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票发行改革
㈠ 简介一下中国股票改革的历史
1984年8月14日,上海市政府批准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呈批的《关于发行股票的暂行管理办法》。
1984年11月18日,中国第一个公开发行的股票——飞乐音响向社会发行1万股(每股票面50元),在海外引起比国内更大的反响,被誉为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信号。
1985年1月, 上海延中实业有限公司成立,并全部以股票形式向社会筹资,成为第一家公开向社会发行全流通股票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1986年9月26日,第一个证券柜台交易点——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静安分公司。
1987年5月, 深圳市发展银行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成为深圳第一股。
1987年9月27日,第一家证券公司——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成立。
1988年7月9日,中国 人民银行开了证券市场座谈会,由人行牵头组成证券交易所研究设计小组。
1990年11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
1990年12月1日,深交所“试开业”,第一天成交安达 股票8000股,采用的是最原始的口头唱报和白板竞价的手工方式。
1990年12月19日,时任上海市市长的朱镕基在浦江饭店敲响上证所开业的第一声锣。沪市的首个交易日以96.05点开盘,并以当日最高价99.98点报收,当日成交金额49万4千元人民币。
1991年5月21日,上交所统一实行自由竞价交易,沪市股价全部放开。
1991年7月,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
1991年8月2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
1991年10月31日, 中国南方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招股,这是中国股份制企业首次发行B股。
1992年1月10日, 一种叫“股票认购证”的票证出现在上海街头,产生大批认购证,广义上讲也是一种权证。该权证价格30元,后被炒至几百元。
1992年5月21日,当天取消部分个股涨跌价格限制。
1992年7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宣布:原野股票停牌交易。这是中国证券市场首家停牌企业。
1992年8月10日,深圳上百万人冒雨来买认购抽签表,最后发生著名的“8•10”事件。
1992年10月12日,成立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2年11月,我国国内第一家比较规范的投资基金------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简称淄博基金)正式设立。该基金为公司型封闭式基金,募集资金1亿元人民币,并于1993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早挂牌上市。
1993年3月1日,飞乐音响等内部职工股挂牌,这是股份制企业内部职工股首次上市交易。
1993年6月29日,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正式招股上市,成为中国内地首家在香港上市的国有企业。
1993年8月17日,部分地区沪市行情传输中断一个多小时,而未中断地区照常营业,引起轩然大波。
1994年1月14日,财政部代表中国政府正式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登记发行10亿美元全球债券。这是中国政府发行的第一笔全球债券,也是中国政府第一次进入美国资本市场。
1994年1月26日南方某公司上海证券营业部因“红马甲”电脑操作失误,以20元一股的天价买入广船股票80多万股(当日广船正常价格在6.50元左右)。一笔交易亏损达1000万元左右。
1994年7月30日,在数月无抵抗的熊途中,上证指数最低到达325.89点时,中国证监会宣布三项“救市”措施。一个半月,上证综指上涨了223%,成为我国证券史上股指上涨速度最快的一次。
1995年1月1日,即日起沪深股市交易实行T+1交易制度。
1995年2月23日,上海国债市场出现异常的剧烈震荡,327品种成交金额占去期市成交额近80%。对此,上交所发布紧急通知称,当日16:20以后的国债期货327品种的交易存在严重蓄意违规行为,故该部分成交不纳入计算当日结算价、成交量和持仓量的范围。称之为“3•27国债期货事件”。
1995年5月17日,国债期货市场关闭,因期货资金涌入,5月18日股市井喷,沪市单日股指涨幅达30.99%。
1995年8月9日,日本五十铃自动车株式会社和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通过协议购买法人股的形式,成为“北京北旅”的第一大股东。这是我国证券市场的首例外商A股大股东。
1996年5月29日,道• 琼斯推出中国股票指数。
1996年6月7日,上交所拟选择市场最具代表性的30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编制“上证30指数”,并在7月1日正式推出。随后在30指数的带领下走出了一波大级别的行情。
1996年10月23日沪市上涨20.5点,收于1010.83点,在阔别千点大关两年后重新站上1000 点。
1996年12月15日,在市场不理会管理层十二道金牌后,《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指出股市出现过度投机,要求进一步规范。上证综指自12月11日算起历时13天,跌幅达31%,单日跌停个股比比皆是。
