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股票 » 中国股票期权制度实证研究

中国股票期权制度实证研究

发布时间: 2021-09-08 06:31:45

① 股票期权制的优缺点

在下提供股票期权的优点:
(1)能够在较大程度上规避传统薪酬分配形式的不足。传统的薪酬分配形式如承包、租赁等,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刺激和调动经营管理者积极性的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改制为独立法人经济实体,原有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分配形式的弊端越来越显露出来。其弊端是经营行为的短期化和消费行为的铺张浪费。股票期权则能够在一定程度消除上述弊端,因为购买股票期权就是购买企业的未来,企业在较长时期内的业绩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经营者收入,促使经营者更关心企业的长期发展。
(2)将管理者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捆绑在一起。投资者注重的是企业的长期利益,管理者受雇于所有者或投资者,他更关心的是在职期间的短期经营业绩。因此,如何将两者的利益挂钩,使管理者关注企业长期价值的创造,这是企业制度创新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实施股票期权,将管理者相当多的薪酬以期权的形式体现,就能实现上述的结合,就能促使其注重企业长期价值的创造。
(3)对公司业绩有巨大推动作用。对美国38个大型公司期权实行的情况分析表明,所有公司业绩都能大幅提高,资本回报率三年平均增长率由2%上升到6%,每股收益三年平均增长率由9%上升至14%,人均创造利润三年平均增长率由6%上升到10%。
(4)有利于更好地吸引核心雇员,并发挥其创造力。核心员工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一般地讲,期权计划仅限于那些对公司未来成功功到非常重要作用的成员。每个部门都有相应的核心成员。授予核心员工以期权,能够提供较好的内部竞争氛围,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同时,由于期权强调未来,公司能够留住绩效高、能力强的核心员工,是争夺和保留优秀人才并预防竞争对手挖走核心员工的有效手段。
(5)有利于解决企业由于体制原因而存在的固有矛盾。首先可以解决企业投资主体缺位所带来的监督弱化。企业经营者与作为股东的企业资产管理部门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存在固有的利益冲突,当个人利益与股东利益发生矛盾时,经营者很可能放弃股东利益而牟取私利。实施期权激励,建立以产权联系为纽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能够使经营者和股东利益保持一致,促使经营者更重视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其次,股票期权的实施可以有效地解决长期以来企业经营者激励严重不足的难题。据中国企业联合会相中国企业家协会去年的调查表明:82.64%的企业经营者认为影响我国企业经营者队伍建设的主要因素是“激励不足”。

② 上市公司推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存在机会主义择时吗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布以来,我国越来越多上市公布实施股权激励,并有逐年增加的趋势,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预案公告前后是否存在时点的机会主义选择择时、围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后的信息披露择时和盈余管理机会主义择时,以及机会主义择时行为的具体方式如何在一个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过程中被组合运用,和机会主义择时与激励草案内容之间到底有何关系。这些问题越来越得到政府和学术界的关注。 本文以2010年1月1日-2014年6月31日首次披露股票期权激励草案的324家上市公司作为总体样本,对以上几个方面进行了实证研究。本文... 展开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布以来,我国越来越多上市公布实施股权激励,并有逐年增加的趋势,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预案公告前后是否存在时点的机会主义选择择时、围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后的信息披露择时和盈余管理机会主义择时,以及机会主义择时行为的具体方式如何在一个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过程中被组合运用,和机会主义择时与激励草案内容之间到底有何关系。这些问题越来越得到政府和学术界的关注。 本文以2010年1月1日-2014年6月31日首次披露股票期权激励草案的324家上市公司作为总体样本,对以上几个方面进行了实证研究。本文先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点的机会主义选择择时、以及围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后的信息披露择时和盈余管理机会主义择时这三个方面来进行研究出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推出前后管理层机会主义择时行为,然后用这三个方面的择时加权综合来得出整体择时,并且进一步研究出各类择时和期权激励草案公告内容之间的关系。 研究发现,有63.88%的企业是存在公告时点的机会主义选择择时,61.11%的企业是存在信息披露择时58.33%的企业是存在盈余管理择时的,均超过了一半。同时通过加权综合,得到有企业有77.78%存在整体的机会主义择时,可见我国的企业的择时情况较为严重,委托代理问题矛盾突出,我国的期权激励制度的设计存在一定的缺陷,最后通过实证研究4个择时和股票期权激励草案公告内容指标之间的关系,得出发行激励总数占总股本比例(%),在四个择时中都是显著的;预留权益总数占发行激励总数比例(%),在整体择时、公告时点择时和盈余管理择时模型中是显著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它在整体择时和公告时点择时模型中不显著,但在信息披露择时和盈余管理择时模型中是显著的;激励期权能够行权的有效期,它在公告时点择时、信息披露择时、盈余管理择时模型中是显著的;首次授予高管权益比例,它在四个模型中都是显著的。 通过上述研究,一方面证明了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进行股票期权激励时管理层进行了一种或多种机会主义择时,另一方面本文的研究也为政府和企业就如何完善激励计划制度,进一步抑制管理层择时提供了一定的政策依据。

