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经理股票期权调研
『壹』 股票期权交易的可行性分析
中国推行股票期权交易的可行性分析
1、逐步扩大的股市规模。CBOE前副总裁Dr.Barclay根据全球设立股票期权市场的研究指出,一个成功的期权市场不仅可从合约量的多寡来判断,还应以股票期权流动性比率(DerivativeLiquidityRat io,DLR)的大小来衡量,DLR=(合约数量×合约乘数×平均指数值)/现货市场交易值,且DLR>1。对一个成功的股票期权市场,其衡量指标有,在设立股票期权市场前三年股票换手率年平均值均高于20%(21%-102%);股票总市值在300亿美元至4.2兆亿美元,且占GDP比例呈上升趋势。
截至2001年12月31日,中国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证券总数达1123种,上市公司家数达1160家,筹资总额达7726.84亿元,开户投资者已突破6650万户,总市值达43522.20亿元(约5250亿美元),流通市值为14463.17亿元,日均成交金额99.02亿元。1998-2001年换手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例)分别为297.04%、361.91%、375.15%、360.71%,总市值分别为19505.65、26610.9 2、48090.94、43522.2亿元,占GDP比例分别为24.52%、31.99%、54.07%、45.7 3%。中国股市换手率数倍于其它国家股市,短线资金进出频繁,也反映出其对风险管理工具的需求。股票现货市场规模反映了维持股票期权交易所需的人力资源与资本投资最起码的规模,证券市值占GDP的增长趋势可以衡量资产转换为证券程度的消长及储蓄转化为投资、吸引外资入市的可能性。依照上述DLR>1标准,目前中国已具有设立股票期权市场的条件。
2、迅速增加的机构投资者。股票期权的交易主体是机构投资者,而以前中国证券投资者队伍以散户为主。自2000年中国提出了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积极推动证券投资基金发展、推出开放式基金、组建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允许三类企业和保险资金入市、合资组建证券公司试点,优化了股市投资者结构。同时,中国居民储蓄存款已超过七万亿元人民币,社会上有数千亿元的游资,这些为股票期权的推出准备了合适的交易主体和充足的资金。
3、日渐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股票市场所披露的信息与数量是否适时与足够,关系到股票与股票期权间的套利交易。信息披露愈充分,对于套利交易的判断则愈容易。目前中国股票市场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股票交易采用公开竞价、自动撮合,交易行情实时显示,有最佳买价量、卖价量、成交价量、涨跌停时的累积委托买卖数量等信息,已足够套利交易者所需的信息透明度要求。 国外推行股票期权交易的可行性分析
由于美国股票期权市场出现最早、运作最成熟,因此以美国股票期权市场为例来分析股票期权市场的运行、风险及监管制度对中国推行股票期权交易更有借鉴意义。股票期权市场的风险主要包括利率、汇率、股票指数变动风险和信用风险。股票期权市场的风险控制主要包括政府的直接控制、行业协会的控制和交易所的控制。与此相适应,其监管体制一般也分为政府监管、行业协会的自我监管和交易所的监管。
纽约BNP Paribas集团资产和衍生品部门的负责人托德·斯坦博格表示,今年以来,由于市场波动性增加,企业处于发展不平衡时期,而这正是经纪人涉足该领域的大好时机。创造衍生品组合为企业锁定最大利润并压低他们回购股票的价格,然后进行适当的风险管理,这一切将使企业股票衍生品市场交易更加活跃。他估计,今年美国的股票回购量上升了22%。
股票衍生品交易不仅有助于锁定股价,今年还成为了赎回股权使资本升值的基本工具。就像生物能源公司Amgen在今年3月份所作的那样,这种业务的难点就是如何利用股票期权。Amgen通过买卖许可证把证券转换费用从50%左右提高到了大约60%,整个业务花费了7.5亿美元的成本,筹集了50亿美元的资金。如果公司由直接债券市场提供股票回购的资金,它停止支付的点数要比由直接债券市场提供股票回购的资金所需的要少,这还不包括交易的所得税减免额。
传统的机构投资者也对股票衍生品很感兴趣。在美国,机构投资者要得到高回报较为困难,股票衍生品带来的收益可以使回报率提高。一家期权交易公司总裁、期权理事会公共营销经理菲尔·库奇解释说,尽管州立和市立计划的发起者通常较为保守,不过,他们还是已经看到了哈佛和耶鲁用于投资可转换投资期权策略资产的成功。其他发起者也已经发现,这些玩家通过增加多样化和使用类似的期权产品,使企业获得了发展的优势。
