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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刚引进股票是怎样发行的

发布时间: 2022-03-22 19:05:19

① 股票刚进入中国的时候是怎样发展起来的

中国股票市场发展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
1、1990年-1991年是股市的初创阶段。
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沪、深证券交易所的相继挂牌营业,股票集中交易市场正式宣布成立,中国股市由此第一次具备了资源配置的功能。这一阶段是中国股份制改革起步初期,各项基本制度在探索中逐步建立,资本市场大多处于自我演进发展状态,资本市场体系初步搭建,整个市场规模较小,并以分隔的区域性试点为主,股票市场的发行和交易缺乏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缺乏统一规范和集中监管。同时,对资本市场的发展在思想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分歧。
2、1992年-1997年是股市的试验阶段。
此时股市能否长期存在仍然受到所有制问题的困扰,姓资还是姓社,成为影响股市存活最重要的话题。1992年1、2月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视察时指出:“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看对了,搞一两年对了,放开;错了,纠正,关了就是了。关,也可以快关,也可以慢关,也可以留一点尾巴。怕什么,坚持这种态度就不要紧,就不会犯大错误。”[1]此后,中国确立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股份制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更多的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并开始在资本市场发行上市。1993年,股票发行试点正式由上海、深圳推广至全国,打开了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的空间。由此中国股市也于1996年5月迎来了大牛市行情。由于尚未形成完善的供求机制和市场监控机制,高速发展的股市立即出现了许多问题,股市价格暴涨暴跌,投资者尚未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投机之风盛行,黑市行为大量滋生等。打压整顿股市也因此成为接下来的宏观调控的内容之一。从证券监管的角度来看,1992-1997年是由中央与地方、中央各部门共同参与管理向集中统一管理的过渡阶段。股市的监管机制开始形成,监管体系初具雏形,并规定了涨跌幅及交易量限制。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第一次从宪法的层次上承认“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一个特殊形式”,至此,股票市场的地位正式确立。
3、1998年-2001年是股市的规范阶段。
从1998年开始,中国开始正式启用法律法规手段规范管理股票市场。1998年4月起建立了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国务院确定中国证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单位,成为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同时其职能得到了加强。1999年股市又一次出现牛市行情高潮,一直持续到2001年。然而,太过火爆的股市已经严重脱离了基本面的支持,市盈率奇高,大量违规行为也不断被暴露出来,银广夏、蓝田等上市公司事件的发生就是当时股市混乱的缩影。同时股市的作用被定义为“国企解困”的一个重要途径,大量国企进入股市寻找资金,其上市公司质量参差不齐。以1999年7月《证券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中国股票市场步入了以“规范与发展”为主题的新的发展阶段,同时,中国股票市场的制度建设也逐步走向成熟。经过几年的法制建设,中国证券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到2001年底,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初步形成了以《公司法》、《证券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为补充,以部门规章为主体的系统的证券期货市场法律法规体系。
4、2002年-2004年是股市的转轨阶段。
随着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建设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阶段,随着国内宏观经济矛盾的转移,对股票市场功能的认识不断深化——它不仅是筹资的工具,而且股指的上涨还能带来财富效应,刺激消费增长,有助于改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等。股票市场的地位被提升到改革与发展全局的高度来考虑。中国股票市场被赋予了新的功能,中央高层领导提出股票市场不仅要为国有经济改革服务,而且要为国家的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服务。但是,由于此阶段股票市场的制度安排、制度建设不尽合理,再加上盲目借用外国(主要是美国)的经验,对中国股票市场的特殊性认识不够,使得中国股票市场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高层次、综合性功能的发挥仍不理想,社会各界对中国股票市场功能发挥的现状有颇多不满。新一届的中国证监会开始着手完善监管体制。然而在股权分置问题没有彻底解决的前提下,国家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改革并没有收到预期的结果。这一阶段股票价值被严重低估,价格甚至一度低于面值,股市不仅没有达到资源优化配置功能要求,甚至连最基础的筹资功能也无法实现。2003年底至2004年上半年,南方、闽发、“德隆系”等证券公司长期积累的问题和风险集中爆发,是中国股票市场运行中不健康因素的集中反应。2004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九条”),表明了政府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决心,以促使资本市场的运行更加符合市场化规律。
5、2005年至今是股市的重塑阶段。
2005年5月开始的股权分置改革,是中国股市重塑的一个过程。作为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在诸多方面制约了中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截至2007年底,沪、深两市98%的应股改公司完成或者已进入股改程序,股权分置改革在两年的时间里基本完成。自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中国股市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时代,正在承担分流银行资金和加快直接融资步伐的功能。尤为重要的是,股权分置改革以后,资本市场的融资和资源配置功能得以实现,中国一大批公司成功上市。特别是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中国国航等超级大盘股的顺利发行,表明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中国股票市场已经完全恢复了首发融资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使中国资本市场进入了蓝筹时代。此外,中国股票市场还进行了包括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改革发行制度等一系列改革。经过这些改革,投资者信心得到恢复,资本市场出现转折性变化,沪、深股指纷纷创出历史新高。人民币不断升值这一重大货币、汇率政策,也是造就中国股市2005-2007年大牛市行情的基本背景之一。截至2007年底,中国沪、深两市共有上市公司1550家,总市值达32.71万亿,相当于GDP 的132.6%,位列全球资本市场第三,新兴市场第一。2007年的IPO融资4595.79亿元,位列全球第一。日均交易量1903亿,成为全球最为活跃的市场之一。
总体而言,与上述的中国股票市场的阶段性发展规律相适应,中国股票市场的功能也经历了从国有企业改革试点,建立直接融资渠道、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的基础性功能;到促进国有企业转机建制(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搞活国有经济服务;再到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高级、复合性功能的逐步演进历程。然而,当前的中国资本市场还存在着大而不强,以及上市公司治理、投资者自律、系统风险控制以及财富的不合理分配等等一系列问题,在这“新兴+转轨”的特殊阶段,都会长期伴随中国股票市场存在。因此,从股票市场成长阶段的基本特征是发展、完善和规范市场这一角度看,当前的中国股票市场仍然还处于比较稚嫩的成长期。

