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票存托清算
Ⅰ 中国A股股票市场什么样的A股才是真正有资格的活跃股
首先从股票的基础知识讲起:资本市场的构成与类型 (一)股票市场 1、 股票及股票种类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证明其所投入股份及所持股权的一种凭证、是股东借以获得股息收入及管理权力的一种有价证券。 ①普通股:在公司经营管理、盈利及财产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票,是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基本形式。 ②优先股:公司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有固定股息并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公司破产清算时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 ③绩优股:业绩优良公司的股票,在我国,投资者衡量绩优股的主要指标是每股税后利润和净资产利润率。 ④垃圾股:业绩较差公司的股票,主要表现为萎靡不振,股价走低,交投不活跃,年终分红差。 ⑤蓝筹股:在海外股票市场上,投资者把那些在其所属行业内占有重要支配性地位、业绩优良、成交活跃、红利优厚的大公司股票称为蓝筹股。“蓝筹”一词源于西方赌场(三种筹码-蓝、红、白)。 ⑥红筹股:香港和国际投资者把在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的带有中国大陆概念的股票称为红筹股。例:中信泰富、上海实业、北京控股等。 ⑦存托凭证(DR):指在一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以股票为例,存托凭证是这样产生的:某国的上市公司为使其股票在外国流通,就将一定数额的股票,委托一中间机构(通常为一银行,成为保管银行或受托银行)保管,由保管银行通知外国的存托银行在当地发行代表该股份的存托凭证,之后存托凭证便开始在外国证券交易所或柜台市场交易。 ⑧美国存托凭证(ADR):面向美国投资人发行并在美国证券市场交易的存托凭证。美国法律为了保护国内投资者利益,规定法人机构以及私人企业的退休基金不能投资美国以外的公司股票,但对于外国企业在美国发行的DR则视同美国的政券,可以投资。 ⑨A股: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由我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⑩B股: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它的投资人限于:外国的和港澳台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国内。 ⑾H股: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Hong Kong)。依次类推,在纽约和新加坡上市的股票分别叫做N股和S股。 ⑿国有股: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 ⒀法人股: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⒁社会公众股: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以其合法财产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单个自然人持股数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的千分之五。 ⒂公司职工股:本公司职工在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时,按发行价格所认购的股份。公司职工股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公司职工股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个月后,即可安排上市流通。 2、股票的发行与流通市场 股票市场是股票发行与交易的场所。 ①发行市场(一级市场),实现资本职能转化的场所,为需求者提供筹资渠道,为供应者提供投场所。 ②流通市场(二级市场),已发行股票转让的市场,为股票持有者提供变现机会,为新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 ③股票市场的主要功能:筹集资金 、转换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分散投资风险。 3.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 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②股本结构:发起人认购股本数额不少于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认购数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超过向社会公众发行股本数额的10%。 ③经营及财务状况: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连续盈利,最近三年内的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个人定期存款利率。④国家政券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Ⅱ 中国存托凭证是什么意思
中国存托凭证是指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
一般来说,在境外(包含中国香港)上市公司将部分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当地保管银行,并发行由中国境内的存托银行发行、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结算、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从而实现股票的异地买卖。
(2)中国股票存托清算扩展阅读
存托凭证运作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就是要准确确定存托凭证法律关系中的准据法。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来确定国际民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实体性规范。
它必须是能够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法;必须是经冲突规范指引的实体法;应是具体的实体法规范或法律文件,而不是笼统的法律制度或法律体系。
从美国等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存托凭证运作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行为地法(lexlociactus),即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国存托凭证
Ⅲ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1