1997年2月19日,邓小平去世,第二天两市众多股票跌停低开几分钟内被拉起到涨停报收,后历时3个月,指数上涨了74%。
1997年4月18日法人股首次摆上了拍卖台。海南某公司持有的 600万股海南航空股份有 限公司法人股被依法公开拍卖,开我国股票拍卖之先河。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7月2日泰国发生金融危机,随后长达两年的东南亚金融风暴全面爆发。
1998年4月,沪深交易所决定对“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实施股票交易特别处理。4月28日沈阳物质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因连续两年亏损,被列为首家特别处理的股票。
1998年4月7日,第一批上市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金泰,基金开元发行。1998 年11 月25日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一律不再发行公司职工股。
1998年12月2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停止发行公司职工股的通知》。
1999年5月9日,发生美军“误炸”我驻南大使馆事件,上证股指跳空下行逼近千点,十天后引发一场大级别的“5• 19”行情。
1999年6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坚定信心, 规范发展》“5•19”行情进入高潮。
1999年7月1日,《证券法》开始正式实施。
2000年2月23日 上市公司发行转债开先例,虹桥机场发行13.5亿元5年期可转换公司债。
2000年7月19日,上证综指以2000.33点开盘,首次站上2000点关口,当日成交量达149.6亿元。
2000年10月30日,新华社播发《假典型巨额亏空的背后——郑百文跌落发出的警示》,引起各界强烈反响,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纷纷就“郑百文现象”发表看法。并引起国务院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2000年11月2日,吴敬琏针对针对《财经》杂志2000年10月“基金黑幕”事件发表文章《证券市场不能黑》,引发“股市大辩论”。
2000年12月16日上证所推出包括调整B股交易结算费用,降低交易成本在内的系列举措,以提高B股市场运行效率。此后B股指数不断上涨,12月25日沪市B股指数创出三年来新高,以 88.95点报收。
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决定境内居民可投资B股市场。
2001年4月23日,第一只退市公司——PT水仙
2001年6月,国务院发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6月14日,沪市大盘见顶2245.42点,此后一路走低,开始绵绵数载的熊市。
2001年7月23日,社保基金正式入市。
2001年11月16日,证券印花税下调,上证指数开于1725.45点,跳空高开104.1点,但当天收出长阴,收于1646.76点,仅上涨1.57%。
2002年6月24日,国务院决定停止减持国有股,上证指数跳空高开,全天涨幅高达9.25%,上涨144.59点,收于1707.31点。
2002年9月23日起,上市新股于上市首日即计入指数计算。此前上交所新股上市后股指的计算方式是上市第二天计入指数。
2002年12月1日,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正式施行。
2003年2月19日 ,沪深交易所计对封闭式基金存在交易上的缺陷,规定封闭式基金最小报价单位“分”改“厘”, 3月3日起正式实施。
2003年3月,第一家瑞银华宝申请QFII资格。
2003年4月,“非典””流行,交易清淡,行情回落。
2003年10月22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受此消息影响,上证指数当日大涨33.71点,收于1398.01点,单日涨幅达2.47%。
2004年2月2日,国九条出台,同年4月为落实国九条,证监会成立六个工作组。
2004年6月25日,中小企业板块正式登场、首批八只股票上市,这是落实“国九条”的首项具体措施之一。
2004年6月30日, 济南钢铁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一级市场新股不败神话在中国股市正式宣告终结。济南钢铁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一级市场新股不败神话在中国股市正式宣告终结。
2005年4月29日,经过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2005年6月6日,沪市大盘见底998.23点,从而结束了长达四年的熊市。
2005年6月10日, 三一重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第一个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行全流通的上市公司。
2006年5月20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发布关于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办法。沪市新办法将申购上限放宽到当次上网发行总量或9999.9万股,深市规定申购上限为不得超过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数量,且不 超过9999.995万股。
