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股票补充流动资金
㈠ 股票质押融资的联系区别
股票质押融资和融资融券的联系在于,两者都是一种融资手段,都需要一定的担保物,在大多数情况下,两者都是用股票作质押,同时,两者对证券市场资金流会产生显著影响。
在以前证券市场尚不成熟的时候,有的人甚至对融资融券中的“融资”与股票质押融资不加区分,互相代用。随着国家股票质押融资和融资融券制度的规范,市场才逐步对这两个概念有了明确分辨。
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一、融得的标的物不同
股票质押融资只能融得资金,无法做空。融资融券顾名思义,可以融得资金,也可以融得证券,融得的资金再买股票就增强了多方力量,融券则增强了空方力量,因此融资融券是一种即可做多也做空的双刃剑。
二、融得资金的用途不同
这点可能是两者最大的区别。股票质押融资,融得的资金可以不用来购买上市证券,当然,针对具体的融资主体,国家对其融得资金的用途会有一定的要求。例如,证券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只能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不可移作他用。融资融券中的融资,获得的资金通常必须用来购买上市证券,增强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在一定条件下加快了证券市场价值发现功能。由此可见,融资融券与资本市场联系更紧密,股票质押融资可能既涉及资本市场,也直接涉及实体经济。另外,与股票质押融资有个相类似的概念是股权质押融资,主要是指以非上市公司股权提供担保以融通资金。
三、担保物不同
股票质押融资和融资融券都是是对融入方的授信,故都需要担保物。股票质押融资,它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因此担保物不可能再用现金,它的主要担保物是有价证券,例如上市公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公司债券等。融资融券中,担保物既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现金。
四、资金融出主体不同
股票质押融资一般由银行、典当行等机构办理,资金融出主体与融资融券有明显区别。融资融券在各国采取了不同的运作模式。例如,在美国市场化分散授信模式和日本专业化模式下,融出资金的中介有证券公司和证券金融公司,但最终的资金融出方通常是银行。我国采取的运作模式则规定资金融出的直接主体是证券公司,即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证券向客户融资融券;同时,确立了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提供转融通的制度。
五、杠杆比例与风险控制不同
一般而言,融资融券相比股票质押融资而言,风险可控程度更高。由于融资融券所获得的资金或证券都有专门的账户记录,因此监控其市值变化、测算风险程度和要求追加保证金相对都是比较容易的。并且,融资融券的杠杆比例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在市场整体风险不大时可适当放大杠杆比例,反之则可收紧。股票质押融资实质是质押贷款,其资金用途虽然可能会有限制,但监控难度显然大得多,当股票市值下跌时,借款债权的风险就随之增加。
六、产品属性不同
融资融券是一种标准化的产品,在交易规则和合约细节上,都有比较明确具体的安排或规定。例如,融资融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第三方存管银行分别有专门的账户登记相关的股票和资金并可方便地查询,股票和资金来龙去脉一目了然;融资融券可采用的杠杆比例有统一规定;融资的资金借出成本不得低于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融资用来购买的股票或者融券可获得的股票都在一定范围之内,等等。股票质押融资则不是一种标准化产品,在本质上更体现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在具体的融资细节上由当事人双方合意约定。
七、对机构投资者的影响不同
就个人投资者而言,如果融资的目的是用于购买股票,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都可以取得相同的效果,但两者对机构投资者的影响就不一样了。例如,对于证券公司而言,融资融券拓宽了业务收入渠道,是一个基于创新产品的盈利增长点,而股票质押融资对于券商来说盈利能力没有改变,融来的资金只能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足。
㈡ 股票质押融资是什么意思
