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票逮捕
❶ 大连华讯12名高管被深圳警方逮捕,大连华讯到底发生了什么
大连华讯究竟出了什么问题,外界也是十分关注。据深圳龙岗警方发布消息,警方突击该公司,抓获147名嫌疑人。,他们涉嫌诈骗和虚假广告罪,其中包括董事长在,这次涉案金额高达27亿元。
罪名主要是涉嫌虚假宣传,其中向股民透漏的消息,都是伪造的。有些股民之所以投资,就是觉得其为专业机构,有些根本不是专业人士。换句话来讲,这样的企业,怎么可能给股民赚钱呢。换句话来讲,这家公司就是挂羊头卖狗肉,骗着股民的钱来为自己谋福利。
根据警方进一步查处,其内幕交易的细节,自然是越来越多。给股民画大饼,多次受到行政处罚,依然不肯收手。接下来警方将会根据其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处罚,追究其法律责任。
❷ 徐降上海股票内慕交易被抓是不是真的
确实是真的。
2015年11月1日,徐翔因涉嫌内幕交易、操纵股价被带走,并于2016年4月29日被正式批准逮捕。
2016年1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徐翔等人以及相关上市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系列案,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❸ 我哥哥在股票公司上班,全公司的人都抓了,他是经理,已被逮捕,涉及金额大概50万,不知道要判多久
如果是股票,安全点是8%,主要看年份,我一般是打新。如果按5%计算,你你的工作不要了,全部时间投入金融,万一像现在金融风暴,什么都无法赚钱怎么办
❹ 周立波说故事:15年前一个上海人买了七万块钱的万科股票,买上就被逮捕,今年出狱打开股票账户----两千万
95年最低股价按前复权处理是9分钱,万科2007年最高价25.31,这么算是有接近300倍,七万成2000万也差不多。
❺ 涉案27亿元!大连华讯12名高管被深圳警方逮捕,警方的调查结果是什么
近期深圳龙岗警方发布消息称因涉嫌诈骗和虚假广告罪突击查处了辖区内的大连华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期间对147名包含公司高管在内的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同时经初步调查发现涉案27亿元!大连华讯12名高管被深圳警方逮捕,警方的调查结果是什么大连华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涉案金额高达了27亿人民币之多,并且该公司的受害者遍布了全国各地。
警方在经过了大量的调查采证后已经掌握了大连华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及证据,经检查机关的批准后对大连华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包含董事长在内的12名公司高管实施了逮捕,后续将会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处理,所以股市的投资人还是要擦亮自已的双眼,不要成天做天上掉馅饼的白日梦,股市的规律是由资金来引导的,并不是通过个人的意志或高手的判断来运行的,所以投资还是需要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才可以进行的。
❻ 因股票诈骗被警察带走,26天了,没有收到任何通知,与拘留书。等的太心烦意乱。不知是否已经被逮捕了
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天,最长不超过37天。
去带走的公安机关询问现在的手续送达情况,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
有可能现在是监视居住。
❼ 中国操纵股票属于犯罪吗,比如一支股票要涨了,然后提前大量的买入,等到高位在抛,这违法吗
是的。
机构操纵股市交易、股市价格有违证券法。
我国《证券法》对市场操纵认定的规定,主要集中在《证券法》第71条中。该条主要采取列举式对操纵行为的类型作了规定,同时也预设了一些认定市场操纵的条件。
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行政和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审裁断案,不允许超越或篡改法律,因此对《证券法》市场操纵规范的解读实际上就关系到我国司法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市场操纵的具体认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证券法》对市场操纵主体的规定
证券法第71条禁止“任何人”以操纵市场的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这里的“任何人”不能狭隘地理解为自然人,应该是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内的法律意义的“人”。其解释依据有2点:
首先,从法理上说,法律意义上的“人”实际上是一个“主体”的概念,这样的理解,在经济学里也存在,经济学里的“经济人”也是一种“经济主体”的概念。因此不能简单地将证券法的“任何人”理解为自然人,应该理解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主体的概念。
其次,从实践角度分析,实践中许多法人、组织利用“麻袋账户”进行市场操纵行为,从证券交易的名义参加者来看,虽然是以自然人名义进行的交易,但实际上控制这些账户的大多是法人和其他组织。从证监会既往查处的市场操纵案例来看,有不少就是法人、组织利用自然人账户甚至与自然人联手进行市场操纵的。其典型案例如1996年6月查处的“北京金昌投资咨询服务公司、李石联手操纵郑百文股票案件”○1。
《证券法》对市场操纵主观要件的规定
主观要件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主观犯意,二是动机或目的。
关于主观犯意,《证券法》虽没有确切规定,但依据各国立法例和我国实践,不存在过失操纵市场的情形。因此,市场操纵主观上只能以故意进行,而且多表现为行为人希望某一结果发生,并制造条件促使这一结果发生。
关于动机或目的是否应作为市场操纵构成要件,各国立法例和学界存在争议。我国《证券法》明文规定“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的主观目的或动机,应作何理解,一直是执法和解释过程中的一大难题。
我国证券法关于相互委托的规定集中体现在第71条第3项“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在这种交易中,对手方之间的交易行为并未导致任一方利益的实际变化。这样就使市场上的投资者产生误解,认为可能会有更大的交易行为发生,而实际上并非如此。这种方式是交易双方通过事先约定在某一价格上同时从事大量的卖出和买入行为,从而制造交易量虚增的效果来误导投资者。
❽ 知道股票规律,炒了得了钱,会被抓吗,犯法吗
你要是真正知道里头的鬼仔,你要抄了股票挣了钱,那你是违法的,你是作弊欺骗广大群众的,要受法律制裁。
❾ 中国对股票诈骗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中国对股票诈骗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诈骗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即可。因为股票诈骗罪也是诈骗罪的一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❿ 国内第二大氯化钾生产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被批准逮捕,为什么股票涨停
摘要 国内第二大氯化钾生产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被批准逮捕,为什么股票涨停 控制人跟管理层不一样