② 股票是哪一年引进中国的

中国股市是1989年开始试行的。

中国股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股市。1989年开始作为试点,本着试得好就上、试不好就停的理念建立。所以在1995年之前的股市运作中,最大的利空通常是中国股市试点要停、股市要关门这类消息。

后受“3.27国债期货事件”影响,中国期货市场于1995年进行全面的整顿清理,中国股市成为扶持的对象,这样股市才由此迎来了真正的利好,转而进入了大发展的时期。

中国股市最大的特点是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时承诺不流通,因此各股票只有流通股在市场中按照股价进行交易,然而指数却是依照总股本加权计算,从而形成操盘上的“以少控多”的特点。

(2)中国刚引进股票是怎样发行的扩展阅读

股票原理就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购买股票也是购买企业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业共同成长发展。

这种所有权为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差价等,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获取经常性收入是投资者购买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红派息是股票投资者经常性收入的主要来源。

③ 股票是如何发行的

股票如何发行?

一、发行前的准备

企业在申请发行股票时,应先将企业改组成符合上市规则的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改组企业应完成以下规定及程序。

(一)、不符合上市规范的企业首先应提出改组申请当前我国企业申请改组为上市公司的实际过程是:

1)企业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改组的批复;

2)经省级人民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取得向中国证监会推荐成为发行上市预选企业的资格;

3)向省级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申请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

4)完成清产核资;有明确的发起人;经占出资额2/3以上的出资者同意;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30%;发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35%;流通资本不低于总股本的25%,总股本高于4亿元,可不低于1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连续三年盈利,无违规行为记录。

(二)、国有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4)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拟发行股本超过4亿元的,中国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5%。

(6)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7)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

(8)近三年连续盈利。

制定并实施企业改制、公司重组的总体方案

总体方案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即由政府明确的政策性问题;资产重组的方案;股票发行的设想。

二、选聘中介机构

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在上市前实行中介机构辅导制度。即由中介机构参与、辅导企业在首次发行、配售新股前的相关准备活动。

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必须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主要任务是:

1)主承销商。负责股票的承销,编写招股说明书,并可担任上市推荐人和上市辅导机构。

2)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机构和会计师。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盈利预测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书。

3)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对改组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4)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三、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及相关法律程序

企业在上市前,须由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和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律师及其事务所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土地、全部资产、国有资产、财务、生产、投资、债务、经营业绩、盈利预测、募集资金的运用、股本结构及其它相关资信状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件。

