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用股票收购中国公司
❶ 我公司在境外设立公司后,再以境外公司名义向我国国内投资,是否允许
投资到境外的境内企业需要在商务部门(具体以投资额为限,商务部或省级商务厅)办理《投资证书》。再去当地外汇管理机构办理外汇手续。在境外的分支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不需要在国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境内机构通过这些境外企业或机构对境外进行投资。这些境外企业或机构不属于中国内地的法人机构,不受内地相关法律的制约,但境内机构通过这些境外机构向境外进行投资时,仍然需要按照国内有关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政策规定,履行相应的核准手续。与国际惯例相同,在国内具有投资资格的自然人也可在境外投资。
(1)境外公司用股票收购中国公司扩展阅读
境外投资所投入资产的形式十分广泛,包括货币资金的投入,股票、债券、信托凭证等金融资产的投入,各类实物资产的投入,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入。由此可见,只要是向境外的资产输出行为,无论是以什么方式出现,都应按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行政许可手续。
包括各类新建项目及改扩建项目的初始投资、再投资,也包括收购、合并、参股、增资扩股等权益投资活动,同时也包括对境外投资提供担保的行为。
❷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第1条 为了促进和规范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保证就业、维护公平竞争和国家经济安全,依据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2条 本规定所称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系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境内公司”)的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股权并购”);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以下称“资产并购”)。第3条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遵循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造成过度集中、排除或限制竞争,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4条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投资者资格和产业政策的要求。
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允许外国投资者独资经营的产业,并购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需由中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产业,该产业的企业被并购后,仍应由中方在企业中占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禁止外国投资者经营的产业,外国投资者不得并购从事该产业的企业。第5条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依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设立登记。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依照现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登记。审批机关在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时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的字样。登记管理机关在颁发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的字样。第6条 本规定中的审批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或省级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
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属于应由外经贸部审批的特定类型或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省级审批机关应将申请文件转报外经贸部审批,外经贸部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第7条 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继承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
外国投资者、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人及其他当事人可以对被并购境内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协议,但是该协议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应报送审批机关。
