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的股票发行监管
Ⅰ 为什么证监会监管股票的发行和交易
证券法规定的
无规矩怎么成方圆
Ⅱ 股票发行的监管制度包括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选题的缘起
第二节 目的和意义
第三节 研究思路、创新点及研究方法
第二章 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研究的理论基础及文献回顾
第一节 股票发行监管理论
第二节 相关文献回顾
第三章 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回顾
第一节 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演变的时代背景
第二节 中国股票市场发行监管制度演变历程
第四章 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的国际比较
第一节 国外主要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管理体制介绍
第二节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研究
第三节 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研究
第四节 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简要比较
第五节 我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的国际比较
第五章 利益集团理论基础上的股票发行监管制度分析
第一节 利益集团理论
第二节 中国证券市场利益集团的形成、特点及利益冲突
第三节 中国股票市场发行监管制度变迁的利益集团理论分析
第六章 诚信理论基础上的股票发行监管制度分析
第一节 关于诚信的基础理论
第二节 什托姆普卡的信任文化社会生成模型及其实践性建议
第三节 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变迁:基于什托姆普卡诚信理论的解释
第四节 加强和完善股票市场诚信建设的对策
第七章 完善股票发行监管制度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意义
第一节 资本市场之于国家意义
第二节 我国资本市场安全性需提高
第三节 优化股票发行监管制度,促进资本市场发展
第八章 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优化建议
第一节 重塑股票发行监管理念和原则
第二节 优化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的建议
Ⅲ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第五章 监管和处罚
第六十四条 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发行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系伪造或者变造的,除依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将采取终止审核并在36个月内不受理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
第六十五条 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保荐书,保荐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保荐人或其相关签字人员的签字、盖章系伪造或变造的,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依照《证券法》和保荐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六条 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除依照《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将采取12个月内不接受相关机构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36个月内不接受相关签字人员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
第六十七条 发行人、保荐人或证券服务机构制作或者出具的文件不符合要求,擅自改动已提交的文件,或者拒绝答复中国证监会审核中提出的相关问题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警告。
第六十八条 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如未达到盈利预测的80%,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
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5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国证监会在36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Ⅳ 我国 现行的股票发行制度是什么
股票发行制度主要有核准制和注册制,其中国内一直是核准制,最近发展很快的新三板类似于注册制。
Ⅳ 我国现行的股票发行方式是什么
我国股票发行实践中较常采用的股票发行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⑴认购证抽签发行。
实践中又称为“申请表方式”、“认股证方式”。依此种发行方式,承销人在招募证券时须首先向社会投资人无限量公开发售认购申请表即认购证(可以附加身份证限制),每一单位的认购证代表一定数量的认股权,并载明其认购证号码;在认购证发售期限终止后,承销人个根据“三公”原则,在“规定的日期,在公证机关监督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所有股票认购申请表进行公开抽签。”这通常是依据超额认购比例对认购证号码尾数进行抽签,凡持有中签认购证者,方可按照招募文件披露的证券发行价格认购定量证券,而未中签认购证将作废。认购证抽签发行方法并不涉及股票价格问题,而仅依次来确定有效的认股人和有效的认股数额,即这是一种股票定价发行方式。这种发行方式是以所发行股的超额认购为前提的,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它对确保股票发行的安全,缓和供求矛盾有一定的作用。其缺点是发行环节过多、工作量大、认购成本高、发行时间长。
(2)存单抽签发行。
