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获得资金用于调整财务结构
㈠ 华谊兄弟能先说说股权质押融资的资金用途吗
企业根据发展需要,通过股权质押的方式获取资金,确实是市场上最常见的一种融资形态。关键在于,所取得的资金如何使用。
针对近日出现的华谊兄弟(300027)大股东王氏兄弟质押几乎全部股权的消息,华谊兄弟方面于6月11日晚间发布澄清公告称,股权质押是目前市场上常见的筹资形态,不是抛售股票,不代表王忠军、王忠磊不看好公司未来,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客观地讲,企业根据发展需要,通过股权质押的方式获取资金,确实是市场上最常见的一种融资形态。关键在于,所取得的资金如何使用,如何才能确保资金不因为使用不当而出现损失,甚至出现暗箱操作、内幕交易、利益转移、利益输送等方面的问题。为什么股权质押融资会引起外界质疑,值得华谊兄弟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思考。
事实上,王忠军、王忠磊将手中的股权几乎全部质押,这样的行为在传媒股乃至上市公司中并不少见。如北京文化(000802),其2018年一季度报告显示,持有约1.14亿股份、持股比例为15.74%的第一大股东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已经将手中99.999%的股份全部质押。在其他领域,也同样存在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手中股权全部质押的现象。不然,也不会出现股指持续下挫、股价下跌时,有那么多企业需要通过增加抵押物甚至临时停牌的方式来避免质押风险,防止股权被“平盘”。
但真正需要我们关注的是,股权质押获得的资金如何使用,是用于填补此前已经挖下的“洞”,还是用于弥补流动资金不足,抑或是用于项目收购、新项目投资等。怎么使用,不仅对企业十分重要,对广大投资者也十分重要。
㈡ 股票质押式回购后,融入的资金必须进行股票的回购吗还是可以用做其他用途
他当年抗击金兵的故事,耳濡目染,因此也期的老火镰,到现在依然可以使用。这种火
㈢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获取的资金怎么使用
股权质押是融资的一种手段。从形式上看,和企业在银行贷款、各种抵押贷款差不许多。这些资金应该是用于企业再生产或者是为企业提供融资便利的。
㈣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如何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股票质押式回购的股票质押成功后,将从公司的股票账户转入证券公司专用质押账户,进行质押登记。但是所有权仍归你公司所有,若将股票从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转出也不合适。因此,账务处理建议为: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变,仅将质押股票进行表外登记,应计入受限金融资产;
2.融入资金100万,借:银行存款;贷:股票质押式回购款
3.计提利息,借:财务费用;贷:应付股票质押式回购利息
㈤ 请问股票质押是怎么一回事,质押后能否继续用于交易请详解,谢谢!
股票质押贷款,是指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股票质押率由贷款人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上限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你把房子押给银行了?还能再卖一次吗?呵....
㈥ 股票质押的融资用途有哪些
股票质押融资,融得的资金可以不用来购买上市证券,证券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只能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不可移作他用。融资融券中的融资,获得的资金通常必须用来购买上市证券,增强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在一定条件下加快了证券市场价值发现功能。股票质押融资可能既涉及资本市场,也直接涉及实体经济。
㈦ 想请教一下股票质押融资会计分录是怎么回事
股票质押:
1.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
这一条意味着:证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质押贷款的额度,那么它会首选已经得到市场认同的、稳健的“绩优股”,而非未来的“绩优股”。原因是因为股票的风险衡量由银行来确定,从稳妥的角度出发,股价稳定、业绩好、财务健康的上市公司无疑会成为银行的首选。(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从“华尔街”的经验看,蓝筹股的质押率是70%,普通股的质押率是50%。这说明国外银行用以衡量质押股票的风险指标也是看其“质地是否优良”。
2.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股票融资:
(1)长期性。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
(2)不可逆性。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
(3)无负担性。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
㈧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新规颁布之后,场内质押融入资金能否用于参与定增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业务协议》应明确约定融入方融入资金存放于其在证券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并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下列用途:
(一)投资于被列入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淘汰类产业目录,或者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
(二)进行新股申购;
(三)通过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买入上市交易的股票;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用途。
融入资金违反前款规定使用的,《业务协议》应明确约定改正措施和相应后果。”
场内质押中,融入方将融入资金用于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不属于上述规定中列明的禁止投向的用途,不违反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