2006年6月19日,新老划断后的第一只新股中工国际在深圳中小板上市,这标志着终止一年多的IPO恢复,由于是一年多以来的首次IPO,该股首日受到市场资金的疯狂追捧,首日涨幅达到332.03%,最大涨幅更是达到惊人的576%。
2006年12月26日,沪指报收2505.70点,当日成交额457.9亿元,首次站上了2500点的高位。
2007年1月9日, 国内保险第一股“中国人寿”成功回归A股,成为首家A股上市保险公司。这标志着保险公司登陆A股的序幕拉开。
2007年2月26日,沪市大盘首次突破3000点。120只股票达到10%涨停位,投资者企盼的春节后“开门红”成为现实。
2007年5月9日,大盘蓝筹股推动沪深两市大幅上涨,沪市大盘突破4000点,沪综指收报4013.08点。
2007年5月31日,调高股票印花税,单日震荡320点创15年纪录。
2007年8月23日,沪市大盘突破5000点.,盘中上摸5050.38点,报收5032.49点。
2007年9月28日,沪市大盘突破5500点,迎接58周年国庆节。
2007年10月16日,党的“十七”大召开,沪市突破6000点,最高到达6124.04点,成为了历史以来的最高点位。
2008年1月14日,证券论坛讨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要以全球视野, 5500不攻而破,沪市又进入了进一步的下跌周期。
2008年3月14日,受国内平安再融资,雪灾,大小非解禁和物价上涨等压力,以及美国次债进一步影响沪市直破4000点。
2008年4月16日,中国第一只以角为计价单位的股票紫金矿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申购,申购价为7。13元。
2008年4月22日,管理层明确大小非减持的有关规定,上证指数高开低走,次日跌破3000点至2990点。
2008年4月24日,受证券交易印花税从0.3%降为0.1%影响,上证指数大幅收高。
2008年5月13日,受隔日下午14时28分汶川八级大地震影响,股市低开后返身走好,一度广大投资者以不抛股票来支撑指数。
2008年8月8日,29届北京奥运会召开,大盘以“利好”出尽而大跌,次个交易日跌破2500点,收于2470.07点。
2008年9月16日,受美国雷曼兄弟银行倒闭,美国股市暴跌影响,以及央行下调银行准备金和贷款利息拖累,金融股大幅下跌,上证指数跌破2000点,9月18日跌至1802.33点。
2008年9月19日,受管理层允许汇金公司对工建中三大银行护盘等三大利好消息影响,大盘出现了几乎集体涨停的壮观。
2008年10月28日,随着全球证券市场全面杀跌,上证指数又走入下降通道,最低到达1664 .93点。
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筹备十余年之久的创业板有望正式开启。
2009年4月3日,中国证监会决定撤销宁波立立电子2008年7月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决定,同时要求立立电子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这在中国证券市场尚属首例。
2009年6月10日, 证监会正式公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实施之后将随时向企业发审核批文。这意味着暂停8个多月的IPO重启。
2009年7月29日,金融危机全面全面爆发以来全球最大一单IPO中国建筑在沪市登陆,上海证券市场发生了有史以来3031.75亿的最大单日成交量,并出现09年最大的跌幅,盘中连破3400,3300,3200点整数关,报收3266.43点。
㈡ 如何理解中国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要推动中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首先,要扫除法律障碍。
其次,要尽量确保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之前证监会为改进监管工作提出“在发审会前对中介机构底稿进行抽查”,在目前阶段,造假上市回报极其丰厚,抽查难以防止所有企业的造假行为,仍将可能让部分造假企业蒙混过关获得上市资格,若指望通过抽查来威慑制止所有企业的造假动机,这对投资者而言仍然存在较大风险。实行注册制,其核心是确保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为此必须对每家拟上市企业信息都进行常态化、制度化的严格审核,否则,发审人员既不对企业的价值进行判断,又不能尽量保证企业信息的真实性,发行审核的意义就不大。
其三,要推进退市制度等配套改革。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不能单兵突进,而要整体推进,需要大量的配套制度做支撑。比如说,现在国内不少互联网企业尽管处于亏损阶段,但也纷纷在美国成功上市,未来随着注册制的实行以及沪深交易所上市门槛的降低,A股市场也可能出现亏损公司上市的情景,只要投资者捧场,相信企业将来有发展前途,亏损企业同样可以上市,但如果A股市场仍然维持目前上市公司随意资产重组和借壳的局面,一些绩劣公司上市后就会不思进取,反正可以卖壳或重组,所得利益同样丰厚。事实上,实行注册制的成熟市场,上市公司退市率都比A股市场高得多,注册制与绩劣公司高退市率其实相辅相成,不能割裂开来,这或需要在推进注册制时予以明确。
㈢ 中国现行的新股发行制度是什么
所谓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暂不上市流通。股权分置问题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建立初期,改革不配套和制度设计上的局限所形成的制度性缺陷。截至2004年底,我国上市公司总股本为7149亿股,其中非流通股份454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3.55;国有股份占非流通股份的74,占总股本的47。二、股权分置带来的后果是什么?