四、募股文件的准备

(一)、招股说明书

招股(配股)说明书是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特定或非特定投资人提出购买或销售其股票的要约或要约邀请的法律文件。

(二)、招股说明书概要

招股说明书概要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1、绪言

2、新股发售有关当事人

3、发行情况

4、风险因素与对策

5、募集资金的运用

6、股利分配

7、发行人情况

8、发行人主要成员情况

9、经营业绩

10、资产评估主要情况

11、主要会计资料

12、盈利预测

13、重要合同及重大法律诉讼事项

14、公司发展规划

(三)、资产评估报告

(四)、审计报告

(五)、发行人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六)、由主承销商律师对招股说明书所述内容进行验证的验证笔录。

五、发行公告

在股票发行获得批准后,承销商应当在公开发行前2-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公告刊登,并于承销期内将公告在各发售网点全文张贴。

发行公告应披露以下基本内容:

(1)获准发行的批文

(2)发行额度、面值与价格

(3)发行方式

(4)发行对象

(5)发行时间和范围

(6)认购股数的规定

(7)认购原则

(8)认购程序

(9)承销机构

六、上市公告书是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向公众公告发行与上市有关事项的信息披露文件

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的要求编制。通常包括13个部分,即要览、绪言、发行企业概况、股票发行与承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公司设立、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股本结构及大股东持股情况、公司财务会计资料、董事会上市承诺、主要事项揭示、上市推荐意见、备查文件目录。

七、配股程序及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的配股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应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司向交易所提交有关配股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经交易所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告;

2、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告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有关配股方案的决议;

3、公司按要求准备配股申报材料,经当地证券管理部门报中国证监会审批;

4、公司在其配股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披露这一信息;

5、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第四号的要求编制并由交易所安排在指定报刊上刊登配股说明书;

6、配股说明书公布后,公司应将经交易所确认的配股说明书文本一式二份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配股缴款结束后,公司应进行新增股份的登记工作和验资工作,按《准则》第五号的规定编制股份变动报告并公告,并将股本变动报告和验资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备案;

8、配股承销结束后,承销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承销情况的书面报告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参照《准则》第四号执行,中国证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进一步的要求。配股说明书是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配股申报材料的必备部分。包括:封面、正文、附录、备查文件。

八、股票发行的申报与审核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与审核

1、企业申报材料在经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产业部门的推荐后进入股票发行的预选阶段。

2、如通过预选阶段,企业申报材料将由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审核,合格后提交给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议。

3、发审委在经过对企业、承销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等专业性中介机构和人员为发行所编制和出具有关材料及意见书的审核后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发行审核决议。

(二)配股审核程序

1、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有关配股的决议后,须聘请中介机构按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报材料,报公司所在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初审。

2、由中国证监会受理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并进行复审。

3、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后的申报材料及意见提交配股审核委员会审议。

九、转配股

由于目前国家股和法人股尚不能上市流通,各上市公司的国家股和法人股由于资金等方面的原因在配股时放弃配股权利或转让配股权利。前几年,国家股和法人股的配股权利一般采取权证方式转让给法人机构或社会公众。

十、分红派息

分红派息是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的过程,也是股东实现自已权益的过程。在我国分红派息的形式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上市公司分红派息工作须在结算之后进行,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确定分红派息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和主管机关审议。随后董事会根据审议结果向社会公告分红派息方案,并规定股权登记日。

一、发行前的准备

企业在申请发行股票时,应先将企业改组成符合上市规则的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改组企业应完成以下规定及程序。

(一)、不符合上市规范的企业首先应提出改组申请当前我国企业申请改组为上市公司的实际过程是:

1)企业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改组的批复;

2)经省级人民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取得向中国证监会推荐成为发行上市预选企业的资格;

3)向省级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申请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

4)完成清产核资;有明确的发起人;经占出资额2/3以上的出资者同意;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30%;发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35%;流通资本不低于总股本的25%,总股本高于4亿元,可不低于1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连续三年盈利,无违规行为记录。

(二)、国有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4)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拟发行股本超过4亿元的,中国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5%。

(6)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7)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

(8)近三年连续盈利。

制定并实施企业改制、公司重组的总体方案

总体方案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即由政府明确的政策性问题;资产重组的方案;股票发行的设想。

二、选聘中介机构

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在上市前实行中介机构辅导制度。即由中介机构参与、辅导企业在首次发行、配售新股前的相关准备活动。

