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户大资金参与股票买卖罚款
⑴ 操纵股票交易,遭到罚款。那么罚金的用途,是归国家还是归股民所有
罚金当然收归国库,不会归股民所有。当然,罚金的用途还是为了全体公民的福利,由中央统筹使用。
⑵ 如果一个散户有4亿的资金去买一只市值100亿的股票 导致这只股票涨停第二天卖出算不算违法
算,理论上完全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就算它只有60亿的总市值,但是真正流通的,甚至可能会被拿来交易的筹码数量远远是小于60亿的,所以有100亿的资金如果可以合理运用,那么在大部分情况下是可以随意让它涨跌的。
但是当你真正要去做的时候,最终会把所获得的收益会全部吐出来,还要被翻倍罚款,甚至还有可能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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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想要控制一个市值100亿市值的股票是需要15-20亿资金就可以的。
想要随意控制股票的涨跌,那你只能从流通股入手,而且目前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基本上都是占总股本的20%-40%之间。
按40%的流通股来计算,那么流通股的市值就是24亿,你只需要把流通股超过一半的股票掌握在自己手中就可以,也就是12亿这样,当然随着你不断的买入筹码,股票价格肯定不断的在上涨,但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当持超50%的流通股掌握在自己手中,那么基本上是可以控制这只股票的涨跌了。
⑶ 个人多少资金以上频繁买卖股票属于恶意操纵股市
个人频繁买卖没关系的,多少资金也没关系。只要没有大幅影响股价算不上恶意操纵的。
证券和期货监管法律下“恶意操纵股市”的认定
股市的主要监管法律是《证券法》(2014年修正)及配套规定,而股指期货市场的主要监管法规是《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下称“《条例》”)及配套规定。
《证券法》适用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立法依据并未包含《证券法》,因此,一般认为两者分属不同的部门法。
作为“恶意做空”的“市场操纵”行为与“恶意做空”股市最具有关联性的规定,是《证券法》第七十七条和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的“[证券]市场操纵”行为;并且,由于“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是通过在期货市场的操作实施的,该行为也可能操纵了期货市场,从而构成《条例》第四十条和第七十七条的“[期货]市场操纵行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2015年7月2日表态,证监会根据证券和期货市场监察异动报告,“决定组织稽查执法力量对涉嫌市场操纵,特别是跨市场操纵的违法违规线索进行专项核查”,也表明监管层针对的“恶意做空”行为主要是市场操纵行为。
如果恶意做空者还“唱空”,即在操纵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的过程中,编造和散布关于股市或关于个股、股指等证券或衍生产品的虚假信息,这种活动不仅构成市场操纵行为的一部分,还可能构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受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和《条例》第四十条和第六十八条的规制。对此本文不进行专门分析和讨论。
《证券法》和《条例》规定的“市场操纵”行为
《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列举了“操纵证券市场”的主要表现形式:
“第七十七条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条例》第七十一条具体规定的操纵期货交易市场行为包括下列行为: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合约,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
(二)蓄意串通,按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期货交易,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四)为影响期货市场行情囤积现货的;
(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
从行文来看,《条例》对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与《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基本类似。但是,《条例》不能直接适用于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仅能适用于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但相关市场主体是否旨在通过操纵期货市场来操纵证券市场则在所不问。
拓展资料:
证券法,是指有关调整证券的发行、买卖和其他交易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有价证券的发行、交易、清理等各方面活动进行规范,提供法律保证和限制的行为规范,它以证券交易法为主,同时包括公司法、破产法等法规中有关证券的相关条款。
《证券法》是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的法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按国际惯例、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组织而非由政府某个部门组织起草的经济法。
证券法 网络
⑷ 股票交易中哪些行为属于违规处罚
⑸ 股市里资金比较大的大户是怎么买卖股票的就是他有几百来万的资金,一般卖一二档上的卖单不够他买,那么
普通大户是分批买入,先买入一点儿试探,认为安全了在分几批买入,有些会逢低买入,有些不会,因为毕竟是大户资金,选择一只股票,不可能几日就出来,所以起码都是几个月以上的时间,预计的涨幅很不低,所以有些不会在乎那几分钱而逢低买入,人不同,做法不同。
庄家的话就不一样的,是一个缓慢的减仓过程,不能太高调,动作太大,引得散户跟风,和庄家抢筹码就不好了,拿到了一点儿筹码之后就打压股价或者和上市公司配合放出利空,让散户交出筹码,或者是来回震荡,瓦解散户的心,交出筹码,若是长期庄的话,还可能拉升股价,让获利盘抛盘了解交出筹码。
⑹ 按照法律,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应受什么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是严禁持有或者买卖股票的。如果有违反类似规定的,应该予以处罚,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应受处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散户大资金参与股票买卖罚款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百零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四条,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五条,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的,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⑺ 个人投资者参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门槛为50万元,有这个规定吗
个人投资者参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门槛为50万元,有这个规定,而且还要投资A股经验满2年才可以开通退市整理股票交易。
⑻ 有大资金流入的股票可以买卖
一个股票20天内每天偷偷出30万资金,突然有一天进300万资金,那看过去是大资金进场,其实就是一个套你的钩。我们永远不知道真正资金的进出数量。 所以说不一定可以买卖。
⑼ 为一个散户如果交易数量超过50万股,也要上大宗交易平台吗,不上的话卖出股票的钱是否要被罚
不可能的,你看看每天非大宗交易的量,一单100万的也存在。最多是建议你做大宗交易,成本低点
⑽ 如果一个散户持有大量资金购买股票,导致价格瞬间上升,是不是也属于操纵股价的违法行为
如果一个散户持有大量资金购买股票,导致价格瞬间上升,不属于操纵股价的行为。
操纵股价指的是,庄家通过对倒形式,即自己将股票卖给自己,通过这种操作,对当前股价形成打压;或者自己在高位挂单,然后自己在高位买进的拉升股价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