股票质押融资是用股票等有价证券提供质押担保获得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它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通常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股票质押融资不是一种标准化产品,在本质上更体现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在具体的融资细节上由当事人双方合意约定。正常情况下,无论股票是否处于限售期,均可作为质押标的。限售股质押,在限售期先于行权时间结束的,应当认定质押合同有效。
2008年10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东即日起可以用无限售条件的股票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缓解“大小非”股东资金困境,减少其抛售股票的动力。
《规定》明确发债主体限于上市公司股东,且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此外,为保持用于交换的股票作为担保物的信用,《规定》还对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资质提出了要求,并且明确了用于交换股票的安全保证措施,防范债券的违约风险。
《规定》要求:公司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在调整或修正交换价格时,如造成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少于未偿还可交换公司债券全部换股所需股票的,公司必须事先补充提供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并就该等股票设定担保,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㈢ 上市公司质押股票,是好事还是坏事呢
主要还是要看上市公司质押股票的原因,如果是用于投资或者是用于公司的经营是好事,如果是用于抵债就不是好事。
㈣ 我想了解下大股东股权质押融资是怎样的
1大股东动向
因上市公司不得为股东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越来越多的大股东正寻求以股权质押的方式来获得贷款。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是补充流动资金的一种手段。
作为内幕消息横行的市场,大股东的动向一直是股民关注的焦点。而“股权质押”,作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开展资本运作的一种工具,在A股市场已经相当普遍。因此,透过“股权质押”来分析上市公司后续的动向已经成为投资决策时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2质押率和平仓线
由于股票质押贷款属于高风险的贷款业务,在市场波动情况下很有可能出现到期难以偿付贷款利息或本金的局面。因此,为控制因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需设立警戒线和平仓线。一般而言,警戒线比例(质押股票市值/贷款本金×100%)最低为135%;平仓线比例(质押股票市值/贷款本金×100%)最低为120%。目前市场上通用的标准有两个分别是160%/140%和150%/130%。此外,一般券商和信托公司会按照股票的类别给予不同比例的融资。比如主板的股票质押率可能在5成多,中小板的4成,创业板的3成。
比如一只股票是10元,质押率为40%,预警线为150%,平仓线为130%,那么预警价格=10*40%*150%=6元,即股票价格下跌40%;平仓价格=10*40%*130%=5.2元,即股票价格下跌48%。
质押的股票在质押期内被冻结,如被冻结股票的市值降至警戒线时,则要求大股东追加保证金或补仓;一旦手中股票全部质押完毕,就只能追加现金或是出售质押股份。如果被冻结股票的市值已由警戒线跌至平仓线,在客户仍没有追加保证金的情况下,贷款机构则根据协议相应予以平仓,以偿还贷款本金及费用。
3如何分析?
大股东质押股权属于正常现象,对股票价格影响中性,但是由于涉及到大额资金的流动,因此大股东质押股份的意图是好时坏,就会对股价产生比较大的影响。一般而言股权质押融资有助于大股东盘活资产,促进公司扩张,把股票市值做上去,利好股价;但是如果是限售期内频繁质押,为了以后解禁期能减持套现,那么就可以认为,大股东其实是在寻求退出渠道,利空股价。
股权质押比例低的大股东,维护股价的意愿不太高,这种情况就要分析大股东融资的用途是什么,一般而言都是中性偏好,如果涉及到一些兼并收购,重组增发的类型则是对股价大大利好。倘若股权质押比例过高,则意味着公司资金紧张,公司维护股价的动力要大一点,也会在股价相对低位进行增持,以维护警戒线。
由于股权质押融资比银行贷款周期短,手续简便,因此往往是大股东融资的主要渠道。在股权股权质押前大股东为了获得更多的贷款,上市公司往往会发布一些利好消息,利好股价。而股权质押后,股价失去上涨动力,回落的概率比较大。当股价下跌到一定阶段,大股东会利用上市公司发布一些利好消息,或者增持股份,促进股票价格维持稳定。如果大股东持续进行质押,通过借新还旧的手段融资,那么就会持续把股价维持在上升通道之中,而且在股价拉升前,还会提前解除质押,等股价上涨后再继续质押。
4有何坏处?