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应自作出出售资产决议之日起10日内,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发布公告。债权人自接到该通知书或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有权要求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提供相应的担保。第8条 并购当事人应以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并购当事人可以约定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应采用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导致以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股权变更或国有资产产权转移时,应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确定交易价格。
禁止以明显低于评估结果的价格转让股权或出售资产,变相向境外转移资本。第9条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投资者应在拟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投资者应在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的,对与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出资,投资者应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价支付期限内缴付;其余部分的出资应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方式约定缴付期限。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作为对价的支付手段,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以其拥有处置权的股票或其合法拥有的人民币资产作为支付手段的,须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
❸ 2005至2010年跨国公司在华并购案例, 越全越好,最佳答案追分
跨国公司进入我国进行并购投资的模式很多,依据被跨国公司并购的企业是否上市,可以将跨国公司在华的并购模式分为两大类,即跨国公司在华通过股票市场的并购模式与不通过股票市场的并购模式。
一、跨国公司通过股票市场在华并购的主要模式
目前,跨国公司通过并购方式持有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的方式主要有7种:
1.跨国公司协议收购我国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在我国国有股、法人股和流通股分割的情况下,外资协议收购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是并购活动中最简单有效的方式。由于目前跨国公司尚不能直接从事A股交易,在主板市场难以占到一席之地;而在能够交易的B股市场上,上市公司发起人持有多数股份,而这部分又多以国有股、法人股形式存在,因此,外资收购上市公司的大量流通股份,并通过要约收购的可能性不大。《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发布,为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转让提供了政策保障,可以预见,外资并购上市公司将大量地通过协议收购非流通股的方式完成。
2.跨国公司直接收购我国上市公司的母公司股权,即跨国公司参股上市公司的母公司达到间接持股上市公司的目的。如阿尔卡特(法国的世界著名电信跨国公司)通过从中方股东手中收购上海贝尔10%加1股的股份,同时买断比利时公司拥有的上海贝尔8.35%的股份,从而其对上海贝尔所持的股份增加到50%以上(50%的股权+1股)。由于上海贝尔是由中外合资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而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上海贝岭25.64%股权,也转由合资公司上海贝尔阿尔卡特持有。通过这种方式,阿尔卡特不仅打破了电信领域外资不能控股的禁令,而且实现了持股上市公司的目的。这种方式的最大好处在于规避现有政策限制,因此,它将成为跨国公司并购我国上市公司的一种主流模式。
3.我国上市公司向跨国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定向增发,是国际上通行的借壳上市模式,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向收购方定向增发新股,以获得收购方的优质资产,而收购方在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的同时,通过获得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票而获得控制权的收购方式。《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出台后,证监会又陆续发布一些与上市公司收购有关的配套文件,包括《上市公司以股份置换资产试点意见》(即定向发行),使以优换劣这样的非市场化的并购重组行为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利益分配格局得以调整。笔者认为,定向增发的推出,将极大地改变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重组的模式,消除我国上市公司重组中的一些体制性障碍。
4.我国上市公司向跨国公司定向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这种模式在我国已有案例,如2003年1月23日青岛啤酒公司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了“公司与全球最大的啤酒巨头美国安海斯-布希公司(AB公司)签署的《战略投资协议》”的议案和“批准及同意由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向青岛市国有管理资产办公室、安海斯-布希及与他们各自一致行动的人士授出豁免,容许该等人士毋须提出强制性收购建议、收购本公司所有已发行的股份”的议案。这标志着青岛啤酒公司向AB公司定向发行可转债所需的必备法律程序已基本完成,按照约定,2003年3月开始向AB公司发行可转债。