『贰』 经理人股票期权的ESO在国有股减持中引发的新思路
我国企业制度的缺陷和弊端,一在产权,二在激励。二者密切相关。就激励机制而论,我国的问题不仅是激励严重不足,而且是激励机制存在很大的扭曲;且激励不足也与激励机制扭曲高度相关。主要表现是轻重不分,本末倒置,激励与贡献和绩效不相关,特别是重一般职工激励,而轻经营者激励;重短期激励,而轻长期激励。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在理论认识和政策指导上,仍然把职工当作国家和企业的主人,而把经营者看作是政府官员;不是依靠制度的力量,而是依靠政治觉悟和道德说教。中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职工持股仅仅是公司股权结构中有别于其他股份形式的普通股,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职工持股制度,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然而,实行股票期权制度必须有股票来源,这是这一制度得以建立和实施的根本条件和前提。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实行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有两个:一是公司相机发行新股票;二是通过留存股票帐户回购股票。
有鉴于此,在减持方式的创新中,如果能够把国有股减持与企业激励机制的改革结合起来,既可以解除一系列思想顾虑,又可以解决很多实际困难,也许是比单纯为社会保障筹集资金更为有效的选择。其具体操作是:
(一)制定一部国有股减持的法律,把国有股减持及其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和股权激励制度的关系用法律规定下来。因为国有股减持涉及到根本性的制度变迁。
(二)根据减持法制定出一套经理股票期权和职工持股计划的有关法律制度及其实施细则,把减持的国有股作为股权激励机制的资金来源,一部分用于建立对经理人员的股票期权制度,另一部分用于建立职工持股计划。
(三)依法操作,按照制定的法律和实施细则,严格操作。
这样做可以收到多方面的效果。
一是把国有股变成经理股票期权,使管理者、经营者真正与企业共荣辱、同兴亡,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探索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找到了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
二是解决了国有股减持中的资金来源问题和购买主体问题,使国有股减持可以以较快的步伐推进。
三是把减持的国有股变成经理的股份,同时辅之以员工持股等多种形式,从而形成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有利于企业所有权结构的优化。
四是把减持的国有股变成相对规范的经理股票期权,在一定时期内不能行权和流通,既可改变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又不会对当前股市形成冲击,有利于股市的稳定发展。
五是建立起相对规范的经理股票期权制度,经营者的行为就会发生变化,其行为就会长期化,有利于弱化内部人控制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六是有利于改善政府机构的决策方式。围绕着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问题,财政部会计司与证监会之间曾经发生过一场争论,争论的焦点是会计准则的中国特色和国际化。最后,财政部改变策略,坚持了会计准则的制定权,证监会发布通知,要求所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争论暂告一个段落。围绕着国有股减持问题,双方之间再次交锋,证监会不仅中止了财政部的减持方案,而且广泛征集新的减持方案。如果按照上述办法实施,也许可以限制政府部门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总之,这是一个将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治理结构改革和激励机制改革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有效而可行的办法。 .....
