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集资金公开发行股票
Ⅰ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也可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有:首发、配股、增发、发行可转债等
Ⅱ 上市公司筹集资金需要发行股票吗
公开发行或者非公开发行新股。也可以通过发行债券,优先股,可转债等。也可以通过股权质押等形式筹集资金
Ⅲ 请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筹集额的计算方法
1、计算预计总市值
净利润 乘以 预计发行市盈率,后者可以参考同类上市公司最近的市盈率,得到预计上市发行时的总市值
2、计算融资总额
预计总市值 乘以 预计发行比例,预计发行比例根据公司的融资计划来确定,一般不低于25%
3、计算融资净额
融资总额 减去 承销保荐等费用,后者根据与证券公司签订的协议金额确定
Ⅳ 非上市股份公司是否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这是可以的,但是任然需要审批,上市与否只是关系到贵公司的股票流动性的问题。
Ⅳ 选择采用上市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的企业需要有哪些条件有需要做什么准备呢企业
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发起人协议;
(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四)招股说明书;
(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二、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大会决议;
(四)招股说明书;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三、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注:以上内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Ⅵ 我对募集设立、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间的关系搞不清楚,谁能帮我缕缕,非常谢谢
募集不是在证券市场的 一般通过银行和一些代销机构募集,募集的上“市” 不是证券市场那市
Ⅶ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前者可以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 B.后者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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