5.跨国公司先与我国上市公司组建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反向收购上市公司的资产。反向收购是指企业并购中收购方向被收购方出售资产,并利用被收购方所支付的现金来全部或部分支付收购价款的行为。反向收购中,收购方的最终意图是从控股股东单位购买足以从管理上主导被收购方的股份,而被收购方及其控股股东单位从战略和产业调整的角度考虑也愿意被收购。反向收购合并其实是一项交易,未上市公司买进并控制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份后再进行合并,然后由未上市公司改组成新的董事会并控制该董事会。此项交易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其结果是未上市公司变成了上市公司。例如,2001年4月,米其林集团投资2亿美元与上海轮胎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上海米其林回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米其林控股70%,之后,合资公司斥资3.2亿美元反向收购轮胎橡胶公司核心业务和资产。
6.我国企业的海外子公司或在海外的“窗口”企业收购国内上市公司的股份。华润集团对国内上市公司的系列收购就是这种模式的典型。华润集团是设立在香港的著名“窗口”企业。1999年6月,华润集团调整产权结构,中国华润总公司成为华润集团的全资控股公司,行使控股职能。2000年6月20日,中国华润总公司一次性收购万科8.1%股权,持股量增至10.8%,成为万科最大的股东。2000年6月30日,五丰行(中国华润总公司的子公司)属下的徐州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2001年9月,华润以中国华润总公司的名义斥资1.5亿元收购四川锦华51%的股份成为其绝对控股股东。在医药领域,华润集团已经与东北制药集团签订合资意向书,香港华润将控股东北制药集团,从而间接控股上市公司东北制药,目前正处于资产评估阶段。2002年12月初,华润集团以2亿元拍得8698万股ST吉发国有法人股股权,从而将取代吉发集团成为ST吉发新的控股股东。华润在内地跨行业的大规模收购已经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形成了“华润系”。
7.跨国公司通过收购境外流通股票(如B股、H股、N股等)的形式或者其他金融创新模式进行的并购活动,也将成为并购市场的一大亮点,并且这类创新模式将更具有想象空间。
二、跨国公司不通过股票市场在华并购的主要模式
跨国公司在华不通过股票市场而进行并购的模式主要有8种:
1.跨国公司对我国企业的直接整体并购。整体并购是指对资产和产权的整体转让。一般来说,整体并购在并购方实力十分雄厚,而被并购方实力差距较大时才有可能发生。由于跨国公司相对于我国企业而言,实力对比的差异无疑是非常大的,因此,跨国公司对我国企业的整体并购时有发生。这种模式最典型的就是“中策模式”。1992年4月,香港中国策略投资公司(简称中策公司,它是1991年12月12日在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基础上易名而成的)收购了山西太原橡胶厂,从而开创了改革开放以后外资在华并购的先河。在随后两年多的时间里,中策公司在我国的并购活动屡屡有惊人之处。1992年5月中策公司收购了福建泉州37家国有企业;1992年9月中策公司收购了大连轻工局所属的全部企业,创办了合资企业102家;中策公司在杭州、宁波、无锡同样创办了数十家控股型合资企业。中策公司在华的并购投资累计达到30亿万元,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反响,被成为“中策现象”。
2.跨国公司对我国企业的直接部分并购或与我国企业新组建合资企业。部分并购是指对资产和产权的部分转让。一般来说,部分并购在并购方与被并购方的实力差距较小时经常发生。合资企业的组建也可以看作是部分并购的一种特殊类型。这种类型的并购是目前跨国公司在华并购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
3.中外合资企业中,外方收购合资企业的中方股份。胡峰(2003)建立的模型证明:合资双方不断相互了解与相互学习,是合资企业结构不稳定的根源。目前大量存在的中外合资企业普遍具有内生的结构不稳定,最终会走向终结,终结的最主要方式为合资企业的一方被另外一方收购了股份。跨国公司进入我国具有长期的战略目标,而中方合资者主要是针对短期效用函数进行博弈。合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具有强烈的学习倾向,且学习能力大大强于合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一旦外方的监督技术达到一定的临界点时,合资企业的外方就会显示出收购合资企业的强烈偏好,取得合资企业的控制权。合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收购合资企业中的中方股权有两种主要方式。第一种是有增资时的收购;第二种是没有增资时的收购。应该看到,我国有相当多的合资企业是我国对跨国公司进入领域严格限制政策的产物,随着我国对人世承诺的逐步兑现,会进一步加快合资企业走向终结。目前外资在华的“独资化”倾向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
4.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或合资公司对我国企业的收购。例如,2002年12月20日上海通用(上汽集团与通用汽车的合资企业)、上汽集团和美国通用三家联手收购山东大宇整车部分(烟台车身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在重组后成立的新合资公司中,上海通用成为最大的股东,拥有50%的股份。
5.我国企业的海外上市公司或窗口企业在内地对非上市公司的并购活动。比如华润集团的子公司华润创业啤酒有限公司从1994年收购沈阳啤酒厂开始,到2002年底时,华润在内地已经收购了20多家啤酒厂,特别是在2002年收购了武汉东湖啤酒厂以后,华润啤酒的生产规模已经处于我国啤酒市场的行业老大地位。