『叁』 现在我国上市公司在进行股票期权时,还存在股票来源的问题吗我国公司法现在还限制吗十分着急,谢谢
嗯。你是要找投资平台那
『肆』 我国有哪些上市公司实行了股票期权
我国有哪些上市公司实行了股票期权,可以看该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的定期报告,比如年报、半年报或者季报,如果实施股权激励的话,是必须要披露详细内容的。
简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即以股票作为手段对经营者进行激励。股权激励的理论依据是股东价值最大化和所有权、经营权的分离。
股权激励在国内上市公司大范围施行始于2005年,当时股权分置改革全面展开,部分上市公司将股权激励与股权分置改革相结合,主要采取的是非流通股股东转让股票的方式。在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下发以后,更多的上市公司开展了股权激励,因当时股价较低,大部分公司采用的是股票期权,很多上市公司的经营层也因此受惠。但到2007年前后,股价已经大幅度上涨,股票期权带来的激励额度变得非常有限,甚至可能出现不具备行权条件的情况,因此,一些上市公司又推出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
由于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下半年开始虽然股票价格大幅下挫,似乎更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但实际上,股权激励兑现的前提是达到业绩条件要求,以2008年度经济环境下大部分上市公司很难达到。监管层对业绩指标的一般要求是:实行股权激励后的业绩指标(如: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不低于历史水平,股票期权等待期或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2006—2008年上半年,大部分行业都处于周期性高点,利润水平也处于高位,而2008年下半年起出现下滑,处于低位,在业绩上很难满足股权激励的要求下实施此方案显然无济于事。随着中央府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的实施,使得上市公司业绩得以改善,提高,从而让中国经济在世界金融危机的状态下,走出了独立行情,再配配合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日趋完善,全流通的市场环境下、上市公司股权更加分散,以及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理念被普遍接受,股权激励在未来一定会得到上市公司更大的范围内的实行和发展。
『伍』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
一、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所得,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的有关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二、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在行权时,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其他股权激励方式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陆』 经理人股票期权的ESO的作用及局限性
股票期权计划的作用在不同的企业中根据改制前的所有制性质、关键管理人员的持股数量和企业所在行业的性质而有很大的不同,现在看来,它对高科技企业比较适合。ESO在美国被广泛地使用,成了美国公司治理的一部分。美国《商业周刊》说,ESO曾像魔法一般地刺激了美国20世纪90年代的经济繁荣。但相继曝光的美国大公司会计丑闻,暴露出ESO被滥用的弊端。
在现实中,很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把推高股价作为工作的惟一目标。但单靠扩大销量,削减成本以赢得利润,股价的上升就会很慢。在缺乏透明度和有效监督的前提下,当公司的长远发展出现问题时,深知内情的公司管理层会被利益所驱动,不惜通过做假账来制造公司繁荣的假象,推动公司股价上涨。风险投资、IT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推动了美国经济近十年的繁荣,美国股市也出现了长达18年的牛市。随着90年代末网络科技泡沫的破灭,一些大公司陷入窘境,仅依靠正常经营的利润无法满足投资者对公司过高的盈利预期。面对来自股市的巨大压力,使得这些公司不惜铤而走险做假账,以虚增利润来维持股价上涨。
在国内互联网公司高级经理的年收入中,来源于行使ESO(经理股票期权)的收入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高。在中关村,这诱人的“金手铐”每月都要造就60个新的百万富翁。股票期权正以其无法抵挡的魅力让经理人们着迷。
