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中国群体诉讼
1. 我要起诉股票,都需要什么流程
股票是投资人的投资证明,你起诉它何用?本来股市一再提醒股票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入股是你自己的主张,老师你起诉主体不对啊
2. 中国是否有集体诉讼
一、当然有,不过法律上称为共同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第第五十三条对此有如下规定。
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三、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2)股票中国群体诉讼扩展阅读:
一、集体诉讼是指,多数成员彼此间具有共同利益,因人数过多致无法全体进行诉讼,得由其中一人或数人为全体利益起诉或应诉。
二、所谓的集体诉讼就是代表人诉讼。在1982年的《民事诉讼法(试行)》中,没有规定这个制度。
三、集体诉讼的威力在于,只要有一个人发起诉讼,其他所有相同利益受损者会一呼百应,最终导致的赔偿数量会非常惊人。
四、目前,在中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出现了较多起影响力较大的劳动争议集体维权案件,其中要求同工同酬案件较为突出。
五、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和人民法院在受理劳动争议集体诉讼案件时,有采取代表人代表立案的形式,也有采取个人单独立案再合并审理的形式。
3. 中国股票市场为什么不做辨方举证,集体诉讼的法规进行管理监管
额。。。这个问题很明显的麽。。。
因为我们不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政府,而是统治人民的政府啊。
所以,明知道对人民有好处,也不会去做啦。
采用这种监管方式,上市公司啊以及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各级政府还有机构投资者利益受损,而这些牛XXX的部门的牛XXX的人们是统治者,是Leader,统治者怎么会做伤害自己的事呢。
所以还是不要指望了,即使出台了这样的法律,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也不会真正发挥作用。听证会制度不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吗。
4. 阿里巴巴美股投资者发起集体诉讼,诉讼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关于我们现在的一个时代发展来说的话,中国国内的一个经济发展水平还有实力,在全世界上面来说也越来越重,而且这样的比例会越来越高,因为中国现在已经变成全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有这样的实力,有这样的能力,在世界上面表现出强势的一个状态,那么关于最近蚂蚁集团被迫叫停上市,而阿里巴巴美股投资者发起了集体诉讼,那么关于诉讼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其原因主要要归功于以下几种。
最后关于阿里巴巴未来集团的一个方向,也得不到投资者们的一个支持,毕竟阿里巴巴是做电商服务的。但是偏离电商去做债务,这无疑让很多投资者们充满了不信任。
5. 最近几年中国股民大面积亏损,而其它国家股票市场却很好,可以以不作为罪起诉证监会吗
不可以。证监会早已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须紧慎”大家都知道股市,是高风险的的方。自己选择进入,就该的亏损的心理准备。亏与赚都是正常现象。
你找不到任何法律去起述证监会。中国没有,世界也没有。
6. 股票 公司资料里 诉讼仲裁和违规处理是怎么一回事请对股价影响如何回答有理有据者得高悬赏
看官司是否了结,是否公告后股价己经作出过反映,影响一般是负面的,如果公司基本面非常好,等下跌再决定。
7. 中国集体诉讼第一案的背后,造假的代价有多大
中国版的投资者集体诉讼,正式打破僵局。2021年4月8日,中国证监会直属事业单位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了黄梅香等56名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并以代表身份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的集体诉讼被提上议事日程。
2019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调查进度,康美药业在2016年至2018年的财务报告中披露了重大虚假信息,2016年货币资金虚增225.8亿元。2017年为299.4亿元,2018年为361.9亿元。此前,康美成为A股历史上最大的金融诈骗案。针对这起欺诈案,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5月14日作出处罚决定,对康美药业处以60万元罚款,对21名相关负责人处以90万元至10万元罚款,并对6人实行10年至终身禁入证券市场的处罚。
8. 上市公司中的重大诉讼披露有什么金额等方面的标准
你好,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
9. 因操纵股价而被调查的股票能民间索赔诉讼吗
可以啊!不过在中国胜算太低,不建议走司法程序。目前中国在证券方面的法律很不健全,漏洞太多太大,政府每次查都是雷声大,雨点小,即便公告有几支股票被定性操纵,也仅仅是公告,之后就没有什么下文了!也没有股民索赔的相关新闻报道,更别说胜诉的先例了……
10. 股票如涉及诉讼是必需要持有中么
不是。涉及诉讼的股票,可以是持有中的股票有纠纷的,也可以是股权被人侵犯而丧失所引起的纠纷,也可以是之前的股权(票)分红、分割等事由引起的纠纷,总之,与股票是否持有没有必然的关联。对于民事诉讼,我国法律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制度,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义务。举证不能的,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谁主张谁举证”的制度
1、《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第4款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
“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以上法律法规阐明了我国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谁主张谁举证”的制度,同时也确立了法官在审判中对举证责任进行分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