获取更多股市资讯就在老钱庄股市直播(www.lqz.cn)

③ 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在我国有何问题

中国股权激励制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人控制问题仍比较严重。
(二)资本市场环境尚未完全成熟。
(三)具体实施过程中面临一定的法律法规限制。
1、《公司法》和有关证券交易方面法规的限制;
2、没有特定的税收优惠;
3、没有相应的会计准则规范。
资料来源:《我国股权激励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责任编辑:文会计

④ 股票期权交易的可行性分析

中国推行股票期权交易的可行性分析
1、逐步扩大的股市规模。CBOE前副总裁Dr.Barclay根据全球设立股票期权市场的研究指出,一个成功的期权市场不仅可从合约量的多寡来判断,还应以股票期权流动性比率(DerivativeLiquidityRat io,DLR)的大小来衡量,DLR=(合约数量×合约乘数×平均指数值)/现货市场交易值,且DLR>1。对一个成功的股票期权市场,其衡量指标有,在设立股票期权市场前三年股票换手率年平均值均高于20%(21%-102%);股票总市值在300亿美元至4.2兆亿美元,且占GDP比例呈上升趋势。
截至2001年12月31日,中国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证券总数达1123种,上市公司家数达1160家,筹资总额达7726.84亿元,开户投资者已突破6650万户,总市值达43522.20亿元(约5250亿美元),流通市值为14463.17亿元,日均成交金额99.02亿元。1998-2001年换手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例)分别为297.04%、361.91%、375.15%、360.71%,总市值分别为19505.65、26610.9 2、48090.94、43522.2亿元,占GDP比例分别为24.52%、31.99%、54.07%、45.7 3%。中国股市换手率数倍于其它国家股市,短线资金进出频繁,也反映出其对风险管理工具的需求。股票现货市场规模反映了维持股票期权交易所需的人力资源与资本投资最起码的规模,证券市值占GDP的增长趋势可以衡量资产转换为证券程度的消长及储蓄转化为投资、吸引外资入市的可能性。依照上述DLR>1标准,目前中国已具有设立股票期权市场的条件。
2、迅速增加的机构投资者。股票期权的交易主体是机构投资者,而以前中国证券投资者队伍以散户为主。自2000年中国提出了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积极推动证券投资基金发展、推出开放式基金、组建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允许三类企业和保险资金入市、合资组建证券公司试点,优化了股市投资者结构。同时,中国居民储蓄存款已超过七万亿元人民币,社会上有数千亿元的游资,这些为股票期权的推出准备了合适的交易主体和充足的资金。
3、日渐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股票市场所披露的信息与数量是否适时与足够,关系到股票与股票期权间的套利交易。信息披露愈充分,对于套利交易的判断则愈容易。目前中国股票市场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股票交易采用公开竞价、自动撮合,交易行情实时显示,有最佳买价量、卖价量、成交价量、涨跌停时的累积委托买卖数量等信息,已足够套利交易者所需的信息透明度要求。 国外推行股票期权交易的可行性分析
由于美国股票期权市场出现最早、运作最成熟,因此以美国股票期权市场为例来分析股票期权市场的运行、风险及监管制度对中国推行股票期权交易更有借鉴意义。股票期权市场的风险主要包括利率、汇率、股票指数变动风险和信用风险。股票期权市场的风险控制主要包括政府的直接控制、行业协会的控制和交易所的控制。与此相适应,其监管体制一般也分为政府监管、行业协会的自我监管和交易所的监管。
纽约BNP Paribas集团资产和衍生品部门的负责人托德·斯坦博格表示,今年以来,由于市场波动性增加,企业处于发展不平衡时期,而这正是经纪人涉足该领域的大好时机。创造衍生品组合为企业锁定最大利润并压低他们回购股票的价格,然后进行适当的风险管理,这一切将使企业股票衍生品市场交易更加活跃。他估计,今年美国的股票回购量上升了22%。
股票衍生品交易不仅有助于锁定股价,今年还成为了赎回股权使资本升值的基本工具。就像生物能源公司Amgen在今年3月份所作的那样,这种业务的难点就是如何利用股票期权。Amgen通过买卖许可证把证券转换费用从50%左右提高到了大约60%,整个业务花费了7.5亿美元的成本,筹集了50亿美元的资金。如果公司由直接债券市场提供股票回购的资金,它停止支付的点数要比由直接债券市场提供股票回购的资金所需的要少,这还不包括交易的所得税减免额。
传统的机构投资者也对股票衍生品很感兴趣。在美国,机构投资者要得到高回报较为困难,股票衍生品带来的收益可以使回报率提高。一家期权交易公司总裁、期权理事会公共营销经理菲尔·库奇解释说,尽管州立和市立计划的发起者通常较为保守,不过,他们还是已经看到了哈佛和耶鲁用于投资可转换投资期权策略资产的成功。其他发起者也已经发现,这些玩家通过增加多样化和使用类似的期权产品,使企业获得了发展的优势。