6.跨国公司重组其在华分支机构。联合利华在华子公司的重组无疑是一个十分典型的例证。联合利华于1986年与上海制皂厂、上海日化开发公司合资组建上海利华有限公司。由于受当时的中外合资企业法规所限,联合利华在我国的扩张中一直延续着上海利华的合资模式。到了1999年,联合利华在华合资企业的数量已激增至14家。为了对在华企业进行有效的组织管理,联合利华当年掀起了一场颠覆式的大调整,将其在中国的业务切分为三大块。14家企业经过重组后,不但大都收编为联合利华的控股公司,而且开始归并到4个明确的法人主体名下。联合利华当时的重组效果异常显著,经营成本下降了20%,外籍人员从120多调整到不足30人。为了对在华企业进行更加有效的组织管理,联合利华2002年又掀起了新一轮的大调整。
7.跨国公司母公司之间的并购活动间接导致它们在华子公司之间的并购。例如,2002年5月7日,惠普完成了对康柏的并购交易,合并后的公司将成为全球最大的计算机和打印机制造商,同时也是全球第三大技术服务供应商。由于惠普和康柏在华都有各自的子公司,因此惠普和康柏合并以后,它们在华的子公司也进入了合并日程。
8.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向其他跨国公司出售资产。这种模式在我国也时有发生。
三、跨国公司在华并购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创新模式
跨国公司在华并购除了已有的模式外,还将会出现更多的创新模式。跨国公司可能在将来采用的创新模式主要有:
1.跨国公司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身份获取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生效无疑为跨国公司直接进入我国A股市场提供了一种可能性,以后会有跨国公司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身份进入我国A股市场。
2.跨国公司可以通过拍卖和债权方式收购我国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我国有很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由于到期债务不能清偿而被提起诉讼,其所抵押的公司股权将通过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而被拍卖。跨国公司可以通过拍卖市场获得相应上市公司的股权。但需要注意的是,外资介入拍卖市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见《拍卖法》第33条的规定)。
3.跨国公司通过债权市场间接收购我国企业。跨国公司将有可能通过收购上市公司债权而间接获得其股权,即“债权转股权”。这种并购模式广泛流行于国外的企业并购市场,很多投资公司都会低价收购目标公司的债权,然后通过使目标公司重组,将债权转化为股权,在企业经营状况改善后再出卖股权,从而获得巨大收益。这种并购模式也受到国内法律体系的支持。例如,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已经开始将不良债权打包,向包括国外投资者在内的广大投资者出售,以期实现资产的盘活,因此外资介入这些不良债权,有助于直接获得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权。
4.跨国公司出面征集代理权而取得我国企业的控制权,但这种方式只能在短期内起到获取公司控制权的作用。过去,一般是国内机构征集代理权,在未来必将会出现由跨国公司征集代理权的案例,因为在征集代理权的法律方面对跨国公司并没有特别的限制。跨国公司可以先占有一部分股权,然后凭借股东地位发出征集委托权的要约,在成功以后,按自己的意愿改组董事会,贯彻自己的经营战略,并可以为今后实质性的收购奠定基础。对于我国加人世贸组织协议中限制外资所占份额的行业,此种代理权的争夺对跨国公司更有意义。
5.跨国公司在华上市子公司吸收合并我国企业的方式。随着我国资本市场逐步对外资企业开放,预计会有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上市的现象,因而可能出现一种新的并购模式,即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司。但由于外资企业上市的门槛较高(如持续三年盈利、需要整体上市,防止剥离上市和捆绑上市、需要一年的上市辅导期等),因此这种模式还需要一段时间才会出现。
6.我国上市公司委托跨国公司进行股票托管与期权方案相结合的模式。2001年4月,宁夏恒力面向境外投资者公开征集股权受让人,计划通过股权委托管理和签订《股权远期转让协议》的方式引进外资股东,后因政策原因叫停,但随着将来相关政策的进一步放宽,这种模式仍有操作空间。
7.跨国公司要约收购我国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是指跨国公司通过股票二级市场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从而达到并购的目的。由于中国股票市场的股权结构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这给要约收购带来了很大的不便。随着2002年7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出台,我国A股市场进一步开放,这种模式会大行其道。
❹ 中国国内企业有哪些企业被外资控股外资为第一股东
你好,这个问题实在太难的了,官方的文献也很难找~~毕竟我们中国的产品被外国控制本来就是让国人不爽的一件事~~但是我现在能给你招出十个从朋友哪里知道的,原来是我们中国的,但是现在已经是外国品牌的东东~~~都是真实的,我都有点不相信~~希望多你有所帮助~~第一名:中华牙膏
怎么排这个第一,我倒着实为难了一把,排在第一位的这个企业一定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算去算来,也只能在快速消费品行业了。毕竟你可以不上网、不买车,但你不能不吃饭、不喝水、不刷牙。
我至少核实了5家网站,才敢肯定,中华牙膏早就已经是荷兰联合利华的了。我想,大多数老百姓打死也不会相信中华牙膏居然是荷兰的——它上面不是有中华两个字么?
