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协议转让资金交割
Ⅰ 股票的交割费是怎么算的
股票交易中的费用包括印花税、手续费、佣金。计算如下:
1、印花税0.1%,佣金自由浮动,但不能超过0.3%;
2、过户费1000股1元(深交所不收)证管费0.02%(有的券商把这笔费用合到佣金里,有的单收)另外券商可酌情收取报单费,每笔最高10元(一般都不收)其他的费用都没了,撤单不收费双向收费指买时收一次,卖时也收一次。
3、过户费:沪市:成交股数的1‰,最低收费1元;(深市无)。 交易佣金买入和卖出都是要收的,收费率是1‰至3‰ 。
Ⅱ 股票交割是什么意思
股票交割即买卖股票成交后货银兑付的过程,也就是,买卖双方通过结算系统实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投资者在委托买进证券并成交后,必须交纳所需款项,才能领取所买进的股票。同样,投资者在委托卖出股票并成交后,须交纳卖出的股票,才能领取应得的价款。我国禁止信用交易,投资者在买进证券时必须在资金帐户上存有足够的保证金;在卖出证券时,证券帐户上必须有相应的证券。中国证券市场自1992年开始实行无纸化制度,实物股票不再流通。投资者所持证券体现为其证券帐户中的电子数据记录。因此交割只是投资者证券帐户中证券数据和资金帐户中资金数据的帐面记加记减。
怎样交割股票
交割是投资人买卖股票后付清价款与转交股票的活动。投资者在委托购买股票成交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付清价款并领取股票。同理,卖出股票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股票并领取价款。这是股票买卖过程中的一个必要环节,一个必须履行的手续。
股票交割方式
证券交易一般有下列交割方式:
1.当日交割
指买卖双方以成交后的当日就办理完交割事宜。适用于买方急需股票或卖方急需现款的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目前采用此种方式。
2.次日交割
指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正午前办理完成交割事宜,如逢法定假日,则顺延一天。
3.第二日交割
即自成交的次日起算,在第二个营业日正午前办理完成交割事宜。如逢休假日,则顺延一天。这种交割方式很少被采用。
4.例行交割
即自成交日起算,在第五个营业日内办完交割事宜。这是标准的交割方式。一般地,如果买卖双方在成交时未说明交割方式,即一律视为例行交割方式。
5.例行递延交割
指买卖双方约定在例行交割后选择某日作为交割时间的交割。买方约定在次日付款,卖方在次日将股票交给买方。
6.卖方选择交割
指卖方有权决定交割日期。其期限从成交后5天至60天不等,买卖双方必须订立书面契约。凡按同一价格买入卖方选择交割时,期限最长者应具有优先选择权。凡按同一价格卖出卖方选择交割时,期限量最短者应具有优先成交权。我国目前仍未采用此种交割方式。
股票交割程序
交割分为两个程序:
1.证券商的交割
证券交易所清算部每日闭市时,依据当日场内成交单所记载各证券商买卖各种证券的数量、价格,计算出各证券商应收应付价款的相抵后的净额及各种证券应收、应付相抵后的净额,编制当日清算交割汇总表和各证券商的清算交割表,分送各证券商清算交割人员。各证券商清算人员接到清算交割表核对无误后,须编制本公司当日的交割清单,办理交割手续。在办理价款交割时,依下列规定完成交割手续:
(1)应付价款者,将交割款项如数开具划帐凭证至证券交易所在人民银行营业部的帐户,由交易所清算部送去营业部划帐。
(2)应付价款者,由交易所清算部如数开具划帐凭证,送营业部办理划拨手续。
在办理证券交割时,依下列规定:
(1)应付证券者,将应付证券如数送至交易所清算部。
(2)应收证券者,持交易所开具的证券交割提领单,自行向应付证券者提领。
由于交易所往往设立了集中保管制,所以证券的交割可通过交易所库存帐目划转完成。
2.证券商送客户买卖确认书
证券商的出市代表在交易所成交后,应立即通知其证券商,填写买进(卖出)确认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买卖一经成交,出市代表应尽快通知其营业处所,以制作买卖报告书,于成立后的第二个营业日通知委托人(或以某种形式公告),并于该日下午办理交割手续。买卖报告书应按交易所规定的统一格式制备。买进者以红色印制,卖出者以蓝色印制。买卖报告书应记载委托人委托人姓名、股东代号、成交日期、证券种类、股数或面额、单价、佣金、手续费、代缴税款、应收或应付金额、场内成交单号码等事项。
Ⅲ 新三板里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的区别
新三板协议转让:买卖双方线下议定价格,通常买卖方直接洽谈,然后通过股转系统(新三板)交易。买方要有比较专业的知识,才能尽可能避免投资失误。
做市转让:买卖双方通过主办券商(证券公司)报价交易。即证券公司通过比较专业价值评估体系,给出相对合理的建议价格,对于非专业买方有一定的风险规避作用。
一般来说,为了股价,能选择做市转让的企业都会采用做市转让的模式。
Ⅳ 协议转让的股票多长时间可以减持
市场对于特殊时期的股份协议转让存在不小分歧。资深经济研究人士熊锦秋认为,大股东借股权协议转让实现减持甚至是完全退出,“可能产生诸多负面效应”,为稳定市场,证监会对此类减持行为要有所控制。
