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增发股票募集资金
『壹』 请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股票整体数量增加吗比如现在一亿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
是的,股票数量增加,但是一般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都是指定的发行对象,他们购买的股票都会有限制的,在一定时间内是不准卖出的.
『贰』 焦作万方增发预案披露,非公开增发不超过3.419亿股,拟募集资金12.00亿元,是利好吗
既不是利好,也不是利空。非公开会摊薄原有股东的股权,会稀释股权。但是募集到的资金又可以为上市公司后续要做出的经营改善计划有很大的帮助,增加了公司的盈利水平。所以,总的来讲,短期对股价没有什么影响,但从长期发展来看,对股价上涨有帮助。
『叁』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是利好吗
这个问题大家一般是这么考虑的:
1、非公开发行,那就是向特定的对象发行,主要就是一些投资机构,那么投资机构都是看着有利可图才会投资的,所以往往非公开发行的价格要低于当时的市场价格。
2、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一般会有所定期因此大家一般会认为这个发行价格可以作为一个股票价格的支撑,
3、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一般是为了投资某一个项目,因此新项目的投产也有可能对公司的业绩产生影响。
综合以上的观点,大家一般将非公开发行视为利好。但是市场的走向到底如何,最终不是投资机构,也不是上市公司所能左右的,因此跌破增发价的情况也是经常出现的。
『肆』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对上市公司来说是利好还是利坏 谢谢!
一般而言是好事,因为非公开发行了股票增加了公司的资本实力,而且并未对二级市场构成资金面得压力。。但是也要看非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如果价格过低,也未必是好事。。等于用廉价资金摊薄了每股资产么。。。所以要看是不是是真的利好,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虽然我们一般认为这是一个利好。
『伍』 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什么意思
非公开发行指只针对特定少数人(按规定不超过10人)进行股票发售,而不采取公开的募集行为,也称为“定向募集”或”定向增发“,募集来的钱做什么?是必须有正当理由的。比如要搞一个新项目,在定增报告中要写明资金投向。经审核批准后,公司就可以实施了。
『陆』 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是什么意
定向发售给机构或法人。
『柒』 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的区别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人民币。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捌』 股票非公开定向增发后股价会如何
是这样,但是上市公司拿到了今后发展的钱,所以牛市算利好,熊市即利空。
『玖』 股票非公开增发是利好还是利空
非公开增发股票是利好还是利空?
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那么,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股市是利好吗?
如果大股东注入的是优质资产,其折股后的每股盈利能力明显优于公司的现有资产,增发能够带来公司每股价值大幅增值。反之,若通过定向增发,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换进入了劣质资产,其成为个别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主要形式,则为重大利空。 如果在定向增发过程中,有股价操纵行为,则会形成短期“利好”或“利空”。比如相关公司很可能通过打压股价的方式,以便大幅度降低增发对象的持股成本,达到以低价格向关联股东定向发行股份的目的,由此构成利空。
反之,如果拟定向增发公司的股价跌破增发底价,则可能出现大股东存在拉升股价的操纵,使定向增发成为短线利好。 因此判断定向增发是否利好,要结合公司增发用途与未来市场的运行状况加以分析。
『拾』 什么叫非公开增发股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能在社会上的证券交易机构上市买卖,只能在公司内部有限度地转让,价格波动小,风险小,适合于公众的心理现状。
如果不是这样,而是一下子在社会上推出大量的公开上市股票,那么,股民们在心理准备不足、认识不高的情形下,很容易出现反常行为,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
(10)非公开增发股票募集资金扩展阅读: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2)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
(4)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1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