1.为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适用本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境内外公司的股票、存托凭证以及权证等衍生品种在本所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上市,应当经本所审核同意,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4.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
5.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上市协议、声明与承诺,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监管。
Ⅳ 《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为使投资者充分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伦交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以下简称中国存托凭证)交易的相关风险,开展中国存托凭证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制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交易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向参与中国存托凭证交易的投资者全面介绍相关制度规则、业务流程和风险事项,充分揭示风险。《风险揭示书》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中国存托凭证对应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境外发行人)在境外注册设立并在伦交所上市交易基础股票,其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关于投资者权利及其行使的规定可能与境内市场存在一定差异。此外,境内中国存托凭证持有人享有的权益还可能受到境外相关法律法规变化的影响。
(二)境外发行人的股票类别、股东权利、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及权限、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反收购措施安排等事项,可能与境内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存在较大差异,中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权利及其行使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三)境外发行人注册地法律法规、伦交所市场相关规则对当地股东和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可能与境内法律为中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提供的保护存在差异,且境内中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需要承担跨境行使权利或者维护权利的成本和负担。
(四)由于存托人是在汇总中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意愿后再行使基础股票的股东权利,存托人对中国存托凭证持有人设定的意愿征集期的截止时间可能比境外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稍早,意愿征集期间时长也可能与境内A股上市公司股东投票期间存在差异。
(五)境外发行人如果设置投票权差异安排,每份特殊投票权股份享有的投票权是每份普通投票权股份的数倍,那么,中国存托凭证对应的基础证券作为普通投票权股份,其所代表的投资者投票权与境内上市公司股东的权利存在较大差异。
(六)境外发行人在境内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可以采用经财政部认可的其他会计准则编制,可能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存在差异,且无须编制差异调节表,投资者需要仔细阅读。此外,境外发行人所适用的会计年度期间可能不是境内投资者熟悉的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例如可能为每年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相应地,境外发行人披露定期报告的时点也可能与境内上市公司有所差异。
(七)境外发行人可以按照伦交所规则要求的格式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季度报告并非强制披露,仅当境外发行人按照伦交所要求或自愿披露季度报告时,才应当在境内同步披露。公司临时公告披露的事项类别、内容、频率和披露时点可能与境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差异。
(八)由于境内外市场存在时差,境外发行人在境内外市场进行同步披露的具体披露时间仍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境外发行人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伦交所市场进行信息披露时,不属于本所信息披露时段的,应当在本所市场最近一个信息披露时段进行披露。同时,为同步披露信息,境外发行人可能在境内市场交易时段进行信息披露,且不作停牌处理,与境内A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惯常做法存在差异。
(九)境外发行人在境内市场发布的信息披露文件须使用中文,但公司注册文件、其他法律文件可能使用英文或其他语言。
(十)境外发行人可能仅在境内市场上市交易较小规模的中国存托凭证,其大部分或者绝大部分的表决权由境外股东等持有,境内中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所持表决权仅占较小比例。
(十一)境外发行人决定分红后,将有换汇、清算等程序,可能导致境内中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取得分红派息的时间较境外有所延迟。分红派息也可能因外汇管制、注册地政策等发生延迟。同时,延迟期间的汇率波动,可能导致中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取得的分红派息,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取得的分红派息及根据分红公告计算的预期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十二)境外发行人决定送股后,将存在由存托机构生成存托凭证等业务流程,可能导致境内中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取得送股的时间较境外有所延迟。