『柒』 想写一篇关于上市公司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论文,案例应该找一个报表有问题的公司,还是分析没有问题的公司
23 标题:国有企业经理人期权激励问题研究目的:通过写作本文,学生应熟悉经理人期权激励的基本原理、基本要求与操作方法,掌握我国国有企业经理人期权激励中的特殊问题等。
内容:1、经理人期权激励的涵义与功能;2、国有企经理人期权激励的必要性与重要性;3、国有企经理人期权激励的难点解决措施。
安然事件以后,财务会计制度成为人们指责的目标,其中风靡美国公司界的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又成为众矢之的。这是因为,安然公司的内部人交易记录显示,在公司财务丑闻曝光前夕,公司管理层一直在利用股票期权合约加快抛售股票。原总裁斯林格出售获利近亿美元;2002年1月25日自杀身亡的安然公司前副董事长巴克斯特通过股票期权计划的行权,获得了大约3520万美元的收入。据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调查,安然公司29名高级主管在禁止公司员工出售股票的同时,却利用内线消息在股票暴跌前加快行权和股票抛售,获得了11亿美元的巨额利润。无独有偶,紧随安然之后宣布破产的美国第二大长途电话公司世界通信公司也出现了同样的情况。公司首席财务官沙利文在两年里通过股票期权的行权等其他合法的方式,出售股票获得了近5000万美元的收入。但是,由于公司高管人员抛售股票多是根据符合美国法律规定的股票期权合约来进行的,这使得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十分困难。此外,根据美国的有关会计准则,容许公司将股票期权成本纳入税后利润核算,不作为公司报告收益的扣减,很多公司利用这一漏洞隐藏了巨额亏损。安然事件后,股票期权会计准则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也迅速发布了相关的准则修订建议,鼓励公司自愿采用“公平价值”法确认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成本。
1972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发布第25号意见书“授予员工股份的会计处理”,该准则采用“内在价值法”(期权授予日或其他计量日股票的市价超出行权价的差额)计量股票期权的成本。1995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第123号准则“以股权为基础薪酬会计”,推出了一套“以公平价值为基础的”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但仍然允许继续采用APB25,只是规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脚注中披露,如果采用FASB123号准则,公司的净收益和每股盈余将会受到何种影响。2000年3月31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第44号解释“涉及股权补偿的特定交易事项会计”,该解释成为股票期权第三个重要的会计准则。
根据APB25号意见书,股票期权一般都被认为是补偿性的。一个股票期权需确认的费用是根据下述两个因素都确定的第一个日期(计量日)测定的:(1)员工有权获得的股份数;(2)为获得股份须支付的对价(行权价)。根据计量日的不同,股票期权计划可以分为确定的股票期权计划和不确定的股票期权计划。确定的股票期权计划的行权价和员工有权获得的股份数在期权授予日就是确定的,计量日就是授予日,补偿成本等于股票市价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不确定的股票期权计划又称为以业绩为基础的股票期权计划,此类计划的股份数或者行权价在期权授予日是不确定的。计量日并不等于授予日,而是员工有权获得的股份数和行权价都确定的日期。由于绝大多数股票期权计划的行权价一般都等于或者高于授予日或其他计量日(在授予日期权数量或行权价格不能确定时,采用二者皆确定的日期为计量日)的股票市价,公司根本无须确认任何费用。从而,其净收益和每股盈余也不受任何影响。这样,股票期权制度就真正成为“公司请客、市场买单”,公司和员工皆大欢喜。但是,广受欢迎的“内在价值法”实际上并没有一个强大的理论逻辑。
采用内在价值法计算股票期权的成本,由于绝大多数股票期权计划的行权价一般都等于或者高于授予日或其他计量日的股票市价,公司根本无须确认任何费用。但是,期权肯定是有价值的。公司对员工授予股票期权,实际是股东放弃了自己的股票先买权,而且由于员工的行权,损失了本来应当属于股东的股票溢价。因此,从本质上来说,股票期权是有成本的。但是,采用内在价值法,并不能反映这种成本。
按照内在价值法导致的经常调整,使其会计处理缺乏内在的逻辑一致性,增加了会计成本。内在价值法对复杂的股票期权计划和其它衍生金融工具也无能为力,这种价值没有能够得到正确反映。在这种情况下,FASB发布了第123号会计准则。
