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在中国发行股票
❶ 外国企业向中国员工发行股票或期权,中国员工如何合法获得相应股份
去券商机构开一个涉外投资账户。
❷ 中国将允许外企发A股
中国允许外资公司发A股 上证所万事俱备(图)
这是在网上看到的新闻标题.
这应该是真的.!
等待..!
❸ 请问目前有没有外商独资企业在中国上市
外资投资企业目前没有明文规定不得在国内A股市场上市,但是实际操作情况来看,外资控股企业和独资企业在国内A股市场上市被批准/核准的机会比较小。
合资的有,外商独资的没有。
现在有不少国内企业在美国、香港等境外市场上市,其实也有不少境外的企业想在中国A股市场上市。就这个问题,刚刚上任证监会副主席的姚刚,今天首次公开亮相就表示,证监会正在研究境外公司在A股上市的事情。
姚刚表示,境外公司在沪深交易所挂牌上市,现在还不能顺利实现,按照我国现行的《证券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律上还存在一定的障碍。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说:“我们现在在积极地研究怎么通过制定相关的规则,能够推动这个工作向前实质性迈出一步。我相信,这些法律法规的问题解决以后,境外公司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市就会实现。”
融资问题是影响近期股市最重要的因素。 姚刚认为,融资要根据市场状况来确定。去年,我国股市持续上涨,融资规模位居世界第一。如果今年股市继续上涨的话,融资规模仍将保持较快增长速度。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说:“如果市场状态不好的话,市场约束机制就会起作用,比如说今年第一月份,市场情况不好,香港市场大量的融资活动就推迟了。这就很正常。这就要看市场的情况,由投资者和发行人自己来确定
❹ 外资企业在中国能上市吗
在中国已经改制成功、正在改制中以及进入上市辅导期的准备上市的外资企业目前已不下100家,而其中台资企业占了大多数,约50家。这主要是因为台资企业的股东与管理层通常是同一批人,做决定比较快。其次,他们在生产实业方面获得了成功,行业涉及高科技、食品行业、自行车(捷安特)、厨具(樱花)、日用化工(联合利华)等。这类内需型企业比较倾向在中国上市,他们营运资金的需求是以人民币为主,而且股票上市后相当于提高企业知名度,免费给企业做广告。 关于跨国公司在内地上市,最近中国证监会提出了六点要求:第一,希望外方投资主体为国际知名企业;第二,产业为高新产业或中国需要发展的产业;第三,具有相当规模;第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第五,具良好发展前景及其研究总部设在国内;第六,中外合作良好,具良好管理架构。这为跨国企业在国内上市指明了方向。但在操作过程中还会遇到一些具体的法规问题。 外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条件之一,在外经贸部的一个文件中要求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这高于公司法规定的上市的最低限额1000万元人民币。 现在人们往往把改制和上市混为一谈,其实这是两码事,要求3年连续盈利应是上市的条件,而不是改制条件。人们印象中往往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是3个级别的公司,一级比一级盈利性强,规模大。其实公司的形式与获利能力不应直接挂钩,不能把单位的形式看作企业盈利好坏的一个标准。改制只要强调一定规模就可以了,不一定要3年连续盈利才可作为改制的前提条件,不然加上改制后的1年辅导期,要4年连续盈利才能申请上市,这不符合国际惯例。并且一个四年能够连续盈利的公司可能对资金的需求也就降低了。 跨国公司希望能给管理层包括中方管理层一些期权,使他们成为发起人,与公司一同成长,这样也容易符合发起人过半数要在国内有住所的规定。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没有将自然人列为可以作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国合资方,所以他们只能引进其它法人。跨国公司担心引进的法人与公司直接经营不是很相关,反而变成一种障碍,对公司经营的效率、方向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一些外资企业在等,等政策上很明确的允许外资企业上市了再做改制。另外按规定,单一股东的直接和间接的持股数不能超过75%,最后能否上市,门槛会多高,条件有多大的弹性,他们还在看。 由于跨国公司当初都是通过境外或境内的控股公司在华不同地区设立三资企业,如今上市会涉及到重组架构的问题。首先在操作上,会遇到地方保护主义。整合生产型企业,各地的公司可能会把企业所得税税收申报全部集中于某一地。其次,公司法规定任何一个企业对外投资不能超过净资产的50%,比如一个上海的公司很难把各地生产型企业以分公司或转投资形式作为拟上市公司的一部分。第三,控股公司能不能上市。外资投资性公司或控股公司通常是一个壳,不具有研发、销售、生产、经营实体。不过未来以控股公司作为拟上市公司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外资企业在国内上市还会遇到关联交易问题,与跨国集团国外公司或国内同类的分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及土地使用权取得等问题。拟上市公司原则上应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以租赁方式经主发起人或控股股东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应确定租赁期限和付费方式。如果原来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规范,则做到这步一般可能需要3个月的时间,并且这只是改制中很多必需解决问题中的一项。因此,外资企业如果有计划在内地上市,应尽早进行规划,因为有很多的问题是需要一定时间才能解决的。
❺ 请问外国企业允许在中国上市吗请详细回答。谢谢。
你所说外国企业的概念是什么?依外国法律在境外设立的外国公司目前不能在中国上市,所谓的国际板尚在研究中;依中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控股公司,符合证券法和监管部门关于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可依法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❻ 外资企业能不能在中国上市
可以,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来说,企业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