⑤ 求股票期权制度相关题材的论文或者资料。 多谢。

“春江水暖鸭先知”,股票期权的理论魅力,使我国企业界以实际行动扮演了对股票期权的先知先试角色。股票期权计划在我国至今经历了 10 余年发展时间,已形成了具有典型意义的“上海”、“北京”和“武汉”三种模式。综合现有各种模式的具体做法,我国实施股票期权制度的案例呈现出许多不同于国际规范和惯例的特点,颇具中国特色。 1. 期权不仅适用于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还适用于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这与国外股票期权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这一点有所不同。其原因在于,国有企业希望借助于实行股票期权或期股等方式来完成改制和产权结构调整。国有企业的改制首先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企业历史积累中各要素贡献的分割问题,以便为企业未来的公司治理构筑合理化的平台。对于市场竞争性的国有企业来说,建立一个开放的、流动的产权结构是改制所要完成的重要任务之一,意义重大。这不仅是扩大资本规模的需要,同时也有利于降低单一国有资本所承担的代理风险,实施更有效的激励的需要。怎样才能既保证管理人员获得能够产生较强激励效果的足够数量的股权,又能避免因分割存量资产引起的矛盾 ? 一种变通的做法就是着眼于增量企业未来的股权,即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周其仁教授认为它是绕开私有化难题的制度创新,对这一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2. 股票期权已不再是一种选择权,经营者必须购买。西方成熟的股票期权是一种选择权,而不是一种义务。受益人可以在未来某个时期因股票市价高于期权的执行价格而行权,也可以因股价低于执行价而放弃行权。但是在国有企业现行的股票期权激励中,期权不仅是一种权利,同时也是带有一定强制性的义务,企业的主要经营者必须实际购买本企业股票。比如武汉国资公司的延期支付计划,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而言,根本不是一种拥有选择权的股票期权,而是将其所有的已经分配的风险收入的指定部分拿去购买本公司的股票。对北京的期股试行办法来说,经营者必须在三年任期内按既定价格分期缴纳股款,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的股份;在经营者缴足股款之前,这部分股份属于“期股”,经营者对这一部分股份只有表决权和收益权,而没有所有权,待全部股款缴足后,期股的所有权才属于经营者;经营者任期届满两年后,经审计合格,该股份可以变现。可见,在我国实施的股票期权,名为股票期权计划,实为“股票购买计划”,经营者获得的股票期权是一种残缺不全的所有权,从法律上来看,这种所谓的股票期权已有经营担保的性质。 3. 非国有中小股东利益在制度设计中未受到重视。从股票期权在我国的实践来看,不论是上海还是北京、武汉,其实施方案都是由政府国资、财政等部门发文规定,程序上一般都是让国有控股股东代表提出一项议案,由股东会作出决议。由于资本多数决定原则,国有控股股东的提议都能够获得通过,从而使其意志处于支配地位,产生对中小股东的约束力。由于国有股东提出的股票期权议案是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作为考核指标的,这实际上排斥了中小股东在股票期权决策上应有的权利,造成了国有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这样,获赠股票期权的经营者只须对国有控股股东负责就行了,而无需考虑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且,国有股东的代表人或者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并不直接从公司收益增加或股票价值上涨中受益,他们作为有限理性人有其自身独特的效用。 www.bfblw.com/fblw.asp 这决定了他们与公司经营者签订的股票期权协议中的各项考核指标的订立和监管,并不一定能够与“以业绩为中心”、着眼于长期激励的股票期权制度的精髓相一致。 4. 我国股票期权具有惩罚机制。在激励与约束上,我国股票期权更多地偏向了约束一方。北京市规定,如经营者任期未满而主动离职,或任期内未达到协议规定的考核指标,取消其所拥有期股权及其收益,个人现金出资部分也作相应扣除。武汉规定,完成净利未达到 50 %的,扣罚以前年度股票期权 40 %,而期股却是用经营者的部分薪酬购买的。上海市规定,中途离职利未达经营指标的,不予兑现股权收益,并扣除一定数额的个人资产抵押金。这样,股票期权就成了一种担保之债,具有惩罚性。