(十三)境外发行人对基础证券持有人进行配股的,若未能取得中国证监会或者其他有权机关的核准,则中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无法实际参与配股。同时,境外发行人可能根据存托协议等约定,通过向中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派发可卖出配股权等方式处理配股权益。在中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参与配股的情况下,由于配股期与实际缴款期不一致,期间的汇率波动可能导致中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支付的配股价格与根据配股公告计算的预期金额存在一定差异。此外,境外发行人若以权证或者其他权利进行权益分派,中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无法通过存托人行使该权利,在该权利可以转让的情况下,存托人可能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卖出相关权利、扣除相关税费后分配给中国存托凭证持有人。
(十四)境外发行人进行分红派息等公司行为,可能因注册地法律制度和相关政策,被征收相关税费,使投资回报受到一定影响。投资者需仔细阅读境外发行人披露的文件,了解税费事项及征收途径。
(十五)中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依据境内《证券法》提起证券诉讼,但可能无法直接作为境外发行人境外注册地或者在伦敦市场的投资者,依据当地法律制度提起证券诉讼。
(十六)中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是否可以根据境内法律在境内法院获得以境外发行人为被告的诉讼裁决执行,取决于我国与境外发行人注册地国家或者地区的司法协助安排等。
二、与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
(十七)中国存托凭证是由存托人签发、以在伦交所上市的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中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在参与中国存托凭证交易之前,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存托协议的具体内容,充分知悉中国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所代表的权利在范围和行使方式等方面的差异,知悉在交易和持有中国存托凭证过程中需要承担的义务及可能受到的限制,并应当关注证券交易普遍具有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十八)中国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期间数量并不固定,会因跨境转换而动态增加或者减少,其数量变化可能对交易价格产生一定影响。同时,中国存托凭证数量应符合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要求,数量达到上限后,无法通过跨境转换生成相应的中国存托凭证。
(十九)投资者买入或者持有境外发行人境内发行的中国存托凭证,即被视为自动加入存托协议,成为存托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存托协议约定的方式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存托协议可能通过境外发行人和存托人商议等方式进行修改,投资者无法单独要求境外发行人或者存托人对存托协议作出额外修改。
(二十)中国存托凭证持有人不是境外发行人登记在册的股东,不能以股东身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中国存托凭证持有人仅能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人享有并行使分红、投票等权利。
(二十一)中国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其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转换比例发生调整、境外发行人和存托人可能对存托协议作出修改,更换存托人、更换托管人、中国存托凭证主动终止上市等。部分变化可能仅以事先通知的方式,即对投资者生效。投资者可能无法对此行使表决权。
(二十二)在存续期间,中国存托凭证对应的境外基础证券等财产可能出现被质押、挪用、司法冻结、强制执行等情形,投资者可能存在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
(二十三)存托人可能向中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收取存托凭证相关费用,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中国存托凭证的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十四)中国存托凭证的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情形、程序等将由本所另行作出规定,并可能与A股存在差异,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并关注相关风险。
(二十五)中国存托凭证终止上市的,投资者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卖出基础证券、投资者持有的中国存托凭证无法转到境内其他市场进行公开交易或者转让、存托人无法继续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为投资者提供相应服务等风险。同时,若中国存托凭证终止上市后未按规定向本所申请提供转让服务,或者不符合本所关于提供转让服务的相关要求,投资者持有的中国存托凭证也将无法通过本所进行转让。
三、与中国存托凭证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二十六)初始生成阶段,跨境转换机构可以与合格投资者协商达成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转让中国存托凭证的约定,但协议订立到实际履行具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其间基础股票价格可能发生变动,并对中国存托凭证的投资价值及上市后的交易价格产生影响。
(二十七)与境内A股的交易机制不同,中国存托凭证交易实行在竞价交易制度下引入竞争性做市商的混合交易机制,做市商根据规则要求履行双边报价等义务。
(二十八)境内外市场证券停复牌制度存在差异,中国存托凭证与境外基础证券可能出现在一个市场正常交易而在另一个市场实施停牌等现象。
(二十九)中国存托凭证的价格涨跌幅限制与A股不完全相同,本所全天休市达到或者超过7个自然日的,其后首个交易日的涨跌幅比例为20%。
(三十)中国存托凭证可以与基础股票进行跨境转换,但初期仅符合条件的跨境转换机构能够进行跨境转换,暂不接受投资者委托,因此投资者暂无法参与跨境转换。
未来投资者可以参与跨境转换后,应当关注因跨境转换具有一定周期和成本,其间基础证券或者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变化、汇率变化等因素可能导致跨境转换产生亏损。
(三十一)中国存托凭证跨境转换在特定情形下将暂停办理,并可能对市场流动性、交易价格造成一定影响。例如,境外发行人发生权益分派、召开股东大会等公司行为时,存托人将在一定期间内暂停办理中国存托凭证生成和兑回业务;中国存托凭证数量达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本所休市等情形下,存托人将暂停办理中国存托凭证生成业务。
(三十二)境外发行人的中国存托凭证和基础证券分别在境内外上市,由于时差和交易制度的差异,境内外市场的交易时间无法保持一致。中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可能受到境外市场基础证券开盘价、收盘价等市场情况的影响,从而出现价格波动。
