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都是股票上市暴富
① 为什么说股票上市就是圈钱
所谓的圈钱,简单地讲,就是把不属于自己的钱,通过某些貌似合法的手段掏到自己袋中。由于这种行为在方式上和传统违法犯罪中的盗窃、抢劫、诈骗存在明显区别,因此,业界将它们统称为圈钱。
圈钱行为广泛发生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但要论最为集中的爆发地,莫过于金融资本市场,由于我国金融资本市场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因此,常常会出现企业不顾投资人利益而实施恶意圈钱。
企业要做大做强既是管理层的要求,也是上市公司梦寐以求的。在这一过程中,也有以海尔为首的一些杰出企业通过市场融资,达到了做大做强的目的。上市公司正当的融资行为并非坏事。
问题是,圈钱后不干正事,或者说圈钱后将资金存入银行吃利息,或搞所谓的资本运作(甚至搞腐败也并不少见),上市公司没有把圈来的资金投入到实体经济中,这些行为都可以称其为圈钱。
在资本市场中,圈钱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直接挪用,即直接把上市公司资产挪为己用,这相当于赤裸裸的明抢。
有的采用连环担保的方式,通过上市公司为关联公司提供错综复杂的担保,从上市公司融资、资产变卖、银行借贷等各个环节套骗巨额资金。
由于担保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行为,有着貌似合法的外衣,但实际上,担保资金往往得不到及时偿还,最终由投资者和银行来承担所有损失。
从性质上看,这类行为类似于鬼鬼祟祟的暗偷。更高明的圈钱者实施不公平的关联交易,通过“以次充好”、“以小换大”等方式套取上市公司资金,进而损害投资者利益。
由于这种方式表面上正常合法(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不禁止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只要求相关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因此,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很难察觉,这类圈钱行为更接近于诈骗。金融资本市场中的圈钱决不限于上述三种,随着相关部门监管力度的加强,投资者法律意识的提高。
这三种方式已经逐步为市场所熟悉,因此,圈钱者也在逐步调整其策略,开发新的圈钱方式,以至于现代圈钱行为表现出明显的隐蔽化、产业化、专业化趋势。
(1)中国都是股票上市暴富扩展阅读: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募集基金,拟募集的基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
(二)有明确的基金运作方式;
(三)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品种的规定;
(四)不与拟任基金管理人已管理的基金雷同;
(五)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草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六)基金名称表明基金的类别和投资特征,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欺诈、误导投资人,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七)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基金管理人申请募集基金,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期间申请材料涉及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变化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材料。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受理基金募集申请,并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第十条 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可以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基金募集申请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二条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二)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五千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五千万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第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② 怎样理解股票中的一夜暴富或者倾家荡产
觉得这种情况多在文学作品中出现,在大陆股市中,大幅亏损多半不是由于市场不让你出局,而是当事人没有采取风险控制,任凭亏损扩大造成的,一夜倾家荡产的情况比较少见(除非大仓位持有连续跌停的股票)。个人觉得,如果要获得巨大收益,同样要靠时间来做到,譬如持有盈利的股票很长时间。一夜暴富的情况似乎也不多。
在国内早期市场中,没有现在10%的涨跌停制度,国外现在有些市场允许一天涨跌的幅度很大,在这些市场中,一夜暴富或倾家荡产是有可能的。
在期货市场或海外股票市场,由于有杠杆的作用,盈利和亏损就要大一些。
目前国内沪深股市只可以做多,允许卖空的只有期货市场。此外,在股票市场买入认沽权证,也在一定程度上有着做空的意味,但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做空。
③ 中国开放以来第四次财富的机会是什么
摘要 第一个暴富时期:个体户爆发期 七十年代末和整个八十年代,当时中国刚刚改革开放,大部分人追求的只是考大学,进国家机关、国营企业,而个体户大都是些生活在社会底层,文化素质较低的人,但他们抢占了机会,成了中国社会的第一批富翁。 第二个暴富时期:炒股暴发期 1986--1992年,中国绝迹三十多年的股票重新出现时,几乎所有的股票一上市就疯涨,最先投资于股票市场的,很多人一夜之间,就莫名奇妙的成了百万甚至千万富翁。92年以后除了少数庄家、大户、其他人就很难赚钱了。 第三个暴富时期:房地产爆发时期 1992-1993年间,全国以海南、广西的一部分地区为中心,刮起了一股房地产热,很多人大搞钱权交易,迅速暴富,成为百万、千万、亿万富豪!后因国家干预才凉下来,现在就不是一般人可涉及的了。 第四个暴富时期:捷足先登互联网 这前三次机会早已一去不复返了。但是,我们面临的第四次发财致富的大好时期已经到来!
