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大额资金快进快出算违法吗
Ⅰ 股票自己一天内多次买入再卖出,犯法吗为什么
不管你是多少次买入或卖出,你一天内多次卖出的都只能是你昨天买进的股,今天买进的今天是卖不出的,个人频繁操作是不违规的,机构好像就会违规。
Ⅱ 个人拿上亿的资金做股票短线操作算不算违法
。。。。不算
1个亿 在股票市场里很小的资金
短线进出本身 不违法
Ⅲ 【证券】大资金短线交易也算违法属于套现行为散户短线交易就合法
关于机构大资金操作,有很多很严格的限制,很容易违法,如果操盘一定要注意。散户没什么限制,除非你资金大,明显影响到股价走势,可能会被账户冻结
Ⅳ 股票大量高卖低买违法吗
不违法只要你有钱买多大量都不违法,但第一会有涨停限制,第二当你购买股数占比大于5%以后会被披露出来。
至于高卖低买这个问题就要你自己确认清楚了这个就更不违法了。
Ⅳ 利用大量资金买卖来操纵股价违法吗(没有信息优势)
应该不算违法;
但是这么操作很可能会亏得破产 !
比如你买进3个亿的某只股票, 短期内股票肯定升值上去了;
但是你不一定能在高价位全部卖出去 说不定过几天大跌把你全套了
所以还是搞股票价值投资较妥 呵呵
Ⅵ 股票资金放大合法吗
融资融券标准比较高。民间借贷成本高。
即使合法还是不建议去放大来做,多少炒股高手都是在放大后做死掉的。
Ⅶ 如果一个散户持有大量资金购买股票,导致价格瞬间上升,是不是也属于操纵股价的违法行为
如果一个散户持有大量资金购买股票,导致价格瞬间上升,不属于操纵股价的行为。
操纵股价指的是,庄家通过对倒形式,即自己将股票卖给自己,通过这种操作,对当前股价形成打压;或者自己在高位挂单,然后自己在高位买进的拉升股价的行为 。
Ⅷ 什么样的操作股票模式是违法坐庄股票不都是低买高卖吗如何认定违法操作股票
现在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坐庄。主要利用大资金优势快进快出。一般是提前一天或几天大量买入市值低、日成交量小的股票,用多个账户大资金同时间内拉抬股票价格,恶劣一点的直接在多个账户内对倒。等待其他跟风盘买入,股价推高后,反向卖出手中股票。
Ⅸ 中国操纵股票属于犯罪吗,比如一支股票要涨了,然后提前大量的买入,等到高位在抛,这违法吗
是的。
机构操纵股市交易、股市价格有违证券法。
我国《证券法》对市场操纵认定的规定,主要集中在《证券法》第71条中。该条主要采取列举式对操纵行为的类型作了规定,同时也预设了一些认定市场操纵的条件。
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行政和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审裁断案,不允许超越或篡改法律,因此对《证券法》市场操纵规范的解读实际上就关系到我国司法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市场操纵的具体认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证券法》对市场操纵主体的规定
证券法第71条禁止“任何人”以操纵市场的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这里的“任何人”不能狭隘地理解为自然人,应该是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内的法律意义的“人”。其解释依据有2点:
首先,从法理上说,法律意义上的“人”实际上是一个“主体”的概念,这样的理解,在经济学里也存在,经济学里的“经济人”也是一种“经济主体”的概念。因此不能简单地将证券法的“任何人”理解为自然人,应该理解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主体的概念。
其次,从实践角度分析,实践中许多法人、组织利用“麻袋账户”进行市场操纵行为,从证券交易的名义参加者来看,虽然是以自然人名义进行的交易,但实际上控制这些账户的大多是法人和其他组织。从证监会既往查处的市场操纵案例来看,有不少就是法人、组织利用自然人账户甚至与自然人联手进行市场操纵的。其典型案例如1996年6月查处的“北京金昌投资咨询服务公司、李石联手操纵郑百文股票案件”○1。
《证券法》对市场操纵主观要件的规定
主观要件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主观犯意,二是动机或目的。
关于主观犯意,《证券法》虽没有确切规定,但依据各国立法例和我国实践,不存在过失操纵市场的情形。因此,市场操纵主观上只能以故意进行,而且多表现为行为人希望某一结果发生,并制造条件促使这一结果发生。
关于动机或目的是否应作为市场操纵构成要件,各国立法例和学界存在争议。我国《证券法》明文规定“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的主观目的或动机,应作何理解,一直是执法和解释过程中的一大难题。
我国证券法关于相互委托的规定集中体现在第71条第3项“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在这种交易中,对手方之间的交易行为并未导致任一方利益的实际变化。这样就使市场上的投资者产生误解,认为可能会有更大的交易行为发生,而实际上并非如此。这种方式是交易双方通过事先约定在某一价格上同时从事大量的卖出和买入行为,从而制造交易量虚增的效果来误导投资者。
Ⅹ 为什么快速卖出买入股票是违法,(参考窃听风云2)
快速买入卖出不违反,违法的是自买自卖。
主力自买自卖即对敲。对敲也称为相对委托或合谋,是指行为人意图影响证券市场行情,与他人通谋,双方分别扮演卖方和买方角色,各自按照约定的交易券种、价格、数量,向相同或不同的证券经纪商发出交易委托指令并达成交易的行为,即一方做出交易委托,另一方做出相反交易委托,依事先通谋的内容达成交易。
目的:
一、将股价慢慢推高,为日后出货腾出空间;
二、制造交投活跃气氛,日线图上呈“价升量增”的向多形态,在吸引跟风盘涌入后再一网打尽。
庄家操盘常用对敲,过去一般是为了吸引散户跟进,而现在则变成了一种常用的操盘手法,建仓时对敲、震仓时对敲、拉高时对敲、出货时对敲、做反弹行情仍然运用对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