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必须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主要任务是:

1)主承销商。负责股票的承销,编写招股说明书,并可担任上市推荐人和上市辅导机构。

2)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机构和会计师。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盈利预测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书。

3)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对改组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4)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三、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及相关法律程序

企业在上市前,须由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和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律师及其事务所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土地、全部资产、国有资产、财务、生产、投资、债务、经营业绩、盈利预测、募集资金的运用、股本结构及其它相关资信状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件。

四、募股文件的准备

(一)、招股说明书

招股(配股)说明书是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特定或非特定投资人提出购买或销售其股票的要约或要约邀请的法律文件。

(二)、招股说明书概要

招股说明书概要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1、绪言

2、新股发售有关当事人

3、发行情况

4、风险因素与对策

5、募集资金的运用

6、股利分配

7、发行人情况

8、发行人主要成员情况

9、经营业绩

10、资产评估主要情况

11、主要会计资料

12、盈利预测

13、重要合同及重大法律诉讼事项

14、公司发展规划

(三)、资产评估报告

(四)、审计报告

(五)、发行人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六)、由主承销商律师对招股说明书所述内容进行验证的验证笔录。

五、发行公告

在股票发行获得批准后,承销商应当在公开发行前2-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公告刊登,并于承销期内将公告在各发售网点全文张贴。

发行公告应披露以下基本内容:

(1)获准发行的批文

(2)发行额度、面值与价格

(3)发行方式

(4)发行对象

(5)发行时间和范围

(6)认购股数的规定

(7)认购原则

(8)认购程序

(9)承销机构

六、上市公告书是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向公众公告发行与上市有关事项的信息披露文件

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的要求编制。通常包括13个部分,即要览、绪言、发行企业概况、股票发行与承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公司设立、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股本结构及大股东持股情况、公司财务会计资料、董事会上市承诺、主要事项揭示、上市推荐意见、备查文件目录。

七、配股程序及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的配股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应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司向交易所提交有关配股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经交易所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告;

2、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告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有关配股方案的决议;

3、公司按要求准备配股申报材料,经当地证券管理部门报中国证监会审批;

4、公司在其配股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披露这一信息;

5、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第四号的要求编制并由交易所安排在指定报刊上刊登配股说明书;

6、配股说明书公布后,公司应将经交易所确认的配股说明书文本一式二份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配股缴款结束后,公司应进行新增股份的登记工作和验资工作,按《准则》第五号的规定编制股份变动报告并公告,并将股本变动报告和验资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备案;

8、配股承销结束后,承销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承销情况的书面报告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参照《准则》第四号执行,中国证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进一步的要求。配股说明书是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配股申报材料的必备部分。包括:封面、正文、附录、备查文件。

八、股票发行的申报与审核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与审核

1、企业申报材料在经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产业部门的推荐后进入股票发行的预选阶段。

2、如通过预选阶段,企业申报材料将由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审核,合格后提交给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议。

3、发审委在经过对企业、承销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等专业性中介机构和人员为发行所编制和出具有关材料及意见书的审核后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发行审核决议。

(二)配股审核程序

1、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有关配股的决议后,须聘请中介机构按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报材料,报公司所在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初审。

2、由中国证监会受理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并进行复审。

3、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后的申报材料及意见提交配股审核委员会审议。

九、转配股

由于目前国家股和法人股尚不能上市流通,各上市公司的国家股和法人股由于资金等方面的原因在配股时放弃配股权利或转让配股权利。前几年,国家股和法人股的配股权利一般采取权证方式转让给法人机构或社会公众。

十、分红派息

分红派息是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的过程,也是股东实现自已权益的过程。在我国分红派息的形式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上市公司分红派息工作须在结算之后进行,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确定分红派息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和主管机关审议。随后董事会根据审议结果向社会公告分红派息方案,并规定股权登记日。

④ 股票什么时候引入中国的

中国股史
1916年,孙中山与沪商虞洽卿共同建议组织上海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拟具章程和说明书,呈请农商部核准。1920年2月1日,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在总商会开创立会.2月6日交易所召开理事会,选举虞洽卿为理事长。农商部终于在1920年6月批准在上海设立证券物品交易所,运作模式引用日本所,还聘请了日本顾问。1920年7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采用股份公司形式,交易标的分为有价证券、棉花等7类。这就是近代中国最早的股票。
中国股票发行经历了清政府、北洋政府、国民政府(中间还隔有汪伪政府),新中国人民政府。使用购买股票的币种有银两、银元、法币、中储券、关金券、金元券、人民币。如今,收藏界把这百余年发行的股票进行分组:分为清代、民国、解放区、新中国、新时期、上市公司股票再加股票认购证。