(三十三)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可能与境外基础证券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且由于中国存托凭证交易存在涨跌幅限制,而境外基础证券通常不存在涨跌幅限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价格差异的幅度。尤其在境外基础证券价格因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发生较大波动时,中国存托凭证的价格可能与其出现较大差异。此外,发生权益分派、配股、召开股东大会等公司行为时境内外市场处理机制不同,可能也会造成境内外证券在除权除息日前后出现较大价格差异。
(三十四)境外发行人发放现金红利的,其在本所上市的中国存托凭证不作除息处理。上述安排与境内A股的除息安排存在差异。
(三十五)境外基础证券的价格可能因基本面变化、第三方研究报告观点、异常交易、做空机制、政治经济因素等出现较大波动,并对中国存托凭证价格产生影响。中国存托凭证自身价格也可能受到上述因素影响而发生波动。
(三十六)因不可抗力、交易或登记结算系统技术故障、人为差错等原因,导致中国存托凭证交易或登记结算不能正常进行、交易或登记结算数据发生错误、中国存托凭证生成或兑回数据发生错误等情形的,本所可以根据有关规则采取相关处置措施。本所对于因上述异常情况及其处置措施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除上述风险提示外,各证券公司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本公司制定的《风险揭示书》中对中国存托凭证交易存在的风险做进一步列举。《风险揭示书》应当以醒目的文字载明:
中国存托凭证在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所适用的法律规则与境内A股存在一定差别。投资者在参与中国存托凭证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中国存托凭证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还应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中国存托凭证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投资者在《风险揭示书》上签字,即表明投资者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中国存托凭证交易的风险和损失。
Ⅳ 中国股票发展史
中国股票市场发展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
1、1990年-1991年是股市的初创阶段。
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沪、深证券交易所的相继挂牌营业,股票集中交易市场正式宣布成立,中国股市由此第一次具备了资源配置的功能。这一阶段是中国股份制改革起步初期,各项基本制度在探索中逐步建立,资本市场大多处于自我演进发展状态,资本市场体系初步搭建,整个市场规模较小,并以分隔的区域性试点为主,股票市场的发行和交易缺乏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缺乏统一规范和集中监管。同时,对资本市场的发展在思想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分歧。
2、1992年-1997年是股市的试验阶段。
此时股市能否长期存在仍然受到所有制问题的困扰,姓资还是姓社,成为影响股市存活最重要的话题。1992年1、2月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视察时指出:“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看对了,搞一两年对了,放开;错了,纠正,关了就是了。关,也可以快关,也可以慢关,也可以留一点尾巴。怕什么,坚持这种态度就不要紧,就不会犯大错误。”[1]此后,中国确立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股份制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更多的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并开始在资本市场发行上市。1993年,股票发行试点正式由上海、深圳推广至全国,打开了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的空间。由此中国股市也于1996年5月迎来了大牛市行情。由于尚未形成完善的供求机制和市场监控机制,高速发展的股市立即出现了许多问题,股市价格暴涨暴跌,投资者尚未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投机之风盛行,黑市行为大量滋生等。打压整顿股市也因此成为接下来的宏观调控的内容之一。从证券监管的角度来看,1992-1997年是由中央与地方、中央各部门共同参与管理向集中统一管理的过渡阶段。股市的监管机制开始形成,监管体系初具雏形,并规定了涨跌幅及交易量限制。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第一次从宪法的层次上承认“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一个特殊形式”,至此,股票市场的地位正式确立。
3、1998年-2001年是股市的规范阶段。
从1998年开始,中国开始正式启用法律法规手段规范管理股票市场。1998年4月起建立了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国务院确定中国证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单位,成为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同时其职能得到了加强。1999年股市又一次出现牛市行情高潮,一直持续到2001年。然而,太过火爆的股市已经严重脱离了基本面的支持,市盈率奇高,大量违规行为也不断被暴露出来,银广夏、蓝田等上市公司事件的发生就是当时股市混乱的缩影。同时股市的作用被定义为“国企解困”的一个重要途径,大量国企进入股市寻找资金,其上市公司质量参差不齐。以1999年7月《证券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中国股票市场步入了以“规范与发展”为主题的新的发展阶段,同时,中国股票市场的制度建设也逐步走向成熟。经过几年的法制建设,中国证券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到2001年底,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初步形成了以《公司法》、《证券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为补充,以部门规章为主体的系统的证券期货市场法律法规体系。
4、2002年-2004年是股市的转轨阶段。
