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募集资金投资股票
㈠ 关于个人募集资金的问题
sure是违法的,募集资金并管理投资,相当于进行资产管理业务,这个当然要受到中国证监会的管理,而在国内只有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机构可以拿到资产管理牌照,个人是不能申请牌照的。而无证经营的后果就是违法,后果是很严重地。
你上述的行为假设实施的话,可能触及以下罪名:
1、非法集资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规定: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其特点是: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2、非法证券经营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严禁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股票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由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机构经营,未经证监会批准,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你个人显然不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不能获得有关批准,因此很可能构成非法证券经营。
但是,如果你是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话,并不违规,因为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顶多是缺少法律保护而已。所谓“特定对象”,指的是你必须向你知道或者认识的某一些特定的人士募集资金,而不能发广告或向不认识的人募集资金,而且,最好人数不要超过10个人。
㈡ 上市公司能否用自有资金购买自己的股票
这是不能的。
国家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做出规定,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股。
1.国有企业不得炒作股票,不得提供资金给其他机构炒作股票,也不得动用国家银行信贷资金买卖股票。
2.上市公司不得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买卖股票,不得用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炒作股票,也不得提供资金给其他机构炒作股票。
3.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为长期投资而持有已上市流通股票(在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以上),应向证券交易所报告,交易所应采取措施,加强管理,监督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遵守本规定。
4.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只能在交易所开设一个股票账户(A股),必须用本企业(法人)的名称。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以个人名义开设股票账户或者为个人买卖股票提供资金。
5.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清算机构和证券经营机构,应对已开设的股票账户、资金账户进行检查,如发现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或者以个人名义开设股票账户以及为个人股票提供资金的,应及时纠正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㈢ 私募股权投资是否违法
私募股权,不违法。但私募股权需要向合格的投资者募集,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不得公开宣传推介,也不能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最低收益。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第十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第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㈣ 个人募集资金的行为合法吗用于炒股!
个人募集资金的行为是合法炒股的
㈤ 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满足参与证券交易几个月以上
2年,也就是24个月。。满足后最近20个交易日户均资产50万元以上就能申请开通了。开通前会有一个小测试,不过挺简单的,相当于“开卷考”。
㈥ 个人能不能开一家专门投资股票的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个人设立一家公司是可以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股票的。如果需要募集资金来投资股票,需要到相关的监管部门申请相应的金融牌照才能进行募集资金投资股票,否则就是非法集资了。
㈦ 个人怎样合法募集资金
个人合法募集资金的方式目前主要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53号)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现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法合规的募集和运作说明如下: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只能以私募方式(非公开方式)向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特定对象募集,投资者以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自然人投资者构成。
(二)募集资金仅面向特定对象,不得通过媒体(包括本企业网站)发布公告、在社区张贴布告、向社会散发传单、发送手机短信或通过举办研讨会、讲座及其他变相公开方式(包括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柜台投放招募说明书),直接或间接向不特定对象进行推介。
(三)资本募集人须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不得承诺固定回报。
(四)单个出资人出资金额必须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人应当以自有资金货币出资,且不得接受多个投资者委托认缴股权投资基金资本。
(7)个人募集资金投资股票扩展阅读: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数额或情节才能构成犯罪。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发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 第三条也对此予以规定。
㈧ 自己筹集资金炒股算违法吗比如小型私募投资基金,筹集资金在100W,有契约。是非法么
1,不算非法,但是是不受国家法律认可的。现在为止可以以投资公司的名义也可以以投资顾问公司的名义或者以合伙企业的方式来进行私募基金的投资,无论是投资于证券还是股权,只要募集对象人数不要超过200份,应该说你就没有撞到法规的红线。
2,实际私募基金本身所规定的、所定义的是一种钱的募集方式,是通过向特定的少数人来募集资金这样一种方式,而我们平常所讲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描述的是把钱募集来了以后它的投向、资金的运用方向,第一级是募集的方式,第二级是投资的方向,第三级是投资的风格。比如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中有一种投资风格比较激进的就是对冲基金,所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涵盖着对冲基金,但不一定所有的证券投资基金都是对冲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