1993年6月30日,“以股权为基础的薪酬会计”草案发布征求意见,该草案要求所有公司采用“公平价值法”确认授予日的股票期权成本。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公平价值法符合全面信息披露要求,符合采用公平价值的时代潮流,有利于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但是,结果却出人意料。Samir M.EL-Gazzar and PhilipM.Finn(1995)对草案发布后证券市场的反应进行了研究,他们发现,市场对草案作出了负面的反应。这种反应对那些严重依赖股票期权的高科技公司和新兴公司尤为显着,因为此类公司主要依赖授予股票期权来作为支付高薪的替代手段,以吸引和留住所需的人才。该研究验证了当时产业界有关该草案可能会限制公司运用股票期权制度的说法。国务院办公厅报告说,14个不同的实业团体给国会写信,警告说草案“将对那些向全体员工提供股票期权和持股计划的企业带来灾难”。(1)草案之所以引起一片反对声,主要是由于公平价值法的应用,将带来公司薪酬成本的上升,从而降低公司的盈余。《华尔街》杂志报道,如果“公平价值法”得到全面应用,公司盈余将降低2-50%不等。
由于反对的声音太强,1995年FASB发布第123号准则时,改为鼓励所有的企业采用“以公平价值为基础”的会计处理方法,但仍然允许企业继续采用APB25“以内在价值为基础”的方法。继续采用APB25的企业必须就如果采用FASB123号准则,对公司的净收益和每股盈余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形式披露。
FASB123号准则要求公司用授予日期权的价值来计量补偿成本,并在员工服务期内(一般是授予期或称为“等待期”)摊销。“公平价值”是指这样一点,在这一点上,“买卖双方自愿就某个项目进行交易,而不是基于强迫、清算;这种交易需要一个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公平市价,如果有这种公平市价的话。”决定员工股票期权的公平市价是很难的,因为员工股票期权并不公开交易,而且经常需要一个等待期(授予期),没有公平市价可供参考。FASB123号准则要求采用期权定价模型来决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内在价值或时间价值,最常用的期权定价模型是Black-Scholes模型。
FASB123号准则对信息披露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继续选择采用APB25的公司,必须披露如采用FASB123号准则对公司财务的影响。此外,FASB123号准则还增加了以股权为基础的补偿的披露要求。下述内容必须予以披露:1损益表中确认的总补偿成本;2用来估计期权公平价值的方法和任何重要的假设;3下列种类股票期权的数量和加权平均行权价:年初发行在外的期权、年末发行在外的期权、年底可行权的期权、本年度内授予的期权、本年度内丧失的期权和本年度内到期的期权;4.本年度授予期权的加权平均公平价值,包括加权平均行权价,如果它不同于授予的市价;5发行在外股票期权的数量、加权平均行权价格和加权平均剩余合约有效期,以及当前可行权的数量和加权平均价格;6对计划的描述,内容包括总的授予条件、期权的最长有效期限、可授予期权的最大数量;如果对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条件进行具有实质意义的调整,也必须予以披露。
事实上,FASB123号准则颁布后,APB25规定的“内在价值法”并没有被废弃,相反,它比FASB123号准则所倡导的“公平价值法”的应用范围更为广泛。1998年,FASB公开对APB25号指导意见的大规模使用表示不满。针对这种情况,2000年3月1日,FASB发布了第44号解释,试图对APB25号的应用范围进行进一步的限制。该解释在征求意见时,也遇到了来自实业界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和刚刚起步的中小企业的反对。该解释在FASB内部也有不同意见,在投票通过时,有2名委员投了反对票。
第44号解释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内容有:
1.APB25只能用于针对员工的股权补偿。44号解释规定,APB25只能适用于员工股权补偿,或针对特定的非员工的股权补偿,而不能适用于非员工的外部独立缔约人或者服务提供商。对后一类人的股权补偿,只能适用FASB123号准则。员工的定义,必须根据普通法得出。按照普通法,某人与雇主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其他的独立合同关系,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选拔和雇佣;支付工资;解雇的权力;对其行为进行控制的权力。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控制权-雇主命令和控制员工工作行为的权力,以及指挥如何进行工作的权力。如果雇佣关系成立,那么雇主有权控制和指挥的内容不仅包括聘用,而且还有聘用的所有细节、以及如何工作的方法。如果这些控制要素不存在,则不存在普通法上的雇主-员工关系。但是,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虽然不符合普通法上的员工标准,基于其作为股东利益受托人的角度,对授予独立董事的股票期权,也可以适用APB25.
