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能看见我股票资金吗
1. 证券公司能查到我的资金量吗
对于公司来说,肯定是可以的。就像你的存款,银行也可以查到。
但,不是证券公司的每个人都可以随便查客户的资料的,这个是有权限的,只有工作相关的人,可以查。
2. 证券公司有没有可能看到我的帐户信息包括买什么股票,资金量多少等等信息
证券公司当然能看到了。所有的信息都能在金士达证券管理平台上看到。 可以看到自你开户日期起的所有信息,并且会对资金量多少的不同,对客户进行分级,但不会泄露客户的信息。
3. 一人多户的情况下 每个券商都能看到我的持仓股票和资产吗
你在哪个券商处开户,这个券商就能够看到你的资金和持仓,你在别的券商处开的户,这家券商就看不到
4. 证券公司能否查看我股票账户的资金流动情况
完全可以...证券公司机房工作人员能查看到你账户内资金的流动情况,和买卖的股票的情况
不过不用担心...会为你保密的。
5. 证券公司能看到我的所有交易明细吗
证券公司有一定权限的管理人员可以查看投资者个人证券账户,交易明细、资金进出、盈亏情况、个人资料等都能看到。投资者查询个人证券账户,交易时间能查询近一个月的明细,休市时间可以查询近三个月的情况,超过三个月的要在证券公司柜台查询。
我在证券公司干过,我知道这个情况。证券公司的权限分为几个级别,业务员做销售的是没有权限查看客户的持仓情况,但是分析师岗位就有权限查看部分客户的持仓情况,高级的分析师就可以查看净值更高的客户持仓情况。总体情况是越往上职位越高,他们的权限也就越高!
但是你完全没有必要吓出一身冷汗!
为什么呢?因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必须在证券业协会备案,并且本人不能持有任何证券账户,而且要对客户的持仓情况进行保密。他们只是查看你的持仓情况,并没有任何交易的权限,这从一种角度上也是风控的需要。当然啦,有一些做得非常好的客户,会有一些不太规矩的分析师跟着这些大户去操作,但是这本身也不影响客户的操作和盈利。
你挣到钱挣不到钱,和他们能不能看到你的账户信息完全没有关系!你的买卖跟他们有什么关系呢?他们只是挣你的佣金和手续费而已,也就是你交易的越频繁,他们的收入越多,他们并不挣你的差价,也不会从你手里赢钱。证券公司做的是雁过拔毛的生意,而不是,所以这点你倒可以完全放心!再说了,一般散户手里那点钱,证券公司有心思费那个功夫去搞你吗?
最后从另一个监管的角度来说,证券法规是允许经纪业务的证券商查看客户的持仓情况的,这情况并不会对客户账户造成危害,不然的话,证监会早就把这种行为给禁止了。因为既然你我都能想到的事情,这么多年监管层怎么可能想不到呢?
所以大可放心!
自己能不能在股票市场是挣钱,关键在于一个人的知识眼界和耐力。真的和其他东西没有关系。投资是所有行业里面几乎最难的一种,只要懂得多看的远,学识丰富又富有耐心的人,才能最后实现投资的盈利,那么其实大多数想不费太多功夫,就能从市场挣钱的人,最后只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所以如果你想凭几个简单的公式或者几个指标,或者简单的一些策略,就想从市场挣到钱的话,还是多看看书吧!
6. 证券公司会知道我账户有多少钱和交易详情吗
不会知道,也无权知道。账户需要高级授权才可以看到,你说银行的一般职员会知道你存了多少钱吗?
7. 证券公司能否看到客人的资金多少和股票
通过技术人员,证券公司可以查看的,.不过也不用担心,公司会严格保密的.
证券公司业务: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
8. 在其他的证券公司开户,可以看到自己在另一个证券公司的股票资金吗
登录证券公司平台,只能看到在该证券公司开户的账户。
9. 证券公司可以查股票账户吗
可以,但是他们是分级别的。你的客户经理可以。不是谁都能查。
业务规则
1、业务风险隔离制度
《证券法》第13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2、证券自营规则
《证券法》第137条规定,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3、自主经营的权利
《证券法》第138条规定,证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其合法经营不受干涉。
4、客户资金的管理
《证券法》第139条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5、委托书的设置与保管
《证券法》第140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作出委托记录。客户的证券买卖,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于证券公司。
6、办理委托事宜要求
《证券法》第141条规定,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如实进行交易记录;买卖成交后,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证券交易中确认交易行为及其交易结果的对账单必须真实,并由交易经办人员以外的审核人员逐笔审核,保证账面证券余额与实际持有的证券相一致。
7、禁止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证券法》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8、禁止对客户作出收益或赔偿的承诺
《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9、禁止私下接受客户委托
《证券法》第145条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经营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10、证券公司的责任
《证券法》第14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11、资料的保存
《证券法》第147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12、信息、资料的提供与要求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证券法》第148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业务、财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股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资料。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股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13、审计与评估
《证券法》第149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状况、资产价值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10. 证券公司柜员能看到我所买的股票和我持仓情况吗
证券公司有一定权限的管理人员可以查看投资者个人证券账户,交易明细、资金进出、盈亏情况、个人资料等都能看到。
投资者查询个人证券账户,交易时间能查询近一个月的明细,休市时间可以查询近三个月的情况,超过三个月的要在证券公司柜台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