随着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建设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阶段,随着国内宏观经济矛盾的转移,对股票市场功能的认识不断深化——它不仅是筹资的工具,而且股指的上涨还能带来财富效应,刺激消费增长,有助于改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等。股票市场的地位被提升到改革与发展全局的高度来考虑。中国股票市场被赋予了新的功能,中央高层领导提出股票市场不仅要为国有经济改革服务,而且要为国家的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服务。但是,由于此阶段股票市场的制度安排、制度建设不尽合理,再加上盲目借用外国(主要是美国)的经验,对中国股票市场的特殊性认识不够,使得中国股票市场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高层次、综合性功能的发挥仍不理想,社会各界对中国股票市场功能发挥的现状有颇多不满。新一届的中国证监会开始着手完善监管体制。然而在股权分置问题没有彻底解决的前提下,国家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改革并没有收到预期的结果。这一阶段股票价值被严重低估,价格甚至一度低于面值,股市不仅没有达到资源优化配置功能要求,甚至连最基础的筹资功能也无法实现。2003年底至2004年上半年,南方、闽发、“德隆系”等证券公司长期积累的问题和风险集中爆发,是中国股票市场运行中不健康因素的集中反应。2004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九条”),表明了政府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决心,以促使资本市场的运行更加符合市场化规律。
5、2005年至今是股市的重塑阶段。
2005年5月开始的股权分置改革,是中国股市重塑的一个过程。作为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在诸多方面制约了中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截至2007年底,沪、深两市98%的应股改公司完成或者已进入股改程序,股权分置改革在两年的时间里基本完成。自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中国股市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时代,正在承担分流银行资金和加快直接融资步伐的功能。尤为重要的是,股权分置改革以后,资本市场的融资和资源配置功能得以实现,中国一大批公司成功上市。特别是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中国国航等超级大盘股的顺利发行,表明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中国股票市场已经完全恢复了首发融资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使中国资本市场进入了蓝筹时代。此外,中国股票市场还进行了包括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改革发行制度等一系列改革。经过这些改革,投资者信心得到恢复,资本市场出现转折性变化,沪、深股指纷纷创出历史新高。人民币不断升值这一重大货币、汇率政策,也是造就中国股市2005-2007年大牛市行情的基本背景之一。截至2007年底,中国沪、深两市共有上市公司1550家,总市值达32.71万亿,相当于GDP 的132.6%,位列全球资本市场第三,新兴市场第一。2007年的IPO融资4595.79亿元,位列全球第一。日均交易量1903亿,成为全球最为活跃的市场之一。[2]由于股票市场的改革和创新,资本市场由此对中国的经济和社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全社会开始重新认识和审视资本市场的功能和作用。
Ⅵ 中国股市何时才能实行T+0
T+1买了不能当天抛,是为了抑制投机,降低做空动能,不然买了抛抛了又买,一只股票一天换手100%以上都有可能。中国这样的投机市,容易失控。所以国家采取了T+1的政策。当然对投机客是一种损失。我想等市场成熟了会恢复的。原来不是传闻创业板会T+0么。至少场外已经T+0了。
参考资料:贝尔金融 t+0
Ⅶ 请问股票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东西啊,它有什么 用啊
首先从股票的基础知识讲起:资本市场的构成与类型
(一)股票市场
1、 股票及股票种类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证明其所投入股份及所持股权的一种凭证、是股东借以获得股息收入及管理权力的一种有价证券。
①普通股:在公司经营管理、盈利及财产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票,是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基本形式。
②优先股:公司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有固定股息并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公司破产清算时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
③绩优股:业绩优良公司的股票,在我国,投资者衡量绩优股的主要指标是每股税后利润和净资产利润率。
④垃圾股:业绩较差公司的股票,主要表现为萎靡不振,股价走低,交投不活跃,年终分红差。
⑤蓝筹股:在海外股票市场上,投资者把那些在其所属行业内占有重要支配性地位、业绩优良、成交活跃、红利优厚的大公司股票称为蓝筹股。“蓝筹”一词源于西方赌场(三种筹码-蓝、红、白)。
⑥红筹股:香港和国际投资者把在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的带有中国大陆概念的股票称为红筹股。例:中信泰富、上海实业、北京控股等。
⑦存托凭证(DR):指在一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以股票为例,存托凭证是这样产生的:某国的上市公司为使其股票在外国流通,就将一定数额的股票,委托一中间机构(通常为一银行,成为保管银行或受托银行)保管,由保管银行通知外国的存托银行在当地发行代表该股份的存托凭证,之后存托凭证便开始在外国证券交易所或柜台市场交易。
⑧美国存托凭证(ADR):面向美国投资人发行并在美国证券市场交易的存托凭证。美国法律为了保护国内投资者利益,规定法人机构以及私人企业的退休基金不能投资美国以外的公司股票,但对于外国企业在美国发行的DR则视同美国的政券,可以投资。
⑨A股: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由我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⑩B股: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它的投资人限于:外国的和港澳台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国内。
⑾H股: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Hong Kong)。依次类推,在纽约和新加坡上市的股票分别叫做N股和S股。
⑿国有股: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
⒀法人股: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⒁社会公众股: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以其合法财产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单个自然人持股数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的千分之五。