1994 年初,联合利华取得上海牙膏厂的控股权,并采用品牌租赁的方式经营上海牙膏厂“中华”牙膏,外方口头承诺自己的“洁诺”牌和“中华”牌的投入比是4:6,但并未兑现。与此类似的是中国著名商标美加净:该品牌曾经占有国内市场近20%,1990年,上海家化与庄臣合资,“美加净”商标被搁置。跨国公司向上海家化投入巨资,实际上是将“美加净”逐出市场,为自己的品牌开路——中华牙膏的命运正是如此。
从整个洗化行业上来说,美国宝洁利用其品牌优势和税收优惠,基本上挤垮了国内洗涤品企业,国内十大民用洗涤剂品牌几乎全军覆没。仅飘柔、海飞丝、潘婷、沙宣四个品牌,就占有60%以上的国内市场,超过了国际公认的垄断线。宝洁每招收一名员工,就意味着中国原洗涤剂企业有2~3名员工下岗。
我想支持国货,但我在洗化行业连支持国货的机会都没有!如果中国的每个行业都像洗化行业一样,那么中国的企业也就完了。
第二名:双汇
我承认,直到现在还时不时的吃点双汇火腿肠(习惯了),虽然它早在2006年就卖给美国高盛集团。08年,高盛又投资2—3亿美元在湖南、福建收购了10多家养殖厂。
“在中国最有投资价值的就是农产品。”罗杰斯如是说。
在多哈小型部长会议再次破裂、各国死保农业底线的今天,高盛以及其他国际投行在中国农业相关产业链领域不断追加投资的行为值得关注。我不是民族主义者,但看着逐渐发展起来的双汇放心肉专卖店,看着双汇不断攀高的市场占有率,我有理由表示我的担心。垄断不可怕,可怕的是外资打着中国企业的名号,不断着蚕食着市场。
我只想陈述一个事实,双汇是美国的,就这么简单
第三名:娃哈哈
本来想提名健力宝的,当年的东方魔水,在中国的罐装饮料市场上是威风八面,一统江山,但自从李经纬离开后,健力宝是一泻千里,现在只能给当年的小弟提鞋了。正YY间,脑袋突然开窍,健力宝鼎盛时期还是属于咱中国的,现在虽然属于统一了,但台资企业还算不得外资,那是咱人民内部矛盾。
那就娃哈哈了,当年法国达能收购娃哈哈时,宗庆后还一度扛着民族主义的大旗勾起了广大国民的无限爱国情怀,结果呢,宗庆后在收购争论的数年前早就拿到美国绿卡了,一个美国居民跟咱谈中国的民族情怀,真**扯淡。
怎么说呢,我挺喜欢娃哈哈的,但法国达能已经控股51%以上了,咱就别自欺欺人了
第四名:金龙鱼
如今咱自己吃的食用油居然也是外国的了。典型就是金龙鱼,这个牌子几乎出现在每个中国家庭的厨房里,市场占有率在50%以上,品牌的市场竞争力是第2名福临门的8倍,但它彻头彻尾是一家外资企业,属于新加坡郭兄弟粮油私人有限公司所拥有的,跟中国毛关系都没有。
目前,中国油脂市场原料与加工及其食用油供应的75%以上已被拥有百年历史的四大跨国粮商ADM、邦吉、和路易·达孚所控制。跨国粮商在中国97家大型油脂企业中的64家企业参股控股,占总股本的66%。国际巨头凭借资本和历史与经验的优势,已完成对上游原料、期货,中游生产加工、品牌和下游市场渠道与供应的绝对控制权,即中国食用油战略安全的“安全门”已不在国人手中,已现实弱化了我们的市场调控能力,这不仅对食用油乃至对国家安全也是一个非常现实的直接威胁
第五名:大宝
“大宝明天见,大宝天天见。”多么熟悉的广告语啊,大宝几乎是大多数工薪阶级男性的必用品牌,咱中国老百姓又怎么可能把它和美国联想起来呢?可惜事实是,早在2007年4月美国强生就已经收购了大宝。别以为中低端这块市场老美不要,对于外来资本来说,虾米也是肉。何况中低端市场真的是虾米吗?中国13亿人,有多少有钱人
第六名:苏泊尔