⑥ 股票期权的现状

trader711不错~是个挺专业的期权交易站这类更像是内部认购权证,具体是否要花钱买就要看公司的规定。

⑦ 研究股票期权激励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

这是一个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 本文试图提供一个研究国有企业经理人员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及其方案设计的初步框架.其中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股票期权的激励机制,西方股票期权的经验,国有企业试行 股票期权的各种方案及其比较,股票期权方案设计的原则和要点等问题.一, 股票期权激励机制与效应 1.1 概述 股票期权起源于 20 世纪 70 年代的美国,是为解决现代企业中的"代理问题"而提出的. 根据现代企业理论, 风险与收益的对称关系在企业中表现为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 分配(相当于契约规定而言) .如果经营者的行为及其努力程度无法完全预测,赋予经营者 对剩余成果的索取权是使其为企业价值最大化而努力的最佳方式, 或者至少通过参与企业剩 余的分享来提高其对所有者利益的关心, 这就是股权激励的基本含义. 但股权本身并不能避 免经理人员采取损害企业长远利益来获得股价的短期上升, 或者放弃长期有利但对近期股价 不利的发展计划. 消除这种短期行为的有效办法, 是在经理人员的报酬结构中引入反映企业 价值增长的远期因素. 于是金融衍生市场中的期权被运用到企业的股权激励机制中. 股票期 权是给予经理人员在将来某个时间购买企业股票的权利, 从期权中获利的条件是企业股票价 格超过其行权成本即股票期权的执行价格,并且股价升值越大,获利越多.经理股票期权 (Executive Stock Options, 简称 ESO)正是适应这一要求而形成的特有的对管理者的激励 机制. 1.2 股票期权的内在激励机制 期权在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上是作为独立的标的而存在的,但是用于企业内部激励的 股票期权本身并不是作为交易的对象. 在大多数情况下, 经理人员获得股票期权不需要额外 付费,也就是说期权的价格(通常表现为手续费)为零.这似乎给人一种印象,经理人员是 2 风险规避或"负赢不负亏"的,企业的股票期权实际上减少了受益人的风险.但是,股票期 权的激励作用显然不在于减少经理人员的风险.假定 S 代表股价,E 代表行权价,S-E 反映 了受益人获得的期权的内在价值(Intrinsic Value) .即使行权价格等于股票价格,期权仍然 具有激励作用,因为其依靠的主要是期权的时间价值(Time Value) .