如果一名期权获受人从员工转变成非员工(或者相反),而且保留任何未行权的期权,补偿成本必须根据他所处的不同角度对应时间进行分别计量。
2.对母公司将股份授予子公司员工的情况,分别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如果子公司包括在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内,合并范围内股份(不论是母公司股份还是子公司股份)授予给集团内任何一方的员工,都可以适用APB25.如果子公司单独编制财务报表,不与母公司或者其他任何子公司进行报表合并,母公司股份授予子公司员工或者子公司股份授予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的员工时,不能适用APB25,而应适用FASB123号准则。同理,APB25不能适用于将母公司股份授予合资企业员工的情况。
3.调低行权价或改变股份数量的调整。很多公司在1998年秋季调低行权价,股市下跌近20%.调低的目的是为了留住那些可能被竞争对手挖走的人才。第44号解释认为,对某一确定股票期权计划行权价或者授予股份数量的调整改变了期权计划的内容,应视为一种不确定的股票期权计划。从调整日到行权日,应当适用不确定股票期权计划会计。根据不确定股票期权计划会计,在行权之前,补偿费用的总额不能确定。从授予日到行权日,累积补偿费用=期权数量×(市价-行权价)。如果某期间累积补偿费用上升,该期间的补偿费用就跟着上升,反之亦然。
那些严重依赖股票期权的小型科技公司将受到特别的影响,这个准则的应用还将对每股盈余产生具有潜在重要性的、不可预测的影响。
4.与股权期权有关的现金红利计划。如果现金红利的支付或退款要依赖于行权,则被认为是与股权期权有关的。一个与确定或不确定的股票期权计划相联系的不确定的现金红利计划是一个复杂的不确定计划。一个与固定股票期权计划相联系的确定的现金红利计划被认为是一个复合的确定计划。然而,所有这些现金红利计划都必须与股票期权计划分开报告。
5.如果期权计划的最终结局是以公司支付现金来解决的,那么补偿成本应是期权的初始内在价值和支付给员工的现金超过原始计量日(或计划结束日,取二者之中的小者)的内在价值部分之和。如果股份在行权后6个月内重新购买,要进行相似的处理。由于原始内在价值常常为零,公司一般需要将所有支付的数额作为补偿成本,这个会计处理可能打击期权方案的解决和股份的购买。
6.期权有效期的重新设置和延长。这将导致一个新的计量日产生,调整后的期权成本将被看作一个新的期权来进行确认。例如,由于调整而导致的加速行权,将会有新的计量日。待确认的补偿成本是基于估计的附加可行权期权数和新的计量日期权的内在价值来计量的。
2002年7月底,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鉴于安然事件以后,很多公司自愿加入到采用FASB123号准则确认股票期权授予成本的行列的情况,发布了关于FASB123号准则的修订建议稿。虽然建议稿中声明“任何有关FASB123号准则的正式修订都应当履行必要的程序,本建议稿仅供参考”,但实际上建议稿已经成为企业采纳FASB123号准则的一个重要指导性文件。按照该建议,公司在确认股票期权授予成本时,可以有三种备选的方案:一是仅将当期已授予或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追溯调整;二是仅仅记录目前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成本,对以往期间的股票期权授予不再进行追溯调整;三是记录目前已授予和前期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成本。
『捌』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所得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一些地方税务部门反映,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转让本公司股票期权行权时无足额资金及时纳税问题,经研究,现就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所得有关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所得,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的有关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二、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在行权时,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其他股权激励方式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00九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