⑤ 股票何时引进中国的

1916年,孙中山与沪商虞洽卿共同建议组织上海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拟具章程和说明书,呈请农商部核准。

1920年2月1日,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在总商会开创立会.2月6日交易所召开理事会,选举虞洽卿为理事长。农商部终于在1920年6月批准在上海设立证券物品交易所,运作模式引用日式。

1920年7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采用股份公司形式,交易标的分为有价证券、棉花等7类。这就是近代中国最早的股票。

中国最早发行股票是在80年代中期:

1984年北京的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为中国的第一家股份制企业,随后,上海的飞乐公司、深圳的宝安公司相继发行了股票;

1988年前后在上海和深圳出现了地区性的股票交易

1990年12月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宣布而开业,拉开了中国股票交易的序幕;

1992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从而使中国的股票交易逐渐走上了正规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5)中国刚引进股票是怎样发行的扩展阅读

1984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先行一步,制定了《关于发行股票的暂行管理办法》,同年8月10日,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该办法并颁布实施。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以后,第一个股票管理的政府文件。

1989年开始作为试点,本着试得好就上、试不好就停的理念建立。所以在1995年之前的股市运作中,最大的利空通常是中国股市试点要停、股市要关门这类消息。

后受“3.27国债期货事件”影响,中国期货市场于1995年进行全面的整顿清理,中国股市成为扶持的对象,这样股市才由此迎来了真正的利好,转而进入了大发展的时期。

中国股市最大的特点是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时承诺不流通,因此各股票只有流通股在市场中按照股价进行交易,然而指数却是依照总股本加权计算,从而形成操盘上的“以少控多”的特点。

⑥ 股票是哪一年引进中国,哪一年《股票》立法

19世纪60年代,清朝就有洋行大量发行股票,等到1872年轮船招商局建立,大量发行国内的股票。民国股票交易基本没有停止。

新中国1990年在上海,1991年在深圳引入股权制度,股票立法1999年的证券法。

⑦ 中国哪一年引进的股票

很准确说是哪一年尚有争议,有人说上海飞乐音响是第一只股票,也有人说在此之前北京的集体企业就发行过股票,但哪些股票是还本付息的,还不如说是债券。时间都在1983年左右

⑧ 中国何时引进的股票,何时为股票立的法个体户何时引进的中国何时立的法中国的何时立的土地法

股票市场
1984年- 提出建立资本市场构想
1984年11月-中国第一股发行1万股
1986年-中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柜台诞生
1990年11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
1990年-深圳证券交易所试开业
1991年8月- 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北京成立
1991-08-28 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
1992年5月21日-上交所取消股票交易价格限制
1992年8月10日-“810”事件
1992年10月12日-证监会正式成立
1992年8月-1994年8月-股市变冷
1994年7月30日-三大利好救市政策引发大涨
1996年12月-政策扼住股市涨势
1999年5月19日-5.19行情爆发
1999年6月-多重利好促股市大涨 股票市场
1999年7月1日-《证券法》实施打开潘多拉魔盒:从国有股减持到股权分置改革

⑨ 新中国第一张股票是哪家公司在什么时候发行的

新中国第一张股票是由深圳宝安县联合投资公司在1983年7月8日发行的。

简介:

1982年11月,县政府发出75号文件,批准成立宝安县联合投资公司,并把当时在县政府办公室当副主任的曾汉雄调来执掌公司帅印。县委明确表态,只给政策不给钱。曾汉雄从香港亲友中取来股票样板,请有关人员设计了新中国第一张股票。画面中,一只张开翅膀、伸开利爪,在空中翱翔的大鹏鸟,象征着宝安联合投资公司的事业蒸蒸日上,蓬勃发展。

1983年7月8日,新中国第一张股票由深圳宝安县联合投资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⑩ 股票引进中国的时间