⒂公司职工股:本公司职工在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时,按发行价格所认购的股份。公司职工股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公司职工股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个月后,即可安排上市流通。
2、股票的发行与流通市场
股票市场是股票发行与交易的场所。
①发行市场(一级市场),实现资本职能转化的场所,为需求者提供筹资渠道,为供应者提供投场所。
②流通市场(二级市场),已发行股票转让的市场,为股票持有者提供变现机会,为新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
③股票市场的主要功能:筹集资金 、转换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分散投资风险。
3.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
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②股本结构:发起人认购股本数额不少于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认购数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超过向社会公众发行股本数额的10%。
③经营及财务状况: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连续盈利,最近三年内的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个人定期存款利率。④国家政券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4.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除了应当符合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质量的要求外,还必须具备:
①在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例不得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的比例不高于20%。
②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近三年连续盈利。
5.增资发行(发行新股票增加资金)
除应符合首次发行所需条件外,还应符合:
①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果良好。
②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③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的违法行为。
④国家证券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6.配股发行(原有股东按比例认购配售股份)
①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②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③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每年都在10%以上。
④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⑤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后,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个人定期存款利率。
⑥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普通股总数的30%。
7、衡量投资价值的主要指标
①每股税后利润:又称每股盈利,等于1公司税后利润除以公司总股数。每股盈利数额高,表明公司经营业绩好。
④ 每股净资产值:公司净资产除以发行总股数,每股净资产值越大,表明公司每股股票代表的财富越雄厚。
⑤ 净资产收益率:公司税后利润除以净资产的百分比,用以衡量公司运用自有资本的效率。
例:某上市公司净资产15亿元,当年税后利润2亿元,公司总股数10亿股。
每股税后利润= 2亿元÷10=0.2元
每股净资产值=15亿元÷10=1.5元
净资产收益率=(2亿元÷15亿元)×100% =13.33%
现在在给你买卖股票的程序及操作过程:
买卖股票,我从办理开始给你讲吧。
要办理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要去券商的营业厅办理。办理时间一般是在交易时间,也就是周一到周五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带上身份证,如果只做上海、深圳的普通股票(A股交易)费用应该是100块钱。 记得,最好是开通网上交易(开通不用钱的),这样交易起来比较方便,否则要打电话或者去营业厅刷卡,就比较麻烦了。
券商的营业厅你应该知道吧。一般会写着XX证券XX营业部,进去问问就可以了。尽量找一个你们当地名气大一点的券商。
好了,办完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就算开户了。等第二天一早,营业厅的人员会帮你做指定交易的,到时候你就能买卖股票了(指定交易是什么你也不用管,就注意一点,当天开户,一般要到第二天<第二个交易日>才能买卖股票)现在,我们去办理银证转账(能方便的把你银行存折里的钱划到股票交易的资金账户卡里)。到你开户的营业厅指定的银行(比如说工商银行),用你原来的存折(储蓄卡)或者新办一张,与你的资金卡关联起来,这个手续就是办理银证转账(注意:也只有在交易时间段才能办,而不是银行上班时间)那样,你平时只要往你对应的银行卡打钱,然后在网上或者去银行转一下,就能把钱汇进你股票交易的资金账户卡里了。
最后一步,你开通了网上交易,到指定的网站上去下载一个交易软件,然后安装上,通过你的账户密码,就能登录和做交易了。
到此为止,交易前的开户、银证转账、网上交易软件安装工作都已经完成,就可以开始股票的买卖了。
我们再来谈谈股票的交易方式,也就是怎么样买进,怎么样卖出。
这里,我们就不谈集合竞价了(这个一般刚开始做,不用参与)直接说股票日常交易。
平时买卖一支股票,成交的价格是由交易所撮合的。所谓的撮合,就是,想买股票的人报一个价格,比如说:
甲 600000(这是股票代码) 5块钱想买1000股
乙 600000 4块5 想买50000股
丙 600000 5块钱 我卖掉2000股
那么,由于买卖双方甲愿意5块买,丙愿意5块卖,就算成交了。 丙把1000股的600000 5块钱一股卖给了甲。成交以后,这个股票的当前价格就成了5块钱。
这是一个简单的买卖成交的例子。
所谓的套牢,也就是比如一个股票,你是5块钱1股买进来的,可以现在,这个股票的市场价格就只剩4块钱1股了,那你就亏了,就叫做被套牢了。如果市场上现在这个股票卖6块钱一股了,那你就算是赚了,卖掉的话,就能每1股赚1块钱。
而买卖过程,其实很简单。不管你是网上交易,电话委托,还是到营业厅去做,都一样。有几个要素,就是股票代码,价格,数量,买卖方向。
也就是说,只要你说明了什么股票,多少钱,我买进或者卖出多上股数,就叫做一个委托。这样,就算是买卖股票了。