⑧ 我国高科技企业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的障碍因素

我国有哪些上市公司实行了股票期权,可以看该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的定期报告,比如年报、半年报或者季报,如果实施股权激励的话,是必须要披露详细内容的。简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即以股票作为手段对经营者进行激励。股权激励的理论依据是股东价值最大化和所有权、经营权的分离。股权激励在国内上市公司大范围施行始于2005年,当时股权分置改革全面,部分上市公司将股权激励与股权分置改革相结合,主要采取的是非流通股股东转让股票的方式。在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法(试行)》下发以后,的上市公司开展了股权激励,因当时股价较低,大部分公司采用的是股票期权,很多上市公司的经营层也因此受惠。但到2007年前后,股价已经大幅度上涨,股票期权带来的激励额度变得非常有限,甚至可能出现不具备行权条件的情况,因此,一些上市公司又推出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由于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下半年开始虽然股票价格大幅下挫,似乎更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但实际上,股权激励兑现的前提是达到业绩条件要求,以2008年度经济环境下大部分上市公司很难达到。监管层对业绩指标的一般要求是:实行股权激励后的业绩指标(如: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不低于历史水平,股票期权等待期或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2006—2008年上半年,大部分行业都处于周期性高点,利润水平也处于高位,而2008年下半年起出现下滑,处于低位,在业绩上很难满足股权激励的要求下实施此方案显然无济于事。随着中央府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的实施,使得上市公司业绩得以改善,提高,从而让中国经济在世界金融危机的状态下,走出了独立行情,再配配合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日趋完善,全流通的市场环境下、上市公司股权更加分散,以及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理念被普遍接受,股权激励在未来一定会得到上市公司更大的范围内的实行和发展。

⑨ 如何实施股票期权制度

http://www.51manage.com/Article/Print.asp?ArticleID=27468&Page=12

http://202.113.23.180:9020/article/024.doc

利用信托制度实施股票期权计划
股权激励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含括学界及实践中使用的股票期权、认股权证、经营者持股、职工持股及虚拟股票等概念。其中股票期权制度是最受关注的问题。目前,政府各相关部门及业界正在积极探讨,在当前社会经济法律体制环境下,如何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特别是如何解决存在的法律障碍和相关配套制度条件。

股票期权实施法律障碍
股票期权计划虽然在欧美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被普遍采用且效果良好,但是,在我国,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却面临着相应的法律制度障碍和市场条件的欠缺。总括一下,基本的法律障碍主要有如下几点:公司不得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问题。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首先要解决行权时即实际购买股票时的股票来源问题。从规范的制度设计看,该股票(或股票额度)应来自公司,即期权权利人以事先确定的价格从公司实际购得股票。而根据我国的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无法拥有本公司股票。首先,我国《公司法》采行实收资本制而不是授权资本制,即公司章程载明的注册资本必须于公司设立登记时全部由股东认缴,也即对上市公司而言,其股票必须全部发行在外,公司不能库存自己的股票,也不拥有待发行的股票额度。其次,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除非是为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之目的,这等于又堵死了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另一途径。尽管有的人士提出,可以采用让公司大股东出售或转赠股份包括国有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方式来解决股票来源问题,且在实践中,确有此类事情发生。但是,笔者认为,这并不是一个规范做法,规范的股票期权计划是由公司以自己名义并为公司整体发展利益而实施的,而不是由公司的某一股东实施的。那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其操作完全取决于大股东的单方意愿,不但每个公司的情况特别是股东持股结构并不相似,而且其中仍有许多法律问题(如计价、流通等),因而不能作制度性的推广。