依此种发行方式,承销人在招募时须首先通过银行机构向社会投资人无限量发售专门的股票认购定额定期存款单,每一定额存款单同时代表一定数量的证券认购权,并载明存单号码;在存单发售期限终止后,承销人应在规定的日期,在公证人监督下对上述存单号码进行尾数抽签,通常采用依认购比例进行存单号码尾数抽签的方法;凡持有中签存单者,可按照招募文件披露的证券发行价格认购定量证券,而未中签的存单将转变为单纯的银行定期存款单。这在实践中通常有两种做法:一是股款全额存入,即其存单的面额等于每股股票发行价格与每张中签存单可认购股数之乘积。另一种做法是存款与股款分离,即其存单面额并不与认购股款挂钩,投资者认购面额一定的存单,其目的只是为了取得存单和存单上的编号,中签者不能用存单抵交股款和手续费,而需持中签存单到交款地点另行交纳股款和手续费。
(3)上网定价发行:这是近年来被普遍采取的一种方式,其特点是:
①此种发行方式利用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系统,由认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网络申报认股承诺;
②采取定额认股和抽签认股的原则。
依此发行方式,发行人和承销人通过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向所有在其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开设了股票帐户的投资人发出招股要约,在其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凡是符合条件的投资人均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申报认股承诺;认购期满后,由承销人根据“三
公”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对全体认股人的认股序号进行尾数抽签,以确认有效之认股人。中签者的认购将生效并交割证券,而未中签者的认购资金将返还。如果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于认购期满时仍未能全部售完,余额部分依承销协议由承销人买入。
Ⅵ 我国股票发行主管部门是什么
证监会 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体制势在必行。1992年(壬申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宣告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统一监管体制开始形成。国务院证券委是国家对证券市场进行统一宏观管理的主管机构。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证券委的监管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
Ⅶ 监管股票的法律都有哪些
一、股票发行制度是指发行人在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遵循的一系列程序化的规范,具体而言,表现在发行监管制度、发行方式与发行定价等方面。
股票发行制度主要有三种,即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每一种发行监管制度都对应一定的市场发展状况。在市场逐渐发育成熟的过程中,股票发行制度也应该逐渐地改变,以适应市场发展需求,其中审批制是完全计划发行的模式,核准制是从审批制向注册制过渡的中间形式,注册制则是目前成熟股票市场普遍采用的发行制度。
二2000年3月,中国证监会颁布《股票发行核准程序》,从此股票上市发行监管制度由审批制转向核准制。核准制采用的是主承销商推荐、发行审核委员会表决、证监会核准的上市发行办法。核准制取消了审批制下由行政计划手段分配上市额度的做法,使得股票上市行政干预因素大大弱化,发行过程透明度大大提高。核准制最初采用的是通道制 ,由于通道制不能有效约束主承销商推荐发行中的道德风险.
目前,中国证券监管部门正在引入把上市公司质量与推荐人利益挂钩的保荐人制度。但是,从长远看,无论是通道制还是保荐人制度都不是一种最终的制度安排,随着中国证券市场化进程的加深,完全市场化的登记制将最终取代核准制。
Ⅷ 我国目前不允许发行那种股票
B、份额股票
份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不记载股票面额,只注明它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比例的股票.又称为无面额股票或比例股票。
20世纪早期,美国纽约州最先通过法律,允许发行份额股票.但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包括中国的公司法规定不允许发行这种股票.
这种股票发行或转让价格较灵活;便于股票分割.
http://ke..com/view/1478478.htm
Ⅸ 我国股票发行的制度问题
我国的发行制度从证券市场成立之日起至今,已经经历了三个阶段。
从1990年开始到2000年,我国股票发行采取的是行政审批制,这期间大量国有企业通过改制完成了上市融资。
第二个阶段是核准制,公司上市由券商进行辅导,由证监会发审委审核。不少企业通过各种形式的攻关达到了上市的目的。企业上市后,负责推荐的券商不再负责,因此出现了不少企业上市后业绩马上变脸的情况。这个阶段从2001年3月到04年2月。
从04年2月1日起,我国开始推行的保荐人制度,这在世界上绝无仅有的。它是为了避免公司虚假上市、包装上市,把中介机构和上市公司紧紧捆在了一起。公司的上市要由保荐人和保荐机构推荐担保,上市以后,保荐机构和保荐人也要负持续督导责任。如果出现上市公司造假上市,或上市后就出现亏损等情况,保荐机构和保荐人根据规定,可能受到停办承销业务或被除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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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在中国大陆股票市场上市监管中,负责实质性判断的部门是
问的应该是一道多选题吧?如果是的话,答案是ABCD。
选A的理由:在公司进行上市辅导及申报材料制作阶段,中介机构(以保荐机构为首并协调审计、律师及评估(如需要)等机构)需要对拟上市企业从规范运作及持续盈利能力等方面进行实质性判断。
选B和C的理由:题干中没说具体在哪个板块上市,如果拟在主板或中小板上市,则申请材料由证监会发行监管部负责初审;如果拟在创业板上市,则申请材料由证监会创业板部负责初审。初审均为实质性审核(对拟上市企业进行实质性判断)
选D的理由:由证监会发行监管部负责初审的材料,由证监会发审委经45分钟的会议进行终审;由证监会创业板部负责初审的材料,由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经45分钟的会计进行终审。这个阶段也是实质性判断。
提示:如果再给出一个选项 “E.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那也要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