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股票质押比例中国结算
⑴ 股票质押及约定购回基准折算率指的是什么
你好,股票质押是一种和减持股份一样非常常见的融资方式。从业务定位来看,股票质押交易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型、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绝大多数资金融入方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且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经营周转,与其他杠杆资金加杠杆用于购买股票有明显不同。
【原则】
1.质押率的相关规定
2018年3月12日新版《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正式实施,新规中明确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
2. 质押个股预警线
一般来讲,股权质押的预警线是借出本金的160%,平仓线是本金的140%。(中小板和创业板的标准是警戒线150%,平仓线140%,主板警戒线是140%,平仓线130%。)
比如说一只股票的股价为100元,质押率为40%。
预警价为:100×40%×160%=64元,即股价跌幅36%,达到64元时预警。
平仓价为:100×40%×140%=56元,即股价跌幅44%,达到56元时强制平仓。
⑵ 如何查询股票质押情况
查询股票质押可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官网查询,步骤如下:
工具:手机或电脑
1、网络搜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中登结算】。
⑶ 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怎么理解
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是指单只股票质押部总额占该股的总股本比例不超过50%
⑷ 股票质押式回购履约保障比例怎么算
计算公式为:履约保障比例=[初始交易标的证券市值+补充质押证券市值+待购回期间内标的证券产生的一并予以质押的权益-部分解除质押标的证券市值或标的证券孳息/[初始交易成交金额-已偿还本金+应付未付利息]。
交易日按照当日收盘价计算的履约保障比例低于警戒线时,证券公司应通知客户,密切关注标的证券价格变化,提前做好履约准备。
交易日按照当日收盘价计算的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线时,证券公司应向客户发出通知,客户应在下两个交易日提前购回初始交易,或提交标的证券进行补充质押,或通过场外方式部分偿还本金。
补充质押或场外部分偿还本金后,履约保障比例不低于警戒线。客户通过补充质押和场外部分偿还本金方式提供履约保障的,须经证券公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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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流程
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交易申报类型
股票质押回购的申报类型包括初始交易申报、购回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部分解除质押申报、终止购回申报、违约处置申报。
(一)初始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将所持标的证券质押,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交易申报。
(二)购回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返还资金、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包括到期购回申报、提前购回申报和延期购回申报。《业务协议》应当约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购回交易金额的调整方式。延期购回后累计的回购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三)补充质押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补充提交标的证券进行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四)部分解除质押申报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标的证券或其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五)违约处置申报是指发生约定情形需处置质押标的证券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业务协议》的约定向上交所提交违约处置申报,该笔交易进入违约处置程序。
(六)终止购回申报是指不再进行购回交易时,融出方按约定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⑸ 股票质押是否限制比例
证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质押贷款的额度,那么它会首选已经得到市场认同的、稳健的“绩优股”,而非未来的“绩优股”。原因是因为股票的风险衡量由银行来确定,从稳妥的角度出发,股价稳定、业绩好、财务健康的上市公司无疑会成为银行的首选。
从“华尔街”的经验看,蓝筹股的质押率是70%,普通股的质押率是50%。这说明国外银行用以衡量质押股票的风险指标也是看其“质地是否优良”。
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
⑹ 个人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的),想办理股权质押的,是不是要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公司可以办理吗
可以在证券公司办理的,个人在证券公司办理的称为“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大体要求如下:
1、客户开户资料齐备、账户规范、未被公司怀疑具有洗钱行为;
2、已办理结算交易资金第三方存管;
3、客户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违约记录;
4、不存在公司认定的影响客户偿债能力的情形;
5、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6、自然人和法人客户持有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的,不得用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7、自然人客户持有解除限售的存量股份不得用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8、自然人客户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的,不得将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打印的《个人信用报告》;
3、证券资产对账单、标的证券资产对账单;
4、个人收入证明、出具其单独或联名的《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其房产或居住条件的资料;
当然每个证券公司的要求在细节上会有出入的,你找你所在的证券公司咨询就好了。
⑺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单只A股股票质押的数量是否有限制
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第六十六条规定,证券公司作为融出方的,单一证券公司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股本的30%。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作为融出方的,单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股本的15%。因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约定数值,补充质押导致超过上述比例或超过上述比例后继续补充质押的情况除外。
证券公司应当加强标的证券的风险管理,在提交交易申报前,应通过中国结算指定渠道查询相关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信息,做好交易前端检查控制,该笔交易不得导致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超过50%。因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约定数值,补充质押导致超过上述比例或超过上述比例后继续补充质押的情况除外。
如新增股票质押回购融入资金全部用于偿还违约合约债务的,根据我所2019年1月18日发布的《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可以不适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关于单一证券公司或资管计划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数量上限,以及第二款关于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上限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