在熊市中,股票质押占比过高的大股东,很可能会面临无法追加担保的困境,如果融资款项一旦无法清偿,股权被债权人申请冻结或被法院强制拍卖,将不仅影响到大股东的持股地位,也会给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特别是遇到股灾时,这种效应会叠加,进而形成恐慌效应,加剧股价崩盘。不过上市公司通常都会用停牌这个手段来维护股价,股票质押爆仓的现象并不多见。
㈤ 股权质押目的是补充企业流动资金是利好吗
1-从理论角度讲,股权质押一般是中性消息,是公司缺少资金进行融资的一种行为。
一方面,股权质押是股东是为自身的融资做担保,对股票价格的影响不大。而且,如果融入资金对公司发展经营有利,对股价而言应该是利好消息。另一方面,股东因为股东本身的财务上的困难或问题进行股权质押,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的形象或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微妙的影响,从而对股价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并不能从股权质押行为本身简单判断是利好或者利空。
2-上市公司大股东质押股权的优缺点
优点
股权是大公司股东可用来抵押或质押的优质资产。作为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融通的一种重要手段,股权质押的优势在于:对于大股东来说,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是可用来抵债或质押的优质资产。相对于其他抵押物而言,股权具有透明度高、可兑现性强的特点,因此质押方金融机构更愿意接受。
缺点
(1)盈利能力已经较弱,资产负债率很高的大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可能导致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许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在上市公司剥离上市时,已将优良资产全部注入上市公司了,其盈利能力已经较弱,资产负债率也很高。在这种情况下,再质押借款,必然导致负债率的进一步上升和财务状况的进一步恶化,一旦借款运用不当导致其偿债能力丧失,必然通过股权的纽带牵连到上市公司。
(2)可能影响投资者预期。大股东法人股质押给市场的信号往往是大股东抑或上市公司的资金链出了问题,会影响投资者预期,导致股价下挫。
(3)大股东的过度杠杆化可能引发市场对大股东不良财务行为的猜测。大股东凭其控股地位而对上市公司进行利益操纵,可能通过关联交易、产品转移定价等手段,尤其是借战略调整之名而行经营控制之实,对上市公司进行利益输送。
(4)大量高比例股权被大股东质押出去后,有相当可能性存在着这些股权被冻结、拍卖,进而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危险。控股权的转移会引起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管理团队和企业文化的变动,从而引起上市公司的动荡。
(5)由于股权质押会增加大股东与其他股东质押的代理冲突,导致控制权和现金权变相分离,因此有着股权质押行为的大股东更容易发生对上市公司的资金侵占。
㈥ 股票质押有哪些玩法及增信措施
股票质押玩法:股票质押实现创业板借壳上市;股票质押实现杠杆融资;股票质押辅助完成定增、重组、借壳、资产收购等;股票质押滚动还款;股票质押实现锁定期融资;股票质押补充流动资金、实业投资、收购资产、并购公司等;股票质押黑科技;
增信措施:通过第三方担保;提供资产证明;签署资产托管承诺;资金去向承诺;
㈦ 公司为什么要进行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就是一种融资的工具,可以用它来填补现金流现金流,还可以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不过,其潜在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的风险。对股票的影响是趋于有利方面还是有弊方面的问题,还是要根据现实情况入手分析。
1、利好股票的情况
若是说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以此为目的希望经营主业或开展新项目的话,则可视为利好,毕竟有利于开疆扩土。另外,你所质押的股票是流通的股票的话,也就是说市场上有的该股的股票数量已经减少了,需求量变化不是很大,那么就是拉升该股所需的资金量减少,那处在市场风口的话就比较容易开启行情。
2、利空股票的情况
如果上市公司仅为了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反而就让公司财务的窘况浮出水面,会降低投资者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再者,股权要是进行高质押,倘若真的发生了股票下跌的情况,并且跌破到预警线,证券公司一旦出售质押股票,容易引发不好的反馈,换言之,市场对该股票的太多情绪是由于证券公司出售质押,最终导致股价的可能下跌。
总的来说,股权质押就是一种融资工具,可以用它来补充现金流,还可以用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由于股权质押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例如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等等,因此对股票的影响究竟是利好还是利空,最终还是要看具体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大家不要盲目做出判断,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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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股票质押款可以应用于股票质押款可以应用于哪些用途
主要用于解决中小型、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
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
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
(8)质押股票补充流动资金扩展阅读:
申请股票质押款的借款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包括:
(一)资产具有充足的流动性,且具备还本付息能力;
(二)其自营业务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有关风险控制比率;
(三)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取足额的交易风险准备金;
(四)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定期披露资产负债表、净资本计算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等信息;
(五)最近一年经营中未出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或特别风险事项,任高级管理人员与主要业务人员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重大不良记录;
(六)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已实现有效独立存管,未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㈨ 什么是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都有哪些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也是补充流动资金的常用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既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也包括股份 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
现行的股权质押制度因存在诸多缺陷而给质权人带来如下风险:
1、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隐含的风险。股权质押制度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同,具有特殊性。当出质公司破产时,股权质权人对出质股权不享有对担保物的别除权,因为公司破产时其股权的价值接近于零,股权中所包含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和公司事务的参与权已无价值,实现质权几无可能。
2、涉外股权瑕疵设质的风险。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或核准的期限缴付出资,实行的是注册资本授权制,即股权的取得并不是以已经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前提,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可能以其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设定质权,给质权人带来风险。
股权质押的条件
1、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2、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质。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㈩ 质押股票给银行是利好还是利空
很难简单的判断利好还是利空。
对银行来说,应该是利好,毫无疑问,它可以从中获益。对质押股票的人来说,他可以从银行得到一笔钱,解决当前的急需,这是利好;但如果拿去投资,结果不断亏损,那么质押股票这件事对他构成利空。即使质押者是这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当前也无法知晓是利好或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