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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挪用资金股票st

发布时间: 2022-04-16 19:36:34

1. 公司股东挪用公款后要卖股,如果应对

需要报警的,情节严重的涉嫌挪用资金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 股东挪用公司资金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
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Q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00Q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缓刑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挪用资金数额40万元以上或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15万元以上的;(二)未全部退赃的;(三)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节严重的;(四)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
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 大股东挪用公司资金怎么解决

一般的挪用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可以由行政单位责令改正。但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大股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4. 股东私自挪用公款

结论:挪用资金和股权转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挪用资金承担挪用资金的法律责任,不能将强行购买其手上的股份作为惩罚的方法。

首先要纠正一下,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股东挪用公司资金属于是挪用资金。在实践中,股东挪用资金容易出现三种情况,不同的情况承担的责任不一样。

一、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

这也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股东将公司的资金从公司账户转入个人账户存储,还有的是直接用个人账户收取公司的业务款项,但存储于个人账户的款项实际用于公司业务,这两种情况一般的目的是为了逃税,在具体的案件中我遇到过很多,这两种情况都属于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忠实的义务,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让其归还,属于民事责任。

二、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部分或全部归个人使用

将公司的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存储或者直接用个人账户收取公司的业务款项,然后部分或全部归个人使用,这就属于挪用资金,达到一定的条件,就构成挪用资金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

将公司的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存储或者直接用个人账户收取公司的业务款项,然后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这就属于职务侵占,达到一定的条件,就构成职务侵占罪,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实践中,我经历过的案件,很多三种情况同时存在,我一般建议先发起民事诉讼,看看到底是什么情况,而不是有一点点线索就马上去公安机关报案。

5. 股东私自挪用资金炒股获利应该属于谁

此行为有构成挪用资金罪之嫌,属于刑事犯罪。此获利属于非法所得,应该收缴。
依据我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公司其他的股东应该火速把此资金和其获利收回,或向公安局报案。

6.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求例子

控制股东滥用权利的表现形式
1、侵占公司资金
侵占公司资金是控制股东滥用权利的最直接表现,控制股东往往利用他们手中的控制权,使公司成为他们的“提款机”。而采取的侵占手法也花样繁多,可以分为直接侵占和间接侵占。直接侵占往往发生在公司发行募集资金时,控制股
东利用其作为发起人的身份,侵占募集基金为其己用。而间接侵占具有隐蔽性,后果更为严重。具体表现为:其一是作为发起人,控制股东在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时,利用其代管资金的便利,将截留到的募集资金以为己用;其二是控制股东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或者作为其他用途,从而影响到公司的经营;其三是控制股东操纵上市公司从银行贷款,然后再由上市公司转手借给控制股东和关联企业。例如,在案例中,ST自1994年以来,借贷给猴王集团的长期借款高达8.91亿元,到2000年止未还款数额为5.9亿;自1998年4月以来,为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提供信用担保金额45862.4万元,由于猴王集团突然宣告破产,将有近3亿元的担保金额血本无归。io
2、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目前在我国股份公司中普遍存在,它本身并不是一种非法交易,也不一定会给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在客观上,它为控制股东规避法律,谋取一己之私提供了便利条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定义:“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其是否收取价款。”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经济主体都通过公开竞价参与竞争,然而控制股东却可以操纵关联交易,将本来应该由市场决定的价格变为关联方的内部协商。再者,由于我国的评估机构、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未能充分发挥作用,控制股东往往能够利用其对上市公司的支配力和关联交易的灵活性,对交易中的产品自行设定一种非公允价值,从而侵占上市公司资产,为个人谋取不正当收益。其具体表现方式有:
一是往来款挂账。即以不合理的低价从上市公司购买产品或资产,甚至不支付价款,致使上市公司应收帐款不断增加、资金被长期占用。在ST猴王案例中,猴王集团从1994年起开始以往来款挂帐的方式大肆从ST猴王拿钱。资料显示,1994年底,上市仅仅一年多的ST猴王的应收款项就高达5亿元,其中大部分是猴王集团公司利用往来款挂账的方式所欠的。
二是进行高卖低买,也就是控制股东让上市公司以不合理的高价买入自己的劣质资产,而自己则以不公平的低价买入或者换取上市公司的优良资产。在在ST猴王案例中,猴王集团先是以2个亿的高价将其己经资不抵债的11家焊才厂出售给ST猴王,接着又将己经濒临破产的3家焊条厂“被收购”给ST猴王。
三是实行债务担保。猴王集团向银行贷款3.7亿元,均是以ST猴王的名义,同时又让其为自己另外3个亿的贷款作担保,通过这种债务担保从而掏空上市公司资产,最终导致上市公司的破产。
以上可以看出,关联交易无形中成为了控制股东转移、掏空公司资产,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工具。我国国有企业部分上市的模式以及改制上市时不彻底,集团公司和上市公司没有作到“三分开”,公司治理结构流于形式,无疑是诱
发大股东关联转移的道德祸因。
3、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是指控制股东通过故意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违法行为,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表现方式通常为以下几种:
一是虚假出资。虚假出资是指控制股东名义上向公司投入了应缴资本,但实际上却未履行财产的转移手续,该财产依然为控制股东所有,依然保留在控制股东名下。具体情况既包括控制股东自始至终都未履行出资义务,却依然享有公司的股权,也包括在公司开始设立时履行了出资义务,但却在公司成立后抽逃所投入的资金。无论哪种情况,其实质均是控制股东的出资不实,名实不符。其结果必然极大地挫伤了中小股东的积极性。
二是虚假信息披露。控制股东通过控制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在发行股票和实施配股行为时,控制股东往往弄虚作假、进行虚假信息披露,从而可以以上市公司的名义募集更多的资金为己所用,具体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在股票发行时作虚假说明,发布不真实的招股说明书,操纵发行价格,误导广大投资者。二是在中期报表、年度报表中作假帐,来掩盖其经营业绩不好,存在重大风险的事实。
三是虚构利润。在现实中,有相当一大部分上市公司实现了赢利并有能力向股东分红,但却不采取分配现金的方式,其主要原因在于控制股东操纵股东大会通过对其有力的利润分配方案,控制股东操纵股东大会通过对其有利的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向自己派出的高管发放年薪或奖金的方式,或者是进行一些非公允的关联交易使自己获得大量的利润,从而给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造成伤害。

7. 上市公司里大股东挪用资金会有什么后果

资金就是企业经营的血液,上市公司大股东挪用了资金,就相当于抽了公司的血,抽少了还无大碍,抽多了就要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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