至于说制约,就是你买入也好卖出也好,必须要有人卖给你或者有人愿意买才可以。也就是说你的价格要合理。否则,市场上那么多人,你很高的价格想卖掉,别人有比你低的价格也在卖,那当然愿意买别人的股票,而不是你的。同样道理,要买入一个股票,别人出了很高的价格愿意买入,你出的价格很低,当然你也买不到了。其实,和平时我们去菜场买卖青菜萝卜一个道理。呵呵......
对了,交易所规定了最小单位,你是必须遵守的。比如说股票买卖,买入最少要100股,且必须是100的整数倍。股票价格是两位小数,到分为止。卖出最小单位是1股,价格也是到分。
至于投入的资金,就看你自己了。如果你只是想玩玩,小做做,投个5000块到1万块就可以了。稍微多一点也行。记住: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二,选股
将股票投资分析过程分为八个步骤进行。在`分析汇总`栏目中对各项分析进行综合,形成比较全面的分析结果。以下为"八步看股模型"的主要内容:
现在新上市的公司,通常都是拿出公司的大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上市前要经过证监会批准,上市的价格,要根据自己公司的净资产值,对比同行业的其它类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定出一个发行价。然后进行新股的申购,普通股民都可以参与新股申购。由于申购的人多,所以要抽签,中签的人,就以发行价买入股票。因此,公司在申购过程结束时,确定要发行的股票就都已经被股民们认购一空。(由于上市有证券公司承销,万一没认购完,它要负责买下剩余的股票)这时候,上市的股票就转移到了中签的股民手里。也就是说,公司的大部分股份,已经变成了这些股民的了。这些股民成为公司的股东。这个股份申购的地方,称为一级市场。
2. 在上述过程之后,公司到二级市场上市流通。上市第一天起,公司的股价由市场自由决定,众多股民也可以自由买卖它的股票,在咱们国家,多数股票上市的第一天股价会高于发行价,因此多数申购到的股民就在第一天抛出。从这天起,这些股票就在股民手中转卖来转卖去。因此,如果你买入股票,就是某人卖出的。因此,你买入的股票并非从证券公司买的,而是从另一个股民那里买的。证券公司只是帮你完成买卖,它只是一个交易的场所,它自己不是交易者。
3. 股票涨,是因为买的人多,大家把股价推高了。如果你非要买入某只股票不可,那么它涨了之后,你就只好委托更高的价格去买它,就这样把股价抬起来了,物以稀为贵。只要你出价足够高,就会有人卖给你。同样,只要你出价足够低,就会有人买你手中的股票。
4. 但是,由于我国股市采取涨跌停的限制,你出价再高,也不许高于昨天收盘价的 110%,由于限制了你的出价,因此有可能你出了这样的价格也买不到,因为可能没人愿意卖。因此,在涨停的情况下,你可能会买不到,同理,在跌停的情况下,你可能会卖不出。
5. 由于股票上市之后,股票的总数是不变的,所以不会有什么稀释的情况。股票的总数也是可能增加的,这就是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要增发股票,不过这要经过证监会的批准。此外,还可以送股,例如每10股送5股,这样股份就会稀释,这种稀释,是持有该股所有股民一起进行的,因此不会损害你的权益。但是稀释后的股价自然会“下跌”,其实背着抱着一般重。
怎样申购新股
目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的新股发行大多数均采取上网发行方式。这一发行方式的具体申购办法和程序如下: (1)投资者每次认购新股前,要认真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上的"股票发行公告",了解发行时间、价格、申报上限、资金结算办法等情况。
(2)投资者要在新股发行的前一天,保证资金账户里有拟申购数量所需的足够资金。如果不足须及时补足。 (3)新股发行当天,投资者可在交易时间到各证券营业部填写买入委托单或通过自助委托系统进行购买申报。
(4)新股发行当天(T+0)传送申购资金的清算数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记买入740* * *,成交编号这一栏首位冠以"-"符号,以区别正常的交易编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记买入该新股代码。 (5)新股发行后第一个工作日(T+1)划拨新股申购资金。 (6)新股发行后第二个工作日(T+2)审核新股申购资金,传送有效申购配号。 (7)新股发行后第三个工作日(T+3)传送中签成交数据或申购资金的解冻清算数据。(8)新股发行后第四个工作日(T+4)投资者资金账户被冻结的未中签的申购资金解冻,至此,整个新股申购过程结束,投资者即日便可利用账户里被解冻的资金进行新的证券交易
申购技巧
沪深股市的历史上,参与新股申购,往往能够获得暴利。根据海通证券的一份研究指出,假设把资金完全用在申购新股上,一年的收益率远远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1997年,申购新股的年收益率为95%,1998年为40%,2000年为20.67%,至2001年,虽然下降至9.79%,但仍是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数倍。在新股零风险的情况下,上千亿资金专吃"新股饭"。
资金申购新股属于无风险套利,特别是对于大资金而言,年收益率将非常稳定,因此,预计新股发行将给一级市场带来巨大的新增资金,并成为二级市场的蓄水池。
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如果有闲散资金,完全也可以参与新股申购,目前,市场处于高位震荡中,风险已经远远高于前一个阶段,因此,从二级市场主动退出一部分资金,来进行新股申购。中小股民的资金少,虽然不能获得大资金一样的稳定收益率,但通过一些技巧,同样可以获得较高的回报。掌握以下几个技巧,将助你申购新股成功。
一、熟记申购规则
一个账户不能重复申购;沪市新股必须以1000股的整数倍申购,深市为500股的整数倍;不能超过申购规定的上限。
二、选择下单时间很重要
根据历史经验,刚开盘或收盘时下单申购中签的概率小,最好选择中间时间段申购,如选择10:30~11:30和13:00~14:00之间的时间段下单。
三、全仓出击一只新股
由于参与新股申购,资金将被锁定一段时间,如果未来出现一周同时发行几只新股,那么,就要选准一只,并全仓进行申购,以提高中签率。
首先,优先申购流通市值最大的一只个股,中签的可能将更大。
其次,由于大家都会盯着好的公司申购,而一些基本面相对较差的股票,则可能被冷落,此时,中小资金主动申购这类行业较不受欢迎的、预计上市后涨幅较低的品种,中签率则会更高。
第三,选择申购时间相对较晚的品种,比如今天、明天、后天各有一只新股发行,此时,则应该申购最后一只新股,因为大家一般都会把钱用在申购第一和第二天的新股,而第三天时,很多资金已经用完,此时申购第三天的新股,中签率更高。
申购流程
☆ 投资者申购(T日):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
☆ 资金冻结(T+1日):由中国结算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
☆ 验资及配号(T+2日):交易所将根据最终的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000(深圳500股)股配一个号的规则,由交易主机自动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
☆ 摇号抽签(T+3日):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于次日公布中签结果。
☆ 资金解冻(T+4日):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申购新股需注意的问题
● 申购新股必须在发行日之前办好上海证交所或深圳证交所证券帐户。
● 投资者可以使用其所持的账户在申购日(以下简称T日)申购发行的新股,申购时间为T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 每个帐户申购同一只新股只能申购一次(不包括基金、转债)。重复申购,只有第一次申购有效。
