30%的,可进一步增持蓝筹股票,增持后比例可升至40%”。
记者从保监会了解到,上述政策出台后,的确有少数保险公司运用该政策投资股票,涉及资金约占保险资金运用总额的1%。
业内专家对此表示,适时退出临时性救市政策,有助于上述保险机构防范股票投资集中度风险,并保持相关调控手段的有效性。“并且,政策上给予足够的宽限期,保险机构可在两年或更长时间,将相关资产比例调整至监管比例之内,而随着保险机构自身资产规模的增长,其投资比例呈现自然下降,不会对资本市场形成资金压力。因此,宽限期的设置将大幅降低对资本市场的扰动。”
其实,“保险资金救市政策”这一阶段性政策恢复常态,早在市场预期之内。“现在市场已基本稳定,并且大家普遍看好在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资本市场的发展前景,在这种情况下,临时性的救市措施可以也应当及时撤出。”中国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协会上述负责人进一步表示,从国际成熟市场看,特殊时期采取的救市措施都会根据市场发展变化情况逐步撤出。
监管加强之后,有市场人士担忧:保险资金是否会减少在A股市场的投资力度?
对此,多位受访的保险投资圈专家表示,保监会加强监管意在推动保险资金进行分散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在保费收入稳健增长、保险资金权益投资比例上限远未用足的背景下,保险资金投资A股的规模不会减少反而可能会增加。
但投资方式或会发生变化,未来保险机构将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举牌并介入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等激进行为将减少,更多是对低估值、高分红等优质上市公司进行分散、价值投资。
这一论断的逻辑在于,当前保险资金股票投资余额约1.2万亿元,占保险资金运用总额的比例不到10%,距离调整后的监管上限(30%)尚有较大空间。记者在梳理过往数年的数据后发现,即使是在牛市时期,保险资金权益投资的实际比例也从未达到“顶格”过,基本都在25%以内。
3. 保险资金 信托 20%
这种比较很有意思。
信托投资公司主要做信托业务;
保险公司主要做保险业务;
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详见
在我国,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二)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三)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四)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五)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权、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
(六)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
(七)代保管业务。
(八)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九)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另外,信托投资公司还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接受为下列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公益信托:
(一)救济贫困;
(二)救助灾民;
(三)扶助残疾人;
(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
(五)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六)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
(七)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我国保险公司的经营规则:
1)业务范围: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
2)分业经营保险业务,指同一保险公司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
3)必须按规定提取和结转准备金。保险公司成立后应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必须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公积金、保险保障基;
4)按规定提留当年的保险费;
5)保险公司应对所承担的风险具有经济补偿或给付能力;
6)保险公司要将积聚的保险资金进行投资或融资,确保保险资金不断保值增值;
7)保险公司要开展再保险业务;再保险,也称分保,是指保险公司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行为;
8);保险公司业务行为准则;
保险公司极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阻碍投保人、被保险人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之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之义务;
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未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的保险代理人为其展业,也不得接受未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的保险经纪人介绍的保险业务。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4. 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信托资管计划吗
可以的。保险公司的资金投信托资管计划的很多。对于包括银行,保险的这些资金,有一个简单的投资逻辑,只要中间有利差就能投资。就能操作。
5. 保险公司通过证券公司投资股票市场是如何操作
保险公司的资金投资于股市主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可直接从事股票投资的保险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直接从事股票投资:(一)偿付能力额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二)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符合《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的规定;(三)设有专业的资金运用部门;(四)设有独立的交易部门;(五)建立了股票资产托管机制;(六)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七)具有专业的投资分析系统和风险控制系统;(八)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投资记录;(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种情况是不能直接从事股票投资的保险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委托符合本该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相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股票投资:(一)偿付能力额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二)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符合《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的规定;(三)设有专门负责保险资金委托事务的部门;(四)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五)建立了股票资产托管机制;(六)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投资记录;(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只是说明,现在回答你的问题。根据《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独立席位进行股票交易。独立席位即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的专用席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专用席位。保险机构投资者也可向证券经营机构租用专用席位;向保险机构投资者出租专用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等,保监会从资产规模、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诚信状况等方面对其进行评估并出具审核意见书。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据中国保监会出具的席位确认函办理相关手续;证券交易所、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协助保险机构投资者采取相关措施,确保专用席位一切交易委托和成交回报数据的信息安全。证券经营机构进入风险处置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在该机构专用席位的全部业务,可整体转托管到新的专用席位,不因证券经营机构的关闭、清算受到影响。
也就是说,出于资金安全和交易成本的考虑,保险机构投资者一般都不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股票交易,而是直接进场交易。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机构投资者从证券公司租用席位交易和在证券公司开户交易不同,前者是保险机构投资者租用证券公司席位,直接交易,向证券公司缴纳租金,后者则是通过证券公司下单,并向证券公司缴纳手续费。
6. 保险公司怎样通过信托公司投资房地产保监会有何法律法规
2009年颁布的新修订《保险法》第一次将不动产纳入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而2010年9月发布的《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详细指明了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操作细节。
2009年新《保险法》颁布之前在新修订《保险法》颁布之前,我国也有部分保险公司进入了不动产领域,不过均是以自有资金购买办公楼等商业地产的形式进行的。
在2010年9月《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出台之后,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拥有了具体可操作规则,各家保险公司加快了在不动产领域的投资力度,并在之前项目基础上探索投资不动产的新模式。
目前保险公司在法律上不需要通过信托公司来投资房地产,但是由于信托公司的投资经验,所以保险公司会与信托公司合作。形式可以有很多种,委托贷款、债权投资计划都可以。
7. 保险资金 参股信托
这个话题作为辩论题目有些不合理,因为这个问题实际取决于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但既然已经出了题,作为正方还是好答的。
保险资金可以进行股权购买,无论从《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还是《信托法》等法律法规,保险或信托的资金均是可以用于购买股权的,这种情况保险资金使用的就是保险资管公司的股东方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信托公司的资金来源可以是个人或者金融机构。不过往往很少有个人愿意通过信托(此处不涉及保险)投股权项目,因为股权投资往往是长期的项目。
根据此题目,也可能说得是另一情况,即保险资金作为出资人,通过信托投资于相关企业的股权。这种情况在现行的监管条例(特别是资管新规出台后)下,是可行的,只要资管产品分级不超过2层就可以,即第一层保险资金出资、通过信托(通道或者主动管理)、用于到被投企业的股权购买。
建议您查阅相关监管资料,特别是资管新规以及银保监会其他对于保险、信托的相关监管规定。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