④ 为什么当一家公司上市,公司的股东就会一夜之间暴富呢
退出机制,明白不,股票上市不是公司的再发展,而是前期的投资人借股市这个窗口实行资本退出,在中国大陆,IPO(首次发行)是最好最快速最安全的寻租渠道,内幕尔等是不晓得的。
⑤ 听说股票可以一夜暴富
那要看你对暴富的要求是多少,1万、5万还是1000万?还要看你投入了多少。目前在中国不会出现一夜暴富的情况,因为一只股票的最高涨幅每天被限定为10%,自己算一下就很清楚了。
⑥ 是什么造成的中国股市基本都是投机者,什么造成的中国股市成了有钱人的圈钱工具。
是什么造成的中国股市基本都是投机者:
1、信息不对称:掌握内幕信息者抢占了先机,例如陈好买进ST黑龙盈利10倍,据传就是获得了内幕信息。而一般散户投机者根本不可能获得这种获取10倍利润的信息,只好投机。
2、中国股市退出机制不完善:优胜劣汰是自然规律,可是中国股市的管理层由于顾及各种利益集团的诉求,硬是将很多严重亏损的公司留在股市上进行重新包装、改换门庭重新上市,而不是像欧美市场一样,只要上市公司严重亏损就立即退市。致使大量的垃圾公司生存于股市,这些垃圾公司导致大量的投机客“赌其重组获得新生”。由于绝大部分垃圾公司在利益集团的操纵下,的确重组成功,股价狂涨,使一部分投机客暴富(例如陈好买进ST黑龙),导致很多股民认为只有投机才能在股市赚大钱。一个充满垃圾的股市,只能“臭气熏天”,鼓励投机、压制投资。
3、股票发行制度不完善:股票发行市场应该实行市场化的管理,但是中国股市的发行制度有太多的人为因素干扰,行政审批手续繁复,成为权力寻租者“大展拳脚”的舞台。了解股市的人都知道,近几年很多一上市的新公司,立马出现业绩巨亏,和高管辞职狂潮(高管为了股票套现,只有选择辞职才能最快获得巨大的利益),哪里还存在什么投资的基础呢?其次,财务造假上市也使股民们不敢投资,宁愿投机。例如近年上市的绿大地、万福生科。当投资者看见这样明显的财务造假都能顺利通过“层层严格”监管者的监管,他们作何感想,他们敢投资吗?而就是这样明目张胆造假的公司,仍然不立即开除出股市,而让其继续悠然自乐地生存于股市。这样的故事告诉造假者,我们“鼓励造假、请多多造假”!!!
3、4、5……。
⑦ 中国各股票上市以来上涨了多少倍
一般行情软件上都可以看到
打开日K线(月线年线也可以),用复权功能处理,再用区间统计功能计算上市首日到当前的涨幅
⑧ 为什么中国股市股票的发行价会那么高
因为中国股市的发行制度有问题 所以绝对需要改革的
变化也确实在发生着 以前打新股保挣不赔 但现在也会出现首日破发的现象 新股上市头天也不会像以前那样再大涨猛涨了
⑨ 为什么公司股票一上市,个别人就一夜暴富
是这样的:
当他们创建公司时入股,每股股价是一元。如果他入股了100万元,股份是100万股。
如果他的公司上市,股价可能达到20元甚至更高。
一旦上市股份解禁,100万x20=2000万元。
如果上市之前他的股份经过扩股,可能他持有的股份达到1000万股,
如果他的公司上市,一旦上市股份解禁,1000万x20=20000万元=1亿元,成为亿万富翁!
【敢于创业,乐于敬业,加上运气(国家政策+股民奉献)=亿万富翁】
⑩ 为什么1992年在深圳股票试点,买股票的人会暴富
以为当时的股票不限涨跌幅,可以随便涨,随便跌,所以有跳楼的,有暴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