● 沪市规定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数量或者9999.9万股。深市规定申购单位为500股,每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数量,且不超过999,999,500股。
● 申购新股的委托不能撤单,新股申购期间内不能撤销指定交易。
● 申购新股每1000(或500)股配一个申购配号,同一笔申购所配号码是连续的。
● 投资者发生透支申购(即申购总额超过结算备付金余额)的情况,则透支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不予配号。
● 每个中签号只能认购1000(或500股)股。
● 新股上市日期由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指定证券报上刊登。
● 申购上网定价发行新股须全额预缴申购股款。
● 新股发行的具体内容请详细阅读其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
实战操作:手把手教你如何打新股
资金打新股流程
两个交易所公布的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发行的流程基本一致。申购当日,投资者要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有效申购数量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如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不足,证券交易网点不得接受相关申购委托。假设张三账户上有50万元现金,他想参与名为“××××”的新股的申购。申购程序如下:
1、申购
XX股票将于6月1日在上证所发行,发行价为5元/股。张三可在6月1日(T日)上午9 :30~11:30或下午1时~3时,通过委托系统用这50万元最多申购10万股XX股票。参与 申购的资金将被冻结。
2、配号
申购日后的第二天(T+2日),上证所将根据有效申购总量,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上网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 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申购数量大于本次上网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 ,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申购数量往往都会超过发行量。
3、中签
申购日后的第三天(T+3日),将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由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摇号抽签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4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每一个中签号可以认购1000股新股。
4、资金解冻
申购日后的第四天(T+4日),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进行解冻。张三如果中了 1000股,那么,将有49.5万元的资金回到账户中,若未能中签,则50万元资金将全部回笼。投资者还应注意到,发行人可以根据申购情况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与网下发行数量的回拨,最终确定对机构投资者和对公众投资者的股票分配量。买卖股票收取的费用。
a.印花税:成交金额×1‰
b.手续费(佣金):成交金额×券商设置的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c.上交所手续费:成交金额×0.018‰
d.深交所手续费:成交金额×0.0207‰
e.过户费:成交金额×0.013‰(上海收取,深圳不收。不足一元的按一元收取)
a+b+c+d+e = 实收的所有费用!
最后奉劝一句,任何投资、每一次、每一笔的投资
一定、务必、千万要设停损
切记!切记
影响股价的基本因素
-、基本因素
二、政治因素对股价的影响
三、公司所属行业的性质对股价的影响
四、公司经营业绩是判断股价的关键
Ⅷ 股票清算
股票清算是指将买卖股票的数量与金额分别给以抵销,然后通过证券交易所交割净差额股票或价款的一种程序。清算的意义,在于同时减少通过证券交易所实际交割的股票与价款,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证券交易所如果没有清算,那么每位证券商都必须向对方逐笔交割股票与价款,手续相当繁琐,占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
股票清算的流程
证券交易所的清算业务按“净额交收”的原则办理,即每一证券商在一个清算期(每一开市日为一清算期)中,证券交易所清算部首先要核对场内成交单有无错误,为每一证券商填写清算单。对买卖价款的清算,其应收、应付价款相抵后,只计轧差后的净余额。对买卖股票的清算,其同一股票应收、应付数额相抵后,只计轧差后的净余额。清算工作由证券交易所组织,各证券商统一将证券交易成视为中介人来进行清算,而不是各证券商和证券商相互间进行轧抵清算。交易所作为清算的中介人,在价款清算时,向股票卖出者付款,向股票买入者收款;在股票清算交割时,向股票卖出者收进股票,向股票买入者付出股票。
股票清算制度
我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买卖成交后清算时实行了如下一些制度:
1.开设清算帐户制度
在证券交易所经营股票买卖业务的证券商必须集中在证券交易所的清算部开设清算帐户。我国限于条件,各交易所都要求证券商必须在人民银行营业部开设清算帐户,并在该帐户中保持足够的余额,以便保证即日清算交割时间划拨价款的需要。
2.股票集中保管库制度
其主要做法是:各证券商除将自有的股票扣除一部分留作自营业务所需外,将大部分集中寄存在证券交易所集中保管库内,入库时只限于批准上市的股票。股票的交割由证券交易所通过库存帐目划拨来完成,即当各证券商在交割日办理各种股票的交割时,只需交易所清算部按“清算交割表”上的各种股票的应收或应付数量在各自的库存股票的分户帐上进行划转即可,即“动帐不动股票”。若有证券商不参加集中保管造成不能通过库存帐目转完成交割时,该证券商必须承担送交或提取股票的全部事物。
3.清算交割准备金制度
实行交割准备金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清算交割能正常顺利地进行,保证清算的连续性、及时性和安全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各证券商必须交纳人民币25万元。各证券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履行清算义务,亦不得因委托违约而不履行清算的责任。若证券商不履行此项义务时,证券交易所清算部有权动用证券商缴存的清算准备金先行支付,由此产生的价款差额及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违约者承担。
证券交易所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同一日成交者为清算期;证券商不得因委托人的违约而不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