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需要护盘资金周转吗
㈠ 一只股票上市需要哪些必要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㈡ IPO和股票上市有什么区别
上市是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本,并且股权在股票交易所交易。
发行股票说白了就是把你的公司(你的私有财产)给卖了,并且是按一定的规则去卖。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这里就要涉及公司是什么这个大而笼统的问题。简单的理解,公司是一种主体,我们如果把市场或者经济体比喻成一个世界,那公司就是里面的人。人有很多种,但在这个世界中的人有一个共同点,他们要做交易,要盈利。有交易就有风险,你投资100W成立一个公司,有可能100W都亏了,也有可能100W不够,你需要借钱去做一笔交易,这就是杠杆。
杠杆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违约了,失败了,损失也是杠杆放大的。于是,出现一个问题:资不抵债怎么办?
普通企业(有限责任制诞生以前),在这种情况下承担完全责任,也就是说,你公司欠别人120W,你就算只有100W资产,剩下20W你也要私人承担。或许这个公司只是你一个人搞的,那看起来天经地义。但如果你和你家人,朋友一起出资搞一个企业,因为你个人经营失误,要别人一起承担所有后果,一起承担这20W,看起来就有点流氓了啊。于是有限责任制诞生了。
有限责任,顾名思义,就是承担你所应该承担的有限责任,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本身,也只承担他可以承担的部分。
应该承担的部分操作起来需要一个标准,于是我们就按出资额占比来划分(发行股票,公司的股份化)。这个份额就叫股份。对公司的所有权我们按这个份额来划分,相应的,我们要承担的责任也按这个来划分。
严格的股份有限公司,我没记错的话,发起人应该要50人以上好像。公司股东多了,所有权分散了,就形成一个新问题,这公司谁说了算,这公司谁来管。这就诞生了代理问题,可以另外开题说了。
㈢ 为什么说股票上市就是圈钱
所谓的圈钱,简单地讲,就是把不属于自己的钱,通过某些貌似合法的手段掏到自己袋中。由于这种行为在方式上和传统违法犯罪中的盗窃、抢劫、诈骗存在明显区别,因此,业界将它们统称为圈钱。
圈钱行为广泛发生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但要论最为集中的爆发地,莫过于金融资本市场,由于我国金融资本市场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因此,常常会出现企业不顾投资人利益而实施恶意圈钱。
企业要做大做强既是管理层的要求,也是上市公司梦寐以求的。在这一过程中,也有以海尔为首的一些杰出企业通过市场融资,达到了做大做强的目的。上市公司正当的融资行为并非坏事。
问题是,圈钱后不干正事,或者说圈钱后将资金存入银行吃利息,或搞所谓的资本运作(甚至搞腐败也并不少见),上市公司没有把圈来的资金投入到实体经济中,这些行为都可以称其为圈钱。
在资本市场中,圈钱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直接挪用,即直接把上市公司资产挪为己用,这相当于赤裸裸的明抢。
有的采用连环担保的方式,通过上市公司为关联公司提供错综复杂的担保,从上市公司融资、资产变卖、银行借贷等各个环节套骗巨额资金。
由于担保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行为,有着貌似合法的外衣,但实际上,担保资金往往得不到及时偿还,最终由投资者和银行来承担所有损失。
从性质上看,这类行为类似于鬼鬼祟祟的暗偷。更高明的圈钱者实施不公平的关联交易,通过“以次充好”、“以小换大”等方式套取上市公司资金,进而损害投资者利益。
由于这种方式表面上正常合法(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不禁止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只要求相关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因此,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很难察觉,这类圈钱行为更接近于诈骗。金融资本市场中的圈钱决不限于上述三种,随着相关部门监管力度的加强,投资者法律意识的提高。
这三种方式已经逐步为市场所熟悉,因此,圈钱者也在逐步调整其策略,开发新的圈钱方式,以至于现代圈钱行为表现出明显的隐蔽化、产业化、专业化趋势。
(3)股票上市需要护盘资金周转吗扩展阅读: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募集基金,拟募集的基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
(二)有明确的基金运作方式;
(三)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品种的规定;
(四)不与拟任基金管理人已管理的基金雷同;
(五)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草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六)基金名称表明基金的类别和投资特征,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欺诈、误导投资人,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七)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基金管理人申请募集基金,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期间申请材料涉及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变化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材料。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受理基金募集申请,并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第十条 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可以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基金募集申请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二条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二)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五千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五千万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第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㈣ 上市公司为什么可以通过上市就可以筹集到资金呢>
股份公司可以直接发行股票,和是否上市无关.不过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流动性较好相对风险较低,比较受投资者欢迎,所以融资数量较多;未上市的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融资数量较低。
股权融资按融资的渠道来划分,主要有两大类,公开市场发售和私募发售。
1、所谓公开市场发售就是通过股票市场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企业的股票来募集资金,包括我们常说的企业的上市、上市企业的增发和配股都是利用公开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的具体形式。
2、所谓私募发售,是指企业自行寻找特定的投资人,吸引其通过增资入股企业的融资方式。因为绝大多数股票市场对于申请发行股票的企业都有一定的条件要求,例如我国对公司上市除了要求连续3年赢利之外,还要企业有5000万的资产规模,因此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较难达到上市发行股票的门槛,私募成为民营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的主要方式。
㈤ 上市股票为什么有资金护盘
其中有很多利益关系在里面
简单的说 1.护盘的10亿股是中金公司的,作为主承销商必然不愿意自己承销的股票当日就破发,否则会影响行业内对自己的评价,而且这次ipo有绿鞋制度,中金公司更有理由进行护盘
2 农行自己当然也不愿意破发,不管怎么说,破发都不是什么好事
3 农行的大股东,财政部和汇金也不会愿意看到农行这么快就破发,价格越高,股票大股东的股票增值幅度就越大
㈥ 股票上市的优缺点有哪些
优点:1 资本大众化,分散风险。 2 提高股票的变现力 3 便于筹措新资金 4 提高公司知名度,吸引更多顾客。 5 便于确定公司价值
缺点:公司将负担较高的信息披露成本;各种信息公开的要求可能会暴露公司商业秘密;股价有时会歪曲公司的实际状况,丑化公司声誉;可能会分散公司的控制权,造成管理上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