股权分置造成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极不合理、不规范,表现为:上市公司股权被人为地割裂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两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约为三分之二,并且通常处于控股地位。其结果是,同股不同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容易产生一股独大、甚至一股独霸现象,使流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三、股权分置问题的由来和发展是怎样的?
股权分置的由来和发展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股权分置问题的形成。我国证券市场在设立之初,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总体上采取搁置的办法,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
第二阶段:通过国有股变现解决国企改革和发展资金需求的尝试,开始触动股权分置问题。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为了解决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开始进行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但由于实施方案与市场预期存在差距,试点很快被停止。
㈣ 近几年新股发行改革的对比
第一轮新股发行改革
出台时间
2009年5月22日
出台措施
一、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
二、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
三、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
四、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提示所有参与人明晰市场风险。
第二轮新股发行改革
2010年8月20日
一、进一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
二、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
三、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须披露参与询价的机构的具体报价情况。
四、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计承销流程,有效管理承销风险。
第三轮新股发行改革
2012年4月1日,中国证监会提出了六项改革意见。
一、完善规则,明确责任,强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
二、适当调整询价范围和配售比例,进一步完善定价约束机制。
三、加强对发行定价的监管,促使发行人及参与各方充分尽责。
四、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有效缓解股票供应不足。
五、继续完善对炒新行为的监管措施,维护新股交易正常秩序。
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加大对不当行为的处罚力度。
2012年4月28日,中国证监会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
一是建议进一步强化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建设的责任。
二是要求会计师和事务所提高职业能力,防范财务虚假披露行为。
三是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获得上市的批文后,可以在有效期内根据市场的行情自主选择启动发行的时机。
四是行业市盈率是询价和定价的参照,而不应该成为指导价。[4]
五是对不同违法违规行为,相对应的监管处罚措施应该进行细化和具体化,使惩戒更具有操作性和威慑力。
第四轮新股发行改革
2013年11月30日,证监会制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主要内容:
一、推进新股市场化发行机制。
二、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
三、进一步提高新股定价的市场化程度。
四、改革新股配售方式,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
五、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三公”原则。
2013年12月13日 新股网上申购实施办法公布:市值配售门槛1万
深交所发布《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上交所发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2014年5月9日-沪深交易所下文修改IPO打新市值配售办法
沪深两大交易所下文修改IPO打新市值配售办法,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口径改为按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来计算。这将增加投资者数量和整体可申购额度,也就是说,有更多的资金可申购新股了,新股压力将大为缓解。
据测算,按调整后口径计算市值,沪深两大交易所具有申购资格的投资者数量和投资者整体可申购额度较调整前均有一定比例的增加。