2006 年8月法国著名小家电企业SEB收购国内烹饪炊具第一品牌苏泊尔,当然新闻有播,但又有多少老百姓知道这则新闻呢?起码我是事后多时才知道的——还是因为我在家和朋友聚会时吹牛说自己多么支持国货,买东西首先国货时,被朋友揭露的。如果不是这个插曲,也许我一辈子都不知道,这个当年起身浙江的中国名牌,已经成了法国货。
又一个行业第一被纳入了国外资本的怀抱,而我们(我相信绝不止我一个人)依然满怀爱国情怀的支持着已经变为洋货的曾经的民族品牌
第七名:汇源
可口可乐179亿元收购汇源,一场轰轰烈烈的收购案,那么多保卫民族企业的呼声,换来的却是狗血的不能再狗血的一个事实。
在和汇源联合发表收购要约后不久,可口可乐中国区副总裁李小筠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表示,汇源品牌由汇源香港上市公司拥有,而汇源香港上市公司近60%股份由达能、境外公众股东和一家美国的私人投资基金拥有,因此这次交易前和交易后品牌的持有是从一家外国公司转到另一家外国公司,没有民族品牌流失。当时有媒体查出,汇源果汁的详细注册地址为:Scotia Centre,4th Floor,P.O.Box2804,George Town,Grand Cayman,Cayman Islands, 是一家离岸公司。
商务部部长陈德铭3月22日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以商务部否决可口可乐对汇源的兼并案,说明中国不欢迎外资到中国投资,是一个非常大的误会。
陈德铭说道:“可口可乐兼并汇源发生在两个外资企业之间,可口可乐是总部设在美国的公司,汇源果汁是注册在开曼群岛的一个外国公司,这两个外国公司之间的企业兼并不涉及中国的投资政策,只涉及中国对这两个企业在中国销售产品的经营集中度的审核问题。
第八名:南孚
南孚是电池的第一品牌,相信一直到今天,很多家庭还是首选南孚电池。吉列的金霸王电池进入中国市场十年,却始终无法打开局面,市场份额不到南孚的1/10。
但是贪婪是魔鬼,只要钱能解决的问题就不是问题,2003年8月,南孚电池被其竞争对手美国吉列集团收购。当年的手下败将,现在成了老板。
曾经,孙雯那句铿锵有利的“民族力量!”,曾让南孚这个响亮的品牌传遍中国的大江南北。可是现在呢?多少人知道南孚已经不是中国的企业了?所谓的民族力量又到底忽悠了谁?
第九名:白加黑
在中国,谁不知道白加黑啊?多少人感冒都会首选白加黑,可又有多少人知道,白加黑这玩意现在压根就不是咱中国的东西。
2006年10月,德国拜耳医药与我国东盛科技之启东盖天力制药公司签署协议,以10.72亿元收购后者的“白加黑”感冒片、“小白”糖浆、“信力”止咳糖浆等业务和相关资产,收购金额 10.72亿元(1.08亿欧元),东盛科技仍保留部分西药OTC业务。
这其实只是医药行业的冰山一角,国内最大抗生素生产基地中国的华药集团,早在 2004年已经卖给了荷兰的DSM(欧洲最大的原料药生产企业);
西安杨森虽然名字里有个西安,其实早就百分之百属于比利时了,中国最常用的紧急避孕药毓婷原本是北京紫竹的,但现在是瑞士诺华100%控股。
先说这么多吧,再说下去,别说你,我担心我自己都被吓到。这些药,咱老百姓肯定百分之百认为是中国的,结果呢,却都是外国货。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咱中国人感个冒,避个孕现在都掌握在别人外国人手里了.