对此观点,有证券法律人士认为,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甚至借此完全退出,在当下的市场环境下,给投资者的心理冲击很强。但是,此前大股东股权协议转让的情况也很多,甚至部分财务投资者在股份锁定期间就进行转让,通过先锁定资金后解禁交易的方式回收投资成本。在合理定价的基础上,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有法律法规方面的依据。当然,由于转让方和受让方在转让股份定价上有着较大的自主权,而股份的定价关系着多方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容易滋生相关问题,监管部门不妨多关注一下。
观察上市公司股东披露的股份协议转让价发现,在协议转让中,股份的转让价格打折的力度很大。以欣旺达为例,公司股东欣明达投资的股份转让定价,按照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欣旺达股票加权平均价格的5折确定。
Ⅳ 协议转让股票什么意思
协议转让是成交双方在私下已经商量好的,然后在盘中的时候下单买卖,会有成交的约定号的。
Ⅵ 大宗交易与协议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对于一些学生或者是一些非专业认识人来说,他们其实对于经济上面的一些知识都是不太了解的。特别是对于一些投资或者是一些交易以及协议转让方面的问题,他们并不知道他们其中的区别。因此当他们在做一些事情或者是在处理一些事情的时候,他们也会遇到一些困难。那么我们今天要说的就是,大宗交易它与协议转让之间的区别。
并且他们的持股方面也有很大的不同,因为协议转让指的是大股东他持有特定的股票,并且可以采取转让的方式。让受让方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的5%,那么大宗交易指的是大股东持有的特定股票。它采取大宗交易的方式,并且在连续90天以内,它的股票总数是不能超过公司的2%的。
Ⅶ 炒股里的交割是什么意思
一、交割是结算过程中,投资者与证券商之间的资金结算。
二、对于交割,证券交易所一般规定:
1.
在交割日的规定时间内,买方应将价款,卖方应将证券送至清算部。
2.
卖方将证券交付买方时,意味着权利的相应转移。
3.
证券商不得因客户的违约而不进行交割。
4.
证券商违背义务时,证券交易所可在交割当日收盘前一定时间内指定其他证券商代为卖出或买进。价格上发生的差额以及经纪人佣金及其他费用,应由违背交割义务的证券商负担。若交割日收盘前无法了结交易,则应由证券交易所从证券商中选定3-5人为评价人,评定该证券的价格,作为清算的依据。
5.
若证券商违背交割义务时,其经受的已成交但尚未交割的各种其他买卖,可由证券交易所指定其他证券商代为了结。
6.
违背交割义务的证券商所应负的款项,证券交易所可以从其营业保证金与其应付款项冲消;冲消后若尚有余额,将其偿还;若有不足,证券交易所可向违约证券商追偿。
7.
证券商在违背交割义务的案件尚未了结前,不得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也不得接受客户的委托。
Ⅷ 大宗交易与协议转让的区别
1、含义不同
在证券市场领域,“协议转让”是相对于“做市转让方式”而言的一种制度安排,是新三板挂牌股票买卖的一种形式。
大宗交易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
2、内容不同
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时间进行,有涨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者当日竞价时间内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由买卖双方采用议价协商方式确定成交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成交。
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
3、持股不同
协议转让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大宗交易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并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Ⅸ 股票交割的方式有哪些
当日交割
指买卖双方以成交后的当日就办理完交割事宜。适用于买方急需股票或卖方急需现款的情况。
次日交割
指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正午前办理完成交割事宜,如逢法定假日,则顺延一天。
第二日交割
即自成交的次日起算,在第二个营业日正午前办理完成交割事宜。如逢休假日,则顺延一天。这种交割方式很少被采用。
例行交割
即自成交日起算,在第五个营业日内办完交割事宜。这是标准的交割方式。一般地,如果买卖双方在成交时未说明交割方式,即一律视为例行交割方式。
例行递延交割
指买卖双方约定在例行交割后选择某日作为交割时间的交割。买方约定在次日付款,卖方在次日将股票交给买方。
卖方选择交割
指卖方有权决定交割日期。其期限从成交后5天至60天不等,买卖双方必须订立书面契约。凡按同一价格买入"卖方选择交割"时,期限最长者应具有优先选择权。凡按同一价格卖出"卖方选择交割"时,期限量最短者应具有优先成交权。我国目前仍未采用此种交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