修改后打新市值配售计算规则更为合理,减轻新股申购对投资者二级市场交易行为的限制。按调整后口径计算市值,投资者单个交易日的交易行为和持股情况不再对新股申购产生关键影响,避免了投资者因T-2日卖出持有股票而无法参与新股申购等不合理情况。
调整后的市值计算方式,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可以参与申购,其持有市值同样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市值。
同时新颁布的网下发行实施办法明确网下投资者参与上海市场首发新股网下发行,须持有1000万元以上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市值计算规则与网上发行相同。明确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证券业协会还发布了修订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还同时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IPO配套措施正式落地。
㈤ 股票发行市场化改革
发行市场改革,最主要是控制新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能够使企业与市场共赢。
㈥ 中国股票发行审核制度演变历程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改革实践
1988年以来,我国在证券发行审核方面,是地方法规分别规定证券发行审核办法。
1992年,中国证监会成立,开始实行全国范围的证券发行规模控制与实质审查制度。
1996年以前,由国家下达发行规模,并将发行指标分配给地方政府,以及中央企业的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门在自己的管辖区内,或者行业内,对申请上市的企业进行筛选,经过实质审查合格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在执行中,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门尽量将有限的股票发行规模,分配给更多的企业,造成了发行公司规模小,公司质量差的情况。于是,1996年以后,开始实行”总量控制,集中掌握,限报数家”的办法。就是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门根据中国证监会事先下达的发行指标,审定申请上市的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中国证监会对上报的企业的预选资料审核,合格以后,由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门根据分配的发行指标,下达发行额度。审查不合格的,不能下达发行额度。企业得到发行额度以后,将正式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由中国证监会最后审定是否批准企业发行证券。这是计划经济。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我国《证券法》第10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审批,未经依法核准或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
《证券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人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公司法规定的申请文件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有关文件。”
《证券法》第11条第2款还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批。发行人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公司法规定的申请文件和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规定的有关文件。”
总之,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视证券的种类不同而不同:
1、对股票发行采取核准制。
2、对债券发行采取审批制。
目前,我国的证券发行工作,从额度制和严格审批制向国际上普遍实行的核准制过度。
1999年9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与2000年3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先后实施,我国股票发行审核制度市场化程度加快。在此基础之上,股票发行价格也采取了市场定价方法,中国证监会不再对股票发行市盈率进行限制。
㈦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对股市有何影响
在近日召开的2009年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明确表示,将深入推进发行制度改革。坚持市场化导向,改革新股发行制度,强化各主体责任,完善价格形成和股票承销机制。新股发行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市场基础性制度,能否建立起一个合理而完善的发行制度,不仅关系到股市能否正常地发挥其投融资功能,更关系到股市能否真正为实体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当前新股发行制度中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缺乏合理的市场化定价机制,这不仅对市场的稳定运行造成较大影响,同时也造成上市企业的良莠不齐。目前虽然新股发行有询价制度,但对询价人的认购情况没有强制性的限制,使得询价阶段机构投资者报价与实际投资需求相脱节,询价制度基本流于形式。
