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中国童工
1. 中国童工的历史
在中国,童工是指未满16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的少年、儿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激烈变迁,童工现象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的一种客观存[4]在,是现实社会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作为儿童群体的一部分,童工的生存条件和发展环境十分恶劣,其基本的生存权、发展权、被保护权得不到保障。研究中国现存社会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不可忽视这一群体,更需对其总体状况、特征、成因,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这一问题的治理原则、规定、方案等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
我国童工分布状况的大致估计
童工问题在官方公布的社会相关数据中,并没有切确的数字,也较少有对于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但在一些媒体的报道中,我们仍然可以看出,作为一个经济尚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社会的童工现象主要有下列几种情况
。 第一,个别国营企业违反有关法令,非法招收未满16岁的儿童,从事手工操作或简单机械操作。如《劳动保护》杂志在2001年7月刊登文章,叙述1981年出生的宫某于1995年3月14岁时,经人介绍被山东省莱阳市某食品加工厂招收为农民工,加工厂在未进行认真核查的情况下将其录用,在得知他仅有14岁时也未纠正,致使宫某于1996年6月11日在操作时被搅面机所伤致残。国营企业招收童工虽不普遍,但却是一种客观存在;
第二,一部分私营企业者唯利是图,将童工当成易管理、剩余价值高的廉价劳动力,大量非法雇用童工,恶劣的劳动环境,长时间的繁重劳动,严重危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2001年5月30日晚,中央电视台在《焦点访谈》节目中播放了浙江省临海市东榺镇非法使用童工的消息,其中仅广西融水县的少数民族女童就有130人之多。私营企业招收童工较为普遍,涉及的行业和地区也较多,在一些中外合资企业中,也有招收童工的现象发生;
第三,一些家庭开办小手工作坊、经营小商店或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将自己本应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子女作为劳动力使用,出现了个体性的童商、童农等童工形式。据报道,在浙江省的温州、台州等地,赚钱容易,目光短浅的父母纷纷把子女投入到商品经济的大潮中,在温州一带,弃学、厌学的现象严重,童工大量出现。在一些贫穷落后地区,这样的小童工数量不容忽视;
第四,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其中包括很多未成年人,他们中的一部分和父母一起,经商、务工,另有一些孩子独自漂流在都市,或在小饭馆打工,或在市民家中当保姆,或在工地上当小工,担当着本应由成人担负的沉重劳动。有报道说,仅北京市就有外地保姆万人以上,其中三分之一是学龄儿童;
第五,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经济发展落后地区农民急切盼望富裕起来的心理,把一些未成年的儿童带入城市,强迫他们从事手工洗车、卖花、夜市卖唱等劳动,每天劳动时间长达十几个小时,严重摧残儿童的身心健康;在一些城市,这种被控制、被奴役的童工问题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难题之一。
目前中国的童工究竟有多少?并没有却确统计数字。但我们可以从下述三个数字中得到一个大概的概念。
媒体披露,90年代,中国1000多万人的农民建筑队伍里,童工的比例约占四分之一,1989年深圳一些企业一月之内从广西玉林地区就招走童工1000余名,年龄最小的仅10岁;另根据北京市1997年外来人口普查资料,当年北京市15岁以下流动儿童少年人数达16万人以上。假定全国流动儿童少年人口在全国流动人口总量中所占比例与北京市的这一比例大致相同,根据全国1亿多流动人口的总规模,可以推算出目前全国流动儿童少年应该在700万人以上。在北京市16万儿童少年流动人口中,共有66392名6至15岁的流动少年儿童,这其中有13.9%普查时填写“未上学”,在10至14岁流动儿童中,有309人“务工”,146人“经商”,另外5人填写“暂无工作”,表明他们正在寻求工作,这三类人占同龄流动儿童的1.8%;在15岁的流动儿童中“务工经商”和“暂无工作”的占同龄流动儿童的32.13%。根据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在我国现代化大城市的流动儿童中约有三成以上在从事着与他们年龄不符的劳动;童工的多少和辍学率、失学率是成正比的,近年来,我国的辍学率一直占有一定的比例,据报道,希望工程需救助失学儿童3000万,已资助失学儿童100余万,从中我们可以间接地看出童工问题的严重性;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曾报道,河北省保定地区某镇一所中学,初一招收了四个班级,到初三时,只剩下了一个班,流失了四分之三的学生,这些孩子大多数成了童工。综合上述数据,可以推定,我国城市童工大约在200—300万人左右。
2. 中国童工的法定年龄
规定童工的年龄标准是16周岁。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用工。
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国家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拓展资料:
童工是指未成年的儿童或少年工人。各国法律对成年的年龄规定不一。在中国,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儿童或少年工人。法律严禁使用童工,某些特殊行业需要录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工人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工作时间、禁止从事有害健康工作等方面给予特殊保护。
在资本主义发展早期,童工被大量使用,给儿童带来深重的灾难。经过工人阶级的长期斗争,并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雇佣童工的现象才逐渐减少。
3. 我国规定童工的年龄标准
我国规定童工的年龄标准是16周岁。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用工。
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国家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拓展资料:
童工是指未成年的儿童或少年工人。各国法律对成年的年龄规定不一。在中国,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儿童或少年工人。法律严禁使用童工,某些特殊行业需要录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工人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工作时间、禁止从事有害健康工作等方面给予特殊保护。
在资本主义发展早期,童工被大量使用,给儿童带来深重的灾难。经过工人阶级的长期斗争,并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雇佣童工的现象才逐渐减少。
4. 中国的童工问题现状
中国的童工问题现状?目前我们国家应该不会存在太多童工的情况吧?现在每一家都只有一两个小孩,而且生活条件也还好,不至于解决不了温饱问题啊,更不用孩子去做童工啊。
5. 全国雇佣童工合法吗
中国雇佣童工的行为一般是不合法的,但部分文体行业可以依法雇佣童工。童工是指不满16周岁的儿童或少年工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除外。
【法律依据】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6. 中国童工的年龄界限
法律分析:童工是指未成年的儿童或少年工人。在中国,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儿童或少年工人。法律严禁使用童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参与演出、节目制作等活动,活动组织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