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债券与股票
⑴ 铁道债的债券特点
1.发行主体特殊
长期以来,铁道债发行主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道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由国务院组成部门发行企业债券,这是铁道部政企合一体制下的特殊表现形式,在中国企业债券发行主体当中具有唯一性。
2.信用等级特殊
由于发行主体特殊,铁道债具有准政府信用,债信等级高。2011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铁道部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为政府支持债券,发行募集时,可向投资人明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财金[2011]2482号)。
3.税收政策特殊
为体现国家对铁路建设的支持,2011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对企业持有2011-2013年铁道部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99号),国家对铁道债的机构投资人给与了税收优惠政策,在中国企业债券税收政策中具有唯一性。
⑵ 铁道部拆分以后成立的中国铁路总公司是国家100%完全控股吗会不会引进民资或外资
因涉及到公司机密,我只能透露一点点,中国铁路总公司其中国家控股大概占百分之60左右,因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前身,中国铁道部经国家允许发行了部分债券用于融资,所以铁路总公司自己要偿还债券,再加上最近公司又发行了债券,因此铁路总公司自己占百分之40左右的股份。按照当前形势来看,公司有能力自己融资,所以短期内不会引进民资或外资。
⑶ 企业所得税政策最新
1 创业投资企业优惠放宽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投资,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2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2.《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鄂财税发〔2019〕8号)
3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4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有关税收政策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印花税等,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
5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
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具体条件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
6 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
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 4754-2017)》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从其规定。
公告发布前,制造业企业未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可自本公告发布后在月(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或在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
7 延长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所称“符合条件”,是指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的条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8 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
湖北省“目标脱贫地区”为国家贫困县28个、省定贫困县37个和建档立卡贫困村4821个,具体名单详见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尚未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可执行上述企业所得税政策。
9 创新企业CDR政策
1.对企业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转让股票差价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政策规定征免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52号)
2.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规定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视同转让或持有据以发行创新企业CDR的基础股票取得的权益性资产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征免企业所得税。
10 永续债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
1.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3.所称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条件请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
11 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
1.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其他事项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中第二条至第五条相关规定处理。保险企业应建立健全手续费及佣金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加强手续费及佣金结转扣除的台账管理。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中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的政策和第六条废止。保险企业2018年度汇算清缴按照本政策规定执行。
12 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
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1.为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所称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托育服务是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为社区提供家政服务的机构,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为社区居民提供家政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家政服务是指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医疗机构为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提供的照护服务,以及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的保洁、烹饪等服务。
13 铁路债券利息收入优惠政策
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铁路债券是指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包括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
14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
为确保如期打赢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巩固提升。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
所称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本公告所称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
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无法提供具体比例或所提供数据不实的,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⑷ 现在还有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吗
原铁道部拟申请发行2013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1500亿元,但改中铁总公司以后,就没有消息了,可能不会再发了,因为该公司的负债规模实在是太大了:
原铁道部已经于3月8日招标发行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相关发行文件显示,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下属企业已发行尚未到期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总计为7591亿元;以2012年9月底财务数据为基础,当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后,铁道部资产负债率将由61.81%小幅上升至61.99%。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公告显示,原铁道部短融券注册总额为600亿元。2012年,原铁道部于5月17日发行了当年唯一一期短融券,金额200亿元。公告还显示,原铁道部已于2013年3月1日获得600亿元中期票据注册通知书,将择期发行;此外,原铁道部拟申请发行2013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1500亿元。
⑸ 铁道债的介绍
由国务院组成部门(原国家计委)批准,另一个国务院组成部门(原铁道部)发行的企业债券。全称:中国铁路建设债券简称:铁道债发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1995.09-2013.03)中国铁路总公司(2013.03-至今)批准机关:国家计划委员会(1995.09-1997.12)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1998.09-2003.1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03-至今)参与机关:累计发行债券:7886.6237亿元(1995.09-2013.12)债券存续余额:7710.00亿元(截至2013.12)债券主要用途:铁路建设项目及机车车辆购置
⑹ 我国不允许政府机构发行债券,为什么铁道部却能发行中国铁路建设债券
国家当时下了文件,明确说明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为政府支持债券,意味着这些债券未来的偿付问题将由国家财政兜底。
⑺ 个人投资者持有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有何个人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0号)规定:“二、对个人投资者持有2016-2018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机构在向个人投资者兑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三、铁路债券是指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包括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⑻ 中国铁路总公司的机构编制
在中国铁路总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中首提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铁总”)性质,是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
同时,募集说明书透露了中国铁路总公司机构编制的整体框架,其内设机构中没有了公安局,增设物资管理部、资本运营和开发部、审计和考核局三个部门。
中国铁路总公司内设机构27个,分别为:
办公厅、发展和改革部、企业管理和法律事务部、财务部、科技和信息化部、人事部、劳动和卫生部、国际合作部、经营开发部、物资管理部、运输统筹监督局、客运部、货运部、调度部、机辆部、工电部、建设管理部;
安全监督管理局、审计和考核局、监察局、宣传部、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全国铁道团委、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川藏铁路建设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办公室。
(8)中国铁路债券与股票扩展阅读:
对比原铁道部内设机构和铁总的内设机构发现,原铁道部的“司”被改成为“部”,办公厅、运输局、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全国铁道团委、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名称不变。
根据募集说明书,铁总完全接手了原铁道部下属的全部事业单位。只有一点变化,中国铁道出版社从原铁道部下属事业单位变为铁总下属企业。
此外,铁总还有两家下属上市公司,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和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原铁道部18个铁路局全部划入铁总,目前没有变化。
⑼ 中西部加强铁路建设对什么股票有上涨
中西部铁路建设加快,将有利于铁路基建板块业绩的提升,重点关注四细分领域个股:
领域一:设备制造类公司
目前铁路设备制造类公司主要有北方创业(主业涵盖研制开发销售铁路车辆)、晋西车轴(主营火车轴等设备制造)、西北轴承(工业、机车用轴承等)、南方汇通(铁路运输设备开发制造)、时代新材(主业涵盖铁路电力机车车辆)等。此外,还有中国南车和中国北车。
铁路设备制造行业见底,曙光将至。未来我国高铁发展空间巨大,旺盛设备需求有望延续至“十三五”规划时期。我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有望超预期,铁路投资在国民经济增长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努力完成“十二五”规划大背景下,预计2014年至2015年均新增铁路运营里程将达到8500公里左右,同时,铁路固定资产投资有望超过2008年制定的2.8万亿元目标,达到3.1万亿元至3.3万亿元。
未来,市场化改革、引入民间资本、扩大政府补贴范围以及进一步提升负债比例等多种渠道有望成为铁路投资继续提升的坚实基础。重点推荐:中国北车、永贵电器、晋西车轴、时代新材。
领域二:各类工程建设公司
目前主营业务范围中直接涉及相关工程建设的公司:中铁二局、北方国际、腾达建设等。
2013年的基建投资增速极可能是前高后低。但考虑到铁路和城市轨道等工程的建设周期大多为1年至1年半,因此2012年下半年至2013年上半年的投资高增长足以对2013年相关上市公司的业绩构成支撑。重申国家不会改变对铁路建设投资的力度的观点,对于外界普遍关注的资金难题,目前中国铁路总公司的融资渠道依然畅通,并且融资成本相对稳定。此外,从2013年4月开始,中国铁路总公司发行的债券以及原铁道部发行的所有债券,被划入“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表明政府对铁路建设融资的支持力度在加码。
领域三:运输物流储运等相关服务公司
运输、物流、储运等相关服务类上市公司主要包括铁龙物流、申通地铁、中储股份等。
铁路货运改革不断深化,改革红利正在兑现。2013年以来铁路运输整体货运数据欠佳,为铁路运输企业蒙一层阴影,但大踏步前进的铁路改革则为铁路运输行业带来生机,推出的货运组织改革中简化货运申请环节、一口价货运等具体措施实施,将吸引新型货源进入铁路运输,从而改善行业的效率。铁路改革深化带来的改革红利正在兑现中,看好改革对行业发展的推动。
领域四:建设配套企业
直接对铁路设施提升配套服务的公司:包钢股份、太原重工等系列企业。此外,其他众多的钢铁、水泥、建材、工程基械等类型股票因可以为铁路工程提供物资及建材或工程建设类产品,也都可以直接或间接与铁路建设相关联。
⑽ 铁道债的重大事件
1.首次发行
1995年9月,经原国家计委下达1995年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基建部分),同年12月,人民银行《关于铁道部发行企业债券事宜的批复》(银复[1995]441号),“同意铁道部发行15.3亿元“1995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用于焦枝复线等8个建设项目;同意1995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本息由中国铁路建设基金提供全额不可撤销担保;同意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包销”。铁道债首次发行,采用的是实物券形式。发行章程载明:“债券面值为人民币壹千元整;期限3年,利率为15%,计单利,不实行保值补贴;发行对象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本债券投资人不承担利息所得税”等事项。
2.区间询价
铁道债自首次发行以来,其后10余年间,始终采用先定价后审批的发行方式。审批期间,若有加息预期,审批后则发行困难;反之若有降息预期,则会出现热销抢购。为使定价更加接近市场,在主管部门支持下,2006年10月,发行2006年第一期铁道债,其中:10年期、20年期品种首次尝试区间询价,采用簿记建档定价,尽管询价的簿记区间“较窄”,只有10bp,但从此打破了铁道债沿用10余年的定价发行模式,为此后的市场化发行奠定了基础。
3.招标发行
自1995年9月至2005年12月,铁道债年度的最大发行额仅有50亿元,2006年、2007年铁道债发行规模分别为400亿元、600亿元,发行规模迅速增长。为适应铁道债发行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在簿记建档的基础上,学习国债和金融债的发行方式,通过银行间市场招标系统发行铁道债,做到市场化定价,发行过程公平、公正、公开。2007年12月,发行2007年第二期铁道债,首次采用银行间市场招标系统发行,招标区间50bp。2008年9月,发行2008年第一期铁道债,招标区间扩展至100bp,沿用至今。铁道债是第一只使用银行间招标系统发行的企业债券。
4.主体变更
2013年3月14日,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不再保留铁道部,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2013年3月15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告:“中国铁路总公司自组建之日起,承继原铁道部负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和履行原铁道部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他有关合同、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
5.待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