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回购的资金是税后利润吗
① 股票中的市盈率里的每股税后利润的利润是怎么回事啊怎么计算哪个税后利润啊谢谢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每次收入 额 * 适用税率
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应纳税额适用税率为20%(特别规定除外);
② 请问一只股票的全年的税后利润怎么算
税后利润=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它利润-所得税
收益一般指净利润。毛利是销售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的数额
预测一家企业明年的税后利润不是那么容易。你看看上面任何一项的变动都会影响公司的税后利润,预测它还是主要依靠公司业绩预报为主以及公司的历史业绩记录。只要在预测期内没有出现重大影响公司业绩事件(如所得税调整 非主营业务利润巨变)一般可以按往常增长率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作出估计。比较好作出大概预测的是那些弱周期性公司的股票,如医药 食品,不像强周期企业那般变化巨大。
③ 股票回购有什么意义
1.稳定现有股价:回购股票是管理层认为现有价格远低于市场预期价格,希望通过此举稳定投资者信心,以保障股价不再下跌。2.增加盈利以促进股价快速回升:公司回购的股票一般不再对外出售,这样就可增加现有市场流通股票每股的盈利水平,进而刺激投资者购买股票
④ 为什么股票软件中的净利润和税后利润不同
净利润扣了,过户费,印花税,才是税后利润。交易完成后才扣。过户费,最低一块,超过10手,一手一毛;印花税,千分之一,分红除权不足一个月,分红部分百分之二十的税。
⑤ 股票的税后利润和净利润有什么区别
净利润是反映企业盈利水平的一个财务指标。
税后利润,是净利润-所得税后剩余部分,该部分为企业经营的实际成果。
两者不是一个概念。
不懂可以去红三兵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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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如何理解“用于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股权回购使用的金额就必须有合适的来源,必须保证不影响公司注册资本、不影响公司存续和运营。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的公司回购情形除了用于奖励职工而进行的回购外,其余回购的情形都会伴随着股份的注销或者符合市场价值的转让,换言之都会实际的最后使得公司法中资本维持原则所要求的实际资产与注册资本相符合。
而只有用于职工奖励情形的回购,公司必须进行部分(员工出资认购股份)甚至全部出资(员工免费获得股份)进行股权回购,也就是造成实际的公司资本的减少从而不符合资本维持原则的要求。
要解决公司资本实际减少的问题,就必须规定用于职工奖励情形的回购的资金来源——公司多出来的资金,而最符合多出来的资金这一概念的就是税后利润。换言之,在公司财务报表中,只有税后利润,是公司本期多出的可用的资金,这一部分资金的使用不涉及公司资本的减少,符合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的要求。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6)股票回购的资金是税后利润吗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⑦ 股票回购用的是全体股东的钱吗
关于股票回购的方式,主要有下述五种划分方法:
1、按照股票回购的地点不同,可分为场内公开收购和场外协议收购两种。
场内公开收购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于任何潜在的投资者,委托在证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证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当前市场价格回购。在国外较为成熟的股票市场上,这一种方式较为流行。据不完全统计,整个80年代,美国公司采用这一种方式回购的股票总金额为2300亿美元左右,占整个回购金额的85%以上。虽然这一种方式的透明度比较高,但很难防止价格操纵和内幕交易,因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实施场内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均有严格的监管规则。场外协议收购是指股票发行公司与某一类(如国家股)或某几类(如法人股、B股)投资者直接见面,通过在店头市场协商来回购股票的一种方式。协商的内容包括价格和数量的确定,以及执行时间等。很显然,这一种方式的缺陷就在于透明度比较低,有违于股市“三公”原则。
2、按照筹资方式,可分为举债回购、现金回购和混合回购。
举债回购是指企业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办法来回购本公司股票。其目的无非是防御其他公司的敌意兼并与收购。现金回购是指企业利用剩余资金来回购本公司的股票。如果企业既动用剩余资金,又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举债来回购本公司股票,称之为混合回购。
3、按照资产置换范围,划分为出售资产回购股票、利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交换(回购)公司普通股、债务股权置换。
债务股权置换是指公司使用同等市场价值的债券换回本公司股票。例如1986年,Owenc Corning公司使用52美元的现金和票面价值35美元的债券交换其发行在外的每股股票,以提高公司的负债比例。
4、按照回购价格的确定方式,可分为固定价格要约回购和荷兰式拍卖回购。
前者是指企业在特定时间发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当前市场价格的价格水平,回购既定数量股票的卖出报价。为了在短时间内回购数量相对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价格回购要约。它的优点是赋予所有股东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机会,而且通常情况下公司享有在回购数量不足时取消回购计划或延长要约有效期的权力。与公开收购相比,固定价格要约回购通常被认为是更积极的信号,其原因可能是要约价格存在高出市场当前价格的溢价。但是,溢价的存在也使得固定价格回购要约的执行成本较高。
荷兰式拍卖回购首次出现于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购。此种方式的股票回购在回购价格确定方面给予公司更大的灵活性。在荷兰式拍卖的股票回购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购价格的范围(通常较宽)和计划回购的股票数量(可以上下限的形式表示);而后股东进行投标,说明愿意以某一特定价格水平(股东在公司指定的回购价格范围内任选)出售股票的数量;公司汇总所有股东提交的价格和数量,确定此次股票回购的“价格——数量曲线”,并根据实际回购数量确定最终的回购价格。
5、可转让出售权回购方式。
所谓可转让出售权,是实施股票回购的公司赋予股东在一定期限内以特定价格向公司出售其持有股票的权利。之所以称为“可转让”是因为此权利一旦形成,就可以同依附的股票分离,而且分离后可在市场上自由买卖。执行股票回购的公司向其股东发行可转让出售权,那些不愿意出售股票的股东可以单独出售该权利,从而满足了各类股东的需求。此外,因为可转让出售权的发行数量限制了股东向公司出售股票的数量,所以这种方式还可以避免股东过度接受回购要约的情况。(来源:道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