股票流通的法律限制。完整的股票期权计划应包括行权后的股票流通。只有允许流通,才能使股票期权的激励成分真正实现。否则,若不允许流通,持股人只能实现纸上富贵。这显然使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无法正常发挥作用。而我国《公司法》第147条正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流通作了限制,该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在任职期内不得转让。
内幕交易的问题。内幕交易是为任何国家的证券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我国《证券法》(第67条、第70条)及其他证券法规均规定,禁止内幕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38条还规定,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经理人员和……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也就是说,即使上述两个法律障碍得以通过修改法律加以解决,在实施股票期权计划过程中,内幕交易又必将成为另一个法律问题。要想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出了立法限制外,内幕人员严守诚信原则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环境中,期望作为股票期权计划受益人的公司高管人员都能在卖出股票时不利用所掌握的内幕消息,无疑过于天真。因而,在允许期权权利人通过择机卖出股票以实现最大激励利益和禁止内幕交易之间,就构成了一对十分现实的矛盾。
这些法律障碍问题不解决,规范的股票期权计划就无法实施。但由于市场对股票期权计划的需求已变得十分急迫,且股票期权计划确实具有巨大的经济意义,因此在现实中先行修改法律,再实施股票期权是一个并不可行的方案选择。为此,必须寻求其他解决途径。
利用信托机制实施股票期权
在未修改法律的情况下,能否在我国现行的
法律框架内找到合法有效的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其他途径呢?笔者认为可以,并建议借用信托机制,通过一定的创新设计,实施股票期权计划。
我国《信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第7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持有的财产。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据此,股票期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其行使和处分,即作为一项资产进行管理,自然可以通过信托方式委托他人办理。也就是说,股票期权计划,完全可以通过信托契约的方式安排实施。具体讲,可分如下几个步骤:(一)公司在拟订股票期权计划时,在计划中明确指定某一信托机构,并通过协议(该协议并非信托协议)约定,由该信托机构在股票期权开始实施的一段时间内,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从证券二级市场上以自己名义购买并持有约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同时就实际购买价和事先确定的期权行权价之差价的承担和支付等问题加以约定;(二)在公司授予特定人员股票期权后,股票期权权利所有人立即按公司要
求,与公司指定的信托机构签署统一格式的信托协议,载明其可行权的股票数额,将其期权的行使(权)委托给该信托机构,由该信托机构在规定的行权期间内按事先确定的行权价格自行决定行权,同时,指明信托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以是委托人指定的第三人);(三)信托机构在以自己名义行权后,可按协议双方的约定,以自己名义持有或售出股票;(四)信托机构将最终处分股票所得收益扣除相应费税后支付给信托受益人,信托关系终止。通过信托机制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和市场环境下,有如下几点好处和意义:可以有效解决在《公司法》中有关实收资本
制和股票回购限制规定未作修改的情况下的公司股票来源问题。信托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人,以自己名义购买、持有并处分股票并不违反任何现行法律规定。股票有了合法来源,就为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可以解决《公司法》规定的公司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票的问题。信托机构可以自己名义卖出股票,从而让股票期权计划项下的股票具有可流通性,使得公司高管人员在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中应实现的收益可以及时得到兑现,从而真正使得股票期权制度能够充分发挥其激励机制作用,达现制度的效率和目的。
可以避免或减少内幕交易情况的发生。信托机构在以自己名义行权和处分股票时,可凭借其专业经验和技能,根据市场具体情况,遵循行业规则和自律规章,独立、诚信、谨慎、合法地行使股票期权,购买(行权)、管理(持有)和处分(出售)股票,而不必听从作为信托委托人的公司高管人员难免是基于内情的指令,且可在统一格式的信托协议中明确禁止属内幕交易性质的任何交易指令,从而避免或至少可以减少内幕交易情况的发生。
当然,我们必须认识到,虽然通过信托方式,可以在不修改现行法律的情况下,成功地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但是,为了规范有序地推行股票期权计划,还是有必要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对利用信托制度实施股票期权进行必要的规制,特别应规定如下几方面问题:(一)明确允许公司可通过信托方式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即确认此等信托的目的合法性;(二)规定可办理此等信托的机构类别(应仅限于信托公司),(三)明确此等信托是否需要登记;(四)规定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四)规定信托机构在此等信托业务中的融资问题;(五)其他重要事项。相对于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而言,制定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是较为容易实现的。因此,借用信托机制,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是十分可行的。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陶修明

热点内容
华夏基金管家积分如何 发布:2025-06-17 06:59:34 浏览:31
中国船舶历史股票价格 发布:2025-06-17 06:48:56 浏览:539
动态股市盈率是什么意思 发布:2025-06-17 06:45:28 浏览:410
中兴股票历史最低 发布:2025-06-17 06:40:40 浏览:171
期货交易如何提高效率 发布:2025-06-17 06:34:48 浏览:687
凯利公式怎么找到股市 发布:2025-06-17 06:24:24 浏览:961
刘邦时代用什么货币 发布:2025-06-17 06:08:27 浏览:864
追加基金有什么问题 发布:2025-06-17 06:07:40 浏览:763
拆迁只有货币怎么办 发布:2025-06-17 05:50:09 浏览:774
数字货币怎么没有那么火热了 发布:2025-06-17 05:50:02 浏览: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