❺ 关于中国知名企业被外国收购问题
企业收购是外资流入中国市场的一种形式,不管对本国市场,还是收购企业均有利有弊。外资进入中国市场,若经营的好,当然对扩大市场有利,但也会使本国同行业的竞争加剧,对知名企业的收购,可以扩大企业在国外的影响力,但也同样削弱了本国对知名品牌商标的独占权。
近日,海尔正准备以22.5亿美元的价格收购美国第三大电器生产商美泰。据悉,海尔等3家企业至少要支付12.5亿美元,加上同时要承担的美泰留下的9.75亿美元债务,海尔要完成此次收购将支付近23亿美元,大大超过了联想并购IBM全球PC业务的17.5亿美元。这将是中国制造企业涉及金额最大的一起跨国并购事件。
据海外媒体报道,美泰公司表示将紧锣密鼓地与协议各方展开会议,最终的收购结果可能会在未来六至八周内做出。在收购资金问题上,海尔有着足够的优势。今年铁定入围世界500强的海尔集团,其2004年销售额已超过了1000亿人民币。
海尔目前拒绝对此发表任何评论,也未说明它将计划如何改组这家美国公司。然而,摆在这家雄心勃勃的中国公司面前的是不容小觑的挑战。中银国际分析师唐青青在接受英国《金融时报》采访时表示,由于国内市场竞争的加剧,海尔的利润空间已经缩小。此外,如何扭转美泰克的困境也是一个巨大挑战。
短时间来看这会赚钱,但长时间来看不利于树立自己的品牌,比如你知道有一人将来会当皇帝,你就收他做义子,现在看来你要花钱养他,但他当了皇帝,你就是太上皇。
从市场的发展来看,算是对资源的只有配置,没有人能阻拦得了,大鱼吃小鱼。不管谁接手,都是要把这个企业变得越来越强。。。
从市场的发展来看,算是对资源的只有配置,没有人能阻拦得了,大鱼吃小鱼。不管谁接手,都是要把这个企业变得越来越强。。。
❻ 国外公司如何收购国内上市公司
1.以股票份额合并或内部通过协商达成收购。
2.如果国外公司收购国内上市公司股票,那么就要看市场上每股的“含金量”而定,而后进行内部和解,达成收购。
建议:若急于出售股票可依市场调节,适量降价。
❼ 中国境内企业海外并购的规制是怎样的
中国境内企业海外并购的规制具体如下:将我国境内企业资产通过收购、换股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转移到境外中资非上市公司的,境内企业应按照隶属关系事先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事后应当将有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第三条
凡将境内企业资产通过收购、换股、划转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转移到境外中资非上市公司或者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以及将境内资产通过先转移到境外中资非上市公司再注入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境内企业或者中资控股股东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应按照隶属关系事先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后,由国务院证券委按国家产业政策、国务院有关规定和年度总规模审批。
❽ 被国外大公司收购的中国企业公司后,股票是否会涨的呢
应该会上涨居多,因为被收购,主要原因在于该公司的质地被认同,值得收购才会被收购,
所以,这也是对于公司价值的认可。所以应该会被理解为利好。
被收购未必一定会退市,利好之后还要看被收购后股东会采取什么经营策略才好继续判断。
至于影响股票上涨的因素,主要可以参考以下几点:
1,跟着大盘涨。详见 大盘与个股的关系 。
2,利好兑现。公司发布利好消息,在早盘股价一般会高开。
后面又分两种情况,后市继续上涨,或者因为前期涨幅透支过度,导致消息见光死,高开收跌。
3,部分人提前得到内幕消息,后面公司将有利好发布,也会引起股价异动上涨。
4,触底反弹,价值修复。前期跌多了,不管是跟着大盘跌的(反应超过大盘),还是遭遇了破坏性事件,跌过头之后反弹上涨。
5,公司成长,其价值逐渐被市场发现。公司技术进步,或者管理层经营有方等等,公司一点点成长,
公司规模一步步增大,其股价也会跟进上涨,像苏宁电器、格力空调、万科地产、招商银行等股票都经历过一段价值成长期,
其中有的还在成长之中。投资其成长期的人往往都获益不浅。这也是投资股票的比较确定的获益方式,缺点是比较慢要耐心。
6,主力炒作。所谓“炒”股。这个往往会有一定的套路和共性在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