在这样的环境下,打新的收益率被提升到了一个非常高的位置,所谓的"新股不败"由此而来。由新股发行带来的高定价、高市盈率、高溢价不仅推高了我国股市的整体风险,也正是这样的收益率以及极低的风险程度,使得大量的资金一窝蜂地囤积在一级市场,严重打乱了整个市场的正常资金流动秩序。回想当年中国石油IPO,3.3万亿元的资金冻结在一级市场;而在股市低迷时上市的中国南车,其冻结资金量也达到了2.2万亿元。如此大量的资金出现无规律地流动性紧缺,对市场的冲击自然不小,这也造成了一旦有新股IPO,市场往往会出现大跌的情况。另外,由于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价格存在巨大价差,有些公司为了上市不惜一切代价。上市后第一年盈利,第二年亏损的情况并不少见。有的公司甚至连最后一块遮羞布也不要,上市后直接出现亏损。这显然不利于我国股市的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发行制度对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不足。从申购渠道来说,机构拥有战略配售、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三条途径,而个人投资者只能参与网上申购。而从中签所需要的资金来看,机构也占有更大的优势。以中国南车为例,理论上保证中1000股需要动用资金80.74万元。而在此之前IPO的中国石油保证中签的资金需要86万元,而中国神华则高达155万元,这对于一般的中小投资者来说,是很难承受的数字。而想要成为一个成熟市场,在监管上就应该重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目前过于向机构倾斜的发行制度,显然不利于股市的良性发展。
既然目前新股发行制度存在着缺乏合理市场化定价机制以及对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不足的缺陷,那么未来的制度改革就应该格外的注意这两个方面。具体来说,有这样几个措施可以考虑。
首先,加强发行时的审核,改进目前的询价制度。监管部门不仅要对保荐机构研究报告制作、路演推介组织以及信息披露等提出监管要求,认真核实每一个上市公司的资质,也要对询价对象的资格和报价行为加强监管,应该对询价对象的申购情况做出一定的限制,例如定价过低时限制其购买比例;对于那些询价过程中报价高于发行定价却未申购,或是报价与申购行为不相符的机构做出严肃的处理等等。以敦促这些询价对象遵循诚信原则,改进自身的询价工作。
其次,通过增加首发可流通数量的方法来缩小一二级市场之间巨大的溢价差距。目前吸引巨量资金参与打新的原因,主要在于巨大的无风险套利空间。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单靠完善询价机制很难完全解决,毕竟资本是要追逐更大的利益,想要询价机构做到一二级市场价格接轨是不可能也是不合理的。所以就需要从供需两方面入手,通过提高首发股的流通比例,来稀释一部分市场泡沫,减少市场整体的风险。
最后,要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现有基础上提高网上配售比例,加大回拨力度。同时可以做一些新的尝试,比如在超额网上申购时,首先满足中小散户的投资需求;无论资金量大小,每一个有效账目都配送一定额度的股票等等倾向于中小投资者的申购方法。只有让更多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在新股发行中获得利益,才能更好的消除市场对于IPO的恐惧心理,维护股市健康稳定运行。只有建立起一个合理完善的新股发行制度,才能从源头上改善整个股市的环境。
㈧ 我国的股票发行制度的历史变迁过程
过程:
按面值发售—行政定价—逐步向市场化过渡。
按面值发售阶段
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股份制企业和证券市场开始兴起到1992年是我国股票市场发展的萌芽阶段。在这一阶段,由于人们对股票和证券市场比较陌生,认购的积极性不高,所以股票发行的着眼点并不在于股票价值的确定,而是着重于将股票发行出去。
因此,基本没有进行股票的定价,许多股票都是按照面值发售,价格很低,并依托于行政摊派进行。这种方式使得发行抑价严重,但也激发了一些具有投资意识的初始投资者进行股票投资,推动了证券市场的建立。
行政定价阶段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集中统一的监管体系开始成立。自此,我国证券市场步入初步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先后试行过抽签、全额预缴款、上网定价和上网竞价(仅4只股票试用)4种发行方式。
较之于其它大多数国家,我国的定价方式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是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新股发行价=每股净收益×市盈率这一固定公式进行统一定价,而且,发行市盈率和所采用的收益也是由证监会制定的。
在这种定价方式下,发行公司和承销商无法根据市场的情况来确定发行价格,这使得发行公司的资产遭受损失。
逐步向市场化过渡阶段
1998年12月31日,《证券法》正式出台。自《证券法》公布以后,我国新股发行市场化定价改革的步伐加快,相继出现了由承销商和发行公司协商确定上市价格上网定价、向二级市场配售和向法人配售等新的定价方式。自此,证券市场的发展迈入向市场化过渡的新阶段。
(8)中国股票发行改革扩展阅读:
《证券法》和之后一系列文件的公布使得我国股票市场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大大加快,从实行市场化改革几年来的情况看,我国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取得了一些效果,给各市场主体带来的收益如下: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发行筹资额有所扩大并开始体现公司差别,股东结构也有所改进
发行市盈率的提高使得上市公司的发行筹资额扩大。此外,发行市盈率也开始体现不同的公司和上市期间市场情况的差异。在行政定价期间,新股发行市盈率的标准差为2.31,而1999-2000年新股发行市盈率的标志差扩大到了10.32。
另外,在市场化定价时期采用的法人配售方式,一方面引进了战略投资者和法人投资者,使得上市公司的股东结构的稳定性大大增强,并有助于改善投资者结构和投资者行为。
另一方面,由此形成的法人询价机制也促进机构投资者进行股票价值研究,从而促进市场价格的形成,这也有利于上市公司的融资。
㈨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内容
在近日召开的2009年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明确表示,将深入推进发行制度改革。坚持市场化导向,改革新股发行制度,强化各主体责任,完善价格形成和股票承销机制。新股发行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市场基础性制度,能否建立起一个合理而完善的发行制度,不仅关系到股市能否正常地发挥其投融资功能,更关系到股市能否真正为实体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当前新股发行制度中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缺乏合理的市场化定价机制,这不仅对市场的稳定运行造成较大影响,同时也造成上市企业的良莠不齐。目前虽然新股发行有询价制度,但对询价人的认购情况没有强制性的限制,使得询价阶段机构投资者报价与实际投资需求相脱节,询价制度基本流于形式。
在这样的环境下,打新的收益率被提升到了一个非常高的位置,所谓的"新股不败"由此而来。由新股发行带来的高定价、高市盈率、高溢价不仅推高了我国股市的整体风险,也正是这样的收益率以及极低的风险程度,使得大量的资金一窝蜂地囤积在一级市场,严重打乱了整个市场的正常资金流动秩序。回想当年中国石油IPO,3.3万亿元的资金冻结在一级市场;而在股市低迷时上市的中国南车,其冻结资金量也达到了2.2万亿元。如此大量的资金出现无规律地流动性紧缺,对市场的冲击自然不小,这也造成了一旦有新股IPO,市场往往会出现大跌的情况。另外,由于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价格存在巨大价差,有些公司为了上市不惜一切代价。上市后第一年盈利,第二年亏损的情况并不少见。有的公司甚至连最后一块遮羞布也不要,上市后直接出现亏损。这显然不利于我国股市的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发行制度对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不足。从申购渠道来说,机构拥有战略配售、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三条途径,而个人投资者只能参与网上申购。而从中签所需要的资金来看,机构也占有更大的优势。以中国南车为例,理论上保证中1000股需要动用资金80.74万元。而在此之前IPO的中国石油保证中签的资金需要86万元,而中国神华则高达155万元,这对于一般的中小投资者来说,是很难承受的数字。而想要成为一个成熟市场,在监管上就应该重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目前过于向机构倾斜的发行制度,显然不利于股市的良性发展。
既然目前新股发行制度存在着缺乏合理市场化定价机制以及对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不足的缺陷,那么未来的制度改革就应该格外的注意这两个方面。具体来说,有这样几个措施可以考虑。
首先,加强发行时的审核,改进目前的询价制度。监管部门不仅要对保荐机构研究报告制作、路演推介组织以及信息披露等提出监管要求,认真核实每一个上市公司的资质,也要对询价对象的资格和报价行为加强监管,应该对询价对象的申购情况做出一定的限制,例如定价过低时限制其购买比例;对于那些询价过程中报价高于发行定价却未申购,或是报价与申购行为不相符的机构做出严肃的处理等等。以敦促这些询价对象遵循诚信原则,改进自身的询价工作。
其次,通过增加首发可流通数量的方法来缩小一二级市场之间巨大的溢价差距。目前吸引巨量资金参与打新的原因,主要在于巨大的无风险套利空间。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单靠完善询价机制很难完全解决,毕竟资本是要追逐更大的利益,想要询价机构做到一二级市场价格接轨是不可能也是不合理的。所以就需要从供需两方面入手,通过提高首发股的流通比例,来稀释一部分市场泡沫,减少市场整体的风险。
最后,要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现有基础上提高网上配售比例,加大回拨力度。同时可以做一些新的尝试,比如在超额网上申购时,首先满足中小散户的投资需求;无论资金量大小,每一个有效账目都配送一定额度的股票等等倾向于中小投资者的申购方法。只有让更多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在新股发行中获得利益,才能更好的消除市场对于IPO的恐惧心理,维护股市健康稳定运行。只有建立起一个合理完善的新股发行制度,才能从源头上改善整个股市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