我国的沪深股市是从一个地方股市发展而成为全国性的股市的。在1990年12月正式营业时,上市的股票数量只有为数很少的几只,其规模很小,且上市的股票基本上都是上海或深圳的本地股,如上海的老八股中只有一支是异地股票。在其后股市的发展中,由于缺乏战略性的考虑,造成了资金的扩容与股票的扩容不同步,特别是资金扩容,其速度远远快于股票扩容。在1991年至1996年的五年间,股票营业部从数十家扩展到现在的近3000家,入市资金从10多亿元增加到现在的3000多亿元,而上市公司却只从当年的近20家增加到现在的400多家,上市流通的股票只有300亿股。股市的供求关系极不平衡,这样就造成了股价在最初两年出现暴涨的局面。
上海股市从1990年12月开始计点,1992年年底就上升到了780点,平均年涨幅达到179%;深圳股市从1991年4月开始计点,1992年底也涨到了241点,年均涨幅也有68.5%。

由于股价在开始两年涨幅过度,伴随着股票的扩容,在1993年上半年股价达到历史性的高度以后,股价就停步不前,沪深股市就进入艰难的调整阶段。1993年沪深股市收盘指数分别为833点和238点,1994年收盘指数分别为647和140点,1995年的收盘指数分别为555点和113点。根据国外股票指数的上涨速度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股市这种调整估计还要相当时日。如国家不出现比较严重的通货膨胀,上证综合指数若要在1000点站稳,大概还需要5年以上的时间。

9.2 股票供不应求

我国股市股民多、入市的资金额度大,而上市流通的股票少,股市呈现出明显的股票供不应求局面,据初步统计,到1996年10月底,沪深股市登记在册的股民约有1800万,而同期沪深股市的流通股规模约为300亿股,平均每个股民拥有的股票只有近1700股。据初步估算,我国上市公司1995年的每股税后利润不到0.30元,平摊下来,股民人均收益最多只有500元,按人均入市资金2 元计算,股票投资的收益率(不计交易税、费)只有2.5%,只相当于活期储蓄利率。而由于股民在股市中频繁交易,其上缴的手续费及交易税之总和往往比流通股的税后利润之和还要多。

9.3 股市交投过旺

由于我国股民投机性较强,其入市的动机主要是以搏差价为主,所以许多股民以炒股票为业。股市稍有风吹草动,便买进杀出,追涨杀跌之风盛行,股市的交投极其活跃。如国外一般成熟股市股票的年均换手率不到40%,而我国股市的年均换手率却超过600%,是国外成熟股市的15倍。
股市交投过旺一方面造成股市的暴涨暴跌,如美国纽约股市从开办到现在的200年间,日涨跌幅度超过3%的只有10次,而沪深股市涨跌幅超过3%的时间却要占整个交易日的20%以上。交投过旺的第二个后果就是造成股民的交易成本上升,1996年1~10月,沪深股市的股票成交量达1.3万亿,股民上交的交易税、手续费近200亿,而今年上市公司流通股的税后利润估计只有近100亿。收入与支出相比,支出多100亿,这样就使整个股民成为亏损一族。

9.4 股市尚待规范

我国股市是由地方股市发展起来的,且中央政府对股市的监管从1992年下半年才开始,股市的运作还尚待规范。从宏观管理方面来讲,其一是对股市的规律还缺乏统一的认识,具体表现在相关的政策缺乏科学性和连续性,如股市扩容及上市指标的控制仍沿用额度控制的方法。其二是对股市的发展缺乏长远的规划。如国家股、法人股并轨问题,没有一个具体的实施计划。其三是对股市的监管力度明显不足,如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对制止机构大户联手操纵股市等问题力度明显不够。
从证交所方面来讲,虽然沪深股市已成为全国性的股市,但证交所仍归口地方管理,且证券交易税的一半归地方财政,证交所的地方利益倾向十分严重,主要表现在两个交易所都将成交量的大小作为工作目标(成交量大就可多收交易税),所以对有利于活跃股市成交的一些不规范行为的制止明显不力。
从券商方面来讲,其一方面在自营业务中利用资金实力对股价进行操纵,以从中渔利;另外为配合新股的顺利发行,往往采用人为造市的方法,拉抬股价,引股民上钩。
上市公司方面,为了新股的发行或配股的顺利完成,在信息披露方面一般是报喜不报忧,隐瞒一些重要的不利信息,且经常高估利润指标。而一旦股票上市发行成功,则发表声明更改盈利预测或发表所谓的道歉声明来掩盖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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