第一阶段 企业上市前的综合评估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第二阶段 企业内部规范重组
企业首发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目前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诸多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完成前期评估的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预先处理好一些问题是相当重要的,通过此项工作,也可以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公司的信心。
第三阶段 正式启动上市工作
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及法律调查、券商辅导、发行申报、发行及上市等。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五六个同时工作,人员涉及到几十个人。因此组织协调难得相当大,需要多方协调好。
❼ 外商独资企业在中国是否可以上市
理论上这适合于已在内地经营多年、与地方政府甚至中央政府关系融洽的外资企业。但目前在深沪两市中此类直接上市的外商独资公司还非常少,只有闽灿坤B和深大通A两家属于此类(目前均加入退市行列)。
目前沪市拟引入国际板的传言已有多日,但推出时日仍不确定,所以如果贵公司拟上市建议以合资企业通过改制设立或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然后在境内申请上市。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资企业均可选择这种方式,从1993年到现在,已经有多家外资企业通过这类模式的成功上市,为外商投资企业上市的主流;此外还可以通过外资收购国内上市公司股份成为大股东,上市公司变成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模式实现上市,这样上市的成本较高,风险也较大。具体还要根据贵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因上市筹划对企业属于战略性决策,所以建议委托专业性的证券律师解决。如有需求,请提前电话预约,以便现场解答。
❽ 外资企业能不能在国内上市
可以
创业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申请在深交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❾ 在中国的外资企业有那些上市的!!急!急!!
在中国上市的外资企业很多,如联合利华、康佳、惠普、联想、理光、摩托罗拉、哈飞汽车、一汽大众、三菱、江西铜业、振华港机、青岛海尔、玖龙纸业等等,很多很多,都有外资投资。有部分是在a股上市,有部分是在香港上市。企业所得税缴纳基本上是最后才计算的,因该就是对应缴税金,未交税金,净利润这部分产生影响。
❿ 外商独资企业A股上市有先例吗
外商投资企业的主要形式有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外资不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上市,国内已有先例(如北方股份),我们这里所要探讨的主要是针对外资控股的企业上市问题,目前除b股市场的闽灿坤外,国内a股市场还没有外资控股企业成功上市的先例。
近日,中国首次以外资控股企业上市为主题的研讨会“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与外商企业上市研讨会”在北京召开,表明了自国务院、证监会、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等国家部门表示允许外资企业在中国发行a股和b股并上市的政策后,国内证券市场及外资企业、投行人员、中介机构等对于外资企业上市问题已提高到实际操作的层面上来。
早在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8月转发的外经贸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局、国家出入境检验局的《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中,便规定了“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申请发行a股或b股”。近半年来,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国家计委副主任李子彬等都在公开的场合表示过中国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发行a股和b股,并且外经贸部于5月18日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部与中国证监会于11月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发行a股或b股进一步确定了法律基础。据说证监会和外经贸部现正在就外资企业上市问题制订实施细则。
目前,确实还没有外资企业上市的操作细则,很多人都认为我国《公司法》、《证券法》没有考虑到外资上市问题。但就作者个人观点,外资企业上市不必要另搞一套改制、股票发行上市的程序,比照内地企业上市的程序就可以了(如发a股和发b股的程序相同),这也符合wto的精神。外资企业上市并不是无法可依,外资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可以依照外经贸部1995年发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资产重组可以依据证监会对拟上市企业重组改制的有关规定以及依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申请上市可以依据证监会的有关程序规定,上市后不存在法人股流通问题,非流通法人股的转让可以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比照内地企业上市,外资企业在改制及上市申请的两个重要环节上,主要是多了一个主管审批机关,即外经贸部,但在最近外经贸部与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这种需要外经贸部对外资公司上市进行审批的情况已经有所改变,不再是外资公司“申请发行a股或b股,应获得外经贸部书面同意”,而是“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及增发或配、送股票完成后,应到外经贸部办理法律文件变更手续。”我们可以看出外经贸部与证监会在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上市审批权力上已经基本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